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合集下载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
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公布日期】2023.12.22
•【文号】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
•【施行日期】2023.12.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
《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
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经贸规〔2023〕17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我们对《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储备局2023年12月22日。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国粮检[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粮检〔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

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2.06•【文号】国粮发〔2017〕20号•【施行日期】2017.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粮发〔2017〕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根据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国家粮食局研究制定了《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将贯彻落实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精神和《要点》的情况,于今年年中、年底两次上报国家粮食局,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告。

国家粮食局2017年2月6日2017年粮食流通工作要点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是粮食流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

粮食流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完善粮食宏观调控体系,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加快粮食行业转型升级,增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推进粮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1.扎实推进粮食收储制度改革。

继续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粮食价格的机制。

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入市收购,争取金融机构加大市场化收购粮食信贷支持力度,健全玉米运输协调机制,强化产销衔接,确保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和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际成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请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2016年4月5日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按本预案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1)小麦。

2024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2024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自查报告范文

2024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自查报告范文一、工作概况2024年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是我国粮食保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保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和市场供应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我单位作为主要责任单位之一,按照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承担了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的具体实施任务。

本报告旨在对我单位在兑付工作中的整体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便更好地推进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整体情况1.兑付资金总额:根据国家要求,我单位2024年的粮食直补资金兑付额为XXX万元,其中直接兑付给农民的资金占总额的70%,用于粮食种植的补贴占30%。

2.兑付对象:我单位辖区内共有XXX户农户符合兑付条件,合计XXX人。

3.兑付时间:兑付工作从2024年X月开始,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从X月到X月,第二阶段从X月到X月底,确保兑付工作及时完成。

4.兑付标准:我单位执行的兑付标准是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的,根据农户的种植面积和申报情况进行资金分配,确保兑付公平合理。

具体标准为XXX。

三、工作进展及问题分析1.工作进展情况(1)资金筹措:我单位积极与地方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时完成了资金筹措工作,确保了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农户申报:我单位组织了培训会议,向农户详细介绍了申报流程和要求,提供了申报表格,并为农户提供了咨询服务。

农户按时提交了申报材料,整体申报情况良好。

(3)资金审核:我单位成立了兑付资金审核小组,根据规定对农户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兑付资金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审核工作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每一笔兑付资金的合理兑付。

(4)兑付发放:我单位制定了详细的兑付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兑付过程中,我单位也及时与农户取得联系,保证了资金的顺利到账。

2.问题分析(1)申报流程复杂:在农户申报过程中,有部分农户对申报流程不够了解,导致申报材料不全或错误。

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改进宣传与培训工作,提供更加详细的申报指导。

皮蛋新国标已实施:一律采用无铅工艺生产

皮蛋新国标已实施:一律采用无铅工艺生产
皮 蛋新 国标 已实施 :
国家粮食 局 :严禁 “打 白条”
一 律 采用无铅 工艺 生产
为 进一 步 加 强 粮食 收 购 资金 筹 集
和兑付管理 ,杜绝 在粮食 收购活动 中因
资金筹集不 到位 、兑付 不及时等给农 民 “打 白条 ”现象 的发生 ,国家粮食局 日
前 出台 《粮食 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
湖北 神丹健康食 品有 限公 司等单位牵头 用 。
修订起 草的新皮蛋 国家标准 正式 实施 ,
收储库点根据收 购发票 和结算单 等
新 国标 要求 :皮蛋一律采用无 铅T艺生 凭证 ,及 时 、足额 、当场 向售粮农 民直
产 。
接兑付粮 款 , “一手粮 、一手钱 、现款
据 了解 ,20世纪八十年代初湖北专 结算 ” ,严 禁 “打 白条 ” ,严禁代 扣 、
克/公斤 ,比原 工艺标 准 中皮 蛋含 铅量
(资料来源 :新华网 )
为不大于3毫克/4b斤降低不少。
湖 北 省 家禽 业 协 会 秘 书长 李 清 逸
说 , “新பைடு நூலகம்国标 的实 施 宣 告 了皮 蛋 有铅
工 艺 的结 束 ,今后 皮 蛋 均须 采 用 无 铅
丁艺生产 ,将 皮蛋安全提升 到了新 的水
平 ”
(资料来源 : 《中国食品报 》 )
百通之音 《农村百事通》荣获7"201 5年百强报刊称号。
暂行办法 》 (以下简称 《办法 》 )。
《办法 》明确 ,在政策性粮食 收购
活动 中 ,承 租企业 必须派人直接收购 、
保管 ,并承 担粮食 质量 、等级验收 和收 皮 蛋又称 “松花蛋” ,是 中华 民族 购资金兑付 等责任。政策性粮食收 购资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21.01.04•【文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告2021年第1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精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截至2020年11月底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9件,废止9件,宣布失效3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021年1月4日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粮食储备局关于发布《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粮储〔1997〕255号1997年28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粮食局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管理办法》等五个文通知国粮办发〔2000〕79号2000年日粮食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印发《中央储备粮油轮换管理办法(试》的通知国粮调〔2001〕209号2001年29日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仓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4〕133号200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行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和《全国粮业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人〔2008〕99号2008年日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2014年日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科技在研项目督导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220号2016年日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粮调〔2016〕225号2016年日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粮食局公告2017年第3号2017年日附件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布时间1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全国粮食仓储行业淘汰甲基溴工作的通知国粮管〔2005〕112号2005年8月8日2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34号2013年2月25日3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储〔2016〕367号2016年12月30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99.11.20•【文号】国办发明电[1999]17号•【施行日期】1999.11.2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9〕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计委、财政部、粮食储备局、工商局、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粮食储备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当前认真做好粮食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最近,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国发〔1999〕20号)精神,积极做好粮食购销工作,粮食购销形势总的是好的。

今年4月至10月,全国粮食购销企业收购总量1039亿斤,销售总量984亿斤,同比分别增加250亿斤和308亿斤。

但从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有的地区没有严格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政策,一些粮食购销企业存在压级压价收购甚至限收、拒收和停收的情况;有些地方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没有完全到位,直接影响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的积极性;有的粮食购销企业没有实行顺价销售,仍在低价亏本售粮。

这都严重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业生产的稳定。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现就当前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政策的思想认识。

各地要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必须深刻认识到粮食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的特殊重要商品。

当前粮食虽然出现阶段性供过于求,但为了保护农民利益和稳定粮食生产能力,仍要坚定不移地做好粮食收购工作。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财[2015]208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5.11.25
【实施日期】2015.11.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粮财〔2015〕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杜绝在粮食收购活动中因资金筹集不到位、兑付不及时等给农民“打白条”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着力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特制定实施《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粮食局
2015年11月25日
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管理,规范粮食流通秩序,杜绝在粮食收购活动中因资金筹集不到位、兑付不及时等给农民“打白条”现象的发生,切实维护售粮农民利益,着力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要严格遵守“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即“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

第二章粮食收购资金筹集
第四条地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指导粮食收购者及时、足额筹集粮
食收购资金,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对启动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政策性粮食收购预案的地区和粮食品种,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收储企业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业等单位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预案规定,切实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