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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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

贪污受贿罪成功辩护词引言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大家好!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在本次庭审中将就贪污受贿罪向大家说明我的辩护观点,以期正视案件中的细节和法律条文,以公正和公平的态度对待本案。

请大家审慎考虑我的辩护词,请对我提出任何问题,我将竭诚回答。

一、关于指控根据控方的指控,我的当事人被控犯有贪污受贿罪。

然而,我将在下面的辩护中说明,这个指控是不成立的,我的当事人没有犯下本罪。

二、缺乏证据支持在本案中,控方并没有呈现清晰、确凿的证据来证明我的当事人贪污受贿。

仅凭一些不明确、不可信的证词和推测,是不能证明有罪的。

三、案发经过存在疑点在案发经过中存在一些疑点,这些疑点与被指控的贪污受贿罪并不相符。

例如,控方指控的贪污金额与实际账目不符,存在着明显的滞后,这说明案发经过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调查。

四、证据链条不完整在本案中,控方提供的证据链条并不完整,无法证明我的当事人存在贪污受贿的实质行为。

我将在接下来的案件呈堂中详细分析这些证据链条的破绽和不足之处。

五、胁迫因素的存在我要阐明,我的当事人在案发时存在一些胁迫因素。

被指控的贪污行为并非是他完全出于个人意愿和目的,而是在一种强力的胁迫下进行,他并没有真正的掌握整个贪污受贿的过程和实施方式。

六、个人良好声誉我的当事人在社会中享有极高的声誉和威望,他长期以来为社会作出了很多贡献。

控方指控的贪污受贿行为与他长期以来建立的个人声誉形成了鲜明的反差。

因此,我们要认真思考:这个指控是否真实可行?七、建议辩护词我建议在这个案件中,对于指控方的证据和依据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

我们需要充分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辩护权,确保审判的公正和公平。

结论尊敬的法官,各位评审委员,我在这份词中只是简要列举了我认为辩护的重点。

希望通过我的辩护词,能让大家看到案件的真相和合理性。

我相信在您的公正判断下,我的当事人会被完全清除罪名。

谢谢大家!。

涉嫌贪污辩护词

涉嫌贪污辩护词

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上诉人ⅩⅩ的委托,指派XX律师为上诉人作二审期间的辩护人。

经过查阅一审的案卷材料,会见上诉人,本辩护人认为重审一审法院在没有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没有新的证据得到补充的的情况下,就以原一审的理由再次判处上诉人构成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ⅩⅩ无罪。

为此本辩护人特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一、一审法院在认定上诉人构成贪污罪时,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建议二审法院予以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无罪。

重审一审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ⅩⅩ及其辩护人辩称指控的30万元被告人本人没去办理存、取款手续,且被告人曾于XX年6、7月份举报该30万元系小金库的,故被告人ⅩⅩ既没有实施贪污的行为,也没有贪污的故意。

被告人所举报的马上粮管所小金库款29.6万元不是该案所涉及的30万元存单,且查明对账目进行了审计,报告该账面不显示本案所涉的30万元后,被告人ⅩⅩ便将该30万元的存单要回放在自己家中据为己有,其妻分两次取出129900元后放在家中占为己有,故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一审判决对于贪污罪的上述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该判决不仅混淆了事实的真相,还将非法获取的证据予以认定是明显的有悖客观事实的错误判决应予改判。

具体说明如下:1、所谓贪污款30万元的性质:本案中的一个核心的问题是,这30万元资金的性质问题,下面我们就对这30万元资金的来龙去脉作一分析,以求证其到底是什么性质的款项。

在20 年6、7月份上诉人举报马上粮管所有小金库,经内黄县人民检察院查明确有小金库的事实(账外资金29万多元,由于是账外资金,从账上查不出来),在作出罚款5万元后,要求将小金库处理。

但在被处罚后事实上该小金库的资金并没有处理,因为按照财务制度来说,大账本来就是平的,如果将这29万多元作到账里,必然会在账里多出来这些钱,账仍然不会平,因此后来经领导班子研究,暂时不动这笔钱,这样表面上在接受处罚5万元后,已将小金库的钱处理了,其实并没有处理掉,结果马上粮管所在账户收支平衡的情况下,仍有近30万元的账外资金(也就是小金库),并且这些钱仍在申建方手里,否则,如果按照几位证人的证言所说,小金库已处理掉了,那账上必然会多出来这近30万元的资金。

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3)黄某某—1990年至2005年9月任单位副主任,负责经济、生服及统计办的工作。
4) 曹某某—1994年至2003年8月负责单位出租房屋出租工作。
5)老李—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替赵某收取出租房屋及文化站片房屋租金。
2.部分租户证实家具厂房屋由被告人派人维修。
3.关于出租房屋修理费的抵转问题。
(二)被告人曾向老李发放工资2000元左右。
(三)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负责收租的出租房屋水、电费等亏损12083元。
(四)房屋租金结余款11070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
1.关于房租上交时间没有限制。
2.被告人所收房租需支付维修费、水电亏损及其他支出,故其不可能“立收立交”。
3.被告人上交结余款的行为系交接工作,而非退赃。
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__________之亲属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_________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及参加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不持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贪污数额持有异议,并认为被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现根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一)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至少支出出租房屋维修款12083元。
1.证人李某某、吴某、黄某某、曹某某及老李等人证实每年维修家具厂房屋需要维修款5000元以上。
1)李某某--原单位主任,2005年9月调任某区某局局长。
2)吴某---2005年10月下旬至2006年4月10日任单位主任,现任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主任。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

(介绍贪污案)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就贪污案件提出以下辩护词。

1. 缺乏证据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有贪污行为。

在法庭上,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来判决一个人的罪行,而不是凭空指控。

然而,原告并未提供任何确凿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指控。

贪污是一项严重的罪行,对被告的指控必须基于有力的证据,而非猜测或假设。

2. 背后动机此外,我们还要关注诉讼背后的动机。

我们可以看到原告的动机可能是出于报复或其他私人目的,而对被告进行指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审慎对待原告的指控,并仔细调查其动机。

如果发现原告有不可靠或不诚实的动机,我们应当对他们的指控持保留态度。

3. 被告的良好声誉被告长期以来一直是社区的重要成员,并享有良好的声誉。

他一直以诚实、勤奋和负责任的形象为大家所熟知。

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能轻易地破坏一个人多年来建立起来的良好声誉。

被告从未有过贪污的记录,他一直以来都是个守规矩的人。

4. 证人证词的不一致最后,我要指出原告方证人的证词存在不一致之处。

这表明了证人们的证词可能不可靠或存在误导性。

法庭上必须要有可靠且一致的证据来支持指控,而不是片面或不一致的证人证词。

根据这些不一致的证词,我们无法确信被告有贪污行为的事实。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原告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有贪污行为。

加之原告的动机有可能受到怀疑,被告的良好声誉以及证人证词的不一致,这些都支持我们的辩护立场。

我们请求法庭慎重审视本案,并无罪释放被告。

谢谢法庭的聆听。

辩护人日期: [日期]。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

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怎么写众所周知,贪污受贿就是指国家公职⼈员利⽤⾃⼰的职位对国家的财物进⾏贪污对他⼈的财物进⾏受贿的⾏为,在我国,对于贪污受贿是全⾯禁⽌的。

那么,贪污受贿罪辩护词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店铺⼩编就为⼤家带来了关于受贿罪辩护词范本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能够在实际中帮助到您。

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王某的辩护⼈出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关于受贿罪辩护⼈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的⾏为构成受贿罪。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条的规定,国家⼯作⼈员利⽤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财物的,或者⾮法收受他⼈财物,为他⼈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就本案⽽⾔,认定被告⼈的⾏为构成受贿罪,⾄少应当同时具备两点:⼀是⾮法收受他⼈财物;⼆是为他⼈谋取利益。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法收受了他⼈的财物,也不能证明被告⼈为他⼈谋取了利益。

1、⾸先,被告⼈没有⾮法收受他⼈财物。

起诉书指控被告⼈收受的财物是**天厦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

⽽这套房产的所有书⾯资料都可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是赵某,⽽不是王某。

从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不是以实际占有或者使⽤为标准的,所以被告⼈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也就不存在收受该财物的事实。

退⼀步讲,即使该房产是以赵某的名义登记,⽽实际上是被告⼈享有,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被告⼈⾮法收受的。

从本案证据上,即没有⾏贿⼈的指证,也没有受贿⼈的供述,房屋是以什么⽅式成为被告⼈所有⽆法得到确切的认定。

从整体来看,被告⼈与李某关系很好,很有可能是情⼈关系(张某、崔某供述),甚⾄⼈们认为他们之间是特别好的情⼈关系(张某供述)。

在这种情况下,在李某有相当的经济能⼒的情况下,两⼈之间互赠财物(王某也经常给李某财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纪律上另当别论),不属于⾮法收受。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秦宗亚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秦宗亚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秦宗亚《王某某涉嫌贪污罪辩护词》秦宗亚案情简介:2021年3月,某股份有限公司塑料厂储运站站长因涉嫌贪污罪,被临淄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后以贪污罪起诉至临淄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在庭审时提出被告人不具有贪污罪的犯罪主体资格,部分指控不能成立。

律师的辩护意见被全部采纳,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缓期执行。

王某某涉嫌贪污罪一案一审辩护词一、因被告人王某某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符合贪污罪构成的主体要件,起诉书对被告人王某某犯有贪污罪的罪名指控依法不能成立。

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是错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93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1)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显然,被告人王某某不符合四种身份中的任何一种,其身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有贪污罪构成的特殊主体要件。

(1)、被告人王某某不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

被告人王某某任职的单位是企业,是混合所有制的股份公司。

混合制公司显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机关,王某某自然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被告人所在单位不是国有公司,被告人当然不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被告人王某某实施犯罪时所在的单位――某股份有限公司是在1998年3月18日,经国家工商管理局注册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3.5亿股股份,并与1998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材料及卷宗的国家体改委(1997)198号文件证明某股份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而非刑法意义上的国有公司。

因被告人所在单位不是国有公司,被告人当然不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被告人王某某不是受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

贪污案辩护词

贪污案辩护词

贪污案辩护尊敬的审判长、审判:根据法律规定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 _________ 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辩护人。

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参加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贪污罪持有异议,并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贪污公9万元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现据本案实及相关法律规定,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一、本案争议的焦点有四1被告_________ 等人集资所购设备之权属问丿2被告_________ 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用费3如被告_______ 等人确应获得租赁收益,如何确定收益24涉9万元款项之性质解决了上述焦点问题,被告_____ 之行为是否构成贪污罪问题亦便迎刃而解。

为了厘清案件事实,辩护人将根据控方提交证据材料一一阐释上述焦点问题,以供合议庭对被告人之行为评时予以参考(二)被告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费等人确应获得收益,如何确定收__________ (三)如被告数额(四)涉9万元款项的性质为?二、起诉书所指控被告_____ 贪9万元公款的事实清、证据不足,被告—之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犯罪(一)起诉书指控的第一起犯罪,即指控被告—贪8万元公款的事(二)被告等人是否有权从某厂获取设备使费实不清、证据不足(二)起诉书指控的第二、三、四起犯罪,即指控被告人分次贪万元公款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综上所述,被告_________ 之行为不符合贪污犯罪的主客要件,其行为不能构成贪污罪,且公诉机关指控被告___________ 犯贪污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故辩护人请求合议庭依据《刑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之规定,判宣告被告人徐某某无罪,以体现疑罪从无的现代刑法理念此人民法____辩护人_________ 律师事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

贪污贿赂案件答辩状

贪污贿赂案件答辩状

贪污贿赂案件答辩状尊敬的法庭: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谨代表我的当事人,就贵庭针对他涉嫌贪污贿赂的指控提出如下答辩。

一、概述首先,我要强调我的当事人是一个诚实守法的公民,一直以来都秉持着廉洁奉公的原则。

他对贪污贿赂的指控感到震惊和愤慨,坚决否认这些指控的真实性,并将全力证明自己的清白。

二、证据不足贵庭指控我的当事人参与贪污贿赂,然而,我要指出贵庭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他的罪行。

首先,贵庭所提供的证据缺乏可信度和充分性,其中包括匿名举报、无法核实的证人证词以及缺乏物质证据等。

这些证据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更不足以推翻我的当事人的清白之证。

三、证人证词的可信度贵庭所依赖的证人证词存在明显的可信度问题。

首先,这些证人与案件有直接或间接的利益关系,可能存在说谎、夸大事实或误导法庭的动机。

其次,证人证词在时间、地点、细节等方面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这也进一步削弱了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因此,贵庭所依赖的证人证词并不能成为定罪的充分证据。

四、合理解释贵庭所指控的贪污贿赂行为,我要强调,可以有其他合理解释。

我的当事人在工作中可能存在的一些行为并不一定构成贪污贿赂。

例如,他可能与相关企业有合法的商业往来,或者接受礼物是出于公务需要,而非为了谋取私利。

因此,贵庭所指控的行为可以有其他合理的解释,而非贪污贿赂。

五、违反法律程序最后,我要指出贵庭在调查和起诉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例如,调查人员可能在取证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违反程序、非法搜查等行为,这些行为可能导致证据的非法获取,从而使得这些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即便贵庭所提供的证据属实,也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

综上所述,贵庭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我的当事人涉嫌贪污贿赂的指控。

同时,贵庭所依赖的证人证词存在可信度问题,指控行为也可以有其他合理解释。

此外,贵庭在调查和起诉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

因此,我要求贵庭撤销对我的当事人的指控,宣布他的无罪。

谢谢法庭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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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被Biblioteka 人至少支出出租房屋维修款12083元。
1.证人李某某、吴某、黄某某、曹某某及老李等人证实每年维修家具厂房屋需要维修款5000元以上。
1)李某某--原单位主任,2005年9月调任某区某局局长。
2)吴某---2005年10月下旬至2006年4月10日任单位主任,现任某区某街道办事处主任。
涉嫌贪污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__________之亲属委托,并征得其本人同意,指派我们担任被告人_________的辩护人。通过查阅卷宗材料、会见被告人及参加庭审,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不持异议,但对公诉机关认定的贪污数额持有异议,并认为被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现根据本案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请求合议庭对被告人的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辩护人: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3)黄某某—1990年至2005年9月任单位副主任,负责经济、生服及统计办的工作。
4) 曹某某—1994年至2003年8月负责单位出租房屋出租工作。
5)老李—2003年底至2004年上半年替赵某收取出租房屋及文化站片房屋租金。
2.部分租户证实家具厂房屋由被告人派人维修。
3.关于出租房屋修理费的抵转问题。
一、被告人涉嫌贪污的数额应为16481元
辩护人对某人民检察院_______________起诉书指控被告贪污房租款59717.83元持有异议,认为应从公诉机关指控的59717.83元贪污款中减除出租房屋维修款12083元、水电亏损12083元、老李工资2000元、2005年房租结余款3700元、2006年房租结余款7370以及房屋维修预留款6000元,被告人涉嫌贪污的款项应为16481元。
(二)被告人曾向老李发放工资2000元左右。
(三)2004年1月至2006年5月,被告人负责收租的出租房屋水、电费等亏损12083元。
(四)房屋租金结余款11070元不应计入贪污数额。
1.关于房租上交时间没有限制。
2.被告人所收房租需支付维修费、水电亏损及其他支出,故其不可能“立收立交”。
3.被告人上交结余款的行为系交接工作,而非退赃。
(五)被告人上交的6000元房屋维修预留款不应视为贪污。
(六)辩护人提请合议庭注意:被告人应得4800元奖金,但从未兑现。
1.证人曹某某证实出租房屋出租工作由其承包。
2.证人李某某证实出租房屋出租由被告人承包。
3.证人黄某某证实出租房屋出租由被告人承包。
4.证人吴某证实出租房屋出租由被告人承包。
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应该从轻、减轻处罚。
1.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三、被告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具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故建议对其判处缓刑。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罪行固然为法律难容,理应惩罚,但毕竟惩罚并非目的,适用刑罚是为了改造犯罪,而改造的难易则是由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所决定的。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初犯、偶犯、自愿认罪及积极退赃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辩护人恳请合议庭从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出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以达刑罚之感化、教育功效,也有利于家庭的稳定、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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