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比例与额度、资助流程、档案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2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在校生。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高中在校生基本条件为: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比例与额度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比例不低于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额度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分为以下3档:

——1档:1500元;

——2档:2000元;

——3档:25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中部地区为、西部地区为。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 第六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元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档。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第九条每年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 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月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仔细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月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二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

中职助学金发放申请、程序管理办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 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 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 通通了。 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程序【所发资料都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进行修改】 一、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经县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二、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填写《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明。 2、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3、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 三、资助标准 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学生生活费用的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除寒暑假每年累计资助10个月,每月150元)。 四、中职国家助学金实施程序 (一)申请 1、将《三台县文武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助学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使学生了解资助政策,包括什么条件的学生能够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标准是什么,需要提供什么样的证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学生资助管理制度24932

邢台青松职业中专学生资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资助行为,加强学生资助管理,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资助管理的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生资助规章制度;坚持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战略目标;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生资助行为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学生资助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助资

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管理,专款专用;对学校资助金的使用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校长是学校资助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学校资助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资助经费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社会捐赠、学校自筹等。 第七条学校要严格按照各资助项目的评审办法,开展申请、评审、公示和核定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八条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资助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资助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向上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资助项目完成后,应当做好资金发放表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总结,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九条资助金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资助项目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资助政策没有统一规定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定,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 第十条学校要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十一条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学生资助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做好资助档案的管理工作,收集整理各级各部门相关的文件、通知、制度、方案等。档案材料还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实施细则

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 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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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94号),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特教学校中的职高班)、技工学校(技师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等(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学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

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2007年前入学并已享受省职业教育助学金资助的学生,按原资助政策执行,直至毕业。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省各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省、市、县各级财政承担。省属学校由省财政承担,市、县(市、区)属、民办学校及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按属地原则由同级财政承担。省财政统筹中央补助经费并参照农村义务教育免学杂费的范围和比例,对部分地区给予补助。 第六条每年7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根据在校学生数,将省属学校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分别下达给各省属学校,将各市、县(市、区)学校的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下达各市、县(市)。同时,结合上年度安排的经费预算情况进行清算。 每年8月底前,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统筹省财政安排补助经费和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分别会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经费预算落实到本地区的各个学校。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学校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当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以后逐月发放。 第八条各学校将实际受助在校学生名单分别按技工学

高中贫困助学金申请书

高中贫困助学金申请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您好!我是高二八班的一名普通学生,虽然我平时在同学面前表现的活泼开朗,其实我内心充满了自卑, 高二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 我出生于一个十分贫困的家庭,一家三口人。父母文化程度低,整天起早贪黑供我上学,高昂的费用压弯了他们的脊背,头上早早地挂满了银丝。 我从小就热爱祖国,热爱党,关心国家大事,关注国际局势,努力来自学习,争取早日报效国家报效党, 虽然我的成绩不是很好,可是我一直都在努力,希望取得优异的成绩,将来为人民服务。 请党和政府,各位领导帮助我,以便我完成学业为祖国做贡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本人是高一x班的学生xx,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特申请贫困生补助。 我家乡在安徽省凤阳县的一个农村,现在屯溪居住。父母都是小学未毕业,因为父母年少时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所以就未读完小学,现在一家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亲收废品来维持家里的基本生活。父亲一天到晚都要到各个工地、工厂收废品,又脏又累,而母亲没有工作,在家烧饭洗衣服做家务。我还有一个弟弟也在上学。看到父亲如此劳累,家庭生活又不富裕,我很担心,因为长年的辛苦工作,他患上了腰椎间盘突出。每次看到父亲一边吃药,一边去干活,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所以我想申请学校补助金。

在校期间,我始终以“奉献学校,服务同学”为主旨,努力为同学做到最好的服务, 为学校尽心尽力,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又坚持自己 的原则,坚持以学校和大多数同学利益为重。在班级我会参加各种活动。现在是班里的团 支部书记,帮助同学们在精神文明上的建设,提升道德素质。虽然我是比较穷一些,但 “人穷志不穷”,我不自卑,我不懦弱。贫困能够更加锻炼我们的意志,而这些困难险阻 将会成为我们成长路上的一笔笔财富。我现在虽然在贫困的环境中,但不代表我的将来。 我要更加努力,要改变我的未来。虽然会在这条道路上又许多荆棘。我会劈波斩浪,“长 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贫困不是我的绊脚石,相反它会成为我前进的动力。 因此我希望得到学校的补助,缓解家庭经济压力,但若是有更加需要补助的同学,请 把补助金留给他们。因为我也明白家庭经济压力给自身带来的烦恼,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县孟坝中学高二级学生。现在因家庭出现困难特向政府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家在x县x渠乡x大队。我家3口人,爷爷、爸爸和我。我的爸爸视力不好,无劳 动能力,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因此现在这个家靠年迈的爷爷支撑,爷爷现在 的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根本无劳动能力,全家就靠爷爷那点“五保”经费在维持基本生活。高中的生活让我的那个原本就困难的家更加困难,无力支付我的学费,我的入学学费都是 父亲跑遍了亲戚之后凑齐的。 我自知家中的困难,因此决定要靠读书来摆脱现在的生活状况,我知道单凭我的力量 是不够的,我要靠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也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 在校期间,我会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 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 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 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 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 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 志不穷”, ‘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 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配方案

普通高中2014慈善助学金分配方案按照《农安县2014年两节期间慰问困难群众活动方案》的精神制定我校慈善基金分配方案。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一)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学生。 (二)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享受助学金的学生每生500元。 (三)受助学生对象高一.高二在校学生. 二、认定条件 品学兼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县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中的特困学生。 1. 孤儿学生。 2. 英烈子女学生. 3.父母双残的学生. 4.父母一方去世的单亲家庭。 5.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 6.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三、班级名额分配制度 (一).上级指标100人. (二)按照班级在籍人数计算分配率20.5%,的标准分配名额。(三)4.1班10人、4.2班13人、4.3班12人、4.4班6人5.1班13人、5.2班12人、5.3班13人、5.4班12人、5.5班7人、5.6班2人。 (四)评选流程 ①确定班级评审小组5人。(1、班主任提名,全班学生表决通过。 2、3名女生,2名男生。 3、2名班干部,1名科代表,2名普通学生。) ↓ ②本人提交申请(详细、实事求是地说明家庭困难状况及原因。)班内陈述。

↓ ③班级评审小组、班主任共同打分。 ↓ ④依据个人得分确定申请人困难顺序,根据班级指标数确定名单。 ↓ ⑤班内公示2天 ↓ ⑥无异议,上报政教处 ↓ ⑦困难学生上交申请表 ⑧学校评审小组审核 ↓ 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 ⑩校内公示5天 ↓ 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 组长:任传保 副组长:王树德王松涛 成员:马洪亮张保丁五 三盛玉镇中学 2014年4月3日

某某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关于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本专科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修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资助标准为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 第四条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条评审程序 (一)本人申请。学生本人对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如实介绍各方面表现情况。 (二)班级评议。申请人所在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国家助学金候选人。 1

(三)院(系)评选、推荐。院(系)资助工作领导组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评选和推荐结果须在院(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评审。学生处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汇总审核,提出当年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五)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向受助学生发放助学金。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后,如发现有违法违纪或在评审中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本细则由学生处(党委学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5号)同时废止。 2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2: 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要求,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确保调整后的国家助学金制度顺利实施,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含中师)、成人中专、职业高中(含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普通本专科院校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在校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政策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四条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

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第五条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其中包括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第六条中央和省财政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学生)15%的比例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各地在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要优先考虑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计划生育家庭学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6:4比例分担。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地方负担部分,根据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和财政隶属关系,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省辖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市财政按3:7比例分担;县(市、区)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圆满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与造就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2007]115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48号)、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教财[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学生 的奖学金,目的是为了激励普通本专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 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在校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人数的前15%。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一、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本、专科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 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积极上进;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3]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助学金政策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3年6月3日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关于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职助学金管理办法

附件: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每年3月底以前,各市(州)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将辖区内所属具有资格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上报省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

(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在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资助。综合高中班分流到中等职业教育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可从分流之日起申请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在县(含县级市、农业区)所属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 2、在城市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3、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5573-74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整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方案(完 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关于xx 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巩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提升办学水平,切实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资助面按上级文件规定为上年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0%确定,低保户学生,每学生1250元,其他类型的贫困生每学生600元,按学期发放),特订此方案: 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成立学校助学管理机构:

组长:林xx 副组长:吴xx 成员:白xx、各班主任。 二、我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资格认定、流程和名额: 1、学校在教工会上组织学习相关文件,在全校高中部宣传发动,然后由学生自行申请; 2、贫困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生所在村委审核盖公章; 3、学校助学管理机构和学校行政共同审核全校各级各班上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确定受政府资助学生; 4、总名额131名(主管部门按文件要求所分配名额):高一级:34人;高二级:44人;高三级:53人。 三、公示我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名单,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各班公示,师生代表签名; 2、学校公示栏公示。

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部、教育部文件中所称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由党委书记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财务总监任副主任,学生工作处处长、团委书记和各专业学院党总支书记、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各专业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辅导员、学生代表任成员,负责本专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六)通过“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并参加通过学校认定的技能课程; (七)每学期参加一定量的公益活动。 第四章名额分配与评审 第八条学生工作处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广东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中心下达

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范文

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范文 一般来讲,贫困家庭学生需通过就读的学校向当地的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下面为大家介绍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具体内容请查看全文。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是Xx县孟坝中学高二级学生, 高中贫困生助学金申请书。现在因家庭出现困难特向政府申请贫困助学金。 我家在x县x渠乡x大队。我家3口人,爷爷、爸爸和我。我的爸爸视力不好,无劳动能力,妈妈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因此现在这个家靠年迈的爷爷支撑,爷爷现在的身体一年不如一年,根本无劳动能力,全家就靠爷爷那点"五保"经费在维持基本生活。高中的生活让我的那个原本就困难的家更加困难,无力支付我的学费,我的入学学费都是父亲跑遍了亲戚之后凑齐的。 我自知家中的困难,因此决定要靠读书来摆脱现在的生活状况,我知道单凭我的力量是不够的,我要靠自己的行动来证明,也希望得到政府的帮助, 在校期间,我会以"奉献学院,服务同学"为宗旨,真正做到为同学服务,代表同学们行使合法权益,为校园建设尽心尽力,工作中大胆创新,锐意进取,虚心向别人学习,做到有错就改,有好的意见就接受,同时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学生利益的面前,我坚持以学校、大多数同学的利益为重,决不以公谋私。在班级,积极参与院里的各项活动。 我是一名贫困生,我有我自己的经历,我的经历使我认识到,贫困不能给我们带来什么阻碍,我们最大的阻碍在我们心中,只有你克服了自己的贫困心理,你才能做的更好,"人穷志不穷", '穷且益坚",这么一句古语已经告诉我们了,我想我自己不会被贫困击倒。而且会更加努力。来改变我们的现状,因为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摆脱贫困,否则我们会一直贫困下去。贫困不是我们的绊脚石,相反塌实我们的动力。我会更努力!! 因此希望能够得到政府的补助,缓解一点经济压力。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07〕27号)精神,加强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和高等职业学校采用非财政性投入方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招收高中毕业生起点的1年制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暂不纳

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我区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所需经费由中央和我区按8:2的比例分担,其中:地方需分担的经费,自治区本级直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县所属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所需经费由自治区本级财政承担,由自治区教育厅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各市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本市辖区内民办中职学校所需经费由地级市本级财政承担。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详见附件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详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申请时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应一并递交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城市学生,可纳入资助范围进行评审和认定: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学生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 2.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中方所专(绩)【2017】第4017号 项目名称: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隆昌县教育局 委托单位:隆昌县财政局 评价机构: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补助资金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隆昌县财政局:

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该项目是为解决贫困学生的困难问题,我局积极落实相关民生政策,合理地使用普高助学金资金。 2017年7月,四川中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受隆昌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隆昌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财政绩效评价工作通知》(隆财预[2017]105号)要求,在2017年7月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此后,项目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方案对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通过收集数据、审核数据、开展问卷调查与访谈、汇总和分析数据等一系列评审程序后,形成了《隆昌县教育局2016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认真开展了2016年春季、秋季普高助学金申报工作。 1.由学生自主申报。 2.村、社、镇出示相关证明。 3.学校根据学生申报资料确定学生人数。 4.学校将补助学生名单公示一周。 5.公示后提交上报教育复核。 教育局根据学校申报名单复核后最终确定普高资助学生名单,财政部门根据资助学生名单按标准安排项目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进一步改善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使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附属的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等(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 每年3月底以前,各市(州)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将辖区内所属具有资格实施国家助学金制度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上报省财政、教育、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经市(州)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注册、取得中等职业教育正式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城市残疾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

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在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向一个部门申请资助。综合高中班分流到中等职业教育的非毕业年级学生,可从分流之日起申请资助。 第三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四章资助对象认定程序 第五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资格的认定。 1、在县(含县级市、农业区)所属职业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直接认定。 2、在城市学校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中农村户籍和县(含县级市、农业区)及以下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持有本人户口本或户口迁移证认定。 3、城市经济困难学生凭享受国家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证明(或学生残疾证明)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因其他原因学校认为不应资助者,培训班学员以及取得学籍但不在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不能认定为资助对象。 第六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从每年9月份开始按月发放。学校应将《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及《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见附件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新生。 第七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1、学生填写《湖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资料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宣传资料 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是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制度。2010年,财政部、教育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市、县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为了保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公平、公正、公开发放,现将有关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和具体办理流程向您通达,请您按照相关要求和时间进行办理。 一、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和职业中学的普通高中班。 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资助范围和资助对象为我校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占全校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8%。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及用途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四、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应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同时提交村(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校提交《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学校根据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并结合主管部门下达的资助指标,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学生代表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评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研究提出拟资助学生名单,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后报由学校领导班子、学生资助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领导小组评审确定,并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助额度及发放程序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西区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分为甲等(特困生,每生每期2000元)和乙等(贫困生,每生每期1000元)两档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在我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办事流程 第一步:认真阅读本宣传资料,确定申报的档次(甲等或乙等) 第二步: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申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不留空白。 第三步: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回班主任处,同时带上身份证(户口薄)、低保证等原件备查。 提供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包括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等材料。 2、申请甲等助学金须提供所在乡镇(街办)或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所有证明材料粘贴在所填写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背面的“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证明材料粘贴栏”内。 第四步:等候审批通知,凭有效证件领取银行卡。 八、其他事宜 如果您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相关政策还不是很了解,请咨询我们:5526***、5525***(*老师*老师),您也可以上网查阅相关政策或登录我校校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464842019.html, 查阅文件和下载表格。 如果您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有异议,可以向我校党支部反映,电话: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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