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处罚管理规定(1)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量器具处罚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使量具更好的使用,降低量具的报废率,延长量具的使用周期和寿命,确保量具所得数据的准确性,对于不按照《计量器具使用规定》进行使用而造成量具损坏或报废的,遵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对其按照本规定进行处罚。

2. 适用范围

该规定适用于我公司所有使用和管理量具的部门和人员,具体包括:

1.管加工各部门

2.接箍分厂各部门

3.钻杆分厂各部门

4.250热轧车间各部门

5.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

6.外协借用量具的部门

7.出差,外借量具使用部门

8.其他

3. 处罚内容

3.1.对于因量具损坏,而影响当月量具送检率的,对其责任人及其部

门领导进行处罚。

3.1.1接到送检通知单后,确认送检后,当月未能及时完成送检的。

3.1.2对于接到送检通知单后提出送检量具报废或因“找不到”而

报废的。

3.1.3对于通知各部门量具现场检定时,因各种理由而使量具检

定未及时完成。

3.2对于量具使用不得当或故意损坏而造成量具的损坏和报废的,对其责任人及其部门领导。

3.2.1量规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卡死现象,在计量人员未经同意判定

时,私自对量规进行高温加热,造成量规损坏或磨损。

3.2.2量具发放后,使用人对量具故意损坏,造成报废的。

3.2.3对于已经损坏的量具近行私自维修,造成量具不可修复的。

3.3对于量具使用过程中非故意损坏(意外损坏)的量具,只对其责

任人进行处罚。

3.4对于出差或外借使用的量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对其借用人进

行处罚。量具已经损坏,责任人对其行为进行掩饰的,对责任人进行双倍处罚。

3.5对于外协借用的量具,归还时保持清洁,不能损坏及报废,对其

责任单位进行双倍处罚。

3.6 A类B类计量器具严格按检定周期执行,使用年限规定为5~10

年。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丢失或使主要部件受损且无恢复价值的,200元以下按原价的100%赔偿、300元~1000元按原价的50%赔偿、1000元以上按原价的30%赔偿,计量器具丢失按100%赔偿;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但工作时不稳、精度已失去最低要求的损坏器具不做处罚;没有到达使用年限,工作时违规操作使计

量器具损坏按原价的10%~20% 处罚。

3.7 C 类计量器具的使用年限规定为一年,满一年后以旧换新。如果

没有到达使用年限丢失,按原价的100%赔偿。

处罚措施处理单

处罚措施处理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