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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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是负责为公民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角色,他们的行为规范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诚信守规:窗口工作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忠诚于职业,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2.热情服务:工作人员应该以服务为宗旨,对待每一位前来办事的公民要热情、耐心、礼貌,并提供准确、及时、优质的政务服务。

3.公正公平: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处理办事事务,不得因个人关系或其他原因对事务进行优先处理或歧视行为。

4.责任担当:工作人员应该对自己的工作负责,保证办事过程的顺利进行,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责任,如果遇到问题要主动寻求解决办法,而不是推脱责任。

5.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严守保密制度,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

6.不搞形式主义:工作人员应本着实质性的态度对待办事人员的需求和问题,不应以繁琐或复杂的程序阻碍办事人员的办事进程。

7.不收受贿赂:窗口工作人员严禁收受贿赂,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依法追究责任。

8.自我管理: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懈怠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总之,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以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秉承公正、诚信、服务的原则,为公民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政务服务。

同时,他们也应该接受监督,追求提高自身的政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一、概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素养和行为规范。

本文旨在明确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提升其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

二、职业道德规范1. 忠诚诚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忠诚于职业职责,保持高度的诚信和廉洁自律。

2. 公正公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事务时,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到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3. 保守秘密: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秘密,尊重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信息。

4. 知识素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保持与时俱进的研究态度,提供准确、权威的政务咨询和服务。

5. 热情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以礼貌、热情的态度对待用户,主动解答疑问,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确保用户满意度。

6. 敬业精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敬业精神,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地解决用户问题,不推诿、不拖延。

7. 处事公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纠纷和投诉时,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公开地处理各类事项。

8. 自律自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认真反思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自我。

三、责任落实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升他们的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本着遵守职业道德的原则,将积极履行职责,保障公民和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公共事务的高效处理,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四、附则1.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细则。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当以例为鉴,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传递正能量,以更高的标准和更好的服务,为推进政务服务的现代化和规范化做出积极贡献。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是政府服务的窗口,是实行政府和民众互动的重要途径。

窗口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与民众沟通的纽带,其行为举止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民众的满意度。

为确保政府服务的公正性、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规范。

一、工作纪律1. 准时上岗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到岗,并做好交接班的工作。

迟到、早退、旷工等不当行为会影响政府服务效率,应严加管控。

2. 保持岗位整洁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岗位整洁有序,摆放公文资料、门诊材料、耗材等物品应规范摆放,不得妨碍顾客办事,不得私占办公设备。

3. 以民为本在服务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倾听群众的呼声和诉求,以民主态度解决问题。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该主动向群众宣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直接与间接服务材料和政策法规,规范工作,避免出现群众不满的情况。

二、工作态度1. 热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应当热情、真诚,注重解答顾客的问题、疑虑。

遇到困难和不满意的情况,应当及时向领导反映,解决问题,避免让群众带着不满意离开。

2. 注意文明礼貌办事过程中,窗口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避免使用不文明用语或受到其他客户的干扰,也要遵守礼仪,不得随意打闹、嬉笑或主导话题,要尽快服务下一位来访客户。

3. 服务效率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保证服务效率,避免拖延时间,不得打盹或者玩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避免客户等待过程中的失落、不安等情感,同时要注意自己在处理不同的业务时,时间的安排和优化。

三、工作责任1. 恪尽职守窗口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认真完成各项检查、审核和出具证明的任务,确保办事群众能够及时地拿到需要的证明符合同等审核标准和办理规则,在工作中表现出尽职尽责的态度。

2. 保守秘密窗口工作人员处理业务时,要注意对顾客个人信息要保密,避免私自泄露有关顾客的个人信息、资料、隐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

3. 错误修复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如果因自己的原因出现错误或者问题,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主动向领导反映并积极采取解决措施,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规范窗口工作人员为大家服务需要有良好的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规范,欢迎大家阅读。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标准规范第一条窗口工作人员要统一佩带和摆放贴有照片的胸牌或台签,并标明工号、职务。

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维护窗口的良好形象,达到优质文明服务要求。

第二条服务态度要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服务周到。

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并请其就坐,然后再为其办理手续。

第三条服务对象咨询有关问题时,要耐心倾听, 全面细致地解答清楚,对服务对象没有提到而在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问题也要一并讲清。

要做到耐心热情、百问不厌, 不准冷落、刁难、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第四条接待服务对象要做到“四个一样”:即干部与群众一样尊重;生人与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耐心; 大件、小件一样对待。

第五条要实行“ 五心” 服务,即:“静心、热心、耐心、专心、细心”,在任何情况下都严禁对服务对象闹情绪、耍态度,当服务对象提出、建议和批评时,要冷静倾听,耐心解释,不予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第六条“两个一”接待标准规范:1、第一次接待企业时,接受企业咨询时,要双手递送一张《办事指南》;2、申请人离开前,递上一张《行风监督卡》,请申请人填写意见。

第七条行为规范标准:姿态端雅,自然大方。

1、仪表:精神饱满,衣着整洁。

女同志化妆要大方适度,佩带饰品要庄重得体,不准留与身份不符的发型。

不戴耳环、项链、手镯,不染发(黑发除外)、不染指甲;男同志不留长发、胡须。

2、行走:挺胸抬头,目视前方,不插兜、不搭肩。

3、坐姿:腰杆挺直,双腿并拢或平行,不抖脚、不斜坐、不仰坐、不翘二郎腿,不掂脚跟,不用胳膊支头。

4、站立:双腿挺直,并与肩垂直,腿不交叉。

5、说话:抬头目视对方,表情平和,声音适中,不斜视,不左顾右盼。

6、喝水:不当着服务对象面喝水,水杯放在柜内。

7、找人:用内线电话或到对方面前,不喊叫。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 1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务服务中心所有进驻人员,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考核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一、仪容仪表进驻人员应仪态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1、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作的工作服(中心每年为进驻人员统一量制);暂未量制工作服的进驻人员穿着蓝色或黑色西装、浅色衬衣、黑色正装皮鞋(夏季穿着浅色衬衣或短袖、蓝色或黑色裤子、黑色正装皮鞋)。

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2、上班时间须佩带统一标识的工作牌。

3、不得挽袖、卷裤腿;衬衣或短袖内着衣物不得高于衬衣或短袖领口;男士系深色皮带,并将衬衣下摆扎入裤腰。

4、不得理奇异发型和化浓妆,不准留长指甲,不涂带色的指甲油,不得戴彩色镜片的眼镜;女士发长及肩的必须全部扎起或盘起;男士不得蓄胡子、留长发(做到前不扫眉,旁不遮耳,后不过颈)、剃光头。

5、不准佩戴耳环、项链、手链(镯)、胸针、脚链等外露饰品。

6、因疾病、怀孕等特殊情况经考核管理办公室备案外,其他违反本制度情况根据绩效考核办法进行处理。

二、行为规范1、微笑热情服务。

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2、有声服务。

服务对象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3、做到五个一样。

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禁止性规范1、禁止与服务对象吵架,出现纷争时应当及时向首席代表、监察台或中心反映。

2、工作时间禁止大声喧哗、嬉闹。

3、工作时间禁止在微机上运行游戏。

4、禁止在工作大厅内吸烟。

四、文明用语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使用普通话,用语文明。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1. 引言本指南旨在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专业标准,提升公众对政务服务的满意度。

窗口工作人员在处理公众事务时应秉持公正、高效和友好的原则,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运作顺畅。

2. 行为准则2.1 专业素养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专业素养:-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倾听和理解公众的需求,并能清晰、准确地向公众传递信息。

- 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处理各类政务事务。

- 保持研究和更新知识的态度,及时了解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以提供准确的服务。

2.2 服务态度窗口工作人员应秉持友好、热情和耐心的服务态度:- 对待每一位公众都应友好、礼貌和热情,提供专业、高效的服务。

- 接受公众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回应和解决问题。

- 遇到困难或不清楚的问题时,主动寻求帮助并提供解决方案。

2.3 保护公众隐私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护公众隐私的规定:- 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不受非法获取或滥用。

-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或传播公众的个人信息。

- 合理使用公众信息,仅限于提供政务服务所需。

2.4 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不收受公众的礼品、红包或其他利益。

- 不索取、谎称索取或违法收取费用。

- 不参与或参与非法活动。

- 不参与和传播任何有害、虚假或不实信息。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行为准则的窗口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行为违规属实,将进行相应的惩戒和纪律处理。

- 违纪严重甚至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 总结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指南旨在促进政务服务的协调发展,提升服务质量。

窗口工作人员应始终遵守本指南中规定的行为准则,为公众提供高效、规范和友好的服务。

通过这些规范,我们相信政务服务中心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的需求,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以上为文档内容的草稿,具体的指南内容和语言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

【最新精选】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最新精选】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

【最新精选】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仪表端正,举止文明,办事公正,服务优质,体现机关干部应有的素质和修养,塑造窗口工作人员良好的形象。

一、仪容仪表1、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仪表端正,按规定佩证上岗。

2、坐姿端正,站姿挺拔,行姿稳重。

3、禁止留怪发型,留长指甲。

4、工作时间不准穿汗衫背心、西装短裤和拖鞋。

二、举止行为1、言行举止要温和、谦恭、庄重、得体。

2、热情服务: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他合理的服务需要。

3、有声服务:接待服务对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4、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5、禁止在服务对象前整理服饰,整理头发,掏耳垢,挖鼻孔,剔牙齿,剪指甲等。

26、不准私自接听广播或音乐,不占用电话聊天。

7、禁止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搭肩挽臂同行。

8、禁止在审批服务大厅及公共场所吸烟。

9、禁止在工作期间上网和进行电脑游戏。

10、工作期间,禁止接待与审批业务无关人员。

三、文明用语1、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说普通话。

2、接听服务对象电话时,应说“您好,县婚姻登记中心,请讲”,“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

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3、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 “您好,你要办什么业务”或者“请您找××办公室”。

4、给服务对象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 ,“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申请的事项属于特事特办的范围,我请示一下” ,“请您于×月××日领取证照” ,等等。

5、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 ,“谢谢您的合作”等等。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政务服务中心是人民政府为方便群众办理政务事项所设立的窗口,是政府与民众沟通的桥梁。

作为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自身行为规范,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形象。

下面是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服务意识要强化。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目标是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要尽心尽力、热情周到地为群众解决问题。

对待群众要亲切有礼,耐心倾听对方的问题,积极帮助解答,确保每位群众都能得到满意的服务。

2.诚信原则要坚守。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以诚信为本,保证服务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不得违背职业操守,不得接受行贿、受贿等不正当利益。

对于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给出答案,不隐瞒事实,不夸大其词,确保信任关系的建立。

3.保密制度要严守。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牢记保密责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群众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涉密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

对于接触到的敏感问题,要严守保密原则,避免信息外泄,维护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4.业务能力要不断提升。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自己所负责的业务知识进行深入学习和掌握,保持业务能力的更新。

要了解政府政策变化和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为群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和服务。

5.问题导向要时刻维持。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始终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与群众沟通,倾听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要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反映,推动问题解决的进程。

6.语言文明要修身。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的语言文明,不使用粗鄙语言,不说脏字,不说伤人的话语。

在与群众交流中,要使用正确的语言表达,给予群众尊重和礼貌,不轻易发火,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7.服务态度要端正。

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对群众持有正确的服务态度,不得傲慢、懒散、怠工。

对待工作要认真负责,对待每位群众要耐心细致,不得敷衍了事,确保每个环节都能做到完善,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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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等。
(八)禁止窗口工作人员不挂牌上岗。
(九)禁止在服务大厅内吸烟、用餐、吃零食。
(十)禁止带小孩或无关人员上岗。
(十一)禁止窗口内会客、干私活。
(十二)禁止打闲聊电话。
二、仪容仪表
(一)穿着服饰庄重、大方。女工作人员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过分暴露的服装,男工作人员不得留长发或剃光头、蓄胡须。
(二)违反禁止行为第四条的,当月迟到早退累计3次以上(含3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相应扣除个人当月部分在岗补助;累计迟到早退5次者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扣除个人当月全部在岗补助;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反馈原单位,并取消所在窗口及个人年度评先创优资格。累计被通报批评二次者作退回原单位处理。
7、按规定可享受公休假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休假。
8、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的;
(2)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的;
(3)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4)以欺骗手段请事假或病假不上班的;
(5)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半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6)迟到半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3、替岗人员上岗前应当到中心督查科领取临时挂牌,并在替岗结束后及时归还。
4、替岗人员上岗前应认真学习审批业务和服务规范,并遵守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视情况扣除窗口的考核分值。
七、审批行为规范
(一)首问负责
回答服务对象询问时应当认真热情。咨询问题属于本岗位范畴的应当详细解答,并对解答结果负责;不属于本岗位范畴的,要告之服务对象应去的窗口,并准确告之窗口位置。
1、大厅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上下班前半个小时为上岗、离岗准备时间,此时段内签到、签退不为迟到、早退。
2、大厅实行指纹考勤,每天签指纹4次,考勤时段为规定上下班时间的前后各一小时,在此时段外,考勤机不接受考勤,计缺勤。(超过1小时按缺勤半天登记)
3、考勤以半天为单位。半日内各一次签到、签退计出勤半天,不完整者不计算(即有签到、无签退,或无签到、有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者,均计缺勤半天)。签到后立即离开,到下班前又来签退者无效,作缺勤半天记载。
(三)电脑显示屏应正对自己摆放,基本与服务台成直角或近似直角(屏幕反光的除外),不得擅自改变电脑摆放位置。
(四)因事外出或暂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椅子推进办公桌下摆放整齐。
(五)工作人员座牌、办事指南、样表夹、书写笔等,应当与服务台成水平线整齐摆放,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六、考勤规范
(一)考勤制度
4、窗口工作人员指纹签不上、漏签的,须及时(两天以内)向中心督查科说明,督查科核实后书面记录实际出勤情况
5、窗口工作人员考勤情况由中心督查科如实记录,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其所在窗口的绩效考核内容,督查科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汇总情况。
6、窗口人员更换,窗口带班班长要及时做好规章制度的交接,因不熟悉考勤规定而未参加考勤或未能正确参加考勤的,责任及后果自负。
(3)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督查科备存。
4、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开会请假需提交单位文件、通知等书面材料证明。
5、窗口工作人员请假导致窗口无人接件的应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后,方可准假。
6、因病休假的,应当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提供《病假证明》的,应当在销假时提供;未能提供《病假证明》的,不能按病假对待;病假期满因故需延长假期的,应当及时补办手续。
(二)受理责任
受理申请事项时,应当进行文书受理登记,同时录入中心接办件网络管理系统,并向服务对象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受理该事项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全权负责事项办理,服务对象只需与第一责任人保持联系,询问办事结果。
(三)一次性告知
按照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向服务对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包括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法定条件、申请材料、法定程序、承诺时限等相关信息;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一次性告知理由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禁止行为
(一)禁止旷工或窗口缺位。`
(二)禁止在电脑上打游戏、看股市、看娱乐视频、网上聊天、听音乐、看小说以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禁止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及其他娱乐活动。
(四)禁止迟到早退。
(五)禁止在大厅吵架。
(六)禁止工作时间在窗口讲粗话、脏话、大声喧哗、嬉闹、串岗、扎堆聊天。
(四)为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应当使用“请稍等”,“请填写xx”,“请您听我详细解释好吗”,“请到××窗口缴费”,“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请您×月×日来领取证照”等文明用语。
(五)服务对象离开时应当使用“请慢走”,“再见”,“谢谢您的合作”等文明用语。
(六)服务对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当使用“谢谢您,欢迎您监督和帮助”等文明用语。
(三)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解释,禁止厌烦、冷落、刁难、歧视。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持欢迎态度,耐心听讲,不争辩,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争吵、争辩,复杂问题及时向窗口负责人或中心督查科汇报。
四、语言规范
(四)限时办结
进驻中心的所有办理事项均应当公开承诺办结时限,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八、纪律处分和责任追究
(一)违反禁止行为第一、二、三条中的任何一项,一经核实,立即清退,通报批评,并取消所在窗口年度评先创优资格,扣除窗口带班班长当月在岗补助。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或提请有关部门进行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三)姿态文雅、自然。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三、服务规范
(一)要主动热情接待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咨询有关事项或递交申报材料时,应站立回答或接件。
(二)对待服务对象,必须做到“五个一样”,即: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接待时做到“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大厅××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三)接待服务对象应当使用“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请您到××窗口办理(指明准确位置)”等文明用语。
(三)违反禁止行为第五至十二条的,对初犯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再犯者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屡教不改者进行通报批评,反馈原单位,扣除个人及窗口带班班长当月在岗补助,并取消所在窗口及个人年度评先创优资格。累计被通报批评二次者作退回原单位处理。
(四)违反仪容仪表规范、语言规范、电脑及桌面规范、考勤规范的,按照《临汾市政务大厅窗口单位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临汾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实施细则》、《临汾市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在岗补助发放办法》进行处理。
(三)替岗制度
1、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由所在单位安排人员到窗口替岗:
(1)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独立窗口,替岗人员到岗后工作人员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2)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的;
(3)其他窗口工作人员请假超过五天的;
2、所在单位安排替岗人员,应当事前报中心督查科备案。
3、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窗口工作人员因事需请假,应事前填写中心统一格式的请假单。
(1)带班班长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报中心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报本部门领导、中心领导批准。
(2)其它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报窗口带班班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经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报中心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窗口带班班长签字后报本部门领导、中心领导批准。
(二)请假制度
1、窗口工作人员因公务、因私离开工作岗位的,均应事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假期届满应及时销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2、窗口工作人员在保证窗口有人当班情况下临时外出,不影响签退的,由窗口带班班长批准,在中心督查科填写外出请假单。因私外出每次超过1小时,按请假半天计算,当月累计每3小时按半天计算;因公外出的需将加盖单位公章的回执单交回督查科,否则按私假对待。
(五)违反审批行为规范的按照《临汾市政务大厅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七)受到服务对象表扬时应当使用“没关系,这是我们应该做的”等文明用语。
五、电脑及桌面规范
(一)办公桌面只能摆放电脑、打印机、电话、办公文具、备查文件和工具书等办公用品,物品摆放整齐,保持桌面整洁,不得摆放私人物品。
(二)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不得设置屏幕保护程序,电脑桌面按中心统一要求使用Windows系统自带页面(Bl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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