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无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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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大家好!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本次庭审中将就贪污受贿罪向大家说明我的辩护观点,以期正视案件中的细节和法律条文,以公正和公平的态度对待本案。

请大家审慎考虑我的辩护词,请对我提出任何问题,我将竭诚回答。

一、关于指控根据控方的指控,我的当事人被控犯有贪污受贿罪。

然而,我将在下面的辩护中说明,这个指控是不成立的,我的当事人没有犯下本罪。

二、缺乏证据支持在本案中,控方并没有呈现清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贪污受贿。

仅凭一些不明确、不可信的证词和推测,是不能证明有罪的。

三、案发经过存在疑点在案发经过中存在一些疑点,这些疑点与被指控的贪污受贿罪并不相符。

例如,控方指控的贪污金额与实际账目不符,存在着明显的滞后,这说明案发经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

四、证据链条不完整在本案中,控方提供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存在贪污受贿的实质行为。

我将在接下来的案件呈堂中详细分析这些证据链条的破绽和不足之处。

五、胁迫因素的存在我要阐明,我的当事人在案发时存在一些胁迫因素。

被指控的贪污行为并非是他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和目的,而是在一种强力的胁迫下进行,他并没有真正的掌握整个贪污受贿的过程和实施方式。

六、个人良好声誉我的当事人在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威望,他长期以来为社会作出了很多贡献。

控方指控的贪污受贿行为与他长期以来建立的个人声誉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因此,我们要认真思考:这个指控是否真实可行?七、建议辩护词我建议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指控方的证据和依据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我们需要充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辩护权,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结论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我在这份词中只是简要列举了我认为辩护的重点。

希望通过我的辩护词,能让大家看到案件的真相和合理性。

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判断下,我的当事人会被完全清除罪名。

谢谢大家!。

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

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

贪污项目资金无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陪审团成员们:大家好!我是被控贪污项目资金的被告,今天在这里我要向大家陈述我的辩护词。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在这个案件中,我并没有贪污项目资金,我是无罪的。

首先,我要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的背景。

我出生在一个普通的家庭,从小就受到了良好的教育。

我的父母教导我要诚实守信,勤奋努力。

我也一直秉持着这样的原则生活和工作。

我从事的是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了很多贡献。

我一直以来都是兢兢业业地工作,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我付出了很多心血和努力。

然而,正是因为我对项目的热情和投入,才导致了我被控贪污项目资金。

但是,我要强调的是,这完全是一个误会。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我确实有接触到一些资金,但我从来没有动过一分钱。

我一直以来都是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的,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一直都是透明的,我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报账和说明。

我从来没有私自挪用过任何资金,更不会贪污。

我在这里想要提出的第一个辩护观点是,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我贪污项目资金。

在这个案件中,控方并没有提供任何直接证据来证明我贪污资金。

所有的指控都是基于推测和猜测,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

作为被告,我有权利要求控方提供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的罪行。

但是,他们无法提供这样的证据,因为这样的证据根本不存在。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一直都是公开透明的。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我一直都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严格遵守相关的财务制度。

我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和报账,每一笔资金都有明确的用途和去向。

我也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报告,他们对我的工作一直都是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

如果我真的贪污了项目资金,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最后,我要强调的是,这个案件对我来说已经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这不仅仅是对我的名誉和声誉的伤害,更是对我个人和家庭的巨大打击。

我一直以来都是诚实守信的人,我从来没有做过任何违法的事情。

我深知贪污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我对此深恶痛绝。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就贪污案件提出以下辩护词。

1. 缺乏证据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贪污行为。

在法庭上,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来判决一个人的罪行,而不是凭空指控。

然而,原告并未提供任何确凿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贪污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对被告的指控必须基于有力的证据,而非猜测或假设。

2. 背后动机此外,我们还要关注诉讼背后的动机。

我们可以看到原告的动机可能是出于报复或其他私人目的,而对被告进行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审慎对待原告的指控,并仔细调查其动机。

如果发现原告有不可靠或不诚实的动机,我们应当对他们的指控持保留态度。

3. 被告的良好声誉被告长期以来一直是社区的重要成员,并享有良好的声誉。

他一直以诚实、勤奋和负责任的形象为大家所熟知。

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破坏一个人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

被告从未有过贪污的记录,他一直以来都是个守规矩的人。

4. 证人证词的不一致最后,我要指出原告方证人的证词存在不一致之处。

这表明了证人们的证词可能不可靠或存在误导性。

法庭上必须要有可靠且一致的证据来支持指控,而不是片面或不一致的证人证词。

根据这些不一致的证词,我们无法确信被告有贪污行为的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贪污行为。

加之原告的动机有可能受到怀疑,被告的良好声誉以及证人证词的不一致,这些都支持我们的辩护立场。

我们请求法庭慎重审视本案,并无罪释放被告。

谢谢法庭的聆听。

辩护人日期: [日期]。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无罪辩护)

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二审辩护词
(无罪辩护)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赵某某的辩护律师,谨在此向贵庭提出针对赵某某协助组织贪污受贿案的无罪辩护。

我将以以下几点为理由,说明为何赵某某应该被宣判无罪。

首先,赵某某在此案中的涉案程度并不深。

根据相关证据,赵某某并非主要参与者,而是在他人的控制和指使下行事。

相较于主犯,赵某某的行为只是执行指令,缺乏实际决策权和控制能力。

因此,赵某某的罪责应相应减轻。

其次,赵某某存在证据不足的问题。

无论是从调查材料,还是现有证人证言中,都缺乏确凿的证据能够直接证明赵某某参与了组织贪污受贿的行为。

法庭应该根据合理的怀疑原则,不能仅凭猜测或推测就确定赵某某的罪责。

第三,赵某某并没有从中获得实质利益。

贪污受贿行为往往是源于追求私利或权力滥用,但赵某某并未从中获得任何实质性的利益。

在此案中,赵某某的行为并非基于个人犯罪动机,而是牵涉到其他人的利益需求,因此无法将其归责于个人贪欲。

综上所述,赵某某在此案中应被宣判无罪。

我恳请法庭能够客观、公正地审视相关证据,正确认识赵某某的实际涉案程度,并判处其应得的合理刑罚。

望法庭能充分尊重法律、保护被告权益,公正地审理此案。

此致
赵某某辩护律师
日期: [日期]。

【无罪辩护】辩护词(贪污罪、诈骗罪)

【无罪辩护】辩护词(贪污罪、诈骗罪)

被告人甲是重庆某地村委会主任,在帮助镇政府初步审核宅基地的过程中,须有宅基地地票交给土地整理公司,置换为建设用地。

于是,甲将自家的小作坊占用地报成宅基地,后补办了宅基地相关证件,上报给镇政府。

镇镇府初审后,由土地整理公司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土地整理公司审查发现该地并非宅基地,但出于利益考虑(并且该小作坊占用地此时已经有了补办的证件),仍然给予甲10万元,将不符合复垦条件的该土地纳入复垦以宅基地土地面积算。

检察院对甲提起诉讼,控告其犯贪污罪。

现须拟一份辩护词,作无罪辩护。

辩护词Xx律师事务所接受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人甲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并经其确认。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案卷、调查相关事实并通过实地走访,对本案有一个概括性的了解。

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诚望合议庭采信:一、被告人甲的量刑情节1.甲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将自家的小作坊占用地报成宅基地,上报给镇政府并交由土地整理公司验收的事实,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2. 揭发案件中土地整理公司犯罪行为的事实,即土地整理公司因利益考量将甲上报的小作坊纳入复垦宅基地土地面积。

此为案件调查的重要线索。

二、关于本案的定性问题(一)我们认为甲不构成贪污罪,理由如下:1.甲不具备贪污罪主体资格首先,《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是对贪污罪的规定。

依据其前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构成贪污罪的必要条件。

此案中,甲的身份是村委会主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甲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其次,《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着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此物的,以贪污论。

”本案中,甲帮助镇政府初步审核宅基地并将地票上报经土地管理公司审核,这些仅仅是自发的帮助行为,与镇政府之间并没有形成正式的委托管理、经营的关系。

贪污无罪辩护词

贪污无罪辩护词

贪污⽆罪辩护词近年来⼀⼤批贪污犯的相继落马使得贪污犯罪⼀直处于⼈们⼝中热议的话题,然⽽贪污犯罪相关的知识你都了解多少?⽽对此相关的贪污⽆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在此将会为⼤家详细带来其中相关的知识进⾏解读。

贪污⽆罪辩护词范本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受秦某某的委托,出庭为其辩护。

通过会见、阅卷和今天的庭审调查,辩护⼈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秦某某受贿罪有异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不成⽴,秦某某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应予以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缓刑。

具体的辩护理由如下:⼀、对公诉机关指控秦某某的受贿罪有异议。

(⼀)秦某某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受贿罪的主观故意表现为直接故意,即⾏为⼈明知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为是⼀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法⾏为,⽽仍然决意为之。

从认识因素上看,应有“对利⽤职务便利的明知”,“对权钱交易的明知”等。

⽽本案中,送钱⼈送钱的时间是合同鉴定后,并且送钱⼈送钱时根本没有任何请托事项,只是说表⽰感谢(见卷宗第45、54页秦某某供述:①把我从家⾥叫出去,在隔壁房间⾥给了我⼀万元现⾦。

开始我不要,他说这(钱)给我买⽔喝,说是⾟苦费,于是我要了。

②问:为什么要给你1万元钱?答:他当时没有说,我想他就是表⽰感谢,因为协议上我们五个村⼲部都签字了。

)。

由此可见秦某某在收受送钱时,根本不会意识到这是“权钱交易”,不会意识到“为送钱⼈谋利”,秦某某在收钱时,只会想到送钱的⼈给的⾟苦费。

因此,秦某某没有受贿的主观故意。

⼀般⽽⾔,犯罪⾏为的主观故意与客观⾏为是有机统⼀的,受贿罪也是如此。

秦某某“事后受财”不应作为受贿罪处理。

其⼀,不符合主观客观相统⼀的刑法基本原则。

犯罪故意与犯罪⾏为⼆者是统⼀的,⽽在事后受贿的情况下,⼆者是分离的:⾏为⼈在利⽤职务为他⼈谋取利益时,主观上并没有收受财物的⽬的,后⾯的收财⾏为与前⾯的职务⾏为没有主观上的联系,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对⾏⼈定罪的。

贪污案件辩护词

贪污案件辩护词

贪污案件辩护
审判长、审判:
根据法律规定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指派我们任被告
______ 的辩护人,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经过法庭调査举证和质证,现发表以下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
首先,我们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某某构成贪污罪的定性和本事实提出异议。

总的观点是:被告_________ 不构成贪污罪
其次,对于被告_______ 不构成贪污罪的观点及理由,我在原一审及二审时均提出了书面辩护意见,请合议庭评议本案时够一并给予考虑
下而,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说明和阐述我们的观点,恳合议庭评议时采:
一、被告_____ 没有贪污犯罪的主观故意,更不存在同其被告人之间犯罪的共同故意,缺乏构成犯罪的主观要件
二、被告____ 没有贪污的客观行为,更不存在同其他被人配合贪污犯罪的共同行为,缺乏构成犯罪的客观要件
三、被告—没有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更不存在伙同人侵吞补偿金,起诉书指控缺乏犯罪构成的主体要件
四、被告—没有侵吞经济补偿金的行为,更没有将经济偿金据为己有的事实,客观上没有造成经济补偿金流失的犯罪果
综上意见,我们认为起诉书指控被告_____ 构成贪污罪缺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合议庭评议时充分考虑上述意见,依宣告被告人无罪
辩护人____ 律师事务
___________________ 律。

贪污案辩护词

贪污案辩护词

贪污案辩护尊敬的审判长、审判:根据法律规定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 _________ 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

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参加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持有异议,并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贪污公9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现据本案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一、本案争议的焦点有四1被告_________ 等人集资所购设备之权属问丿2被告_________ 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用费3如被告_______ 等人确应获得租赁收益,如何确定收益24涉9万元款项之性质解决了上述焦点问题,被告_____ 之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问题亦便迎刃而解。

为了厘清案件事实,辩护人将根据控方提交证据材料一一阐释上述焦点问题,以供合议庭对被告人之行为评时予以参考(二)被告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费等人确应获得收益,如何确定收__________ (三)如被告数额(四)涉9万元款项的性质为?二、起诉书所指控被告_____ 贪9万元公款的事实清、证据不足,被告—之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犯罪(一)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即指控被告—贪8万元公款的事(二)被告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费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起诉书指控的第二、三、四起犯罪,即指控被告人分次贪万元公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所述,被告_________ 之行为不符合贪污犯罪的主客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___________ 犯贪污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故辩护人请求合议庭依据《刑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判宣告被告人徐某某无罪,以体现疑罪从无的现代刑法理念此人民法____辩护人_________ 律师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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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无罪辩护词
摘要:贪污罪无罪辩护案例、贪污罪无罪辩护词、泉州刑事律师事务、欢迎阅读: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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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无罪辩护词
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泉州刑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XX本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辩护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本案案情已基本查清,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经过基本没有异议,但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指控XX构成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理由如下。

一、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国家公共财产,而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321091.5元是个人财物。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因此,贪污罪必须以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为前提,而不是非法占有个人财物。

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以“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负责人刘XX的名义多次从砂石公司业务科报账员李XX处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现金人民币共计321091.5元。

在领款过程中两被告人商定,向刘XX隐瞒领取道路维修返还款的真实数额,除支付刘XX人民币81000元、公务支出人民币10091.5元外,剩余的人民币230000元被二被告人均分。

从起诉书的上述指控来看,两被告人领取的321091.5元,应当属于刘XX的个人财产,理由是:
1、刘XX与广德县砂石公司之间是劳务关系。

虽然刘XX打着“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的旗号,但所谓的“广德县花古西黄沙站”并非经过广德县砂石公司或者其他部门依法设立,广德县砂石公司既未安排人员在该黄砂站上班,亦未划拨经费用于该黄沙站办公所需,该黄沙站实际上是刘XX个人经广德县砂石公司同意,在黄沙站所在地点对外公开销售黄沙票,广德县砂石公司则从售票所得中支付一部分款项作为刘XX的劳务报酬。

2、被告人是以刘XX个人名义领取返还款,而不是以其他名义领取的,这一点起诉书已作出客观认定,辩护人不再赘述,既然是以个人名义领取的,其所领取的款项当然归个人所有,而非公共财产。

3、被告人与刘XX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砂石公司报账员很少到单位上班,为方便起见,刘XX将可以领取返还款的凭据交付给被告人,被告人持该凭据在报账员处领取返还款,故刘XX与被告人之间形成民事代理关系,刘XX是委托人,被告人是代理人;
4、两被告人领取并占有的上述款项并非用于道路维修,起诉书认定该返还款为道路维修返还款与实际情况不符,因为该款项并非支付给乡镇政府或村委会、村民组,款项的实际去向也并非用于修路,更没有关于修路后验收、审计的跟踪监督,这一点从未被侵占的81000元由刘XX个人实际所得可以佐证;
5、被告人领取的321091.5元返还款实际名称应当是刘XX劳务报酬款。

根据被告人供述、受害人陈述及广德县砂石公司书面说明,刘XX从砂石公司按票面金额购买砂票,刘XX 再按票面金额在花古西黄砂站点出售砂票,中间没有差价,根据广德县税务部门规定,领取的砂票出售后,其存根联不得丢失,否则地税局会给予砂石公司处罚,故为制约出售砂票的刘XX等个人,砂石公司将应当支付给刘XX的劳务报酬与交还沙票存根联结合起来,刘XX 在如数交还砂票存根联后砂石公司则按出售砂票金额的一定比例返还给刘XX作为劳务报酬。

6、如果按起诉书的逻辑,两被告人非法占有的是公共财产,那么两被告人支付给刘XX 的81000元则同样属于公款,实际收取81000元的刘XX则同样构成贪污罪。

二、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而本案被告人非法占有返还款实际上利用的是委托代理之便
被告人与刘XX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由于砂石公司报账员李XX当时在宣城陪读,经常不在广德,为方便起见,刘XX将可以领取返还款的凭据交付给被告人,被告人持该凭据在李XX处领取返还款,领取后再交付给刘XX,故刘XX与被告人之间形成民事代理关系,刘XX是委托人,被告人是代理人。

被告人正是基于上述民事委托代理关系获取了返还款,但却违背了代理人的义务,非法截留并占有了其中的240091.5元(起诉书指控的非法占有数额230000元不正确)。

从报账员李XX的角度来看,其支付返还款是依据刘XX提供的砂票存根联,并非是因为被告人的业务科科长、副科长主体身份,换句话说,只要持有刘XX开出的砂票存根联,刘XX本人可以领款,被告人可以领款,其他人也可以领款。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其犯罪对象既不是国家公共财产,其非法占有的个人财物也不是利用职务之便。

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作出指控被告人构成贪污罪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以上辩护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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