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2]92号【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6.15【实施日期】2012.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92号)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府有关直属事业单位:《贵阳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贵阳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着力解决政府工作部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根据市政府2012年第十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精神,对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能配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进一步明确界定部门职能分工,优化部门职能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部门责任,推进依法行政,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实现市政府工作部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各部门职能配置清理优化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优化职能配置,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
(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的原则。
把部门职能规范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切实解决“越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3•【字号】筑府办函〔2015〕196号•【施行日期】2015.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筑府办函〔2015〕19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审计监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
《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明确要求,要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高审计效率,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强化审计促进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保障作用和监督作用,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阳市加强审计协调配合和整改落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召集人:刘文新(市委副书记、市长)常务副召集人:陈少荣(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安九熊(市政府秘书长)刘本立(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刘晓萍(市审计局局长)成员:杨忠德(市委副秘书长、市督办督查局局长)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周进(市教育局局长)帅江(市科技局局长)邹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袁云龙(市旅游产业发展委主任)梅俊(市民政局局长)张海涛(市财政局局长)卢祝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杜华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孙华忠(市生态文明委主任)高杨(市规划局局长)陈国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常务副局长)丁振(市交委主任)田平(市农委主任)左章超(市水务管理局局长)蔡心红(市商务局局长)陈霏(市卫生计生委主任)董智(市城管局局长)罗德亚(市统计局局长)龚新民(市国资委常务副主任)梁耀辉(市工商局局长)付涛(市法制局局长)陈德华(市移民局局长)杨天华(市棚户区城改办主任)黄成虹(市投资促进局局长)罗佳玲(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吴湘贵(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主任)唐显坤(市国税局局长)戴传江(市地税局局长)林刚(云岩区政府区长)张海波(南明区政府区长)向子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花溪区政府区长)唐兴伦(乌当区政府区长)杨宇(白云区政府区长)唐矛(观山湖区政府区长)李瑞(清镇市政府市长)佘龙(修文县政府县长)卓飞(息烽县政府县长)李仕勇(开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黄昌祥(高新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曾文平(贵阳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韩勇(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审计局,刘晓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

禁毒业务知识应知应会测试题(单选题)1.从()开始,中国清朝政府委派的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销毁鸦片,整个过程历时23天。
A.1839年6月25日B.1840年6月28日C.1839年6月3日(正确答案)D.1909年2月1日2.自1840年开始,中国历史上共经历了()次“鸦片战争”。
A.一次B.二次(正确答案)C.三次D.四次3.由美国倡议、中国主办,共13个国家代表出席的“万国禁烟会”于()汇中饭店举行,此次会议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多边性的国际反毒禁毒会议。
A.1909年2月1日至26日在中国上海(正确答案)B.1839年6月3日至25日在中国广东C.1912年3月1日至26日在中国福建D.1900年2月1日至26日在中国天津4.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与会代表一致同意6月26日为()。
同年12月,第42届联合国大会决议,正式将每年6月26日定为()。
A.世界无毒日B.国际禁毒日(正确答案)C.禁毒宣传日D.全球无毒宣传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起施行,结束了我国长久以来没有禁毒单行法律的历史,在中国禁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A.2007年12月29日B.2009年6月26日C.2006年6月3日D.2008年6月1日(正确答案)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禁毒是()的共同责任。
A.党委政府B.全社会(正确答案)C.禁毒委成员单位D.全体公民7.《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A.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正确答案)B.主题禁毒宣传教育C.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D.重要时间节点禁毒宣传教育8.下列属于天然毒品的是()。
A.鸦片(正确答案)B.甲基苯丙胺C.氯胺酮D.海洛因9.下列哪种毒品吸食后可以使人产生强烈的兴奋感()。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二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二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7.08•【字号】筑府办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7.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二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1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二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8日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二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一批事权下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8号)有关要求,结合中央及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在完成市级城市管理领域第一批事权下放工作任务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为适应贵阳市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按照城市管理事权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分级负责、责权统一、重心下移的工作要求,通过调整和优化市区两级事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逐步形成行为管理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精干高效的城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事权下放后,市级城市管理部门不再承担属地环卫保洁及生活垃圾清运、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设施维护等具体事务,相关管理事权及行政许可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政府负责。
二、基本原则(一)分类施策、平稳过渡。
从提高政治站位、服务群众出发,除需要市级统筹管理的事项外,只要基层有条件承接的,坚持“能放则放,快速全面移交”,最大限度下放属地政府;对专业技术要求高、一时难以有效承接的,要认真研究,细化工作方案和相关过渡办法,分步实施,确保交接工作有序推进、管理服务工作正常运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3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李再勇2013年3月21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为适应本市城市基层体制改革的需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经对本市现行政府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下列政府规章的条款内容:一、《贵阳市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控和其他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贵阳市城乡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一)第四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土、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林业绿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同做好本辖区内个人建房规划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第八条第(二)项修改为:“经在社区公示后出具的申请人拟建房屋情况。
”(三)第十一条第(二)项修改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镇、社区和坝子地区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其余地区不超过17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320平方米。
”三、《贵阳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一)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未设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管理机构的区域,由所在地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监督工作。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立法协商论证咨询办法》等五个政府立法配套制度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立法协商论证咨询办法》等五个政府立法配套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6•【字号】筑府办函〔2019〕108号•【施行日期】2019.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政府立法协商论证咨询办法》等五个政府立法配套制度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政府立法协商论证咨询办法》《贵阳市政府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办法》《贵阳市重要行政管理政府立法草案由市司法行政部门组织起草办法》《贵阳市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贵阳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对规章提出建议的审查办法》等政府立法配套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政府立法协商论证咨询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建立健全与各方面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立法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政府立法协商、论证咨询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立法,是指在征集政府立法建议项目和起草、审查、论证地方性法规草案以及政府规章草案(以下统称立法草案)过程中所开展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立法协商、论证咨询,是指在政府立法过程中,通过发函、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咨询或者委托第三方研究等多种形式,就征集政府立法建议项目、立法草案、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等,公开广泛征求、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将其结论作为确定立法项目、修改完善立法草案和做好相关立法工作重要参考的活动。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30•【字号】筑府办函〔2018〕78号•【施行日期】2018.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78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综改〔2017〕1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17〕12号)以及《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完善我市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我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划转行政处罚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为重点,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规范行政行为,科学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率。
二、厘清边界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劝阻。
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固定证据,按照市、区(市、县)分级监限原则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综合行政执法检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对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将相关证据资料按照市、区(市、县)分级监管原则及时移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监管。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6.03•【字号】筑府办发〔2019〕12号•【施行日期】2019.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服务;;政务;;推进;;印发筑府办发〔2019〕12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9〕1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9年6月3日贵阳市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系列重要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我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工作,构建一擎双翼的“数字政府”,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足全省“一云一网一平台”建设要求,突出问题导向,以深入推进“不能说不行”为抓手,加快推进贵阳市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以下简称“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体系,打造“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号、一扇门、一支笔、一次成”的政务服务贵阳模式,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数字化、自流程化、智能化、可视化”,全面改善和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取得新成效,大幅提高人民群众体验感、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
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8]78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30
【实施日期】2018.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8〕7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贵州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综合行政执法与日常监管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综改〔2017〕1号)、《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贵阳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党发〔2017〕12号)以及《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的有关要求,完善我市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我市综合执法部门与划转行政处罚权的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管理部
门”)的协作配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以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水平为重点,明确责任边界,完善工作制度,强化部门联动,规范行政行为,科学划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与行政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率。
二、厘清边界
行政管理部门承担本行业的日常监管主体责任,应当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业务指导等职责。
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违法行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劝阻。
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固定证据,按照市、区(市、县)分级监限原则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综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