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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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13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字[1999]139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年4月17日财预字[1999]139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直机关,各人民团体,全国人大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本《办法》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附件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预算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所称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采购,不适用本办法:(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二)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需紧急采购的;(三)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危险,需紧急采购的;(四)我国驻境外机构在境外采购的;(五)财政部及省级人民政府(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3、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4、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5、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体制。

二、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社会需要和公共利益,遵守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3、采购人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预算的规定,确保财政支出不超过预算或者经调整的预算。

4、政府采购应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5、政府采购应当使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包装物和填充物或者无害化处理后的废弃物。

6、政府采购应当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7、政府采购应当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8、政府采购应当保护国家安全。

9、政府采购应当有利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10、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11、政府采购应当符合财政预算的要求。

12、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13、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

14、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国家竞争力、发展对外贸易的要求。

15、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国防建设和军事战略的需要。

16、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国家外交政策的要求。

17、政府采购应当符合加强廉政建设的需要。

18、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要求。

19、政府采购应当符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的要求。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制度一、总则1、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发挥政府采购的调控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

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规避经济合同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加强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照市财政局《郴州市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郴财采〔2018〕2号)》以及《北湖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北财采〔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一)成立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邓晓明常务副组长:首建明副组长:谢建伟、徐慧、何天苗、刘添、李健、肖伟成员:张春锋、谷志鹏、李靖、明丽、邱志明监督人员:谢伟亮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政府采购事项进展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确立成交结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投资管理部,由肖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明丽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一)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单位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类项目等依法依规自行采购,并出具相应的成交通知书,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自行采购工作;(三)根据北财采〔2018〕1号文件具体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四)采购方式为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五)对于不适合招投标的项目或突击应急项目,组织对其议标。

第四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二)受理项目采购申请,交给采购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存档;(三)负责对项目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并输入信息库;(四)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查阅方便的要求对招标政府采购资料整理归档;(五)监督中标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中标人发生的合同纠纷;(六)采购结果接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七)对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时间第一条为规范我省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办理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本款所称的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和预算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是指政府采购机关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第四条政府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及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下设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政府采购法规草案,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二)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三)拟定本级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四)参与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五)收集、统计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建立政府采购信息系统;(六)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七)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八)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九)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十)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事务。

第六条财政部门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报经本级政府采购同意后,编撰政府采购预算并具体组织实施。

政府采购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生效的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直接拨付给供应商。

第七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对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二)政府采购项目瞀的执行情况;(三)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四)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八条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采购机关或社会中介机构承办下列政府采购事务:(一)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二)实施由财政拨款的大中型政府采购项目;(三)本级政府及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相关政府采购事务。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

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目的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规避经济合同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加强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照市财政局《郴州市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郴财采〔2018〕2号)》以及《北湖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北财采〔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一)成立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邓晓明常务副组长:首建明副组长:谢建伟、徐慧、何天苗、刘添、李健、肖伟成员:张春锋、谷志鹏、李靖、明丽、邱志明监督人员:谢伟亮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政府采购事项进展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确立成交结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投资管理部,由肖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明丽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一)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单位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类项目等依法依规自行采购,并出具相应的成交通知书,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二)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自行采购工作;(三)根据北财采〔2018〕1号文件具体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四)采购方式为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五)对于不适合招投标的项目或突击应急项目,组织对其议标。

第四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二)受理项目采购申请,交给采购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存档;(三)负责对项目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并输入信息库;(四)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查阅方便的要求对招标政府采购资料整理归档;(五)监督中标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中标人发生的合同纠纷;(六)采购结果接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七)对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节约采购成本,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参与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金额在法定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其中,法定限额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政府采购法定限额;非法定限额指各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拟订的部门采购法定限额以下的采购规模。

第四条对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公开竞争原则;经济合理原则;依法经营原则;国际贸易原则;风险分散原则;依靠自主创新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章采购项目确定第六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风险分析。

第七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适宜性、必要性和紧急性;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相衔接;减少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注重政府采购与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相结合。

第八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通过主管部门的公告或者通知方式进行,公告或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的概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投标文件提交要求等。

第九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预算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

第十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版】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版】

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最新版】采购管理最首要的职能,就是要实现对整个企业的物资供应,保障企业生产和生活的正常进行。

下文为大家提供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全文,仅供参考!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测绘局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心政府采购是指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为加强中心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主管政府采购工作的中心领导、财务处、办公室、部、行政服务部及纪检监察的人员组成。

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一)指导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行为;(二)监督和检查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运作过程。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作由财务处统一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中心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二)确定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政府采购方式;(三)组织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四)组织和参与实施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五)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六)编报中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第七条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家具、汽车等设备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八条网络技术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计算机类设备和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专用设备、系统集成与服务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九条行政服务部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公用设备(空调等)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条其它部门的职责是:负责本部门项目中涉及技术服务的委托业务费支出,符合政府采购限额的,由本部门提出采购需求,经财务处商业务处审核确认后,部门组织实施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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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目的
随着集团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规避经济合同风险、保护公司利益,加强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招投标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照市财政局《郴州市2018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郴财采〔2018〕2号)》以及《北湖区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北财采〔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领导
(一)成立郴州市百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邓晓明
常务副组长:首建明
副组长:谢建伟、徐慧、何天苗、刘添、李健、肖伟
成员:张春锋、谷志鹏、李靖、明丽、邱志明
监督人员:谢伟亮
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根据政府采购事项进展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讨论招标过程中的相关事宜,确立成交结果。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投资管理部,由肖伟兼任办公室主任,明丽为专干,负责日常工作。

第三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的工作范围
(一)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单位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服务类项目以及工程类项目等依法依规自行采购,并出具相应的成交通知书,以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二)全面负责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自行采购工作;
(三)根据北财采〔2018〕1 号文件具体采购限额标准,货物和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下。

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下;
(四)采购方式为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
(五)对于不适合招投标的项目或突击应急项目,组织对其议标。

第四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受理项目采购申请,交给采购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存档;
(三)负责对项目资料的统计、分析、评估,并输入信息库;
(四)做好会议记录,并按照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查阅方
便的要求对招标政府采购资料整理归档;
(五)监督中标人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调解中标人发生的合同纠纷;
(六)采购结果接收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对项目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五条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领导小组的工作程序
(一)接受公司内部相关部门的采购申请(选择采购方式、供应商来源方式,见附表1)
(二)要求申请采购的部门及子公司提供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资料;
(三)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领导小组审定,发布采购信息或投标邀请书,推荐合格的供货商(见附表2、附表3);
(四)成立谈判小组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重点审查投标人资质、信誉、经营状况等;
(五)组织招标答疑;
(六)由小组成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单位的投标书,并送档案室保存至开标日;
(七)组织对不少于3家的投标单位进行考察,不少于3家投标人提交最后报价,并将考察材料及投标人的最后报价报常务副组长签字后报组长审定;
(八)由采购领导小组公开开标、评标、定标。

开标结果必须由常务副组长签字同意并报组长审定后才能确定中标单位;
(九)签发《成交通知书》,配合相关部门签订合同。

第六条采购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发布
由采购发起部门起草招标文件,经工程投资管理部审查修改并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开始组织招标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罚则
采购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执行。

采购领导小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一)与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二)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四)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第八条其他事项
此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项目采购申请备案表
附件2
供应商推荐意见综合表
附件3
招标文件审查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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