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个人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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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上市规则解析

创业板上市规则解析

创业板上市规则解析通过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深度解析,对比主板市场上市规则,分析创业板上市规则对创业板的发展的影响。

标签:创业板;上市规则;发展1创业板上市标准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的上市标准只作了如下两点改变:一是降低了“公司总股本”门槛,即公募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这明显低于主板门槛5000万元;二是增设了“公司股东人数”门槛,即公募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而主板上市标准中则没有这一规定。

2大小限锁定期规定在“大小限”锁定期上,创业板与主板规定完全相同:(1)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发行人向本所提出其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申请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后,转让双方存在实际控制关系,或者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经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申请并经深交所同意,可豁免遵守上述承诺。

如果发行人在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其IPO申请前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过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除需遵守上述规定外,还需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转让的上述新增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该新增股份总额的50%。

笔者认为,创业板大小限的锁定期过长,不利于扩大流通股比例,不利于风险资本(VC)的及时退出。

3公司高管持股限制在公司高管持股上,创业板与主板规定也是完全相同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年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年锁定期满后,拟在任职期间买卖本公司股份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提前报本所备案。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人,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运作规范逐条对比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是中国最早建立的股票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三大股票交易所之一、其主要板块包括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

这些板块的运作规范在许多方面都有一些不同,下面将逐条对比这些规范。

1.上市条件:-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规模和质量要求,包括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市值要求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需要符合相对较低的财务指标要求,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发展潜力,适合具备高科技或高成长性的企业。

2.上市流程:-主板:主板上市需要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并经过深交所审核和反馈,然后进行证监会审核和批准。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流程相对简洁,审核和批准流程比主板要快。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流程相对灵活,审核和批准时间更短。

3.信息披露:-主板:主板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信息披露规范公开披露财务报表、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信息披露,但相对于主板要求更灵活一些。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对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灵活,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以更加合理的方式披露信息。

4.交易规则:-主板:主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较为严格,包括涨跌幅限制、停牌规则等。

-中小板:中小板上市公司交易规则相对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创业板:创业板上市公司的交易规则非常灵活,具有更大的涨跌幅限制和停牌灵活性。

5.市场风险防范:-主板:主板上市公司要求更加注重风险防范和合规性,有更为严格的监管规则。

-中小板:中小板公司相对较为注重企业成长性和市场发展,对风险要求相对较低。

-创业板:创业板公司具有较高的创新风险,但对于市场风险要求也相对较低。

总体来说,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在上市条件、上市流程、信息披露、交易规则和市场风险防范等方面都有一些不同。

主板相对较为严格,适合规模较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中小板相对较灵活,适合成长性较强的中小企业;创业板则更注重创新风险,适合高科技或高成长性企业。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最低市值
1亿美元
无要求
证劵市场监管
其机制比较成熟,监管制度和监管力度较强,市场化程度高,政府的监管手段结合市场的力量对上市公司构成极大的约束,一旦上市公司出现违法违规,处罚严厉
4、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目
中 国 创 业 板
中 国 主 板
总股本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过去三年税前利润750万新元,每年至少100万新元,或最近两年累计税前盈利1000万元新币(1新元约等于5元人民币)
并不要求一定有盈利,但会计师报告不能有重大保留意见,有效期为6个月
最低公众持股量
25 % 股票至少有1000名股东持有,大于3亿新币比例减至10 %
公众持股至少为50万股或发行缴足股本的15 %(以高者为准),至少500个公众股东
最低市值
8000万新币
无具体要求
证劵市场监管
全面信息披露,买卖风险自担
3、美国主板与创业板上市条件比较
项 目
美 国 主 板
美 国 创 业 板
实收资本
有盈利的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400万美元以上,无盈利企业资产净值要求在1200万美元以上
营运记录
须具体三年业务记录,发行人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和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采用美国会计准则
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亿港元;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至少为5亿港元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行业
无要求
董事及管理层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实际控制人
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最近2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成长性
和行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具有较高的成长性,具有一定的自主创新能力,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的企业,即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航空航天、海洋、先进制造、高技术服务等领域的企业,以及其他领域中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成长性强的企业。
创业板其他要求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3、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4、要求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对招股说明书签署确认意见;
5、要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做出风险提示;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
股本要求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企业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主营业务要求
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中国创业板与主板上市条件主要区别
条件
A股主板
创业板IPO办法
盈利要求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2、未按期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7、股东权益(首个中期报告)
——
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为正
连续2年净资产为负,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为正,且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8、审计意见(首个中期报告)
——
连续2年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中期报告审计结果显示该情形已消除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3、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
(1)连续4个月未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改正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即连续6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但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出现主营业务未正常营业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
4、公司日常经营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因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
3、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规则创业板是指作为一个融资渠道和投资方式的一种股票市场,主要面向具有创新能力、高成长潜力但尚未盈利的企业。

创业板的上市规则相比于主板有一定的区别,下面是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整理:一、上市条件1.具有独立的经营业务、完整的机构和内部管理体制;2.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3.最近两年的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4.最近两年的净利润合计为正;5.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净资产值不得低于5000万元;6.发行人应当就其主营业务或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具备独立知识产权;7.具备一定的持续发展能力,拥有良好的企业治理结构和风险管理能力。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1.选择承销保荐机构进行信披和审核工作;2.向证监会申报上市,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包括发行保荐书、上市申请报告、招股说明书等;3.证监会受理后,组织审核,包括核查材料、组织实地调研等;4.审核完成后,发行人根据证监会的要求进行修改和完善文件;5.最终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颁发上市批文。

三、发行条件1.发行方式:发行采用网上申购、网下定价配售的方式;2.发行对象: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3.经办单位:承销保荐机构和中介机构;4.股票代码:创业板股票代码以"300"为前缀;5.发行股票总数: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总股本的20%;6.发行价格: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保荐机构商议确定;7.发行期限:一般发行期限不超过180个自然日。

四、股票交易和上市流程1.发行人应在上市前一个月提交上市申请材料给交易所,同时设立上市委员会并公告;2.证监会需要在上市前2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上市的决定;3.上市委员会对证监会的上市核准决定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向交易所进行反馈;4.上市委员会会议决议通过后,发行人、发行保荐人与交易所进行上市协议签署;5.上市前7个工作日,发行人和发行保荐人应按照交易所要求对信息披露进行审核;6.交易所根据发行人的相关材料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上市许可证;7.上市委员会决定以及上市许可证的公告后,即可正式进行股票交易。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

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对创业板上市条件与主板不同之处小结如下。

请注意在正式办法出台后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1净利润要求1.1主板:三年盈利且累计3000万;1.2创业板:①标准一:两年盈利且累计1000万,且持续增长;②标准二: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不低于500万。

2收入或现金流要求2.1主板:要么三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要么三年经营现金流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两者取一即可。

2.2创业板:①标准一:无收入和现金流方面的要求;②标准二:只要求最近一年营收不低于5000万元,且最近两年营收增长率均不低于30%,无现金流要求。

3净资产要求3.1主板:对净资产总额无明确要求,只要求扣除后的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重不能超过20%。

3.2创业板:发行前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但没有无形资产占比之要求。

4股本规模要求4.1主板:发行前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5000万元。

4.2创业板: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

5主营业务要求5.1主板:最近三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5.2创业板:最近两年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应主要经营一种业务。

6董事及高管层变化6.1主板: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

6.2创业板: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7实际控制人变化7.1主板:最近三年内不得变更。

7.2创业板:最近两年内不得变更。

8控股股东责任8.1主板:未有明确要求8.2创业板:控股股东应对招股书出具确认意见,并签名、盖章。

9保荐机构推荐9.1主板:保荐机构应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但尽职调查报告并非必备文件。

持续督导期为上市当年及之后两个会计年度。

9.2创业板:在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还可能会就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专门的调查和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此外,持续督导期延长为三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特别提示:主板首发规则对发行人的独立性和最近三年的合规运行有较多条文的规定,但创业板首发规则对此相应简化很多。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

深交所主板与创业板上市规则对比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两个重要板块,它们有不同的上市规则和要求。

本文将对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对比,并从企业上市门槛、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发行方式和流动性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门槛方面存在差异。

深交所主板要求企业具有连续两年盈利、最近一年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等条件;而创业板允许尚未盈利的企业在创业期就可以上市,只需达到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可以说,深交所主板对企业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的要求更高,而创业板则更注重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

其次,在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主板要求企业按照一定的规范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并且公开披露的信息数量和质量相对较高;创业板注重企业成长性和风险因素的全面披露,要求企业披露更多的经营和财务指标,以便投资者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

第三,在投资者适当性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有不同的要求。

深交所主板面向各类投资者,没有特定的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而创业板则设置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要求投资者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以确保创业板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理参与。

此外,在发行方式方面,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也存在一些差异。

深交所主板采用较为传统的定价发行方式,即企业确定发行价格和数量后再向公众发行;而创业板则采用的是向公众募集方式,企业发行价格由市场机构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使得创业板市场更加灵活和市场化。

最后,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流动性方面也有所不同。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较多,市值较大,交易活跃,具有较高的流动性;而创业板上市公司市值相对较小,交易量和流动性相对较低,容易受到市场情绪的影响。

综上所述,深交所主板和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门槛、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发行方式和流动性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深交所主板更注重企业盈利能力和业务规模,信息披露规范;创业板则更重视企业的成长潜力和市场前景,对投资者适当性要求较高。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规则》比较


7、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 8、破产、解散 9、恢复上市申请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 (即小于3000万元)被暂停上市后, 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 行的要约或回购,在方案实施完毕后, 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股本总额、 股本总额 不再符合上市条件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 市 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
14、公开谴责
——
15、收盘价
——
——
16、成交量
——
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成交量低于 100万股 万股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在 万股 其后120个交易日内 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仍低 其后 个交易日内 于100万股,即合计 即合计240个交易日 即合计 个交易日
(3)第4年盈利,且在法定期限内披 露年报,但未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连续4个月未改正错误财务会计 报告被暂停上市后,其后2个月内仍未 改正财务会计报告,即连续 个月 即连续6个月 即连续 个月; (2)或在2个月内改正,但未在披露 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提出申请 (1)因未按期披露年报或中期报告被 暂停上市后,在暂停上市后1个月内未 个月内未 能披露了年报或中期报告; (2)或未在披露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 提出申请(对应暂停上市,有2种情形 之分)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 (1)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被暂停上市后, 因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 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 后,其后6个月 个月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其后6个月 个月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件而被暂停上市后6个月内其股权分布 个月 个月 股权分布 (1+6+6) (1+6+6) 或股东人数仍不符合上市条件, 或股东人数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 (2)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 市条件被停牌后,1个月内未提出解决方 件被停牌后,1个月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案;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 (3)或解决方案未被交易所同意 (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 要约收购义务 符合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 日内未提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4)因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要约收购义务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 要约收购义务 上市条件,在要约结果公告后5个交易日内未提 出解决方案 (5)或解决方案未获同意 (6)或解决方案获同意后,其后6个月又不符 合上市条件 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符合上市条件(即小 于5000万元)被暂停上市后,在规定期限内仍 不能符合上市条件 收购人或上市公司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的要 约或回购,在方案实施完毕后,董事会提出终 止上市申请 在暂停上市期间,股东大会决议终止上市 公司依法被宣告破产;或因故解散 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或核准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

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条件比较一、引言在中国股票市场中,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是四个常见的上市板块。

每个板块都有各自的上市条件,这些条件对企业的发展和成长至关重要。

本文将比较主板、创业板、中小板和科创板的上市条件,并探讨它们之间的异同点。

二、主板上市条件主板是中国股票市场的核心板块,拥有最严格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主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亿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最近三年的年均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 资产要求:公司最近一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拥有至少40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1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三、创业板上市条件创业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为了支持创新型企业而设立的板块,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的上市条件。

以下是创业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两年实现利润。

3. 资产要求:公司最新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4. 股本要求:公司需拥有至少200名股东,并且具有超过2000万元股份总额的股东。

5. 公司治理要求:公司需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总经理等重要职位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6. 其他要求:公司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中小板上市条件中小板是中国股票市场中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的板块,对企业的上市条件和治理要求介于主板和创业板之间。

以下是中小板上市的一般条件:1. 注册资本要求:最低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万元。

2. 盈利能力要求:公司最近一年连续盈利,并且最近三年中有一年实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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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主板上市规则之比较2009年5月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共十九章,内容涵盖了信息披露的原则及具体披露标准与要求,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保荐机构的职责,退市的具体标准及实施程序,监管措施和违规处分等各个方面。

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具体内容,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与以上两个主板股票上市规则进行比较。

与主板上市规则相比创业板上市规则主要发生了以下变动。

一、加强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监管(2.1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上市公司能否规范运作起着重要作用。

主板上市规则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创业板上市规则除了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样要求外,还特别规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上市前签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目的是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更好地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创业板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做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要求上市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不通过非公允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以任何方式泄漏有关上市公司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主动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果违反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其所做出的承诺的,交易所将会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公开谴责处分。

二、强调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选举应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应对董事和高管的薪酬及任免与解聘、重大关联交易、变更募集资金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记录,并通过本所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独立董事诚信档案的相关信息。

三、强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作用为进一步突出保荐机构的作用,强化市场约束机制,促进保荐机构审慎推荐企业及充分发挥持续督导作用,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创业板上市规则对保荐机构提出了如下要求:1、延长持续督导期。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

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主板上市规则对持续督导期的规定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市后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申请恢复上市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恢复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2、强调现场检查。

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刊登有关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资金、委托理财等重要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应当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前款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并应在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以保证所发表的独立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刊登有关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提供资金、委托理财等重要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主板上市规则只要求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人向本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件之前,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当及时督促发行人更正或补充,并同时向本所报告。

四、修改了股票上市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申请其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4、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5、本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上市规则降低了发行人的总股本规模,“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修改为不少于3000万元”;并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强化上市首日信息披露监管,防范新股上市首日暴炒风险以往监管实践中发现,部分发行人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媒体特别是网上论坛等渠道不断出现有关发行人的信息,干扰了投资者的正常判断,一定程度上助长了上市首日股价的异常波动。

为了防范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过度炒作风险,创业板从信息披露监管方面进行了强化:1、要求刊登招股说明书后,发行人应持续关注公共传媒(包括报纸、网站、股票论坛等)对公司的相关报道或传闻,及时向有关方面了解真实情况,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事项等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在上市首日刊登风险提示公告,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并提示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2、上市首日公共传媒传播的消息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将对公司股票实行临时停牌,并要求公司实时发布澄清公告。

六、规定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所持股份的锁定期1、《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需满三年的做法,与主板市场规定一致。

2、如果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前六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日为基准日)进行增资扩股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能转让,并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内,可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50%;二十四个月后,方可出售其余股份。

3、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向申请其股票上市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在刊登招股说明书之前十二个月内进行增资扩股的,新增股份的持有人应当承诺:自发行人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该部分新增股份。

七、提高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及时性1、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业务相对单一,为了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促进创业板上市公司及时披露年度业绩信息,避免业绩泄漏,规定预计不能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的公司,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相关会计期间的业绩快报。

主板上市规则规定,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向交易所所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

2、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一个月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向投资者真实、准确地介绍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投资项目等各方面情况。

主板上市规则无以上两项要求。

八、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借鉴中小板、主板实践经验,强化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实施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上市公司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公司应当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实际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入时间和完工程度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专项审核的情况。

上市公司在履行披露义务及经股东大会审批后,可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九、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临时报告是指上市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

创业板除了具备与主板相同的临时报告披露内容以外,还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在中午休市期间或下午三点三十分后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

实行临时报告实时披露制度,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

在下列紧急情况下,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相关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临时停牌,并在上午开市前或者市场交易期间通过指定网站披露临时报告:1、公共媒体中传播的信息可能或者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需要进行澄清的;2、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需要进行说明的;3、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有关信息难以保密或者已经泄漏的;4、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十、修改了应当及时披露的交易(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该标准与主板上市规则规定一致。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该标准与主板上市规则规定不一致。

主板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该标准与主板上市规则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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