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巴塞尔协议---银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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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 风险分类

巴塞尔协议 风险分类

巴塞尔协议风险分类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关于银行监管和风险管理的重要协议,旨在加强银行业的监管和风险管理,以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在巴塞尔协议中,风险分类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帮助银行和监管机构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

本文将对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分类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一概念。

首先,巴塞尔协议将风险分为三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义务而导致的损失,是银行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之一。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变动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等。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失误、不当行为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损失,包括人为错误、系统故障、欺诈等。

这三类风险在银行业务中都有可能存在,因此对其进行分类和管理至关重要。

其次,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量化和评估,以确定其所面临的风险水平。

对于信用风险,银行需要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根据其信用等级确定相应的资本要求。

对于市场风险,银行需要对不同的市场风险因素进行测算,以确定其市场风险暴露的水平。

对于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监管机制,以减少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

通过对风险的量化和评估,银行可以更好地了解自身的风险暴露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最后,巴塞尔协议还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监控、风险报告和风险管理政策等方面。

风险监控是指银行需要对自身的风险暴露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的变化。

风险报告是指银行需要向监管机构和股东定期报告其风险状况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增强透明度和责任。

风险管理政策是指银行需要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的制度和流程,确保风险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银行可以更好地应对各类风险,提高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

综上所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分类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基础,对银行业务的安全和稳定至关重要。

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风险管理

巴塞尔协议Ⅲ框架下银行风险管理

04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的银行风险 管理实践
资本充足率管理实践
01
02
03
确保资本充足
银行应基于巴塞尔协议Ⅲ 的要求,确保其资本充足 率达到规定水平,以抵御 潜在的风险。
资本结构优化
通过调整股本、优先股和 附属债务等资本结构,使 银行资本更加稳健。
资本筹集与运用
银行应制定明确的资本筹 集与运用策略,确保资本 充足且流动性良好。
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管理流动性风险,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包括保持足够的现金储 备,合理安排资产负债表结构,实施有效的资金流入流出管理等。
03
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
巴塞尔协议Ⅲ引入了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两个指标,以评估
银行在压力情况下是否能保持充足的流动性。
信用风险管理
信用风险定义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各种原因 未能按期偿还债务而违约的可能 性,以及由于借款人信用评级下 降而导致的贷款价值损失的可能
分类
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合规风 险等。
银行风险管理的意义与目标
意义
有效的风险管理是银行长期稳定发展的关键,有助于避免或减少损失,提高收 益稳定性。
目标
确保银行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风险可控并符合监管要求。
银行风险管理的策略与方法
策略
包括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报告和控制等环节。
市场风险定义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银行表内外头寸损失的可能 性。常见的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市场风险管理策略
为管理市场风险,银行需要制定一系列策略,包括使用金融衍生品 对冲风险,实施分散投资策略,以及定期对市场风险进行评估等。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是国际上对银行风险监管的一项重要准则,该协议于2010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并于2013年开始逐步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的是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保护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一起构成了全面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当操作、失误、内部系统故障以及外部事件等引起的损失风险。

这些风险可能发生在交易所执行、结算与备付、信息处理及系统以及人员、客户及外部事件等方面。

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监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原则。

首先,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操作风险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这包括建立适应银行规模和业务特点的风险管理框架,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权限,并采取措施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操作技能。

其次,银行应该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并建立相应的风险测量和管理机制。

协议要求银行使用适当的方法对操作风险进行测量和评估,并将其纳入整体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有助于银行更好地识别、评估和管理操作风险,并采取必要的风险应对措施。

此外,新巴塞尔协议还推动银行加强对操作风险的监控和报告。

银行应确保及时监控操作风险暴露的情况,及时报告风险事件和风险指标,并向监管机构提供准确、全面和及时的操作风险报告。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适当的资本充足性框架,以应对操作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

银行需要根据其操作风险的特征和规模,保持足够的资本储备,并采取风险敏感的资本补充措施,以应对不同水平的操作风险。

总之,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共同构成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重要框架。

通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评估和量化操作风险、加强监控和报告机制以及保持适当的资本充足性,银行能够更好地管理和控制操作风险,提高其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和稳定性。

这将有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健康发展,并减少金融危机的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和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的出台,是对全球金融体系的一次重要调整和改革。

巴塞尔协议风险

巴塞尔协议风险

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Basel Accord),全名是资本充足协议(Capital Accord) [巴塞尔协议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成员,为了维持资本市场稳定、减少国际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降低银行系统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推出的资本充足比率要求。

第一,关于资本的组成。

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

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第二档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帐准备金。

第二,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

协议订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第三,关于标准比率的目标。

协议要求银行经过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和调整所需的资本基础。

到1992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中核心资本率至少为4%。

巴塞尔协议的出台源于前联邦德国Herstatt银行和美国富兰克林国民银行(Franklin National Bank)的倒闭。

这是两家著名的国际性银行。

它们的倒闭使监管机构在惊愕之余开始全面审视拥有广泛国际业务的银行监管问题。

巴塞尔协议概述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其成员包括十国集团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部门的代表。

自成立以来,巴塞尔委员会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银行监管规定,如1983年的银行国外机构的监管原则(又称巴塞尔协定,Basel Concordat)和1988年的巴塞尔资本协议(Basel Accord)。

这些规定不具法律约束力,但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一致同意在规定时间内在十国集团实施。

经过一段时间的检验,鉴于其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许多非十国集团监管部门也自愿地遵守了巴塞尔协定和资本协议,特别是那些国际金融参与度高的国家。

1997年,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问世是巴塞尔委员会历史上又一项重大事件。

核心原则是由巴塞尔委员会与一些非十国集团国家联合起草,得到世界各国监管机构的普遍赞同,并已构成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方法和数据需求

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法和数据需求新巴塞尔协议中的风险类型、计算⽅法和数据需求《⾦融电⼦化》 2006年第6期⽂/刘世平申爱华⽥凤巴塞尔协议与旧协议相⽐,最明显的变化有三。

其⼀,由原协议仅有的最低资本要求扩展为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共同构成的三⼤⽀柱;其⼆,在考虑了信⽤风险和市场风险之外,⼜引⼊了对操作风险所需的资本要求,使得监管资本能够在更全⾯地覆盖银⾏⾯对的风险;其三,在信⽤风险的计算中提出了内部评级法,使得覆盖信⽤风险的资本⾦对风险的变化更加敏感。

本⽂将着重介绍新《巴塞尔协议II》中考虑的三⼤风险的概念、计算⽅法及在新协议中计算风险的体系架构。

⼀、信⽤风险新巴塞尔协议中信⽤风险的暴露主要涉及公司风险、银⾏风险、主权风险、零售风险和股权风险五个部分。

1.信⽤风险的定义信⽤风险,指受信⽅拒绝或⽆⼒按时、全额⽀付所⽋债务时,给信⽤提供⽅带来的潜在损失。

信⽤风险⼀般分为商业信⽤风险和银⾏信⽤风险。

信⽤风险的范畴还可以进⼀步扩展到信⽤的接受者。

例如购买者或借款⽅也可能承受供货⽅或银⾏带来的风险。

这种风险主要表现在,供货⽅或银⾏可能因资⾦原因⽽⽆法提供商品、服务和使授信⽅的交易持续进⾏的融资活动。

2.信⽤风险的主要计算⽅法(1)标准法。

新巴塞尔协议计量信⽤风险的标准法是旧巴塞尔协议计算⽅法的延续。

新协议对于银⾏的资产,按其是否有外部评级以及外部评级机构对资产的评级结果给予⼀定的风险加权,以弥补原协议在风险资产权数规定上的不⾜。

在确定信⽤风险的标准法中,对各交易对⼿的各种风险,如主权风险、银⾏风险和公司风险等都是在外在信⽤评级机构评级的基础上确定风险权重。

(2)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允许银⾏使⽤⾃⼰的内部模型计量信⽤风险,即将债项按借款⼈的类型分为公司、国家、银⾏、零售、股票等五种类型,分别采⽤不同的⽅法处理。

内部评级法对每⼀类风险都考虑了三⽅⾯因素:(1)风险构成因素,指各银⾏可以使⽤⾃⼰的估计数或标准的监管参数;(2)风险权重函数,该函数将风险构成因素转化成为银⾏计算风险权重资产的风险权重;(3)最低资本要求,指银⾏采取内部评级⽅法时需要满⾜的法定资本量。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及其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国际银行业务日益繁忙,因此,如何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和稳定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在这个背景下,巴塞尔协议应运而生,为国际银行业提供了一个全球性的监管框架。

本文将介绍巴塞尔协议的内涵和对国际银行业的影响,最后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于1988年制定的一份协议,旨在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来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该协议规定了银行的最低资本充足率,即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应达到4%。

巴塞尔协议还引入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

增加银行资本充足率: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使得银行必须持有更多的资本,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

这有助于增强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强化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采取更为严格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对各类风险的计量、控制和监督。

这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能力。

全球监管统一:巴塞尔协议建立了全球统一的监管框架,使得不同国家的银行能够进行公平竞争。

该协议还有助于防止国际银行间的风险传递,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

持续监测风险: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持续监测各类风险,并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巴塞尔协议的要求。

同时,银行还应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

创新风险管理方式: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变化,银行应积极探索新的风险管理方式,例如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完善资本充足率监管:巴塞尔协议虽然规定了最低资本充足率,但仍需完善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措施。

例如,可以引入动态资本充足率监管机制,根据银行的风险状况调整资本充足率要求,以更好地防范风险。

国际合作:各国监管当局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国际金融风险。

通过信息共享、政策协调等方式,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稳定性。

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强化了风险管理,并实现了全球监管的统一。

然而,面对新的金融市场环境,银行和监管当局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策略,以应对新的挑战。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

新巴塞尔协议三大风险新巴塞尔协议是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里程碑,它对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新巴塞尔协议也带来了一些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对金融机构和整个金融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重点讨论新巴塞尔协议所带来的三大风险。

首先,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金融机构的资本成本上升。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其风险敞口来确定所需的资本水平。

这意味着,风险更高的资产需要分配更多的资本。

金融机构为了满足资本要求,可能不得不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减少风险资产的持有量或增加资本储备。

这将导致金融机构的资本成本上升,影响其盈利能力和资产配置决策。

其次,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加剧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和管理风险,以及更加谨慎地配置资本。

这可能导致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加剧,因为它们需要争取更多的资本和更好的风险管理能力,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获得投资者和市场的信任。

最后,新巴塞尔协议可能导致金融市场的流动性风险增加。

根据新巴塞尔协议,金融机构需要更加注重流动性风险管理。

这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更加谨慎地评估和管理其流动性风险,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压力。

然而,过度谨慎的流动性管理可能导致金融机构在市场出现波动时过度收缩信贷和资金供应,从而加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综上所述,新巴塞尔协议虽然对金融体系的稳定和风险管理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带来了一些风险。

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需要认识到这些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应对。

只有这样,新巴塞尔协议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为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

新巴塞尔协议与操作风险监管原则新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银行业监管机构为了加强银行资本监管和防范操作风险而制定的一项国际性协议。

该协议也被称为巴塞尔Ⅱ协议,于2004年正式生效,近年来逐渐被各国采纳并实施。

新巴塞尔协议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防范和减少操作风险带来的影响,增强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协议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管原则和要求,其中包括对资本充足性的要求、风险管理和监管框架的要求、操作风险监管原则等。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对于操作风险的定义是相当重要的。

操作风险指的是因为内部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的金融机构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的风险。

这种风险可能来自于内部操作失误、技术故障、欺诈行为、非法行为等多种因素。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监管要求主要包括风险意识的提升、风险监测和评估能力的提高、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等。

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操作风险的监管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框架。

银行应该建立一套能够及时识别、衡量和监测操作风险的系统和工具,以及相应的管理机制。

这包括建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将风险管理纳入员工培训计划等。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性管理。

银行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

为了减少操作风险,银行需要对风险点进行明确的划分和管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如设置多层次的审批机制、建立有效的内部审计制度等。

再次,提高风险评估和监测能力。

银行应该建立风险评估和监测的体系,包括对业务流程、技术系统、人员素质等进行风险评估,及时识别和评估潜在的操作风险。

银行还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报告和风险警示机制,及时向管理层报告风险情况,确保能够及早发现和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

最后,增加资本充足性要求。

新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资本充足性方面要保持一定的水平,以应对潜在的操作风险带来的风险敞口。

对于操作风险的权重计算也做出了相应的要求和调整,以更准确地反映操作风险的程度和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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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新巴塞尔协议导读:新巴塞尔协议强调在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不仅仅要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而且要将操作风险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

以前对操作风险的定义非常简单,是除了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这种消极的定义方式对操作风险管理造成了障碍。

新巴塞尔协议中给出的新的操作风险定义如下: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

1 新巴塞尔协议和操作风险2004年6月26日,《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简称新巴塞尔协议)的终稿正式通过。

新巴塞尔协议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在国际上具有很大的影响力。

新巴塞尔协议的核心内容为三个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检查和市场约束。

虽然中国银监会曾经表态,受到客观条件限制,我国在未来几年内仍将继续执行1988年的老协议,但是当中国的银行进入国际银行业市场开拓业务时,巴塞尔协议可能会使中国商业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尤其是国际上业务较活跃的银行,势必会受到很大影响。

所以,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讲,研究和符合新巴塞尔协议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战略决策。

新巴塞尔协议强调在进行风险管理的时候,不仅仅要重视传统的信用风险,而且要将操作风险放在一个重要的地位。

以前对操作风险的定义非常简单,是除了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这种消极的定义方式对操作风险管理造成了障碍。

新巴塞尔协议中给出的新的操作风险定义如下: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流程、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失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

2 操作风险管理操作风险作为银行面临的多种风险之一,具有其独特性。

简单来讲,操作风险就是“没有采用正确的方法做事情”而带来的风险。

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之间的关系如图所示。

战略风险主要关心管理层是否选择的正确的业务方向和战略目标,业务相关的风险和具体的业务特点有关,而操作风险则主要指落实到具体执行层面的时候能否正确执行规范,以及有没有相关的规范可以参照执行。

在风险管理领域中,战略是指导,而操作则贯穿整个业务活动的始终。

因此,操作风险管理必须贯穿到整个公司管理过程之中去。

新巴塞尔协议强调风险管理应是一种主动的事前行为,而不是事后的补救,强调通过分析既有的数据来预测和防范未来的风险,并从中稳妥地获取风险收益。

建立高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是银行确保在这个高风险行业中生存下来并获得稳定发展的基础。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操作风险管理和监控的十个原则:《操作风险管理和监控的实践》,其中明确了银行进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四个步骤:识别,评估,监控,缓解/控制。

这个文件对于银行进行操作风险管理具有指导性的意义。

3 操作风险中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和信息系统安全在操作风险管理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由于现代银行几乎所有的业务都运行在IT 基础设施之上,尤其是新出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加趋于开放和互联,进一步加强了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

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以及信息、信息系统可用性对业务的成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西方国家已经有立法强制要求银行对某些关键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等进行保护,比如美国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Gramm-Leach-Bliley Act,GLBA)。

1999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专门设立了电子银行小组(EBG),对电子银行领域内的监管事务进行重点研究。

2001年,EBG发表了《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确定了进行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的14条基本原则,是电子银行进行风险控制的重要参考。

事实上,不管是《操作风险管理和监控的实践》,还是《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其中的内容大部分都已经被涵盖在了当前的国际通用的信息安全管理标准中了,并且已经在某些银行的信息安全管理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应用,比如ISO/IEC 17799。

操作风险管理和监控的实践的第八项原则规定:银行监管机构应要求所有银行都建立操作风险的风险识别、评估、监控、控制/缓解的有效框架。

下面将分别讨论符合这一原则的信息安全风险管理框架中的各个部分。

3.1风险的识别风险的识别就是识别当前信息和信息系统中的资产,判断面临的威胁,分析相关的脆弱性,从而识别相应的风险。

简言之,风险的识别主要包括识别资产、识别威胁、识别脆弱性等三个过程。

信息资产是构成信息系统的基本组成部分。

信息资产的界定和赋值是整个工作的前提。

资产是企业、机构直接赋予了价值因而需要保护的东西。

它可能是以多种形式存在,有无形的、有形的,有硬件、有软件,有文档、代码,也有服务、企业形象等。

参照BS7799对信息资产的描述和定义,可以将信息资产分类为:数据、服务、软件、硬件、文档、设备、人员和其它类。

我们根据不同的业务系统进行流程分析,得出涉及的信息资产,并且初步判断关键资产。

关键资产对整个业务运作具有决定性作用,需要重点保护。

威胁和脆弱性的识别可以根据相关的国际标准和指南性文件进行。

在风险识别的过程中,需要从银行高层的角度统一各种资产、威胁和脆弱性的定义方法和分类方式,避免各个分支机构的不统一现象。

3.2风险的评估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操作风险的第四条管理原则表示,银行应该识别和评估所有产品、行为、流程和系统中存在的操作风险。

银行应该确保在任何新产品、行为、流程和系统生效或执行前,进行了有效的操作风险评估。

风险评估是明确安全现状,规划安全工作,制订安全策略,形成安全解决方案的基础。

全面系统的风险评估可以保障后续安全工作的经济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风险评估通过明确与安全风险相关的一系列因素的实际情况,得到以风险为度量的安全现状。

只有以风险评估、控制和管理为目标,才能明确应被保护的资产是什么、实施保护的重点有哪些,进一步分析相应的威胁与脆弱性、已采取的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选择可采取的安全措施,真正做到安全工作有的放矢。

安全评估由工具评估、人工评估、渗透测试、策略分析、安全审计等构成。

其中安全审计又包括标准化审计、业务流程分析和网络架构分析,威胁分析等等。

风险评估可以分为自评估、检查评估和委托评估等不同的形式。

由于目前风险评估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各种不同的方法,比如定性评估、定量评估或半定量评估等,所以在实施自评估或者委托评估之前最重要的是对评估方法进行规范,避免不同地区、不同部门采用不同的评估方法,造成数据的不统一,给总行的风险管理工作造成不必要的障碍。

比如需要确定资产赋值的统一方法、脆弱性和威胁的对应关系、信息安全风险计算的方式和方法等等。

3.3风险的监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操作风险的第五条管理原则是:银行应该建立经常性的操作风险监控流程,定期向管理层报告操作风险的相关信息,实现对操作风险的积极管理。

由于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和信息技术的持续更新,信息系统始终处在不同的变更过程中;由于新的安全漏洞和威胁的不断出现,银行中的信息资产也会出现新的安全脆弱点,可能会影响到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状态和安全等级。

所以,用户需要建立一套动态的安全状况跟踪和监控机制。

所以根据具体需求,开发符合自身需要的一个标准化的信息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是非常重要的。

信息资产风险管理系统规范了风险管理中的各个要素以及识别、评估、监控、控制的全过程,对于银行总部统一管理各个分支机构的操作风险、实现有效数据收集能够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该系统可以实现信息系统的外部监控和内部监控,并且能够动态管理信息系统的风险状况和等级状态。

外部监控主要包括对外部安全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包括信息系统涉及的厂家发布的安全信息跟踪、安全研究和事件响应(如CERT)组织发布的安全动向、以及其它网络资源(如邮件列表、民间安全论坛等),分析威胁、漏洞和安全环境的最新动向。

内部监控是指对信息系统内部的信息资产变更、业务流程变更导致的信息系统调整、网络和系统安全配置变更、安全事件等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把握信息系统安全状态和动向。

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只有对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都有相当的了解,才能够在动态的环境中把握信息安全平衡。

信息资产风险管理系统是进行风险实时监控的工具,对网络中所有资产、管理、运行相关的安全信息数据进行管理,同时在安全评估过程中自动产生相关人工评估表单、问卷等,对风险评估过程进行标准化,方便用户的自评估。

所有安全信息都存放在后台的安全信息库,用户可使用随时对信息库进行访问和各种数据查询分析,输出或打印需要的相关报告,了解相应的信息系统的风险状况。

该系统能详细的跟踪风险评估的各个阶段,并能有效的保留评估原始数据,提取风险的各种要素,并科学计算出每一个资产的风险值和信息系统风险状况。

用户可以随时查看任何一个资产的风险值,如果经过多次风险要素采样以后还能直观的了解到整个资产的风险趋势图,同样用户能够更直接的获知当前系统存在的一些安全隐患,并详细的了解到如何来防范这些隐患从而降低风险。

3.4风险的控制和缓解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操作风险的第六条管理原则是:银行需建立策略、流程和步骤以控制和/或缓解操作风险。

EBG发表的《电子银行风险管理原则》中的第四条到第十条对电子银行需要进行重点控制的几个部分进行了阐述,分别是:第四条电子银行客户身份的识别第五条电子银行交易的非拒绝性和可靠性第六条确保职责分开的适当措施第七条系统、数据库、应用的授权控制第八条交易的数据、记录和信息的完整性第九条交易的清晰审计记录的设立第十条关键银行信息的保密第十一条电子银行服务的适当披露对于不同安全等级要求的信息和信息系统,以及信息系统的不同阶段,我们都需要选择适当的安全控制方式。

风险的处理方式可以参考AS/NZS 4360的建议方式进行处理,大致有降低可能性、减少影响、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接受等几种方式。

其中风险的接受程度依据安全级别的不同具有不同的接受程度。

选定并开发安全控制措施后,列入安全规划,然后进行安全控制的有效性测试、实施和验证。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操作风险的第七条管理原则是:银行需要建立业务应急和持续性计划以确保发生灾难事件时业务可以持续运作,将损失降到最小。

业务应急和持续性计划对于降低安全事件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是风险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业务持续性管理主要包括下面的内容:首先,评估灾难对业务的影响程度,并识别出对业务发展起关键作用的服务;然后,定义灾难后关键服务恢复所需的时间;第三,采取相应措施预防、检测灾难,降低灾难造成的损失,并进行详尽计划制订和演练测试。

4 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的操作风险管理我们具有非常广泛和复杂的业务类型,成功的操作风险管理对于像我们一样的涉及面广泛的金融服务公司是非常重要的——美国银行2003年度报告美国银行是美国第三大银行,在三十个国家设有多达四千二百家分行,为多达三千万个家庭及二百万个商业客户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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