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条件备案说明(精)
试生产方案备案

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各市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提出如下试行意见:一、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围(一)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二)下列建设项目不纳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范畴:1.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2.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及其辅助的储存;3.城镇燃气配套的储存;4.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非生产经营单位以自用或教学、科研为目的生产危险化学品,且不对外销售的;5.法律、法规和国家及省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负责实施《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以外的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不含中央企业投资的;(二)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三)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的;(四)跨市(设区的市)的;(五)从事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的;(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安全监管局指导、监督本辖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工作,并负责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全监管局安全许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市安全监管局实施;各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可以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但不得将省安全监管局委托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再委托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实施。
加油站“三同时”审批程序范本资料教程文件

加油站“三同时”审批程序一、审批事项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二、审批实施机关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八号);(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主席令第七号);(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四)《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5号);(五)《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粤安监〔2012〕62号)。
四、审批范围加油站的新建、改建(含隐患整改局部改建的)、扩建五、审批条件和要求(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已对建设项目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2.建设项目与周边场所、设施的距离或者拟建场址自然条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3.主要技术、工艺已确定,且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4.对安全设施设计提出的对策与建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已经审查备案通过;2.选择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且设计单位资质符合相关规定;3.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4.采纳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2.按照已经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施工质量达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依法进行了检验、检测;5.已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6.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符合且达到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7.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已对建设项目的主要危险和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和评价。
工程施工安全备案

工程施工安全备案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XX工程建设单位:XX公司项目地址:XX省XX市XX区工程内容:XX工程是一个xx规模的xx工程,包括xx、xx、xx等各种工程内容。
总投资:XX万元施工单位:XX施工公司施工负责人:XX安全管理人员:XX二、工程施工安全备案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本工程必须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安全隐患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本工程施工安全备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施工中的人员、设备、材料和环境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三、施工安全措施1. 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本工程设立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制定施工安全计划: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环境,制定了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包括安全生产目标、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
3.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对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他们对施工安全规定的遵守。
4. 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警示标志、安全带、安全网、安全警示灯等,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5. 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特点和安全风险评估,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技术措施,如防坠落措施、防火措施、防雷击措施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6. 安全检查监管:施工单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 应急处置措施: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建立了应急救援队伍,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8. 安全奖惩制度:建立了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得到突出表现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规定的人员进行处罚,以激励施工人员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工作。
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掌握相关施工安全规定和操作技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上海)(精)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及工程备案手续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改革及《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与之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贯彻实施已近三年了,但在这期间,笔者认为大多数相关单位对《办法》和(指南执行较好。
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特别是少数建设单位对《办法》和(指南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执行不规范。
导致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出现程序混乱,参验人员职称级别、专业验收组人数、法定代表人委托书不符合要求,验收上报备案资料不齐等时有发生。
在此,笔者就建设单位怎样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以及怎样上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
浅谈《办法》和(指南在实际工作中的执行和应用。
1、当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完成的工作:1.1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监理三个单位的各专业人员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功能分别组成几个专业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细致的竣工预验(即内部初验.1。
2确认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规划、公安消防、环保、节能、人防、电梯、档案、监理、施工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并写出各自的专项检查合格报告或准许使用文件。
1.3组成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名单.1.3.1验收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被委托人担任.1。
3.2设付主任一名,由主任任命,该职务由建设单位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或该工程的总监担任为宜。
1。
3.3笔者认为还应设工作人员一名,负责会议签到、会议纪录和各种文件签字的传递和收集工作。
1。
3.4验收委员会不应少于6人,分别由持有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书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的被委托人担任.1。
3.5根据所验工程的功能确定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及组员,一般工程不应少于三个专业验收组(土建、水暖、电气.a、各专业验收组组长:宜在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由主任任命产生。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和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以下简称登记企业)包括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是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
中间产品,是指为满足生产的需要,生产一种或者多种产品作为下一个生产过程参与化学反应的原料,不包括在同台(套)反应器内多步化学反应连续进行、生成物质不断转化的中间产物。
-1-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和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但经国家规定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取得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四)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四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
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实施细则实施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有新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执行新的规定。
-2-第二章登记机构第七条省安监局设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省登记中心),承办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协助省登记中心做好辖区内登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范文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是保障工人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提高施工安全水平,我公司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
以下是该制度的范文:一、制度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程序,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
适用于我公司参与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施工单位自己承建的项目和与其他单位合作承建的项目。
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的程序和要求(一)确定项目负责人每个建筑工程项目应指定一名专职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其权责。
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定期参与相关安全培训。
(二)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方案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织项目安全专业人员编制施工安全措施方案。
方案应包括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以及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
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三)备案申请和审批施工安全措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备案申请。
备案申请包括相关资料的清单和方案的主要内容。
监管部门收到备案申请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意见或予以批准。
(四)施工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监督施工安全措施方案获得备案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并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
监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随时检查,并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五)安全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并报告给相关监管部门。
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根据调查结果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责任和处罚(一)项目负责人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中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如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后果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事项备案程序

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事项备案程序一、项目名称:药品生产企业的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与现状发生变化的事项备案二、变更备案的法律依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4号令)第四十七条。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目录:(一)原厂(车间)址的周边环境图、总平面布置图、仓储平面布置图、质量检验场所平面布置图;(二)原厂(车间)生产工艺布局平面图(包括更衣室、盥洗间、人流和物流通道、气闸等,并标明人、物流向及空气洁净度等级),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平面布置图,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三)生产的范围、剂型、品种、质量标准及依据;(四)生产剂型及品种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五)原空气净化系统、制水系统、主要设备验证概况;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六)新增主要设备及检验仪器目录;新增变更设备设施平面布置图,生产、检验仪器、仪表、衡器校验情况;(七)新增工艺设备布局与原工艺设备平面布置图变化情况;工艺布局功能间调整情况(说明和图);(八)变更设备设施验证报告;(九)工艺布局发生变化的,提供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新建厂(车间)洁净区符合药品GMP(2010年修订)有关要求的检测报告;(十)变更涉及的消防和环保要求的证明文件;(十一)申请变更设施设备的质量风险评估结论;(十二)《药品生产企业关键生产设施等条件改变备案表》一式2份;(附件2)(十三)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附件3)(十四)授权委托书;(十五)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十六)按申请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申请材料完整、清晰,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按目录顺序装订。
四、对申请资料的要求:(一)申请资料的一般要求:1.申请资料首页为申请资料项目目录,目录中申请资料项目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需要申报的材料顺序排列。
各项资料之间应当使用明显的区分标志,并标明各项资料名称或该项资料所在目录中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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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条件备案说明(一)安全开工条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申报备案时填写一式四份,备案单位盖章后,施工、建设、监理、备案单位各留存一份。
1、备案表填写应齐全完整,相应人员签字应由本人签署,不得代签;备案表封面的编号由备案机构填写。
2、表中“安全开工意见”一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提供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收集和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立文件指施工企业针对该项目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项目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经理担任组长,文件必须盖公司公章且为原件。
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经过注册且取得印章的建造师担任,还须有企业的聘任文件。
(2)经批准的现场各项制度指经过公司批准、且持续改进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业班组长及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必须包括量化的考核办法和奖惩的内容,按照制度规定的期限对责任人进行考核,填写岗位责任制考核表。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证件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项目经理、安全员必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备案时提供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蓝色印章和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等;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施工企业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如有变更,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应的批复(原件);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造师执业管理的通知》(甘建建[2009]294号)的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建造师经企业聘任,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企业在聘任建造师为项目经理时需有书面聘任,在办理安全条件备案时,需提供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聘书(原件和复印件),经核对后,留存盖有执业印章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和聘书原件。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2008]299号)的规定: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持有其他部门颁发的证件无效(不包括焊工)。
办理备案时,须持专职安全员IC卡,已担任其它项目专职安全员且工程未竣工、未办理总体安全评价的专职安全员IC卡在刷卡时将被三类人员管理系统屏蔽;在工程项目办理总体安全评价后,系统会解除对该专职安全员IC卡的屏蔽,该专职安全员方可在后续项目中任职。
(4)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根据省建设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若干意见》(甘建工[2007]432号)的要求,以项目为单位投保(不提供人数),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24时止,意外死亡赔偿金12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最高2.5万元/人·次。
备案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土方开挖、模板支架、起重吊装、脚手架、卸料平台、起重设备安拆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后实施。
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项目经理审核、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报审表上的施工企业盖章和监理企业盖章必须为企业公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盖公章,应有企业的委托书(原件),说明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员和其他公章。
起重设备(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等)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安拆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拆人员操作证复印件、使用单位和安拆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安拆方案和经过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登记的《甘肃省建筑起重机械登记表》。
安拆资质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复印件应加盖蓝色印章和企业公章,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的起重设备安拆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等信息,并在备案时提供原件。
安拆单位资质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应与安拆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的企业名称一致,安全协议中必须明确起重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施工地点,用于何工程。
根据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建[2008]299号)的规定,安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操作证。
起重机械在现场安装完毕后,还应到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办理使用登记,并填写《甘肃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上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要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专家论证审查程序:(1)由施工单位组织、嘉峪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人的专家召开方案评审会。
施工单位的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项目专职安全员、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以及监理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人员参加评审会。
(2)专家组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批准。
(6)中标通知书提供中标通知书或非招标工程审批表,备案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建设单位在备案时应提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
(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凭证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甘建工[2005]291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给施工单位。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组成,额度为工程合同总价的2.3%。
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一次性付给施工单位;合同总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至少50%预付给施工单位,余下部分按照工程进度支付。
建设单位在办理备案时应提供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款凭证(需注明用途:××工程项目安全措施费)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是施工单位提供的收款凭证),并注明此复印件用于何工程项目备案,原件留存于某单位某处,再次复印无效,时间。
(9)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及使用计划书指拟投入该项目的安全措施费用,要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的要求制定投入及使用计划;投入不得低于建设单位的付款数额。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并应保留各种相应的财务票据备查;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购置、保管、领用、使用制度,定期对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检查,及时保养、维护、更新,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和设施在现场的使用效果。
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员,应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10)工程安全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甘建设[2006]490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应同时提交监理单位编制的《工程安全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还应当提交监理单位编制的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否则不予通过安全条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