长汀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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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3•【字号】龙政综[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0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三日龙岩市生猪标准化建设十六个重点乡镇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龙岩市畜牧业2008-2010年发展规划》,市政府决定,对新罗区西陂镇、东肖镇、红坊镇、大池镇、龙门镇、铁山镇、雁石镇、小池镇,永定县虎岗乡、高陂镇,上杭县下都乡、中都镇,武平县象洞乡,长汀县南山镇,连城县文亨乡,漳平市和平镇等十六个生猪养殖数量较大的乡镇作为实施生猪标准化建设和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的重点乡镇,实行单列管理、单列检查、单列考核。

为了切实做好十六个重点乡镇生猪标准化建设和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基本情况十六个重点乡镇共有养猪户20389户,存栏生猪142.67万头,其中年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户6069户,存栏生猪121.72万头。

禁养区内养殖户1112户,存栏生猪10.52万头,其中存栏50头以下的616户,存栏生猪1.44万头;存栏50-250头的410户,存栏生猪4.66万头;存栏250-500头的64户,存栏生猪2.25万头;存栏500头以上的22户,存栏生猪2.18万头。

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围绕市委提出的“建设生态型经济枢纽”的发展战略,坚持畜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依法开展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实现畜牧业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

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及成效

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及成效

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及成效作者:张芳婷来源:《福建畜牧兽医》 2019年第4期张芳婷福建省龙岩市生态环境与能源技术推广站福建龙岩 364000摘要生猪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污染源,威胁水环境安全。

龙岩市庞大的生猪养殖量导致粪污产生量大,处理不好造成环境污染,而且影响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本文就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存在问题、防治措施及成效进行分析,为从事畜禽养殖业及给污染防治工作的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措施成效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3-4331(2019)04-0039-03龙岩市是福建省生猪生产大市,年出栏占据福建省四分之一,最高年份达602万头[1]。

庞大的生猪养殖量为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作出了贡献,但因粪污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威胁水环境安全,阻碍了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进程。

为此,龙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将生猪养殖业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列入县(市、区)环保目标责任书和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列入全市“三大战役”之一。

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采取一系列污染防治措施,加大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促进生猪产业减量提质,取得有效进展,实现了“十三五”期间全市生猪出栏总量控制在460万头以内目标任务。

现对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存在问题、治理措施及成效进行分析。

1 生猪养殖污染存在的问题1.1 养殖户环保意识淡薄部分养殖业主环保意识不强,缺乏科学管理的知识,因经济效益等原因不愿投入经费建设粪污处理设备,有的养殖业主认为养殖污染治理是政府部门的事情,自己只管养猪,不需承担治污责任。

另外,小规模散养户的污染防治管理缺乏相关法律支撑,尽管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开展整治工作,但“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时有发生。

1.2 总量控制难据统计,2015年龙岩市生猪存栏3035 205头、出栏总量为4897 073头,庞大生猪养殖量给龙岩市生猪污染治理增加了难度。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猪养殖“三区”划定及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猪养殖“三区”划定及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猪养殖“三区”划定及治理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0•【字号】龙政综[2009]487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生猪养殖“三区”划定及治理的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9〕48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市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制定的《关于生猪养殖“三区”划定及治理意见》已经龙岩市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知。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关于生猪养殖“三区”划定及治理意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现就我市生猪养殖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划定及治理意见。

一、划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建省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

二、禁养区、禁建区、适度养殖区的划定范围(一)禁养区:1、重点流域:(1)九龙江北溪(龙岩段)两岸及一级支流雁石溪、万安溪、双洋溪、新桥溪、新安溪、感化溪、洛阳溪,二级支流苏溪(含东肖溪、红坊溪)、小溪、龙门溪、林邦溪、岩山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

(2)闽江流域文川溪、北团溪(含童坊河)、姑田溪主河道两岸1公里范围内。

(3)汀江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支流(濯田河、桃澜溪、旧县河、黄潭河、永定河、金丰溪、中山河、中赤河、象洞溪)沿河沿溪两岸1公里范围内。

(4)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的,沿河、沿溪两岸500米范围内。

2、市中心城市建成区、县级城市建成区、乡(镇)集镇中心区、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域;3、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含村级人饮水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4、市、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乡(镇)工业集中区;5、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6、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关于印发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龙岩市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委巡视组对龙岩市和永定县有关环保方面情况和问题的反映整改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10〕555号)精神,为确保按时完成养殖业污染整治任务,促进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限量、提质、安全、增效”原则,继续关闭拆除主要溪河500米范围内养猪场,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和密度。

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按照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要求,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提高规模猪场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逐步解决各重点流域、重点乡镇存在的养殖业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目标任务(一)加强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的日常巡查和监管,严密防范“反弹”和“复养”;对已治理达标的规模生猪养殖场严防偷排和超标排放行为。

(二)关闭拆除九龙江北溪的雁石溪、岩山溪、龙津河上游龙门溪(包括郭乾溪、内坂溪)、苏溪、小溪、永定金丰溪、上杭黄潭河、旧县河、武平象洞溪、连城庙前溪、漳平市和平溪、春尾溪、高明溪、厚福溪沿溪500米范围内养猪场。

对以上流域500米外规模生猪养殖场要求通过治理,达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三)全市所有禁建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

禁建区内现有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存栏50头以上),由当地政府组织核定可养存栏数(按照每头猪配足35平方米吸纳地面积、0.4立方沼气池、6平方米生化塘),对超出核定存栏数养殖场采取强制削减措施。

要求2011年底前完成。

(四)切实推进有机肥或猪粪污收储中心项目建设,每个县(市、区)建设1个万吨以上粪污收储中心或有机肥项目;要求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建设10立方米以上的储粪池,一律实施干清粪措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闽政[2012]60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2]6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2012年12月17日福建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和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31号),结合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近年来,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组织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力保障了动物产品安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未来一个时期我省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国内外动物疫情频繁发生,潜在传入风险。

近年来,口蹄疫在全球范围内发生数次大面积流行,周边国家和地区是口蹄疫、禽流感疫情的重灾区,非洲猪瘟在俄罗斯暴发流行,日本先后发生多起疯牛病,对我国威胁不断加大。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切实解决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一、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六江两溪”流域(干流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和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内的生猪养殖场(含养殖小区(户),下同),要在2016年底前全面关闭和拆除。

各县(市、区)要制定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要加强宣传动员,加大资金补助,确保关闭、拆除任务按期完成。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农业厅)二、积极推进可养区生猪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大力支持可养区生猪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养殖场一律关闭、拆除。

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干湿分离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污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

2014-2018年,省级以上财政重点扶持存栏1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其中:对存栏5000头以上的养殖场,每个补助100~300万元;对存栏4000~5000头的养殖场,每个补助100万元;对存栏2500~4000头的养殖场,每个补助90万元;对存栏1500~2500头的养殖场,每个补助70万元。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通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通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8.11•【字号】龙政办〔2015〕186号•【施行日期】2015.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关于全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督查通报龙政办〔2015〕18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督查的通知》(龙政办电〔2015〕4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农业局等单位,于7月下旬深入7个县(市、区)开展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及减排工作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工作开展情况督查组通过查阅内业资料、现场抽检和听取工作汇报等方式,了解县(市、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1.关闭拆除猪场进展情况截止7月底,全市共关闭拆除猪场9155户,面积243.42万平方米,削减生猪118.09万头,其中禁养区内共关闭拆除7271户、192.51万平方米、削减生猪92.68万头。

各县(市、区)完成关闭拆除禁养区猪场、削减生猪及完成任务情况:新罗613户、削减生猪6万头,完成任务数的56%、40.13%;永定1591户、削减生猪23万头,完成任务数的69.3%、56.8%;上杭2712户、削减生猪34.6万头,完成任务数的86%、108.13%;武平1656户、削减生猪19.73万头,完成任务数的80.7%、84.03%;长汀356户、削减生猪7.1万头,完成任务数的105%、111%;连城160户、削减生猪1.85万头,完成任务数的91.5%、125%;漳平 183户、削减生猪0.4万头,完成任务数的133%、38.7%。

2.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提升进展情况全市已落实猪场标准化改造3664户。

投入资金4446.5万元,完成存栏250头以下的猪场标准化改造3216户;投入资金22.6万元,完成存栏250—1500头的规模猪场417户;投入资金3710万元,完成存栏1500以上的规模猪场改造31户。

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水环境质量,打好生态环保攻坚战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和《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54号)《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连城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通知》(连政办〔2018〕64号)等相关法律规章和文件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连城县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一、整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畜禽和水产养殖落实养殖总量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按照“拆、治、控、转”的总体要求加强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使全县农村养殖业环境质量特别是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实现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目标。

二、治理对象(一)(连政办函〔2018〕4号)核定保留的290家名单以外的生猪散养户。

重点是未建设粪污储存、处理设施或设施不完善,养殖场粪污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达不到资源化利用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

(二)全县流域内存栏200羽以上的白鸭等水禽养殖场(以下简称养鸭场)。

禁养区内禁止建设养鸭场,禁养区外处理设施不完善、污水排放未达标的,存栏200羽以上(含200羽,下同)的养鸭场必须全部列入治理。

闽江流域重点抓好文川河(黄坊断面,莲峰镇、林坊镇、文亨镇、揭乐乡、隔川乡)及北团河的上游整治。

(三)水产养殖业,根据连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淡水养殖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连政办〔2018〕83号),对鳗鱼、公建水库养鱼养殖场进行限制性养殖。

三、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阶段(2021年2月19日-2月28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要组织专人、专班对现有生猪散养户(指未经审批许可建设,存在污染隐患的养猪场,下同)和养鸭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生猪散养户和养鸭场(户)基本情况,包括选址场地、养殖规模、环保设施情况等,填报《连城县非保留名单内生猪散养户调查摸底表》和《连城县养鸭场(户)调查摸底表》(表格见附件1、2),调查表经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于2月28日前分别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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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年)长汀县人民政府2016年1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任务由来 (1)二、编制依据 (1)(一)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三、规划范围与时限 (3)(一)规划范围 (3)(二)规划时限 (4)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4)(一)指导思想 (4)(二)基本原则 (4)五、规划目标 (6)(一)总体目标 (6)(二)第一阶段目标(2015-2017年) (6)(三)第二阶段目标(2018-2020年) (7)第二章生猪养殖发展现状 (8)一、长汀县基本概况 (8)(一)自然概况 (8)(二)社会经济概况 (8)二、长汀县生猪养殖发展现状 (9)(一)生猪出栏总量 (9)(二)生猪养殖场(户) (11)三、长汀县生猪养殖污染现状与问题 (13)(一)污染物排放量大,标准化程度低 (13)(二)污染治理工艺落后,综合利用率低 (15)(三)规模化程度低,面源污染严重 (15)(四)环保意识薄弱,治理投入少 (16)(五)监管体制不完善,管理不到位 (17)(六)局部流域水环境污染严重 (17)四、长汀县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基础 (20)(一)制定禁养区生猪养殖整治工作方案 (20)(二)关闭拆除部分禁养区生猪养殖场 (21)(三)出台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激励政策 (21)(四)改造升级部分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22)(五)初步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22)第三章重点任务 (24)一、禁养区划定与污染防治 (24)(一)禁养区的划定 (24)(二)禁养区养猪场关闭拆除 (26)三、限养区划定与总量控制 (28)(一)限养区的划定 (28)(二)限养区生猪养殖现状 (28)(三)限养区养殖总量控制目标 (29)三、限养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 (31)(一)改造升级规模养猪场 (31)(二)推进养殖小区污染治理 (34)(三)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36)(四)建设有机肥厂 (39)五、环境监管体系建设 (41)(一)完善生猪养殖业环境监测体系 (41)(二)加强生猪养殖业环境监督执法 (42)(三)建立生猪养殖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43)(四)严格管控新建养猪场 (43)第四章投资概算与效益分析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投资概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生猪养殖场(户)关闭、拆除奖励或补助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规模化养猪场改造升级补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生猪养殖小区污染治理补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补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有机肥厂建设补助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效益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环境效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社会效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经济效益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保障措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加强组织领导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广泛宣传发动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强化目标考核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加大资金投入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健全监管机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1 长汀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重点项目一览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一、任务由来为贯彻实施国务院《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号),加快推进长汀县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切实解决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问题,促进长汀县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按照《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的通知》(闽环保然〔2015〕1号)的要求,全面准确掌握长汀县生猪养殖状况、污染综合防治、规模化养猪场防治项目进展等动态情况,及时分析、解决问题,确保如期实现生猪养殖污染防治目标,进一步改善长汀县流域水环境质量,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54号)和《长汀县2015生猪养殖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汀政综〔2015〕123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组织开展《长汀县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5-2020)》编制工作。

二、编制依据(一)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1〕第9号令);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6年7月1日);3、《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4、《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关于发布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保部环发〔2010〕15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3年修订);8、《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2013〕第643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1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2年);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3、《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2月1日起实施);4、《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福建省人大,2012年3月29日起实施);5、《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 号);6、《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158 号);7、《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生猪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龙政综〔2015〕54号);8、龙岩市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龙政综〔2015〕106号);9、《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养殖业"二区"规划及治理意见》(汀政综〔2013〕178号);10、《长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汀县2015年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汀政综〔2015〕123号);11、《长汀县2014年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汀污治〔2014〕3号);12、《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通知》(汀政办〔2015〕50号);13、《长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汀政办〔2015〕49号);14、长汀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规划(2013-2025年);15、长汀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三、规划范围与时限(一)规划范围本次规划的范围覆盖全县18个乡镇,土地总面积3099平方公里。

具体乡镇为:汀州镇、馆前镇、河田镇、大同镇、策武镇、古城镇、新桥镇、童坊镇、南山镇、濯田镇、四都镇、涂坊镇、三洲镇、铁长乡、庵杰乡、宣成乡、红山乡、羊牯乡。

(二)规划时限本规划时限为6年,自2015年至202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4年,近期为2015-2017年,远期为2018-2020年。

四、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精神,以构建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方式为导向,进一步优化畜牧业发展空间布局、大力发展健康生态养殖,推进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改造升级,完善县、乡(镇)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体系建设为抓手,努力实现长汀境内汀江、闽江、赣江流域水环境的改善与提升。

(二)基本原则1、明确定位,科学规划为切实做好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以省政府〔2014〕158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在“十三五”期间,坚持生猪养殖总量控制,组织开展禁养区与限养区的划分,研究制定分年度治理改造任务、补助资金,抓好禁养区的关闭拆除,限养区生猪养殖场污染治理改造升级。

2、注重实效,防治结合统筹环境保护与生猪产业发展、污染预防与治理的关系,坚持源头预防,从产业布局、环境准入、生产过程监管等环节,坚持疏堵结合、扶大限小的原则,提出“三推进、一建设”的防治措施,实现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强化污染治理,以综合利用为主,积极推广生态养殖模式,推动生猪养殖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探索生猪养殖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

3、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在全面推进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以河田、濯田、三洲等乡镇为重点防治区域,以汀江流域为重点防治轴线,以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养猪专业户为重点防治单元,初步建立“点、线、面”网络结构的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体系,加快解决生猪养殖污染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一批污染防治重点工程,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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