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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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范本一:正式风格】【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医疗器械的科学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 医疗器械是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监测、缓解疾病的物品、材料、仪器、设备和系统。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条 国家实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章: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第十四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应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第五章: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第十八条 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应坚持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的原则。

【第六章: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第二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销售医疗器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交注册申请。

【第七章:医疗器械的使用和维护】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疗器械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器械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的正常使用。

【第八章:医疗器械的追溯管理】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医疗器械的追溯管理制度。

【第九章:监督和管理】第四十六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临床试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本文档未涉及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未涉及法律名词。

【范本二:活泼风格】【第一章:一切的开始】第一条 嗨,伙计们!看过那么多医疗器械相关的法律规定了吗?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细细品味一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吧!【第二章:五颜六色的医疗器械】第二条 它们是指预防、诊断、治疗、监测、缓解疾病的各种工具,仪器,设备和小玩意儿哦!【第三章:健康稳定是王道】第三条 国家要保障我们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所以特别设立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部门哦!【第四章:生意利润,我们来啦】第十四条 嘿!凡是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记得要取得相关许可证才行哦!【第五章:医学故事,听我说】第十八条 各种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都要遵守科学、规范、安全的原则哦!毕竟都是关乎我们的健康。

医疗设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医疗设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医疗设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发布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生效日期:年月日年月日
简介
本条例旨在规范医疗设备的管理,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条例适用于医疗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和处置等方面。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本章阐述了医疗设备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和管理原则等内容。

第二章医疗设备的生产和销售
本章涉及医疗设备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质量管理要求、进口医
疗设备认证等内容。

第三章医疗设备的使用与维修
本章规定了医疗设备使用、维修和保养的要求,包括操作规范、设备维护、技术培训等方面。

第四章医疗设备的处置和回收利用
本章规定了医疗设备的处置和回收利用的程序和要求,涵盖了
设备废弃处理、回收利用管理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本章规定了医疗设备监督和管理的机构、责任、执法和处罚等
方面。

结论
《医疗设备管理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医疗设备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通过严格的管理和监督,能够提高医疗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保障公众的健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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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内容仅为概述,具体条文内容请以正式发布的官方法律文件为准。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任务是:加强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备案登记、生产监督、经营监督、使用监督、不良事件监测和评价、信息发布、技术评价、质量控制等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科学、公正、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科学技术进步,加强医疗器械的研究与开发,提高国产医疗器械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促进技术进步和创新。

第五条国家鼓励开展医疗器械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成果,提升我国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水平。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注册审批第六条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是指制定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法定程序,确保医疗器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可靠。

第七条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应当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和便利的原则,为申请人提供良好的审批服务。

第八条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应当根据医疗器械的类别、用途、功能等特点,采取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应当审查医疗器械的技术文件、临床试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评价其质量、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注册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注册证书。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备案登记第十一条医疗器械备案登记是指将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产品的基本信息登记备案,便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并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备案登记应当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的名称、型号、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生产地址、经营地址等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医疗器械备案登记的信息应当及时更新,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医疗器械备案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登记,并向备案企业发放备案证书。

第四章医疗器械的生产监督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的生产监督是指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最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分类管理、风险控制、科学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第四条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生产条件,并按照注册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注册。

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条件,并按照登记规定进行备案或者登记。

第六条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

第七条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注册证书、备案证明等主管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生产、经营,并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第八条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开展对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第九条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开展市场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

第十条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并保存医疗器械的档案资料,确保医疗器械的溯源和追溯。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的注册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的备案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应当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的条件。

第四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全国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和市场监测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查,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健康,促进医疗器械行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医疗器械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医疗器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要求,不得侵害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四条国家采取医疗器械注册、备案、准入许可、监督检验等措施,监督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机构第五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二)负责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准入许可、监督检验等工作;(三)组织开展医疗器械的风险评估、不良事件监测和召回工作;(四)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各环节的质量管理工作;(五)加强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六)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七)开展医疗器械的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八)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医疗器械的审评、检验等工作。

第八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的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章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第九条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按照风险分级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医疗器械应当具备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控性,并符合技术、生物学、化学、物理和其他相关要求。

【附件】:1. 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2. 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医疗器械: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监测、缓解疾病等病因、病理生理及生理功能的特殊目的及方法的物品、材料、软件、仪器、设备及其组合。

2. 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获得准入许可的行为。

3. 医疗器械备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备案的行为。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2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加强和规范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健康,制定本条例。

依法实施分类管理,注重风险管控,加强质量监督和信息公开,强化日常监管和应急处置,鼓励技术创新,保障合法权益和社会责任,推进创造、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合规性,实现安全、有效、便利的医疗器械应用。

第二条合用范围本条例合用于医疗器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研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活动,不合用于体外诊断试剂和体外诊断试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本条例中,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一)医疗器械:指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监测、缓解人类疾病和功能障碍、调节人类生理过程和实现技术重大研究等特定目的的器具、设备、用品、材料或者其他物品。

但是,不包括普通日用品、供医疗机构、科研机构或者个人自行研制的设备和原辅材料等。

(二)注册:指在注册管理机构的准入审查后,依法颁发注册证书,批准上市销售的活动。

(三)备案:指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备案目录中备案的活动。

(四)进口:指从国外进口医疗器械并在其销售或者使用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审批和备案等活动。

(五)生产:指从原料采购到制成成品的一系列过程。

(六)批准文件: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批准证明文件等。

(七)使用:指医疗机构或者个人使用医疗器械。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四条许可证管理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通过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合格后,方可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第五条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法定代表人具有药品生产专业知识和与相应的职业资格。

生产许可证颁发单位应当进行审核确认;(二)生产场所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的卫生要求,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环境等符合医疗器械生产的技术要求;(三)有合格的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要求的相应的学历或者学历和职业资格;(四)有健全的生产质量保证体系,完成的生产文件和记录证明质量标准符合要求;(五)生产、储存、检验、包装、运输等操作按照医疗器械的特点实施相应措施。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全文)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保障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器械,是指供人类用于以下用途的器具、装置、器械、设备和其他类别的产品:预防、诊断、治疗、监测、减轻或者补偿疾病;为孕产妇提供生育服务;为获得医疗信息提供支持;调节人体结构或者生理过程;具有上述功能的产品附件、试剂、材料、仪器设备和软件。

第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是国家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是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我管理和社会监督结合的工作,是强制性监管和风险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工作。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推动医疗器械创新,促进研发转化和技术转让,提高医疗器械研发和生产能力。

第二章产品质量和安全第五条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其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条件、设备和生产技术,并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第七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库房、设施和管理人员,并建立质量管理控制制度。

第八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并落实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章注册和备案第十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应当依法将其生产的或者负责进口的医疗器械进行注册,并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将其新研制的医疗器械报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投产生产。

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像关规定办理医疗器械备案,取得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后方可经营。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

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样本附件2: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样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指供人类用于预防、诊断、治疗、监测、减轻或者补偿疾病的器具、装置、器械、设备和其他类别的产品。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和消毒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消毒的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应当坚持风险管理的原则,强化分类管理,加强技术评价和临床试验,推动医疗器械质量提升与创新发展。

第四条国家制定和修改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的规定,明确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程序、技术要求,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中央卫生主管部门为国家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全国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卫生主管部门为地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自我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第七条医疗器械的注册制度是指制造、进口者或者委托加工者,为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的依法获得的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和程序。

第八条医疗器械注册的原则为统一管理、分类管理、有条件管理和公开透明。

第九条医疗器械注册的具体办法由国家制定。

第十条新的医疗器械,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机关申请注册。

::::::附件: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附件一、医疗器械注册和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附件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目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医疗器械:指用于支持、修复或改变人体结构或生理过程,用于诊断、预防、监测、治疗疾病的器械、设备、器具、材料或其他物品。

2:注册:指制造、进口者或者委托加工者为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进行的依法获得的批准证明文件的行为和程序。

3:备案:指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获得备案证明文件的行为和程序。

4:监督管理机关:指国家或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设立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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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设备管理条例
随着医院的发展,作为医疗、科研、教学的医疗设备占医院固定资产的一大部分,对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保养的要求也就越来越高。

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也反映了医院的整体管理水平,因此,医院必须建立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才能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效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减少或杜绝人为损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最佳状态。

一组织机构
1 医院设备管理机构是以主管设备的院长为首,以药械科为主体,包括财务科后勤部及各使用科室在内的设备管理体系。

2 医院设备管理部门为药械科或后勤部。

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为各使用科室。

3 财务科、档案室、信息中心配合后勤部搞好设备管理工作。

二药械科设备管理职责
1 药械科是医院设备管理的专业部门。

是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中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实施医院的设备管理。

2 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安装调试和投入使用等前期工作。

3 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

组织各使用科室建立建全设备台帐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 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5 负责组织设备调拨、报废的鉴定及报批工作。

6 负责组织编制、审查上报设备的购置、更新计划。

积极推广应用设备状态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科学的管理方法。

7 必须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使用及完好情况。

8 分类建立健全设备台帐明细,建立设备管理数据库。

实现运用网络对设备进行动态和静态
管理。

9 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资料,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三使用科室反馈职责
1 及时向药械科或后勤部反馈设备维修进展情况及维修后运行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2 认真做好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1万元以上医疗设备每半年报送药械科或后勤部;每月25日前报送设备完好及使用状态报表。

3 爱护设备,认真作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

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4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维修保养记录。

做到内容详实准确。

5 充分利用好设备使之产生效益,对利用率低、日常保养差的设备和科室,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酌情处理。

四设备的购置计划
1 各使用科室本着“经济、需要、先进、实用”的原则由科室负责人于本年度末编制购置计划。

其内容为:设备名称、性能、数量、配套设备名称、生产厂家、金额、论证报告。

2 药械科综合科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所购设备的可行性、先进性、可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进行研究和论证。

编制下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上报院讨论,由院长审定后药械科组织实施。

3 药械科根据院批计划,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进行设备购置前的市场调查、可行性分析及考察工作。

4 对1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及批量设备的购置,向院提出申请,组织进行招标采购。

5 1万元以内的设备,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论证报院长审批后,实施招标购置
6 凡新购设备在药械科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填写由使用部门、设备科、财务科、分管院长会签的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金额等在内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才可实施购置。

7 一切设备的采购程序由纪检、审计参与监督。

五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1 首先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要认真阅读相关技术文献、熟悉设备的技术原理、技术性能和技术标准,根据合同及附件、技术要求等拟定验收方案,制定验收计划。

2 设备到达前根据设备的工作环境、条件、要求,准备好防光、防潮、放射线辐射、特殊接地线等要求,准备好所需的水、电、气系统设施。

3 现场点货由设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档案人员、操作人员、供货方共同启封验货。

4 检验设备的品名、数量、外包装和设备外观的完好状况,核对配件、备件、出厂合格证、中外文说明书、装箱单以及其它专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一切无误后再接收设备。

并由档案室进行归档保管。

5 根据验收计划进行技术参数的鉴定及安装、调试验收,并对结果作出详细记录。

6 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由药械科、使用科室共同填写《设备验收单》。

7 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建帐建卡,并列入维修保养计划,同时协助使用科室建卡、建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本。

做到帐卡物一致。

六设备的维护保养
1 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按照制定的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修手册进行。

3 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

保养后加盖防尘罩等。

4 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 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

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药械科负责与供方联系解决。

6 特殊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医院无维修能力的如:CT、彩超、MECT等,由采购部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 设备维修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七设备的调拨、租赁、转让与报废
1 设备调出、调入必须经分管设备的院长审批后进行。

2 院内设备调拨,必须由双方使用科室填写《院内设备调拨单》并由分管院长、药械科、财务科签字后才可调拨,同时调整卡片。

3 设备外借、转让、租赁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处理,任何科室和个人都不允许将院属设备外借转租。

4 加强停用、闲置设备管理,不得随意拆卸,帐、卡、物相符,建立资产库集中管理。

5 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报废条件,对需报废的设备按有关审批程序进行。

已批准报废设备,
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擅自处理报废设备。

6 报废条件
(1)已达到使用年限,设备老化、性能落后、无使用价值;
(2)严重影响安全,且不宜修复的设备
(3)无修复价值,修理成本过高,且严重浪费能源的设备。

八设备技术档案,统计资料管理
1 主要专业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2 设备出厂合格证、装箱单、验收单;
3 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合同、付款通知单,使用记录检修报告;
4 各种台帐、卡片、主要设备技术状况、维修计划完成情况;
5 大型设备的效益分析、利用率、完好率统计。

九设备的事故处理
1 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小事故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1千元以内的。

(2)一般事故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设备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全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同等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

分别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70%、50%、30%、10%罚款。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解除劳动合同。

(3)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
处警告、记过处分。

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和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执行,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玛莱妇产医院后勤部
2011.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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