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管理办法
三堡船闸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三堡船闸的管理和使用,保障船闸安全、高效运行,维护航运秩序,促进航运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三堡船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三堡船闸的运行、维护、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船舶、货物、人员等活动。
第三条三堡船闸的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船闸设施完好、运行正常、航道畅通。
第四条三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船闸安全、高效运行。
第二章船闸设施与维护第五条三堡船闸设施包括船闸主体、上下游引航道、辅助设施等。
第六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对船闸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完好、运行正常。
第七条船闸主体、上下游引航道等设施出现故障时,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修,确保航道畅通。
第八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船闸设施档案,详细记录设施的建设、改造、维修等情况。
第九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对船闸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第十条船闸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船闸设施的防汛、防冻、防雷、防风等安全措施,确保设施安全运行。
第三章船舶通行管理第十一条船舶通行三堡船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船舶航行、停泊、作业的规定。
第十二条船舶通行三堡船闸应当提前向船闸管理单位申报,按照船闸管理单位的安排进行通行。
第十三条船舶通行三堡船闸时,应当服从船闸管理单位的指挥,遵守船闸通航规则。
第十四条船舶通行三堡船闸时,应当保持船舶稳性,避免船舶碰撞、搁浅等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船舶通行三堡船闸时,应当遵守船舶环保规定,不得向航道排放污染物。
第十六条船舶在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内航行时,应当遵守航道标志、标线的指示。
第十七条船舶在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内航行时,应当保持船舶航速,避免影响其他船舶通行。
第十八条船舶在船闸上下游引航道内航行时,应当遵守船舶交通信号,服从船闸管理单位的指挥。
船闸管理工作制度

船闸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船闸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行,提高船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船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内河船闸的管理工作,包括船闸运行、维护、安全、环保、服务等各个方面。
1.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可靠。
二、船闸运行管理2.1 船闸运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船闸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行。
2.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运行记录制度,对船闸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为船闸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2.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船闸设备完好,提高船闸运行效率。
2.4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
三、船闸安全管理3.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
3.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船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闸安全运行。
3.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船闸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4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事故处理制度,对船闸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船闸环保管理4.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确保船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4.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排放物的处理和监管,确保船闸排放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周边环境的保护,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船闸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五、船闸服务管理5.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服务管理制度,提高船闸服务质量,为船员提供优质服务。
5.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工作人员的服务培训,提高船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5.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信息服务制度,为船员提供及时、准确的船闸信息,帮助船员合理安排行程。
船闸工程管理制度

船闸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船闸工程的安全、高效运作,维护船闸设施的正常运行,提升船闸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船闸工程的运营管理,包括船闸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船闸通航的保障,船闸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内容。
三、管理责任1. 船闸工程部门负责船闸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船闸的正常运行;2. 监管部门负责对船闸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3. 船闸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维护工作;4. 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保证船闸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管理制度1. 日常维护(1)根据维护计划,对船闸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2)定期进行设施的检修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
2. 通航保障(1)根据水运情况,制定通航计划,做好通航前的准备工作;(2)保证通航过程中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
3. 紧急演练(1)定期组织紧急演练,提高船闸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2)做好应急设备的准备,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4. 人员管理(1)严格进行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确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2)定期进行考核,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五、管理流程1. 日常维护流程(1)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内容和时间;(2)对设施进行巡视和维护,记录维护情况;(3)定期进行设施的检修和保养工作。
2. 通航保障流程(1)根据水运情况,制定通航计划;(2)做好通航前的准备,包括设施的检查和备品备件的准备;(3)保证通航过程中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
3. 紧急演练流程(1)定期组织紧急演练,包括模拟紧急情况和演练应急处理措施;(2)总结演练经验,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4. 人员管理流程(1)对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2)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上岗,定期进行考核,提升管理水平。
船闸管理制度

船闸管理制度
安陆市解放山水库管理处
船闸运行管理制度
一、船闸运行前检查工作
1、检查河道上下游有无船只、人畜及影响船闸安全运行的情况,如有消除
隐患。
2、检查线相电压是否符合开启条件,各开关、按钮是否在正常位置,仪表、
指示灯是否正常。
3、检查电机、闭门刹车及接地线是否完好。
4、检查紧固件是否完好。
二、船闸操作程序
1、认真进行运行前检查工作,确认无误,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
2、当值班人员接到操作令后,按调令落实调度。
3、操作过程如发生震动或响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排除问题后报批准
再行操作。
4、操作过程中必须双人操作,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三、船闸出现下列情况不得操作
1)闸下水位不得低于33.50。
2)过闸船只宽度超过7米。
3)过往船只不能出具合法手续且来去方向不明的。
4)船闸运行中出现异常如电压波动,刹车不灵,尖叫震动,启动按钮不能复位的,影响安全运行的,不能操作。
5)其它影响操作的原因。
四、操作完成后注意事项:
1)操作完成后检查各相关部位是否正常。
2)切断电源。
3)认真填写操作票,工作记录,确保数据无误,不得随意涂改。
二○一四年三月。
船闸管理办法

船闸管理办法船闸管理办法1989年8月3日交通部令第5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闸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闸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闸实行统一管理,各船闸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闸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闸及其附属设施、船闸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闸管理第五条船闸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闸管理工作;(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闸大修方案;(四)对新建船闸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闸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船闸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二)负责编报船闸年度计划;(三)负责船闸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费的征收、解交工作;(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闸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二)掌握船闸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三)掌握船闸运行操作程序和下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四)掌握船闸和过往船舶之间联系的灯号、旗号及声号;(五)熟悉带过船闸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船闸管理实施方案

船闸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船闸作为水运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水运效率、保障船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随着水运业务的不断发展,船闸管理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船闸管理实施方案,对于提升船闸管理水平,保障水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1. 提高船闸管理效率,缩短船闸通过时间,提升水运效率;2. 加强船闸设施维护,确保船闸设施安全可靠;3. 强化船闸安全管理,减少事故发生,保障船舶安全通行。
三、实施方案1. 完善船闸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船闸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规范管理流程,确保船闸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2. 强化设备维护保养加强对船闸设施的巡视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设施隐患,确保船闸设施的安全可靠。
3. 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引入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建立船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船舶通行信息实时监测和管理,提升船闸管理效率。
4. 加强船闸安全管理完善船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通行的监管和指导,提高船闸通行安全保障水平。
5. 加强人员培训加强船闸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施步骤1. 制定船闸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项管理职责和权限。
2. 对船闸设施进行全面巡视和安全检查,制定设施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3. 引入信息化技术,建立船闸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船舶通行信息的实时监测和管理。
4. 完善船闸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船舶通行的监管和指导,提高船闸通行安全保障水平。
5. 组织船闸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预期效果1. 船闸管理效率提升,船闸通过时间缩短,水运效率得到提高。
2. 船闸设施安全可靠,减少设施故障,保障船舶通行安全。
3. 船闸通行安全保障水平提升,减少船舶事故发生,保障水运安全。
六、总结船闸管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升船闸管理水平,保障水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将按照以上方案,全面推进船闸管理工作,努力实现船闸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为水运业务的发展和船舶通行安全保障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省交通船闸中小修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船闸中小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船闸中小修管理,提高船闸养护质量,保持船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保障船闸安全运行和畅通,根据《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船闸管理办法》、《航道养护管理规定》、《江苏省航道养护管理办法》、《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 32/T 2174)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船闸。
第三条船闸中小修是指对船闸及其基本设备、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轻微损坏部分的修补,是船闸养护的基础性工作。
第四条船闸中小修分为船闸中修、船闸小修,其中船闸小修分为例行保养、定期保养、专业保养、专业检测和二类小修等。
第五条船闸中修应当贯彻“养护为主、适当改善、确保安全”的原则,船闸小修应当实行“预防为主、勤查勤养、主动维修”的原则,保证船闸基础设施、设备的完好。
第六条船闸中小修鼓励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方法,积极改善船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延长其使用寿命以及船闸大修周期。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七条船闸中小修实行分级管理:省航道管理机构负责对全省交通船闸中小修项目进行检查和监管;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负责对辖区内船闸管理单位中修项目的审批和小修项目的检查、监督和管理,船闸管理单位负责船闸中小修项目实施。
第八条省航道管理机构根据船闸养护类别、《江苏省内河航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定额》(DB 32/T 2174)等有关规定编制船闸中小修经费预算,并且通过年度养护计划下达至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
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根据年度养护计划编制年度养护实施计划下达至船闸管理单位。
船闸管理单位根据船闸设施、设备保养要求,结合船闸技术状况,分别编制船闸中修工程和小修保养项目计划。
中修项目计划经设区的市航道管理机构、苏北航务管理处立项后按照相关程序批复实施;船闸小修年度(季度)计划应当结合核定的计划经费编制,并且报备上级主管部门。
船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船闸交通安全,保障船闸设施和船舶的安全,维护船闸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船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船闸所有船舶、船员、工作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船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船舶管理第四条船舶进出船闸,应当遵守船闸通行规则,服从船闸工作人员指挥。
第五条船舶在船闸内航行,应当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速、超载、超宽、超高。
第六条船舶应当配备齐全的救生设备,确保船舶救生设备完好、有效。
第七条船舶在船闸内发生故障、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船闸管理部门。
三、船员管理第八条船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船员适任证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
第九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船闸交通安全规定,服从船闸工作人员指挥。
第十条船员在船闸内作业,应当穿着整齐的船员服装,佩戴安全帽,系好安全带。
第十一条船员应当参加船闸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四、工作人员管理第十二条船闸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船闸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船闸交通安全规定,确保船闸设施和船舶的安全。
第十四条船闸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船闸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船闸设施安全可靠。
五、外来人员管理第十五条外来人员进入船闸,应当遵守船闸通行规则,服从船闸工作人员指挥。
第十六条外来人员不得在船闸内吸烟、乱扔垃圾、损坏设施。
第十七条外来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船闸设施。
六、监督检查第十八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船闸交通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九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船闸交通安全档案,对船闸交通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七、奖惩第二十条对严格遵守船闸交通安全规定,为船闸交通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船闸交通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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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闸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港口港务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第5号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89.08.03
【实施日期】1989.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交通部关于船闸管理办法
(1989年8月3日交通部令第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闸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闸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闸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闸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闸实行统一管理,各船闸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闸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闸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闸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
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闸及其附属设施、船闸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闸管理
第五条船闸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闸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闸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闸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闸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闸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闸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闸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闸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闸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闸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闸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掌握船闸和过往船舶之间联系的灯号、旗号及声号;
(五)熟悉常过船闸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船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
有关船闸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闸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闸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闸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闸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证书、设标定界。
有关文件应存档备案。
第十二条在船闸管理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
(一)取土、开山采石、淘金、捞沙、砍伐树木、抛弃砂石或堆放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