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闸管理制度知识分享
船闸管理工作制度

船闸管理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确保船闸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行,提高船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船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内河船闸的管理工作,包括船闸运行、维护、安全、环保、服务等各个方面。
1.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可靠。
二、船闸运行管理2.1 船闸运行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船闸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行。
2.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运行记录制度,对船闸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为船闸维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2.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设备维护制度,确保船闸设备完好,提高船闸运行效率。
2.4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
三、船闸安全管理3.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船闸运行安全。
3.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船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船闸安全运行。
3.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船闸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3.4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事故处理制度,对船闸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并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四、船闸环保管理4.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确保船闸运行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4.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排放物的处理和监管,确保船闸排放物符合国家环保标准。
4.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周边环境的保护,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估,确保船闸运行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五、船闸服务管理5.1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服务管理制度,提高船闸服务质量,为船员提供优质服务。
5.2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船闸工作人员的服务培训,提高船闸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水平。
5.3 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船闸信息服务制度,为船员提供及时、准确的船闸信息,帮助船员合理安排行程。
船闸管理制度汇编

船闸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闸管理行为,保障船舶安全通行和水利设施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家船闸,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船闸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保障船闸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二章船闸管理机构第五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专业管理和维护人员。
第六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船闸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保障船闸设施的安全顺畅运行。
第八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船主和船员的沟通,充分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第九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和激励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
第三章船闸使用管理第十条船闸使用人员应当依法申请使用船闸,接受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船闸使用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使用规定,不得擅自操作船闸设施。
第十二条船闸使用人员应当保持船舶设备良好状态,确保船舶安全通行和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船闸使用人员在使用船闸时,应当遵守管理机构的指导,妥善处理与其他船舶的交通冲突。
第十四条船闸使用人员应当配合船闸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和维护船闸设施。
第四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十五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第十六条船闸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船闸使用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当立即向船闸管理机构报告,并配合处理。
第十八条船闸使用人员应当根据管理机构的指导和协调,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保障船舶安全通行和水利设施正常运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的船闸管理人员,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制度的船闸使用人员,将被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船舶过闸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船闸运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船闸运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通过我国所有船闸的船舶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职责1. 船舶过闸管理部门负责船舶过闸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船舶过闸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对船舶过闸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3)对船舶过闸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4)组织开展船舶过闸安全培训,提高船舶过闸安全管理水平。
2.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承担以下职责:(1)确保船舶符合过闸安全要求,遵守船闸运行规定;(2)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船员安全意识;(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检查维护;(4)配合船闸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四、船舶过闸安全管理措施1. 船舶过闸前,应进行以下检查:(1)船舶是否具有有效船舶证书、船员证书;(2)船舶设备是否正常,消防、救生设备是否齐全有效;(3)船舶载重是否符合规定;(4)船舶是否符合船闸通行要求。
2. 船舶过闸过程中,应遵守以下规定:(1)船舶应按照船闸管理部门的指挥,依次排队等候过闸;(2)船舶过闸时,应保持船头正对船闸,不得逆行;(3)船舶过闸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航向、速度;(4)船舶过闸时,应关闭驾驶室门窗,确保船舶内部通风良好。
3. 船舶过闸后,应进行以下工作:(1)检查船舶设备,确保正常运行;(2)清理船舶垃圾,保持船舶清洁;(3)将船舶停放在指定位置,等待下一航次过闸。
五、船舶过闸事故处理1. 船舶过闸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2. 事故发生后,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立即向船闸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事故调查;3. 船闸管理部门应组织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依法进行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船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船闸工程管理制度

船闸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船闸工程的安全、高效运作,维护船闸设施的正常运行,提升船闸设施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船闸工程的运营管理,包括船闸设施的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船闸通航的保障,船闸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内容。
三、管理责任1. 船闸工程部门负责船闸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保障船闸的正常运行;2. 监管部门负责对船闸设施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和检查;3. 船闸管理人员负责具体的操作和维护工作;4. 所有相关人员都有责任遵守和执行本管理制度,保证船闸工程的正常运行。
四、管理制度1. 日常维护(1)根据维护计划,对船闸设施进行日常巡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2)定期进行设施的检修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设施存在的问题。
2. 通航保障(1)根据水运情况,制定通航计划,做好通航前的准备工作;(2)保证通航过程中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
3. 紧急演练(1)定期组织紧急演练,提高船闸管理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2)做好应急设备的准备,保障在紧急情况下的操作和维护工作。
4. 人员管理(1)严格进行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工作,确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能力;(2)定期进行考核,提升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五、管理流程1. 日常维护流程(1)制定维护计划,明确维护的内容和时间;(2)对设施进行巡视和维护,记录维护情况;(3)定期进行设施的检修和保养工作。
2. 通航保障流程(1)根据水运情况,制定通航计划;(2)做好通航前的准备,包括设施的检查和备品备件的准备;(3)保证通航过程中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解决出现的故障。
3. 紧急演练流程(1)定期组织紧急演练,包括模拟紧急情况和演练应急处理措施;(2)总结演练经验,对演练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4. 人员管理流程(1)对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技能考核;(2)培训合格的管理人员上岗,定期进行考核,提升管理水平。
船闸值班管理制度

船闸值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闸值班管理工作,确保船闸运行安全顺利,保障水域交通畅通,提高船闸运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船闸管理单位的所有值班人员,包括船闸管理员、操作员等各级工作人员。
第三条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值班管理监督,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保障船闸运行安全和正常。
第四条船闸值班由专门的值班人员负责,必须24小时值守。
第五条值班人员必须全面掌握船闸运行规程和操作流程,具备紧急应对能力。
第六条值班人员必须特别强调“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保障船闸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七条值班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命令,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
第二章值班管理第八条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禁迟到早退或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并有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九条在值班时,值班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注意力高度集中,不得利用值班时间进行其他事务,尤其是不得沉迷手机等娱乐设备。
第十条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值班制度进行交接班,保证值班工作的连续性和不间断性。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记录,详细记录船闸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及应急处理过程,并及时上报相关领导。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持精神饱满、工作热情,不得懈怠、懈怠,严禁在值班时间内睡觉、打瞌睡。
第十三条值班人员应加强值班室的日常清洁和卫生管理,确保值班环境整洁,仪容仪表端正。
第三章值班安全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加强对船闸设施的检查和监测,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第一时间处理。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必须掌握并遵守紧急救援预案,熟悉应急设施的使用位置及操作流程,做到随时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必须保证自身安全,严禁私自进行危险操作,不得违章违纪,不得在工作中偷懒,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必须加强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领导处置。
第四章值班规范第十八条值班人员在执勤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离岗或擅自改变值班轮次。
船闸管理制度

船闸管理制度
安陆市解放山水库管理处
船闸运行管理制度
一、船闸运行前检查工作
1、检查河道上下游有无船只、人畜及影响船闸安全运行的情况,如有消除
隐患。
2、检查线相电压是否符合开启条件,各开关、按钮是否在正常位置,仪表、
指示灯是否正常。
3、检查电机、闭门刹车及接地线是否完好。
4、检查紧固件是否完好。
二、船闸操作程序
1、认真进行运行前检查工作,确认无误,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
2、当值班人员接到操作令后,按调令落实调度。
3、操作过程如发生震动或响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排除问题后报批准
再行操作。
4、操作过程中必须双人操作,一个操作,一人监护。
三、船闸出现下列情况不得操作
1)闸下水位不得低于33.50。
2)过闸船只宽度超过7米。
3)过往船只不能出具合法手续且来去方向不明的。
4)船闸运行中出现异常如电压波动,刹车不灵,尖叫震动,启动按钮不能复位的,影响安全运行的,不能操作。
5)其它影响操作的原因。
四、操作完成后注意事项:
1)操作完成后检查各相关部位是否正常。
2)切断电源。
3)认真填写操作票,工作记录,确保数据无误,不得随意涂改。
二○一四年三月。
船闸管理制度

船闸管理制度船闸是连接两个水平高度不同的水域的一个水闸,起到调节水位和控制船只通航的作用。
船闸在交通运输领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一个完善的船闸管理制度来保证船闸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一、船闸管理的重要性船闸作为水路运输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至关重要。
船闸管理涉及到水位调节、船只通航、船闸维护等多个方面,关系到水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船闸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可以提高船闸的利用率和效益,为水路交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做出重要贡献。
二、船闸管理制度的内容1. 船闸的运行维护:船闸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船闸的运行维护要求,包括船闸的核心设备和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此外,还需要制定适当的维修计划和应急方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2. 船闸通航规定:船闸管理制度中应明确船闸通航的规定,如通航时间、船舶类型和尺寸限制等,以确保船闸正常通航和安全。
此外,还应规定相关通航费用和收费方式,保障船闸的运营和维护。
3. 船闸水位调节:船闸管理制度应明确船闸的水位调节原则和方法,以确保船闸在不同水位条件下的正常运行。
这需要考虑到水闸上下游水位的关系以及季节性的水位变化,制定相应的水位调节方案。
4. 安全管理:船闸管理制度中应包含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以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
这包括设立安全巡视制度、加强设备的运行监测和控制,以及培训船闸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5. 船闸信息管理:船闸管理制度中应包含信息管理的要求和规定,以提高船闸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这包括船闸的运行数据、维修记录等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便优化船闸管理和决策。
三、船闸管理制度的实施为了确保船闸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进行监管和执行。
这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船闸管理机构、船闸操作人员等。
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也需要建立,以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同时,需要加强与相关利益方的沟通和合作,确保船闸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四、船闸管理制度的改进船闸管理制度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运输需求和技术发展。
船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船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船闸运营管理行为,保障航运安全,提高船闸运营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船闸的运营管理工作,包括船闸的管理、维护、保养、巡视等工作。
第三条所有从事船闸运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船闸运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船闸运营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航运安全,维护大运河的正常运营秩序。
第五条船闸运营管理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船闸运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船闸运营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闸运营管理档案,保留相关资料,以备查阅。
第七条船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补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本规章制度由船闸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指导全体从事船闸管理工作的人员执行。
第二章船闸管理第九条船闸管理部门应明确船闸的开启、关闭时间,按规定操作船闸,确保船闸正常运行。
第十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做好船闸的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船闸设备的故障,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船闸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确保船闸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闸使用规章,遵守船闸使用规定,保障船闸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对船闸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维护保养记录,确保船闸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建立船闸巡视制度,定期对船闸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第十五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船闸的管理工作,提高船闸的运营效率。
第十六条船闸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船闸事故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船闸事故,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
第三章船闸运营第十七条船闸运营人员应遵守船闸使用规定,按规定操作船闸,确保船闸的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船闸运营人员应对船闸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船闸的安全运行。
第十九条船闸运营人员应加强船闸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定期清洁、润滑等,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船闸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1.坚持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法令、法规和上级指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制定本船闸内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安全工作职责。
3.定期召开安全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安全检查工作会议,总结、宣传、推广船闸安全先进经验,督促整改事故(不安全)隐患。
4.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了解职工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安全生产要求,做好转岗,新进职工的岗前安全培训工作。
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定期组织专项安全生产检查,组织职工参与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活动,查纠安全生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6. 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作出事故处理决定、吸取事故教训,查处、失职、渎职人员及违章行为。
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活动。
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本单位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组织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8.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操作规程、规章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处的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及时查处违章作业、签发违章整改通知。
9.做好船闸车、船维修保养工作,做好船闸机电设备维护保养工作,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提高安全保证率。
消防设备设置合理,消防器材安全有效,定期检查贴好标签,抓好消防业务培训工作。
10.安全生产各类台帐齐全,真实有效,各类材料,报表及时上报,不瞒报,不漏报。
安全考核责任制度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确保船闸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二、考核内容
1.船闸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
2.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船闸责任事故,船闸年通航时间保证率、优良闸次率均达标。
3.船闸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养护、助航标志、安全标志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各类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安全保护装置按期校验。
4.按规定要求完成船闸大修、岁修或小修(保养)计划。
加强机电设备维护保养,不发生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机损、机障事故。
5.单位办公区不发生盗窃、火灾,人员不出现工伤、中毒等事故。
6.加强内部工程安全监管工作,履行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安全责任,不发生因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
7.完成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学习,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安全法治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8.安全台帐记录详实、规范、及时,能全面准确地反应本单位安全工作情况,并符合规定的形式和要求。
三、工作要求
1.安全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包括航道、航标巡查)、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车艇使用与管理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安全工作计划、安全检查计划、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符合实际、有效落实。
2.单位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船闸闸室船员落水应急处置预案、船舶在闸室内出现故障应急处置预案、船闸危险品船舶遇险应急处置预案等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完整、切实有效。
3.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专题的安全知识培训,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专题的安全工作会议。
4.建立相应的应急队伍,备足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
每半年开展一次安全应急预案的桌面推演,年内至少开展1次实战性的应急演练。
5.除根据危险源点事故等级不同开展定期事故隐患排查外,至少每月对全部的危险源点开展一次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事故隐患排查应严格按照危险源点规定的排查事项逐一进行,并根据检查结果,对该危险源点的安全状态作出评估。
6.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至少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安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性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法规、政策和上
级文件的落实情况、本单位安全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本单位安全台帐建立情况。
7.积极响应市航道处组织开展的各项安全专项活动,活动应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图片、有总结。
8.每月向市航道处报送当月安全形势、已发生的安全故事及处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及治理情况、领导带队检查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等安全工作情况。
按安全专项活动方案的要求及时向市航道处报送专项活动开展的实施方案、进度信息及总结情况等。
四、考核事项
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分定期(半年或年终)考核和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年内出现因监管不力在内部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人员死亡、轻伤以上等事故,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船闸停航72小时以上,或因操作不当,车、艇发生水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轻伤以上等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参加评优。
考核检查事项有责任目标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创新等内容。
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船闸机电设备是船闸的心脏,必须经常进行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提高设备完好率和使用率。
船闸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应坚持“预防为主、勤查勤养、随坏随修”的原则。
二、维修保养应制度化、规范化,船闸应对保养工作订出年、季、月度计划安排。
对船闸机电设备要坚持定期、定机、定人保养,做好建帐、建卡工作,对逐项保养、维修做好完整的记录。
三、船闸维修保养分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和专业保养
1.例行保养
对船闸建筑物、机房、操作室、机械、电器等进行清洁、润滑工作,由值班机电维护人员每天进行一次。
2.定期保养
定期保养又分一级保养、二级保养。
一级保养是指在例行保养的基础上,重点对建筑物、机电设备各部位进行检查、擦洗、紧固等工作,由机电班组织人员每旬进行一次。
二级保养是指在一级保养的基础上,着重对运转部件和机电设备进行详细检查和拆检、调整、测试、更换零部件及排除设备故障。
由养护技术人员、维护人员每月配合工班进行一次。
如发现问题,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修理,保证船闸正常运行。
3.专业保养
专业保养是指对船闸水下部份的阀门及门槽(库)、护坦等进行潜水检查、清障、引航道河床和水下设备维修,养护股安排专业潜水员负责进行,由机电维护人员现场监督。
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
四、机电班组需严格执行保养规定,做好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责任分工到人,保持所有机电设备处于良好技术状况,保证机电设备完好率。
船闸管理处、养护部门每月对船闸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
五、机电设备发生故障,机电班组需组织全班人员积极抢修,保证船闸正常运行。
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船闸安全管理规定,做好班组人员自身安全防护,杜绝任何责任性人员伤亡事故和责任性机电事故。
定期召开各种班务会议,努力提高维护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七、机电人员应熟悉船闸机械电气设备的构造性能、工作和控制原理,会使用一般常用的检查仪器和维修工具,有一定的修理水平。
八、抓好交接班工作机电人员每次接班后要对机房、发电房、机电设备等进行卫生保洁。
当班机电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检查和修理,使机电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九、做好柴油发电机组的使用管理,提供机械电气的备料计划,搞好节油工作。
十、认真抓好机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台帐建设、保证台帐资料真实、齐全、整洁和及时归档。
养护工程管理制度
一、船闸养护应鼓励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方法,积极改善船闸设施、设备的技术状况,延长其使用寿命以及船闸大修周期。
降低养护成本,节约养护经费,提高养护质量。
二、船闸中修工程由市航道管理处审批,船闸负责船闸中小修项目的实施,市航道管理处对小修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
三、船闸应根据船闸设施、设备保养要求,结合船闸技术状况,分别编制船闸养护项目计划。
计划编制的主要内容需包括维修养护项目的名称、实施原因、主要工程量、项目预算、进度安排和维修质量标准等。
四、船闸小修保养项目的勘测设计应当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组织设计、校核和审核。
设计文件主要包括设计说明、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等。
预算编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专业的工程造价资格。
五、船闸养护项目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或者询价等方式发包,并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六、船闸养护项目的实施应当结合船闸设施、设备技术状况及运行调度管理情况,合理安排实施时间,尽量减少对船闸通航的影响。
七、船闸应当加强对船闸养护项目的检查监督管理。
实施单位应当成立船闸养护工程管理、监理组织,经费较小的项目应当明确项目责任人。
监管人员应当具有一定工作经验或监理资格。
八、养护工程经费应当专款专用、单独立账,严禁挪用,费用支付应当由经办的技术人员签字、部门领导审核、财务会办和船闸领导审批。
九、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环保管理责任,做好安全、环保工作。
十、养护工程由实施单位组织验收,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管理、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代表组成,验收情况报市市航道管理处备案。
工程验收应符合验收条件、质量标准。
十一、通过竣工验收后,实施单位应当及时按要求整理出完整资料,并按相关规定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十二、在组织建设、施工项目时,应有职业的安全论证内容,在建设养护项目中,职业安全与技术措施和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