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进行了调整
固定资产标准最新规定

固定资产标准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是企业长期投资的一种形式,通常包括土地、房屋、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对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固定资产的管理规定也一直备受关注。
最新的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对企业的经营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下面将就固定资产标准最新规定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有所调整。
根据最新规定,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更加严格,要求企业在确认固定资产时必须具备明确的所有权、控制权和经济利益,同时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的成本。
这一调整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对固定资产的确认行为,避免因为确认不当而导致财务数据失真的情况发生。
其次,固定资产的计量规定也有所调整。
最新规定对固定资产的计量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要求企业在计量固定资产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资产的使用价值、残值和使用寿命等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折旧核算。
这一调整的目的在于提高固定资产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因为计量不当而导致企业财务数据失真的情况发生。
另外,固定资产的减值规定也有所调整。
最新规定对固定资产的减值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要求企业在每年底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进行相应的减值核销。
这一调整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和核销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避免因为减值不及时而导致企业财务数据失真的情况发生。
最后,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规定也有所调整。
最新规定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要求企业在报废固定资产时必须进行合理的处置,并及时清理相关账务。
这一调整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对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的行为,避免因为处理不当而导致企业财务数据失真的情况发生。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标准最新规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以确保企业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更好地把握经营动态,做出科学决策,实现稳健发展。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清[199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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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清〔1992〕24号1992年10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关于一九九三年在全国开展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意见,在总结一九九二年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在国家行政事业财产清查登记工作中执行。
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是清产核资工作的组成部分。
认真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有利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而且对即将开始的国家机关机构改革也有重要意义。
因此,请各地区、各部门务必切实加强领导,抓紧抓好。
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国家行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附件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方案为了在全国范围内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根据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国清〔1992〕5号文《关于印发<清产核资总体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国清〔1992〕6号文《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登记的指导思想是:查清和核实行政事业单位占用财产的实物数量,并以此为基础相应登记并反映其价值量,将一切应归国家所有的财产,都纳入国家财产的管理范围,逐步做到与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相衔接,建立健全和完善行政机构及事业单位的财产管理制度,达到财产合理、有效、节约使用的目的。
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资产使用年限及配置标准的通知

京财资产〔2011〕1714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通知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配置,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益,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本着规范、高效、节俭、绿色环保的原则,我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对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进行了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资产配置标准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主题词:财政资产配置标准通知抄送:财政部教科文司,市审计局。
北京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年8月5日印发附件: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和最低使用年限标准一、日常办公设备范围本标准所指日常办公设备为满足基本行政办公需要的办公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求的专业类设备。
二、日常办公设备配置依据本标准主要根据市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内实有人数,确定资产配置数量限额;按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价格,确定资产配置价格限额;按照资产折旧的有关规定和设备的实际使用年限,确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一)办公设备1.复印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5%的标准配置,单位不足20人的,按20人计算,每台最高限价35000元。
复印机的配置价格不含配件。
2.打印机:打印机分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一体机。
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置,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45%的标准控制总量。
其中: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一体机按照不超过编制内实有人员15%的标准配置。
(1)激光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0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激光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3000元。
(2)喷墨打印机:打印幅面为A3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5000元;打印幅面为A4纸的喷墨打印机,每台最高限价2500元。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的分析

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问题的分析作者:揭玉珍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8年第9期一、新会计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存在的问题(一)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不明确财政部新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改变了过去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的核算,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不明确,在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出台后引起了对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的分歧。
固定资产折旧处理方法虽然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特定的固定资产会贬值的处理方法尚不明确。
在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年数总和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但由于对项目整理进行计提折旧时的特殊性,这几种方法并没有什么不同。
固定资产可以精确地确定其价值,并且固定资产的保值率并不难计算,用直线法建立固定资产保值率,管理行政部门的固定资产在政策形势的影响下在计算过程中会有偏差。
(二)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制度不完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尚未完善,有效执行新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需要强制性制度的要求下,建立一个与行业互补的内部控制体系,来解决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制度中存在的漏洞。
一般情况下,固定资产会存在丢失现象,所以在做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时会计人员的工作量比较大,所以很容易忽视一些市值较低的固定资产,因此这就需要会计从业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就要做好对固定资产的统计与日常管理工作,减少因单位存在财政压力时削减必要物品的开支的问题。
(三)新会计制度下评价体系存在问题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固定资本的评判标准,从客观的角度来看,市场流通状况报价反映了固定资产的价格。
但是当购买固定资产时已经发生了物品的流通,很难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的实际价格。
价值变化的多少及其价值的评估是不确定的,资产的价值会随着时间年限的变化而变化,同时资产的实际保留值与最初的价值是不匹配的。
资产的实际保留值和估值内容并没有明确的定义,这只是结合市场的供求关系进行简单的计算,准确评估其价值并不容易,最终的固定资产价值评判难以体现其公正性。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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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2〕15号)省直各预算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公务需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我厅拟定了《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财政厅2012年9月27日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公务需要,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配置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是指与省财政厅有预算缴拨关系的省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社会团体和各类省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以下简称资产)包括:(一)《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中已明确的固定资产: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如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办公设备、车辆、电气设备、通信设备等十二类;3.专用设备,如农业和林业机械、医疗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铁路运输设备、水上交通运输设备等三十四类;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1.30•【字号】京财资产〔2015〕129号•【施行日期】2015.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资产〔2015〕129号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对原《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北京市财政局2015年1月30日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优化资产结构,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级各类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是指北京市市级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证履行职能的需要,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通过调剂、租赁、购置或者接受捐赠等方式配备资产的行为。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国有资产。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

R ou n dt able f orum圆桌论坛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探讨■ 文 / 卢桂珍摘要:固定资产是单位开展业务、运作日常项目的物质保证,是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原有的经济核算体系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事业单位的管理需要,固定资产管理中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因此有必要进行制度改革。
2013年,财政部修订了原会计制度,颁布了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解决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提高固定资产的管理水平,已成为当前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者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探讨新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事业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一、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内容的变化(一)固定资产标准方面的变化2013 年财政部在原有的会计制度上进行修订,颁布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根据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标准是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在使用一年后还能基本保持原样的资产。
大量可使用一年以上但未达到规定标准单位价值的类似物品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 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及动植物等,如此细致的分类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变化原《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虽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但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在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中没有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处理。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权责发生制则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和使用年限有了统一规范的要求,让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做到有章可循,能够真实反映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实时价值,提高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和效益。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正文:----------------------------------------------------------------------------------------------------------------------------------------------------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0〕9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
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一)明晰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
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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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进行了调整
日期:2013-6-1415:54:25
根据财政部2012年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最新修订,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由原来的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提高到单位价值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固定资产分类由原十一类变为六大类,即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为了确保行政事业单位账、证、卡、实一致,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标准调整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库调整的工作尤为重要,请我局本级和二级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发文要求,认真细致地做好固定资产调整工作。
一、调整依据
财政部最新修订的《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71号令)、《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68号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72号令)、《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号)。
二、调整原则
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的有效顺利衔接,确保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完整准确,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对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的要求,先进行相应账务调整,在账务调整的基础上进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的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步骤
(一)行政事业单位首先内部对账,确保财务账面数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核对一致。
(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最新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固定资产相关账务调整。
(三)在以上工作完成的基础上,行政事业单位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中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部分,与财务账面数的调整情况进行核对,填列《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调整明细表》,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四)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行政事业单位报送的明细情况,按照程序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
四、调整时点和时间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调整时点和时间根据财政部和同级财政有关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账务处理的具本要求为基准。
五、注意事项
(一)各行政事业单位在申请调整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存量数据库时,应以单位账务调整数为依据,不得自行处理,造成资产与财务管理相脱节。
(二)按照财政部新旧财务会计制度衔接的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调整后的系统存量在同一时点应与本单位账面数保持一致,存在差异的应及时查找解决,并尽快建立健全单位内控制,提高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效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管理。
来源:内蒙古统计局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