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理学教案第10章-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关系的定义
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马法之法锁
(法律的锁链,jurisvinculum)观念,但当 时还没有“法律关系”这样一个专门的法律 术语。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人们行为的 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由主体、 客体和权利与义务三要素构成的。
(2)限制行为能力人是指尚未成年但已满一
定年龄的人和患有某种精神病但尚具有一定 识别能力的人,他们只能独立处分与其能力 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如我国民法中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辩认自 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 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 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二、法律事实的概念
法律事实是指由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 成、变更或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称。 注意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存在着区别和联系。法律 事实只是人们能够认识或已经认识的具有法律意义 的事实,它不完全是客观事实。人们通过证据获得 的事实只不过是无限地接近客观事实的法律事实。
是否一切物皆可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人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无用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不可控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想象之物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鸦片能否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二)行为
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
要,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为结果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物化结果。 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 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 程,直至终了,最后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结 果(或效果)。
第三节 法律关系客体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2014河北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II:法理学——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在河北政法干警考试法理学中,法律关系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权利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所指的对象。
法律关系的客体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第一,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基本经济、政治和精神文化财富。
他们是一般法律
关系的客体,也可以是保护性法律关系的客体,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不
同情节,剥夺犯罪的政治自由和人身自由。
第二,物。
它既可以表现为自然物,如森林、土地、自然资源,也可以表现为
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物、机器、各种产品。
它既可以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也可以是公民的个人财产,还可以是财产的一般表现形式——货币,以及其它
各种有价证券,如支票、汇票、存折、股票、债权。
第三,非物质财富。
它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创作活动的产品包括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科学发明、发现、合理化
建议、商标,这些产品都是人们脑力活动的产物,因而又称智力成果。
由于这
些智力成果可以为其他人所享用,因此,它又不同于生产这些复制品的行为,
必须对其加以尊重和保护。
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或组织的
姓名和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公民的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第四,行为结果。
一定的行为结果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可以成为法
律关系的客体。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即民事主体得以结成相互关系的利益对象。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之所依,是主体交往的基⽯和利益所在。
故没有客体,便⽆从发⽣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种类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依利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物、⾏为、智⼒成果、⼈⾝利益四类。
1.物。
物是能满⾜⼈的需要,能够被⼈⽀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然⼒。
民法上的物虽具有物理属性,但与物理学意义上的物不同,要求有可⽀配性、存在性和效⽤性。
物在民法中具有重要意义,⼤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与物有密切联系,有的以物为客体,如所有权、担保物权等,有的虽以⾏为为客体,但仍以物为利益体现,如交付物的买卖合同。
2.⾏为。
作为客体的⾏为特指能满⾜债权⼈利益的⾏为,通常也称给付。
⾏为主要是债这⼀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只能就⾃⼰的利益请求债务⼈为给付,如交付物、完成⼯作,⽽不能对债务⼈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配。
3.智⼒成果。
智⼒成果是⼈脑⼒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包括⽂学、艺术、科技作品、发明、实⽤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商标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不是智⼒成果的载体,⽽是载体上的信息,载体本⾝属物权保护对象。
4.⼈⾝利益,⼈⾝利益包括⽣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尊严、荣誉、⾝份等等。
⼈⾝利益虽然与主体⼈⾝不能分离,但并⾮主体本⾝,⽽只是能够满⾜主体⼈⾝需求的客观事物,因此它是⼈⾝权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之⼀,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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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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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经济法》第一章习题(附答案)

第一章总论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法律关系主体资格包括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B.权利能力是自然人或组织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C.法人的权利能力自成立时产生,至终止时消灭D.只有自然人具有权利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没有权利能力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自然人B.太阳C.外观设计D.服兵役3.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是()。
A.成立公司B.签发支票C.水灾D.骗税4.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A.森林大火B.购买股票C.签订合同D.承兑汇票5.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将法律行为分为()。
A.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B.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C.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D.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6.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A.利比亚内战B.酒后驾车C.领养孤儿D.签发行政命令7.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A.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C.国务院制定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8.下列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围的是()。
A.房屋的出租者和承租者之间的租赁关系B.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购销关系C.税务局和企业之间的征纳税关系D.公民甲和乙的离婚纠纷9.下列各项纠纷中,适用《仲裁法》的是()。
A.孙某与张某因解除收养关系而发生纠纷B.李某与钱某因财产继承而发生纠纷C.A公司与B保险公司因保险标的理赔而发生纠纷D.纳税人C不服税务机关冻结其银行存款的行为而发生的争议10.下列关于仲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有效B.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C.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为基础D.仲裁机构对经济纠纷案件有强制管辖权1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第四讲 法律关系

第四讲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4.1.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1、释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理解要点:⏹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2. 法律关系的种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法律关系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具体化⏹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依据:主体是单方的还是双方的⏹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依据: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是否应受法律制裁。
⏹4)平权法律关系与隶属性法律关系⏹依据:主体的地位4.2.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法律关系的中权利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
■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性:社会性和法律性■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主体的种类⏹1、自然人⏹2、组织包括三类: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3、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能够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和精神需要的各种物质的和非物质的财富。
⏹特点:1、客体同时具有哲学意义客体的一般属性和法律规范的确认、保护。
2、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受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
⏹种类⏹1、物:表现为自然物和劳动创造物,前者如森林、土地、矿产,后者如有价证券、货币等。
⏹2、非物质财富:包括创造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
例如科学著作、文学艺术作品、专利、商标等智力成果;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如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实例:陈光标被一台湾商人注册为猪肉商标。
⏹3、行为和行为结果⏹4.3.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义务。
案件法律关系的客体(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法律关系中,主体是权利义务的承担者,客体则是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案件法律关系作为法律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客体具有独特性。
本文旨在探讨案件法律关系的客体,分析其内涵、特征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件法律关系的客体概述1. 案件法律关系的定义案件法律关系是指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因涉及案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这种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案件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以下特点:(1)当事人之间因案件而产生;(2)涉及法律规范;(3)权利义务关系。
2. 案件法律关系的客体定义案件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案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具体而言,案件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案件事实;(2)案件法律关系;(3)案件处理结果。
三、案件法律关系客体的内涵1. 案件事实案件事实是案件法律关系客体的基础,是法律规范调整的对象。
案件事实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2)案件涉及的主体;(3)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4)案件的处理过程。
2. 案件法律关系案件法律关系是案件法律关系客体的核心,是法律规范调整案件的基础。
案件法律关系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案件当事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3)案件当事人与其他相关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 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是案件法律关系客体的最终体现,是法律规范调整案件的目的。
案件处理结果包括以下内容:(1)案件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得到恢复;(2)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3)案件当事人是否得到公正的处理。
四、案件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1. 客体具有客观性案件法律关系客体是客观存在的,不依赖于主观意志。
案件事实、案件法律关系和案件处理结果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受主观意志的影响。
2. 客体具有复杂性案件法律关系客体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案件事实、案件法律关系和案件处理结果。
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_定义_概念_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_定义_概念_种类法律关系客体的名词解释法律关系的客体,又称权利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是多方的,因而法律关系的客体也是多种多样的。
但一般来说,法律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非物质财富种行为结果三类。
其中物是指物质财高,包括自然物,如森林河流,也包括人造物,如房屋、汽车; 非物质财富是指脑力劳动的知识性成果以及其他也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财富,如文艺作品、离标,公民的肖像、名誉行为结果,即行为的结果,或者说是行为所造就的状态,如各种服务。
法律关系客体的定义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一定的对象。
包括(一说):1 物(物权法律关系)2 给付行为(债权法律关系)——积极行为、消极行为3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法律关系)4 人身利益(人身权法律关系)5 权利本身(权利质权关系)以下摘自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教材:舒国滢主编《法理学导论》,2006,北京大学出版社。
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笼统的讲,法律关系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是构成法律关系的要素之一。
法律客体是法律关系发生和存在的前提。
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的变化着。
总体来看,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法学法理学课本笔记整理——法律关系
第五章法律关系第一节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一、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一)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二)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三)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的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法律关系的种类(一)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处于抽象状态还是已被具体化: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1.一般法律关系(抽象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抽象法律主体或法律角色之间尚处于法律条文的关系状态之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以法律设定或法律宣告的方式存在⑵抽象法律关系概括了法律关系的共性、普遍性,是判断具体法律关系的合理性和实际效力的依据2.具体法律关系(现实法律关系)⑴含义:是指法律关系的主体已经具体化,是现实中特定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⑵具体法律关系体现了法律关系的个性、特殊性(二)依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单方确定还是双方确定:绝对法律关系与相对法律关系1.绝对法律关系⑴绝对法律关系中主体的一方(权利人)是确定的、具体的;另一方(义务人)则是不确定的,而是除了权利人之外的所有的人⑵表现形式:一个主体对其他一切主体⑶最典型的绝对法律关系:物权关系⑷由于绝对法律关系是对现实关系的确认,而不需要义务人积极的行为,又称确认性的法律关系2.相对法律关系⑴相对法律关系的主体,无论权利人还是义务人,都是确定的⑵表现形式:某个主体对某个主体⑶最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债权关系⑷由于相对法律关系需要义务人积极行为的配合来创设一种新的关系,所以又称为创设性的法律关系(三)按照法律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合法行为还是违法行为,是否适用法律制裁: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1.调整性法律关系⑴调整性法律关系是法律主体在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不需要适用法律制裁,它是主体权利能够正常实现的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正常形式⑵调整性法律关系又称为第一性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发挥指引作用的过程中,在人们合法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关系2.保护性法律关系⑴保护性法律关系是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能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通过法律制裁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它是在违法行为的基础上产生的,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
基础知识(法理学)
试题1: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
A: 动产、不动产、无形财产 B: 物、行为、智力成果 C: 人身、行为、货币 D: 商品、货币、财产权利答案: B试题2:立法必须以()为依据。
A: 党的政策 B: 客观事实 C: 宪法 D: 既定事实答案: C试题3:同一种社会关系()同时由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加以调整。
A: 不能 B: 只能 C: 可以 D: 应该答案: C试题4:未经正式公布的法律是()。
A: 有效的 B: 无效的 C: 部分有效的 D: 以上答案都不对答案: B试题5: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进行()的手段。
A: 强制性调整 B: 规范性调整 C: 引导性调整 D: 制约性调整答案: B试题6:我国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有()。
A: 未满十八岁的人 B: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 C: 被逮捕的人犯 D: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答案: D试题7:不属于法律实施的是()。
A: 执法 B: 司法 C: 立法 D: 守法答案: C试题8:立法程序化、法律化的重要意义在于()。
A: 防止公民的非法行为 B: 避免执法机关的违法行为 C: 防止党派团体的非法行为 D: 意味着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时才能立法,从而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答案: D试题9:社会主义法律得以实现的主要方式是()。
A: 依靠法律监督机关的有效监督 B: 依靠执法机关的严格执法 C: 依靠人民群众的自觉守法 D: 依靠司法机关的强制答案: C试题10:凡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
A: 法律制裁 B: 行政制裁 C: 刑事制裁 D: 经济制裁答案: A试题11:法律对社会发展能否起进步作用,决定于()。
A: 是否适应一切经济基础的需要 B: 是否能积极地为自己的经济基础服务 C: 法律所服务的经济基础是否适应生产力的需要 D: 是否适应国家的需要答案: C试题12: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适用法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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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个历史的概念,随着社会历史的不断发展,其范围和形式、类型也在不断的变化着。
总体来看,由于权利和义务类型的不断丰富,法律关系客体的范围和种类有不断扩大和增多的趋势。
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类:
1.物。
法律意义上的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支配的、在生产上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观实体。
它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生产物;可以是活动物,也可以是不活动物。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与物理意义上的物既有联系,又有不同,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应具有法律属性。
物理意义上的物要成为法律关系客体,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应得到法律之认可。
第二,应为人类所认识和控制。
不可认识和控制之物(如地球以外的天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第三,能够给人们带来某种物质利益,具有经济价值。
第四,须具有独立性。
不可分离之物(如道路上的沥青、桥梁之构造物、房屋之门窗)一般不能脱离主物,故不能单独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存在。
至于哪些物可以作为法律关系的可以或可以作为哪些法律关系的客体,应由法律予以具体规定。
在我国,大部分天然物和生产物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但有以下几种物不得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成为私人法律关系的客体:
(1)人类公共之物或国家专有之物,如海洋、山川、水流、空气;
(2)文物;
(3)军事设施、武器(枪支、弹药等);
(4)危害人类之物(如毒品、假药、淫秽书籍等)。
2.人身。
人身是由各个生理器官组成的生理整体(有机体)。
它是人的物质形态,也是人的精神利益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随着现代科技和医学的发展,使得输血、植皮、器官移植、精子提取等现象大量出现;同时也产生了此类交易买卖活动及其契约,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这样,人身不仅是人作为
法律关系主体的承载者,而且在一定范围内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但须注意的是:
第一,活人的(整个)身体,不得视为法律上之“物”,不能作为物权、债权和继承权的客体,禁止任何人(包括本人)将整个身体作为“物”参与有偿的经济法律活动,不得转让或买卖。
贩卖或拐卖人口,买卖婚姻,是法律所禁止的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受法律的制裁。
第二,权利人对自己的人身不得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不得滥用人身,或自践人身和人格。
例如,卖淫、自杀、自残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至少是法律所不提倡的行为。
第三,对人身行使权利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界限,严禁对他人人身非法强行行使权利。
例如,有监护权的父母不得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人身。
人身(体)部分(如血液、器官、皮肤等)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较复杂的问题。
它属于人身,还是属于法律上的“物”,不能一概而论。
应从三方面分析:
当人身之部分尚未脱离人的整体时,即属人身本身;当人身之部分自然的从身体中分离,已成为与身体相脱离的外界之物时,亦可以视为法律上之“物”;当该部分已植入他人身体时,即为他人人身之组成部分。
3.精神产品。
精神产品是人通过某种物体(如书本、砖石、纸张、胶片、磁盘)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
精神产品不同于有体物,其价值和利益在于物中所承载的信息、知识、技术、标识(符号)和其他精神文化。
同时它又不同于人的主观精神活动本身,是精神活动的物化、固定化。
精神产品属于非物质财富。
西方学者称之为“无体(形)物”。
我国法学界常称为“智力成果”或“无体财产”。
4.行为结果。
在很多法律关系中,其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行为结果。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是特定的,即义务人完成其行为所产生的能够满足权利人利益要求的结果。
这种结果一般分为两种:
一种是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劳动)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或营建物(房屋、道路、桥梁等);另一种是非物化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直至终了,最后
产生权利人所期望的结果(或效果)。
例如,权利人在义务人完成一定行为后,得到了某种精神享受或物质享受,增长了知识和能力等。
在此意义上,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结果不完全等同于义务人的义务,但又与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紧密相关。
义务正式根据权利人对这一行为结果的要求而设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