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准备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是指用于将用过的核燃料进行再处理和回收,以取得可再利用的核能材料的设施。
其安全规定是由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进行订立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安全运行,防范核辐射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损害。
依据国际核安全标准和国家相关法规,本文提出以下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
一、设施设计与建筑要求1. 设施的设计和建筑应符合国家核能安全标准和法规的要求,申请设施建设许可前须进行安全评价。
2. 设施建筑必需具备严格的工程管理,建筑过程中要进行监督和检测,保证建筑质量和规范。
3. 在设施建筑过程中,应实行优良的建设技术和材料,确保设施的长期稳定和安全运行。
4. 设施需要充足防护要求,包括可防护核事故对环境和人身安全造成的影响,还要设置适当的地震防护安全措施。
二、运行与维护要求1. 设施的运行应符合国家核能安全标准和法规的要求,运营单位需要具备相关的资质和技能,采纳先进的运行管理模式,提高设施的安全性。
2. 设施的维护保养不得有失误,必需严格依照规定程序实施管理。
3. 设施的维护保养应保证操作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资质,并进行定期培训,并执行设施维护和修理管理和报告体系。
4. 设施维护要求拥有完善的维护计划,并按计划执行维护。
三、安全监管要求1. 设施应当受国家核能监管机构监管,定期对设施进行检查,发觉问题要适时矫正并整改,保证设施安全运行。
2. 设施应遵守核设施开放原则,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适时向国家核能监管机构、公众等反映设施问题,树立设施安全意识。
3. 设施的管理单位应渐渐建立健全设计、建筑、运行、维护、监管等方面的数据管理系统。
4. 监管部门应适时审查和更新设施安全手册和程序文件,对未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触犯处理。
四、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要求1. 设施应当订立完善的应急预案,涵盖设施运行过程中发生可能的各种事故,应急预案要与当地政府、周边社区等相关方沟通并定期演练,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响应本领。
核电站突发状况应急响应预案

核电站突发状况应急响应预案一、引言核电站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供应设施,其安全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尽管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安全措施,突发状况仍有可能发生。
为了有效应对核电站可能出现的突发状况,保障人员生命安全、保护环境、减少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应急响应预案。
二、应急响应原则1、以人为本在应急响应过程中,始终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和救援。
2、预防为主加强核电站的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安全监测和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将突发状况的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
3、快速反应建立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在突发状况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响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
4、科学处置依据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应急指挥中心成立以核电站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面指挥和协调应急响应工作。
其职责包括:制定应急响应策略和方案;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应急行动;调配应急资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报告应急情况。
2、抢险救援组由核电站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救援人员组成,负责现场的抢险救援工作。
其职责包括:实施紧急救援行动,如灭火、堵漏、抢修设备等;协助人员疏散和转移;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和评估。
3、医疗救护组由核电站的医务人员和附近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组成,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其职责包括:在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救治;将重伤人员送往医院进行进一步治疗;做好医疗物资的储备和管理。
4、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生活保障;保障通讯、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
5、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秩序维护;设置警戒区域,限制无关人员进入;协助交警部门疏导交通,确保救援通道的畅通。
6、环境监测组由专业的环境监测人员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
其职责包括:监测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污染情况;分析污染趋势,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2篇)

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第一部分:概述核和辐射事故是指发生核能源设施、核材料储存处置等领域的事故,导致核辐射泄露,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和人员伤害。
为了保障公众的安全和减少可能的损失,制定一份2024年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
第二部分:应急组织和指挥1. 应急组织机构-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牵头负责核和辐射事故的应急工作,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应急行动。
- 政府相关部门:各级政府应当成立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机构,负责协调和实施应急工作。
- 专家顾问委员会:由专家组成,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
2. 应急指挥体系-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由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和救援机构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和调度。
- 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在核和辐射事故现场,负责指挥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指挥权限- 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享有应急指挥权限,可以调动相关资源和采取应急措施。
- 事故现场指挥部享有主导权,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和处置。
第三部分:应急准备与演练1. 应急准备- 制定和完善核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 建立健全相关设施和装备,确保应急物资和装备供应充足。
- 加强核和辐射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2.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核和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考核各部门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 演练内容包括事故报告、指挥调度、救援处置等方面,以提高应急响应效率和准确性。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与处置1. 应急响应级别- 核和辐射事故分为不同级别,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确定应急响应级别,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2. 应急处置措施- 第一阶段:事故现场的紧急救援和人员疏散。
- 第二阶段:事故现场的辐射监测和污染控制。
- 第三阶段:事故后的环境整治和健康监测。
第五部分:信息发布和社会参与1. 信息发布机制- 核和辐射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和防护措施的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
(应急预案)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颁布单位:国务院1总则1.1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1.2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1.3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1.4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1.5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技术基础2.1应急状态分级2.1.1核电厂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
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
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
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
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
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2.1.2其它核设施其它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
2013应急培训- 核事故应急状态与应急响应

2018/6/22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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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引起发生场区应急的事件示例如下: -反应堆堆芯和乏燃料的保护水平明显恶化; -任何附加的失效可能导致场外应急的条件; -场外剂量接近紧急防护行动干预水平; -不法分子和犯罪分子的活动,可能破坏关键安全功能,或者导致严重的 释放和照射的发生。
2018/6/22
核事故应急状态与应急响应
张 健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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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核事故应急状态 核事故应急行动水平 核事故应急响应行动 正确认识核事故
2018/6/22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2
一 核事故应急状态分级
根据核事故的特征、性质、规模、后果及严重程度,将核设施的应急 状态划分级别,以更有针对性地实施应急响应行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核事故应急状 态分为四级: (一)四级 应急状态 1 应急待命:出现可能危及核动力厂安全的某些特定工况或事件,表 明核动力厂安全水平处于不确定或可能有明显降低。宣布应急待命后, 核动力厂有关工作人员处于戒备状态。
201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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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燃料循环设施 核燃料循环设施按其可能出现的事件、事故的辐射后果的严重程度和需要采取的应急响应 行动,将应急状态划分为四级,依次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 所考虑的事故范围不仅要包括预期的运行工况和事故工况,而且应考虑那些发生概率更低 ,但后果更严重的事故,包括环境后果比设计基准事故更严重的严重事故。营运单位应 开展全面的安全分析,确定适合本设施的用于应急计划的假想事故谱(特别是严重事故 )及相应的源项大小。 对核燃料循环设施,确定其应急状态、应急计划区的原则、干预水平和核电厂是一致的;
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环办〔2007〕17号)国家环保总局上海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四川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国家环保总局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家核应急预案》,我局对《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进行了修订,划分为《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现将《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和《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厅)根据预案要求,修订和完善本单位的核事故应急预案和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于2007年6月底前报我局备案.附件:1.国家环保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2.国家环保总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二○○七年一月三十日附件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作为国家核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以及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组成单位之一,为做好核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确保在核事故时,能准确地掌握情况、分析评价和决策,按事故状态及时采取必要和适当地响应行动,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方针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
1.4应急任务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核安全局)承担的任务是:(1)制定总局核事故应急预案;(2)指导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和实施核应急辐射环境监测计划;应急响应时,参与指挥、协调应急响应工作,按国家核应急协调委的安排,牵头组织力量对辐射环境监测进行支援;必要时,直接负责组织对核设施场内外进行辐射环境应急监测;(3)审批民用核设施的场内应急计划,检查、监督其应急准备工作。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三篇)

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以下简称“循环设施”)是指用于核能原料的开采、加工、转换、储存、输送、再加工、运输和终端处理、尤其是包括核燃料前燃料周期和后燃料周期的设施。
第二条: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循环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安全,保障国家安全,促进核能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循环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退役和废弃物处置等活动,应当依据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循环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营、维护、退役和废弃物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五条:循环设施的责任单位(循环设施的持有人、管理者和运营单位等)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责任制落实,确保循环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国家核安全监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循环设施进行安全监管,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监督指导。
第二章:循环设施的设计和建造第七条:循环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二)采用可靠的技术和设备,确保核材料的安全和运输的安全;(三)具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系统,防止核材料的泄漏或误用;(四)考虑自然灾害、恶劣环境等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八条:循环设施的设计和建造应当进行全过程的安全评价和安全审查,并记录相应的安全评价和安全审查报告。
第九条:循环设施的建造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施工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循环设施的建造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格控制散装核材料、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和运输,确保建造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循环设施的竣工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第三章:循环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第十二条:循环设施的运营和维护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依据设施的设计和运行手册进行运营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二)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指定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三)定期进行设备和系统的检查、维护和维修,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四)对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五)建立设备和系统的记录和档案,做好设备和设施的日常管理和台账工作。
国家核应急预案

国家核应急预案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国家核应急预案颁布单位:国务院1 总则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为使我国政府在核设施一旦发生严重核事故时,能迅速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应急响应行动,保护工作人员、保护公众和保护环境,制定本应急预案(也称应急计划)。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国家针对核电厂可能发生严重核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
我国其它核设施、核活动发生的核或辐射事故和其它国家发生的对我国造成或可能造成辐射影响的核或辐射事故,参照本预案实施。
实施本预案要认真贯彻执行我国核应急管理工作“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
本预案是我国进行核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要遵照执行。
本预案定期进行复审和修订。
2 技术基础应急状态分级核电厂核电厂的应急状态分为四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和场外应急(总体应急)。
(1)应急待命。
出现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的工况或事件的状态。
宣布应急待命后,应迅速采取措施缓解后果和进行评价,加强营运单位的响应准备,并视情况加强地方政府的响应准备。
(2)厂房应急。
放射性物质的释放已经或者可能即将发生,但实际的或者预期的辐射后果仅限于场区局部区域的状态。
宣布厂房应急后,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现场人员。
(3)场区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可能扩大到整个场区,但场区边界处的辐射水平没有或者预期不会达到干预水平的状态。
宣布场区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和保护场区人员,并根据情况作好场外采取防护行动的准备。
(4)场外应急。
事故的辐射后果已经或者预期可能超越场区边界,场外需要采取紧急防护行动的状态。
宣布场外应急后,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和受影响的公众。
其它核设施其它核设施的应急状态一般分为三级,即: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场区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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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体系
置
• 经冶炼的氧化铀 (U3O8)必须转化为 氟化铀 (UF6)以便容易商业化的浓缩
• 在室温下是固体的 UF6可以在比较 高的温度下转换为气体
• UF6的转换产品只含有天然的、未 经浓缩的铀
• 安全问题: UF6的释放
铀的转换
• 为了轻水堆 (LWR) (大多数商业核动 力堆)使用, U-235的浓度 (0.7 %)太低, 不足以维持链式核反应
• 应急照射情况的参考水平 • 国际团体与IAEA信息通报 • 应急及响应分析 • 应急准备与响应的国际援助 • 周期性独立评价 • 损害赔偿
1. 前言
国家核应急体系在应对四川汶川地震 险情、配合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 核安保工作、应对日本福岛特大核事 故影响、应对四川芦山地震影响等重 大核安全核应急事件中发挥了不可替 代的作用。
七项新要求: 总体要求:应急管理体系、防护策略; 功能要求:应急放射性废物管理、应急终止、人员配备的 基础要求、国际应急准备与响应的请求、提供和接受、应 急及响应分析等。
术语: 危险评价——威胁评价 应急准备类型——威胁分类 质量管理大纲——质量保证大纲 甲状腺碘阻断——碘防护。
IAEA GRS-7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准备
目录
1. 前言 2.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准备存在的问题 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体系 4.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准备 5.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评价能力 6. 结论和建议
1. 前言
我国核能正处于全面发展的战略时期,核设施和核活动频度 大幅增加,对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核与辐射突发事件是一个 严峻的挑战。
(4)核燃料循环设施大多数与化工过程有关,由于很少开展超设计 基准事故的分析,因此应急响应对策的针对性不强。
(5)核燃料循环设施缺乏应急经验交流平台,经验和教训没有得到 广泛总结和应用。
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体系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潜在危险
铀矿石加工 铀的精制(纯化、氟化
和还原) 铀同位素分离 元件制造燃料辐照 辐照燃料元件的处理 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
燃料加工
• 安全问题: UF6的释放;核临 界;化学危险品。
乏燃料后处理
– 乏燃料仍含有初始铀的96 %, 其中 易裂变的 U-235含量已减至1%以 下
– 大约乏燃料的3%是废物,1%是钚 – 后处理从废物中分离铀和钚
– 安全问题: 芯块屏障功能失去; 裂变产物; 超铀核素
La Hague
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体系
中国核安全观的提出对核应急 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福岛核事故、512地震等自然 灾害的发生频率明显增加,应 对极端灾害的能力必须考虑。
1. 前言
风险指引(RISK-INFORMED)的理念 潜在危险评估:场址特点,辐射,非辐射 多重实体屏障(包容系统)的完整性 事故发展进程 事故环境影响
IAEA GRS-7
• 将天然的 UF6浓缩,以便增加易裂变 同位素的数量
• 典型的LWR燃料需要浓缩到 3-4% U235的水平
浓缩
• 安全问题: UF6的释放;核临界;化 学危险品。
• 加浓的UF6转化为二氧化铀(UO2) 粉末,然后再加工成芯胚
• 将芯胚加工成一样大小的坚硬浓 缩铀陶瓷芯块
• 根据各个反应堆的堆芯设计参数, 将陶瓷芯块装入防腐合金管内
这些应急工作是我国核应急准备的能 力体现,也使得我国核应急体系不断 完善和增强。
2.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准备存在的问题
营运单位由于缺乏国内标准的系统指导 缺乏国际经验的交流 应急准备的问题表现在:
(1)我国各部门管理的风险不同,各自有相应的应急预案要求,目 前营运单位缺乏对应急预案体系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策划。
概念修订 针对食入的紧急防护行动和早期防护行动——农业对策、预防摄入对 策和长期防护行动 通用准则——通用干预水平 预期剂量和接受剂量——可避免剂量
强调或新增了13个概念: • 应急计划区划分 • 健康危险监护系统 • 应急与核安保的接口 • 国际组织责任 • 应急准备与响应中的领导力 • 应急响应人员责任的适合性 • 应急协助人员
(2)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展应急策划和准备时,缺乏事故进程和释放源项的完整研究 基础,因此很多情况下只能根据假定开展准备。
(3)核电厂应急标准不适用于核燃料循环设施,如核电厂应急行动 水平(EAL)中关于厂房内放射性气体浓度高的行动水平,与安全屏障 失效有关,而核燃料循环设施内放射性气体浓度高可能只造成工作人员 受到剂量。
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预案体系分为三级:
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 现场处置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可包括:
核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安保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工业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等
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体系
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体系
核燃料循环设施涉及的事故风险类型可分为四类:
营运单位的应急预案在经主管部门审查后作为独立文件, 于首次投料试车前报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并进行投 料前应急演习。 在运行开始前营运单位应作好全部应急准备。 在热试前,应准备好应急部署,包括程序、培训、足够 数量经过培训的人员、应急演习和演练,全面展示场内和 场外(如需要)的应急能力。
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体系
自然灾害类 事故灾难类 公共卫生事件类 社会安全事件类
综合应急预案包括的内容有:
核或辐射事故 自然灾害事件 环境事件 交通事故 公共卫生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
3. 核燃料循环设施的应急预案体系
专项应急预案
核应急预案 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工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其他国家或地方要求的专项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