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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师资格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资格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教师资格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教师资格的取得1.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育教学能力;(4)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2.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需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3. 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需在学校进行面试、试讲等环节,经学校审核通过后,方可取得学校教师资格。

三、教师资格的认定1. 学校设立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负责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2. 教师资格认定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历、专业、教学能力、师德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3. 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学校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四、教师资格的变更1. 教师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需要变更教师资格,应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2. 教师变更教师资格后,应按规定参加相应的培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五、教师资格的撤销1. 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学校有权撤销其教师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品行不端,损害教师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3)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4)教育教学能力低下,严重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

2. 学校撤销教师资格后,应将相关情况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六、教师资格的管理1. 学校应加强对教师资格的管理,定期对教师进行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2.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资格档案,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3. 学校应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是指一个人是否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能力。

教师资格的确立对于教育事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它关乎教师队伍的素质提升、教育质量的保障以及学生的发展。

为了明确教师资格标准以及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我国制定并实施了《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是我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规,于2013年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该条例共分为八章,包括了一系列关于教师资格标准的规定以及对教师资格的认定、考核、证书颁发、使用等方面的具体安排。

首先,教师资格的认定是《教师资格条例》的核心内容之一。

根据条例规定,从事学前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以及中职教育的教师,需要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是通过考试进行的,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考试的内容包括教师道德素养、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等方面,以确保教师具备必要的师德和专业素养。

其次,教师资格的考核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

《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考核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规定。

在教师资格考核中,会着重考察教师的教学能力、业务水平以及师德表现等方面。

教师需要参加定期的考核,以来检验和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三,教师资格证书的颁发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证明。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将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这个证书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凭证,也是评选和晋升中高级教师的重要依据。

第四,教师资格的使用是《教师资格条例》中的一项重要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被广泛应用于教师评职称、晋升和聘任的环节,同时也作为教师进修、参加教育培训的条件之一。

教师资格证书的使用,对于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起到了重要作用。

最后,教师资格的管理体系是《教师资格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规定了教师资格管理机构的职责、教师资格证书管理的具体办法以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等。

这些管理措施的实施,为教师资格的规范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可以说,《教师资格条例》的实施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教育部.doc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育部.doc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严格教师职业准入,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教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试。

第三条承担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省(区、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前提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分别参加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考试。

第五条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考试坚持育人导向、能力导向、实践导向和专业化导向,坚持科学、公平、安全、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报考条件第六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第七条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八条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九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考试内容与形式第十条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证是一项对于教师岗位的资格认证,是教师职业生涯中的一项重要认证,是教育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保证教师的教学质量,提高教育的水平,完善教育产业链,教育部门出台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和实施。

一、教师资格证标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了教师资格证的标准,包括教育背景、教学经历和教学能力等一系列要求,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教师应该具备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点:(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相关学科或教育学、心理学专业学位,且参加过学科竞赛或者获得过教育相关的荣誉或获奖。

(2)在中小学任教满2年,且评定为“优秀”或者“称职”。

(3)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考试或省级统考,并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4)具有创新能力、教研能力、组织管理能力等职业素养,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资源,提高学生的学习成果。

二、教师资格证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是衡量教师是否具备教育教学能力的重要标准,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教育部门依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制定了一套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包括:“基础知识与业务知识”、“综合素质面试”、“教育实践考查”等几个部分,义务教育阶段和中高等职业教育阶段考试内容有所不同。

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内容要求教师有相应的知识体系,能够真实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素养。

三、教师资格证的作用教师资格证标志着一个教师已经符合了教育部门要求的标准,达到了一定的教学水平和职业素养,具备了在中小学、幼儿园、高等院校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能力资格。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部门的一项信任和认可,标志着教育行业对教师的重视,也能为教师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和晋升机会,还可以为教师在招聘和聘任中提供更多的优先权。

四、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和监督教育部门对教师资格证的管理和监督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完善考试制度和监管措施,加强教师职业招聘考试的联合试题制定和监控,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考试诚信教育,实行良好的师德评估机制等。

2023年最新的教师资格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的教师资格条例全文

2023年最新的教师资格条例全文教师一词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

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

我现在正在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通过考试,我对高校教师应该具备的素质有了深刻的理解。

在今天读完《教师资格条例》后,我对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都有了更深的理解。

教师资格条例一共包括七章,分别为:总则、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教师资格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教师资格认定、罚则、附则。

其中对于第2-5章,关于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我认识到作为一名高校教师,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这需要我们自己下硬功夫。

对我感触最深的是条例中提到的教师的工作素质问题,现将学习的体会做如下总结:一、具备良好的师德《教师资格条例》中提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我作为一名大学教师,通过三年的工作,我深刻体会到教师的师德是教师的灵魂,师德是教师职业理想的翅膀,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苦的。

我们的工作需要感情、时间、精力。

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做到一视同仁,持之以恒; 爱要面向全体学生。

对我们平时认为落后的学生,更应该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

二、热爱学生,做好班主任工作作为一名班主任,我们不仅要做好学生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更应该热爱学生、关爱学生。

在平时的管理过程中,不应将学生简单的作为被管理的对象,而应该站在学生的角度,尊重学生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发展。

所以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以后要更多的与学生进行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

老师对学生应该像李叔同先生那样,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教师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包括县级,下同)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权限负责本地教师资格认定和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依法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第二章资格认定条件第六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第七条中国公民依照本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对于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具体测试办法和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二)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第九条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三)项规定的条件。

教师资格证条例

教师资格证条例

教师资格证条例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大厂矿企业教育处,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为了在我区全面推行教师资格制度,依法优化、管理、建设一支适应我区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结合我区实际,就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教育资格制度的意义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法定的职业许可制度。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

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者,方能被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聘任为教师。

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教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有利于把住教师“入口关”,提高教师的师德水平、专业技能;有利于形成多渠道的教师培养体系,拓展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途径,逐步建立教师队伍的优化机制,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凡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虽无本地户籍,但高等学校拟聘任为教师的人员,均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包括:1、 1994年1月1日后补充到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正式教师(指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2、在教师资格过渡中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3、应届毕业生;4、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三、教师资格分类及适用(一)教师资格分为七类: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二)教师资格的适用范围: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四、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思想品德良好.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8)的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演由其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填写.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二)学历条件:中国公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于确有特殊技艺,并获得省部级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布的相当于技师以上等级证书者,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6、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教育部认可的学历为有效学历.2003年及以前取得的教师进修学校、幼儿师范进修学校毕业学历可以视为小学、幼儿园教师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和其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中,取得职业高级中学幼师专业毕业学历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除外.(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都的教育教学能力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者(包括在职教师、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下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

教人[2001]6号《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教人[2001]6号《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

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教人[2001]6号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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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管理条例
教师资格证的管理条例是怎样的?下文就是我收集的教师资格证管理条例,欢迎阅读!
教师资格证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
凭证。

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

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

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第十一条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

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纸。

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
部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教育部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十二条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

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
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

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

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

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
的管理。

对发放非法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

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证概况
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

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师行业所必须具备的执业证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都应当具备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种是参加国家统考,一种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

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国家统考试点地区有:河北、上海、浙江、湖北、海南、广西、山东,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四个层级,不同层级考试科目不同。

根据规定,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

附加用途
使用教师资格证在全国各大正规书店买书享受打折优惠,具体折扣随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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