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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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客体说”: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再论

“双重客体说”: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再论
21 第 1 0 0年 1期
法 治 研 究
“ 双重害体说”劳动法律关系害体再论 :
许 建 宇

要 : 确 定 劳 动 法律 关 系客 体 的 具体 类 型 时 , 们 应 以 “ 在 我 涵盖 性 ” “ 作 用 性 ” “ 括 性 ” 为 判 断 、反 、概 作
客 体 形 态的 基 本 出发 点 。 此标 准衡 量 , 劳动 力客 体 说 ” “ 以 “ 、 劳动 行 为 ( 劳 动 活 动 ) 体说 ” “ 从 客 体 说 ” 或 客 、主
等 方 面 产Biblioteka 生 的制 约 作 用和 决定 性 影 响
关键词 : 劳动 法律 关 系客 体 劳动 力 劳 动 行 为 “ 重 客 体 说 ” 双


问题 的 提 出 :研 究 劳 动 法律 关 系 客 体
抑或 是 物 质 财 富 中 的动产 或者 不 动 产 时 )它 们 就会 对 法 . 律 关 系 当事 人 之 间 的 利 益关 系 ( 要 表 现 为 权 利 和 义 务 主 的配 置 ) 以及 相 关 的 制 度设 计 产 生 重 大 的影 响 。 如 . 例 保 护 物 权 和 保 护 知 识 产 权 的法 律 手 段 是 有 所 不 同的 . 通 普 商 品 交 易 和 房 地 产 商 品 交 易 的 法 律 规 则 也 是 有 着 明 显 差 异 的 . 这 些不 同和 差 异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正 是 由客 体 ( 而 即 上述保 护对象 、 易对 象 ) 交 的特 殊 性 所 决 定 的 。 同样 , 在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中 。 体 作 为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承 载 体 , 际 客 实 体 现 双 方 当事 人 的 利 益 : 时 . 体 作 为 双 方 当 事 人 所 同 客

【通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通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通用】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其主要区别在于其合同的客体、主体、权利义务、法律适用等方面。

以下为详细说明:1. 客体不同劳务合同的客体是具体的工作任务或者项目,“劳务”的概念更偏向于一定的服务内容。

而劳动合同的客体则是雇员的劳动力。

劳务合同通常是某些业务外包企业与个人专业服务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因此是双方都是自然人个体,缺乏劳方和资方之间的法律监管关系;而劳动合同则是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有着更为完善的雇佣关系。

3. 权利义务不同劳务合同下,双方主要围绕服务的时间、服务的质量、服务的报酬以及违约责任等进行约定。

而劳动合同则包含更全面的权利义务,涉及工资、奖金、保险、休假、劳动保护、解除合同等方面。

4. 监管不同在法律上,劳务关系是受《合同法》约束的,而劳动关系则不仅受《合同法》约束,还受《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的监管,对双方的权益保护程度不同。

5. 法律适用不同在税收等方面,劳务关系与个人之间的服务性质比较相似,通常视为服务应税,财务会计成本亦主要体现在直接劳务支出上;而劳动关系则与劳动力的雇佣关系联系更加密切,涉及税收、社保等各项管理和法制环节。

6. 维权途径不同两种关系的维权途径也有所不同。

劳务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诉诸法律处理。

而劳动合同争议则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总之,尽管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是雇佣合同的一种,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两者有许多区别,应该将其作为两种独立的法律关系来处理,在法律意义上做好细致的划分。

人力资源管理自测1答案

人力资源管理自测1答案

人力资源管理自测1答案1.衡量收入差距最常用的指标是 [单选题] *国民收入基尼系数(正确答案)人均GDP需求弹性2.劳动力市场的客体是 [单选题] *劳动力资源劳动者的劳动力(正确答案)使用劳动者的企业劳动者的所有者个体3.对劳动者而言,物质帮助权主要通过( )来实现 [单选题] *社会保险(正确答案)社会保障社会救济薪酬福利4.企业()是指企业的声誉、人力、财力和物力。

[单选题] *销售能力实力(正确答案)服务能力潜力5.劳动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不包括( )。

[单选题]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劳动法律关系的原则(正确答案)6.PDCA循环法作为一种计划管理的方式,包括①执行,②处理,③检查,④计划四个阶段,周而复始地按照( )顺序循环进行。

[单选题] *④①③②(正确答案)③②①④③①④②①②③④7.建立合理有效的( )是企业完成计划任务的关键。

[单选题] *计划体系决策体系目标体系(正确答案)营销体系8.( )是指利用有关的信息资料对人的行为进行分析,从而推论其原因的过程。

[单选题] *引申总结归因(正确答案)归纳9.组织公正与报酬分配的原则不包括( )。

[单选题] *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法律公平(正确答案)10.( )是把领导行为风格与下属参与决策相联系,并在具体情境和工作结构下讨论如何选择领导方式和参与决策的形式以及参与的程度。

[单选题] *费德勒权变模型参与模型(正确答案)路径-目标理论情境领导理论11.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率的变化规律不包括( )。

[单选题] *人力资本投资收益的变动规律投资和收益之间的替代和互补关系人力资本投资的社会收益变化规律(正确答案)人力资本投资的生收益率递减规律12.( )是人力资源规划、人员招聘、员工薪酬等日常人事管理活动的重要前提和依据。

[单选题] *岗位调查岗位评价岗位分析(正确答案)岗位分类分级13.在劳动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中。

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的约束下,人们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一种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关系的主体。

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是法律关系中最基本的主体。

法人是指依照法律设立,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组织,如企业、社会团体等。

其他组织是指除法人外的其他具有法律主体资格的组织,如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这些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作用,构成了法律关系的主体基础。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关系的客体。

客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受到保护或者受到限制的对象,包括权利客体和义务客体。

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中受到保护的利益对象,如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义务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中受到限制的义务对象,如合同、债权债务关系等。

客体的存在和保护,是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

最后,我们来看一下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在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包括权利内容和义务内容。

权利内容是指主体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

义务内容是指主体依法承担的义务,如履行合同、支付债务等。

法律关系的内容规定了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是法律关系得以实现的具体表现。

综上所述,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

主体在法律关系中具有权利和义务,客体受到保护或者受到限制,内容规定了主体在特定社会关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

只有当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协调一致,法律关系才能得以有效实现。

因此,在具体的法律实践中,必须充分尊重和保护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保障客体利益,明确法律关系的内容,才能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_定义_概念_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_定义_概念_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_定义_概念_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

其中物是指物质财高,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离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

包括(一说):1 物(物权法律关系)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 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5 权利本身(权利质权关系)以下摘自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材: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2006,北京大学出版社。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笼统的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法律客体是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前提。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的变化着。

总体来看,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名词解释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一般可以分为物质财富或精神产品两大类。

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主要有: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 2、劳动者与社会保险机构之间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于劳动报酬、劳动条件和工作时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劳动权利和义务是核心,社会保险和劳动报酬是基本内容,劳动条件和工作时间则是外部表现形式。

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客观存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二是能够引起民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主要包括: (1)企业根据国家计划确定本企业的生产任务、工作方针和经营管理方法的自主权;(2)企业决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和怎样生产的自主权;(3)企业选择经营管理方法和分配形式的自主权;(4)企业决定招用职工的数量、质量、期限和形式的自主权。

5、资产受益权。

主要包括:(1)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进行经营管理,编制和执行计划,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实现增产节约和提高效益的权利;(2)企业享有资产折旧的权利;(3)企业有权拒绝摊派;(4)企业有权拒绝无偿调拨其资产;(5)企业有权拒绝各种不合理的负担。

6、人身受保护权。

主要包括:(1)企业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权利;(2)企业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的权利;(3)企业对职工进行奖励和处分的权利。

7、经营管理自主权。

主要包括:(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自主安排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权利;(2)管理生产经营、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等有关费用的权利;(3)对职工进行奖惩、辞退、开除的权利;(4)对生产、销售、供应、财务、质量、安全等问题有权决定的权利。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仅仅只是用于企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的确定,更重要的还是体现在企业如何确定这些经营目标和任务。

电大《经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电大《经济法律基础》试题及答案

经济法律基础试题一、单项选择题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法律是 C 。

A.民法B.经济法 C.宪法 D.行政法规2.构建经济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是 A 。

A.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B.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C.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D.经济法律关系的体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C .A.所有的财产关系B.纵向的财产关系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D.经济管理关系4.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

A.诉讼时效的中止B.诉讼时效的中断C.诉讼时效的延长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5.职工代表大会是国有企业的D。

A.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机构 B.企业的生产指挥机构C.企业厂长的咨询参谋机构 D.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的机构6.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的第一清偿顺序是 C 。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D.破产债权7.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 D .A.公司内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B.公司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C.公司内、外部的财产经营关系和生产协作关系D.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最高人数是 D 。

A.20 人 B.30 人C.40 人D.50 人9.溢价发行是指发行人 A 。

A.按高出面额价格发行股票B.按低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C.按等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D.按小于面额价格发行股票10.证券的代销、包销期最长不得超过 C 。

A.100 天B.60 天C.90 天D.30天11.我国商标法规定,自核准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C。

A.20年 B.15年C.10 年 D.8年12.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期限的计算日起算日是 B 。

A.批准日 B.申请日C.公告日D.开始使用日13。

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指A。

A.自然人 B.事业单位 C.团体D.机关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 . A.一倍 B.二倍C.三倍D.四倍15.我国目前的财政监督机关是 C . A.权力机关 B.政府财政机关 C.审计机关D.司法机关16.政府采购应采取的主要方式是A。

03_法律关系的主体(2)、客体、法律事实

03_法律关系的主体(2)、客体、法律事实

第二单元法律关系【考点2】法律关系的主体(★★★)(2015年多选题、2017年多选题)3.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2)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5年)A.有限责任公司B.国家C.无国籍人士D.公立医院【答案】ABCD【解析】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1)自然人(选项C);(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选项AD);(3)国家(选项B)。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2017年)A.北京大学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答案】ABCD【解析】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选项C)、非营利法人(选项AD)和特别法人(选项B)。

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013年单选题、2015年单选题)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法律关系主体要自己参与法律活动,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②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劳动收入应当是固定的收入(如工资),不能是偶然的、不确定的收入(如继承遗产)。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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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十四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将我国曾长期流行的“劳务市场”的称谓更名为“劳动力市场”。

这不仅仅是一个称谓的简单改变。

本文试图从新的视角,重新认识我国学术界有关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理论,在此基础上提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力”的观点。

对于劳动法律关系是否存在客体,我国劳动法学界最初持否定态度,认为不必提劳动法律关系客体的问题。

关怀主编的原统编教材《劳动法学》在“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这一节中仅介绍了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而未涉及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

(注:参见关怀主编:《劳动法学》,群众出*社1987年版,第116页。

)追根寻源,这引进于前苏联的教科书。

(注:参见[苏联]亚历山洛夫:《苏维埃劳动法教程》,李*谟、康*田译,中国人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5页。

)
原“统编教材”所持的观点,受到以后许多学者的批评。

这种批评在1997年召开的全国劳动法学会年会上仍在延续。

侯*学在所提交的论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法律关系客体新探》中指出,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在劳动法学研究上,曾一度有一种令人不解的现象:即在劳动法学教科书中一般只讲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内容,而对客体问题只字不谈。

究其原因,在于法律关系客体问题在整个法学界就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劳动法学界对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也未必能讲清楚。

但绝大多数同志认为,既然大家公认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劳动法律关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要素,那就应研究它,讲解它。

否则,劳动法律关系的理论就不完整。

这一批评显然有一个理论前提:法律关系“三要素”理论是各个部门法学的通-用件。

某一个部门法的法律关系没有“客体”,该部门法的法律关系理论就不完整。

依笔者看法,以“三要素”理论来说明一切法律关系的观点本身是值得探讨的。

有关法律关系的理论最初是在西方民法中产生的,后来在前苏联法学中得到发展,并引申成了法律关系构成的“三要素”理论。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国内外法学界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

以下是两种相互对立的观点。

主体对象
1.员工:员工,也称为农民工、雇员、雇工、受雇人、劳工,是指在就业组织中,本身不具有基本经营决策权力并从属于这种权力的工作者。

员工的范围有蓝领工人、医务工作者、办公人员、教师、社会工作者、中产阶级的从业者和底层管理者,不包括自由职业者、自雇佣者。

2.工会:工会是劳动者(雇员)组成的旨在维护和改善其就业条件、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以及社会地位等权益的组织,工会主要通过集体谈判方式来代表劳动者(雇员)在就业组织和整个社会中的权益。

1)工会的职能与行动方式:工会是员工的集体组织,其主要目的在于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的职能具体表现为代表职能,经济职能,社会民主职能和服务职能。

工会的行动方式主要有劳动立法、集体谈判、直接行为、互保互助、政治行动等。

2)中国的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的任务有: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和参加企事业的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职工实施民主监督;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与支持企业行政的经营管理;动员和组织职工参加经济建设;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

工会的职权主要包括: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代表职工与企业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对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监督;对企业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参与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职工代表大会是中国劳动者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雇主也称雇佣者,是指在一个组织中,使用雇员进行有组织、有目的的活动,并向雇员支付工资报酬的法人或自然人。

在中国,雇主是一个新的概念,在现行的劳动立法中没有使用这一概念,而是普遍用“用人单位”。

企业是社会经济的细胞,企业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4.政府:在现代社会中,政府的行为已经渗透到社会经济、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政府作为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在劳动关系的运作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具体体现为:
1)作为雇主的政府。

2)作为调解者、立法者的政府。

3)三方机制中的政府。

所谓三方性原则,是强调法律不仅要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而且要同时规定作为第三方的政府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性原则表明了劳动关系制度对公共权力的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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