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
煤矿矿灯房(充电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1、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旳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纯熟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
“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构造原理;懂事故防止和处理。
“三会”: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旳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局限性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常常检查充电状况,搞好修旧利废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爱惜财物,室内物件寄存整洁,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4、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旳,不予考勤,视其旷工处理。
7、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灯。
8、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进行登记。
9、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尚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调度室接到告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状况,做出对旳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充电工对每班收回旳矿灯应当进行详细检查,检查与否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
2、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旳运行状况,如有异常状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常常检查电压表旳指示状况与否符合规定值。
4、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旳矿灯进行更换。
6、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矿灯房交接班制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范本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充灯房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充灯房是为矿井提供照明设备充电的场所,属于煤矿安全生产系统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充灯房的管理,包括煤矿工作人员、设备、工作时间、安全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四条工作人员应具备矿山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并经过煤矿安全培训。
第五条工作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工作人员应按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不得私自更改或停止使用。
第七条工作人员应具备熟练操作充电设备的能力,严禁擅自改动设备配置或操作方式。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时间进行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充灯房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充灯房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充灯房设备应设有相应的安全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操作设备,在使用完毕后做好清洁和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规定使用电源,不得私拉乱接。
第四章工作时间第十四条充灯房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工作,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
第十六条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应全力以赴完成任务,不得懈怠。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需要请假或调休时,应提前向上级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请假或调休。
第五章安全措施第十八条充灯房应设有有效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充电作业,确保安全。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责令整改。
第二十二条对于因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的事故或损失,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充灯房各项制度1、设立目的为了保障煤矿充灯房运行的安全、高效,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充灯房的操作管理和安全生产。
2、管理责任2.1 煤矿管理部门应负责指导、组织和监督充灯房的运行管理;2.2 充灯房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充灯房的日常管理和安全运行;2.3 充灯工人应接受相关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灯具充电安全。
3、充灯设备管理3.1 充灯房应配备符合安全标准的充电设备,并设有专人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3.2 充灯房设备应定期检验,并进行记录;3.3 充灯房设备故障或者损坏时,应即将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4、充灯操作规程4.1 充灯房应设有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充灯的各项操作细节;4.2 充灯工人应接受规范的培训,熟悉充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操作;4.3 充灯工人在进行充灯操作前,应检查灯具的完好情况,确保无损坏和漏电等安全隐患;4.4 充灯工人应按照规定的充电时间和电流进行操作,并严禁私自改变充电参数;4.5 充灯房应设有监控系统,对充灯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操作符合规定;4.6 充灯工人应及时记录充灯操作的时间、电流、灯具编号等信息,做好充灯记录。
5、安全防范措施5.1 充灯房应设有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5.2 充灯房周围应设有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充装;5.3 充灯房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5.4 充灯操作时,应遵守防爆规定,防止火花产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事故应急处理6.1 充灯房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处置流程;6.2 事故发生时,应即将住手充灯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报警、疏散等;6.3 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和有关记录的保存。
7、附件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充灯设备维护记录表附件2:充灯操作规程附件3:充灯安全检查记录表附件4:充灯事故应急预案8、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煤矿安全法:指我国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定。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4篇)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灯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灯房是指用于照明煤矿井下的设施,包括照明设备、电缆、开关、插座等配套设备。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责任由矿长、矿灯房管理员、矿灯房维修人员共同承担。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资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矿灯房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矿长负责矿灯房的总体工作安排和管理,包括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六条矿灯房管理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确保矿灯房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 监督和检查矿灯房使用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动电器设备。
3. 负责对矿灯房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禁私拉乱拉电缆。
5. 负责领取和发放矿灯具,确保全体矿工的照明需求。
6. 协助矿长完成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七条矿灯房维修人员负责矿灯房设备的维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及时响应矿灯房管理员的维修请求,解决设备故障。
2. 定期对矿灯房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修工作。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安全。
5. 参与矿灯房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八条矿灯房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煤矿井下,严禁在其他场所使用。
第九条矿灯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条矿灯房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第十一条矿灯房设备的开关和插座必须保持干燥,严禁进水。
第十二条矿灯房设备的电缆必须被正确连接,严禁乱拉乱接。
第十三条矿灯房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必须按时进行,严禁懈怠。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十四条矿长对矿灯房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加强对矿灯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矿灯房管理员对矿灯房设备的安全状况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煤矿充电房管理制度

充电房管理制度一、充电工操作规程1、充电方法:将矿灯灯头按常规方法插在充电架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
充电全过程以恒流转恒压充电,当矿灯充满时,充电转换灯绿灯亮。
2、充电时间:KL5LM(B)电池,约为9±1小时;KL7LM(B) 电池,约为10±1小时。
3、充电注意事项:①在充电前,应关闭灯头上的点灯开关。
②本矿灯有过放电保护,当矿灯照明放电,电压降至2.75V时,会自动闪烁告警,此时应尽快充电。
③党矿灯发生短路现象时,保护电路会在0.4μs内切断电源。
④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流超出指示器最高数值时,有可能是充电线路板坏了,不能恒流充电。
⑤当充电转换灯绿灯亮时,充电指示器电流无法下降时,表明充电指示器坏了,应及时修理或更换。
4、充电工必须经严格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二、充电工岗位责任制度1、按时上下班,坚持八小时工作制。
2、坚守岗位,不得私自离岗,需要离开岗位,十五分钟内必须经本班班长同意,超过十五分钟必须经过车间值班人员许可。
3、收发灯期间必须认真负责,不出差错,空闲时间可对收回的矿灯、充电架加强巡回检查或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但不得干与本工种无关的事情。
4、对充电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车间值班人员汇报。
5、对因特殊情况而不是凭灯卡发出的矿灯必须做好详细记录。
6、对收回的矿灯必须仔细检查,发现如灯线破损,灯头开关接触不良现象时,必须及时处理,绝不留后患。
7、正确使用各种工具,仪表,器具等。
8、妥善保管和使用各种材料,配件,灭火器材。
三、充电工交接班制度1、接班人员应按时到达现场,坚持现场交接班。
2、在无人接班前,交班人不应擅离职守,不能出现空岗现象。
3、交办人员应向接班人交接明白下列情况:①凭灯卡收、发等数量;②其它情况(凭纸条证明)收、发灯数量;③本班检修情况及存在问题;④工具仪表,材料,配件,灭火器材等的使用情况及现状。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矿灯管理制度篇1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认真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碎裂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
矿灯要爱惜,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需立刻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予以严厉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自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矫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增补,否则不给发灯。
煤矿管理制度篇2(一)为加强煤矿关键场合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关键场合入口处必需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需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关键场合内必需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关键场合的入口处和关键场合内必需在明显地方悬挂“高压不安全”字样警示牌。
(四)关键场合值班人员应熟识本场合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假如发生事故必需妥当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关键场合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需关门加锁,有特地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需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关键场合内的设备必需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煤矿充灯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给矿工们提供光亮,确保矿工在地下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高效。
那么,在煤矿充灯房中,有哪些重要的制度与规定呢?下面将为您一一详述。
一、煤矿充灯房的基本规范煤矿充灯房的基本规范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管理制度,另一个是技术规范。
1.管理制度(1)负责人制度办理充灯工程的负责人统一管理,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整改并记录。
(2)入井手续每个进入煤矿充灯房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电器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手续办理,包括工牌、水尺矿用证等。
(3)光照灯具悬挂及电缆敷设煤矿充灯房内的灯具必须按规定间距悬挂,电缆敷设必须牢固,避免半空地悬挂。
2.技术规范(1)用电规范在煤矿充灯房内,用电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并必须对线路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
(2)照明标准煤矿充灯房内须有相关照明设施,并对普通区域进行基本照明,对关键部位进行补光照明。
(3)熄灯安全当突发情况出现时,需要熄灯。
因此,在煤矿充灯房内,必须设有专门的熄灯设施,以确保熄灯时的安全。
二、充灯房的巡检及维护制度巡检及维护制度需要对煤矿充灯房进行周期性的检查与保养,以确保灯具设备的正常使用。
巡检:在每个工作日的开班前和下班之后,需对煤矿充灯房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维护:对灰尘、湿气、腐蚀等问题,需要及时进行处理及维护。
定期对电缆、开关、熔断器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应急制度应急制度是煤矿充灯房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当突发情况出现时,需要有相应的应对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矿工们的安全。
(1)突发事件处理流程对于突发事件如灯具故障或线路故障等,需要及时查找并修复问题。
在处理这些紧急情况时,应严格执行相关流程,并对处理过程进行记录。
(2)煤矿充灯房人员应急协调当突发事件出现时,需要充灯房人员及时协调处理问题,整理好处理方案,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灯具维修应急处理当灯具出现故障时,应该立即处理,维修或更换。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
煤矿充灯房是指用于充电、更换矿灯、维修电器设备等工作的场所。
为确保煤矿充灯房的安全和管理有效进行,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
1. 入场制度:明确进入充灯房的人员必须持证入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
2. 安全操作制度:规定充灯房内的设备操作必须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定操作。
3. 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充灯房的管理责任人,对充灯房的日常管理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
4. 设备维护制度:规定充灯房内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 用电安全制度:明确电器设备的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电器线路的布局、防止短路和电闪等安全措施。
6. 灯具管理制度:规定矿灯的领用、归还和更换流程,确保每个工人配备的矿灯稳定、可靠。
7. 废旧电池处理制度:明确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方式和流程。
8. 警示标识制度:在充灯房内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包括电器设备的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等。
9.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充灯房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组织协调机制。
10. 人员培训制度:规定进入充灯房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充灯房应建立的一些制度,旨在确保充灯房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有效实施。
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可根据不同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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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灯房
矿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矿灯使用质量,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井下生产,特制订以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矿灯必须专人专用,用灯人员名单有劳资科出据,新工人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配发矿灯。
二、职工连续一个月不出勤的,取消其用矿灯资格,如在用矿灯需重新办理配矿灯手续。
三、灯房人员要热情服务,不得随意与领灯人员争吵,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各队应加强教育提高职工思想素质,领交矿灯时不得无理取闹,如有问题与机二队联系,发现辱骂殴打灯房人员将严肃处理,入灯房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说脏话,严禁打闹追逐,以防滑倒架子伤人,值班人员将视违者态度对其进10-50元的罚款。
五、进入灯房严禁随地吐痰,抽烟,违者罚款10元。
六、出入灯房必须是上下井人员(除工作和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罚款10元。
七、未换下井工作服,擅自拿灯者罚款50元。
八、用灯人员应主动清理矿灯上的浮尘、泥浆,凡矿灯不洁者罚款10元。
九、严禁携带重物进入灯房,以防损坏灯架等设备。
十、未按标准放置矿灯,灯线或碰乱他人灯头,灯线者发现一处将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
十一、严禁旋拧他人的矿灯,违者按照“三违”论处,罚款100元。
十二、严禁使用人员在井下任何地点打开灯盖、灯头、电池盒,严禁私自更换配件,眼睛私自更换灯锁,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严禁摔矿灯头及灯体,否则照价赔偿。
十四、凡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均有个人负责,恶意破坏矿灯导致矿灯失爆者,以“违论”论处。
十五、矿灯使用寿命为两年,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寿命减短者,由使用人负责。
十六矿灯使用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凡超时的矿灯由充电室值班人员以书面形式报告调度室,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超过14小时者,对其所在区队处罚30元。
十七、特殊情况矿灯需超时,单位负责人应向灯房及时说明,否则追究个人和所在单位的责任。
岗位责任制
一、值班人员班中不准脱岗睡岗空岗。
二、严格交接班制度,设备运转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卫生情况。
三、认真做好巡查工作,做到“三勤”勤行勤看勤检查
四、工作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五、会使用灭火器材,火警电话等应急方案。
六、认真填写记录,保存好有关资料。
七、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八、负责超点人员的督促核实。
充灯工操作规程
一、冲灯工和维修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经过考试合格后,持
有重登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二、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齐全防护用具。
三、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维修不得发放。
1、矿灯失爆。
2、灯线开关接触不良。
3、充电不足。
四、收回的矿灯要进行下列检查:1、灯锁、灯圈、灯头壳,玻璃、灯线等是否破损。
2、矿灯是否整洁,充电时灯头插入充电接头后顺时针旋转180度,取灯时逆时针旋转180度方可取灯。
有以下情形者等方人员应做好记录:红绿灯交替闪烁,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该经常检查充电电压,电流、注意事项: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5度。
充灯工交接班制度
一、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现场进行交接班。
二、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生。
三、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详细的计入交接班记录,填写自己要工整,内容全面正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巡查一次,对设备运行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交代清楚。
五、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说不清楚情况不接;发生事故说不清楚不接;设备、工具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
六、对交接班时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七、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八、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可离开。
便携仪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机二队根据矿井实际入井人员情况,提出便携甲烷报警仪的购置计划,报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二、便携仪发放室有便携仪管理制度和发放登记记录。
三、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班长、爆破工、流动电钳工、安全检测工和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甲烷检测报警仪,对不按规定携带者严肃处理。
四、机二队要建立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管理台帐(内容包括:出厂日期、编号、检查日期、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每季度要对便携仪盘点更新一次。
五、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集中在矿灯房管理,由灯房同意收发,仪器要上架,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环境中。
六、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记录可查。
七、新仪器投入前必须鉴定,并要先充,放电三次再使用。
八、维修后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使用一年以上的便携仪必须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一次鉴定,并发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九、仪器发放前,先打开开关预热15分钟后,显示器为零,如有偏差,可以调整电位器给予校正,使其指示为零。
十、发放前必须进行电压检查,如显示欠压或电池电压不足,要重新充电,电池
电压不足时,不准投入使用。
十一、当班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及时充电。
十二、当班使用交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进行检查登记,且发出的和收回的数量要一致。
十三、对当班使用未收回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要及时汇报,查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对使用不当或损坏的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对负责人给予100-1000元的处罚。
十四、使用便携仪人员要爱护仪器,不得随意碰撞、摔打,严禁擅自调校、拆开仪器,人为造成便携仪变形或损坏的照价赔偿。
十五、便携仪实行按牌发放,不得转借,发现转借使用者,取消该机使用人员使用资格。
十六、每班结束,要及时将便携仪交到发放室充电,校验,发现私自不上缴者,记三违一次,因不及时上缴造成仪器充不上电者,按损坏仪器论处。
十七、因不慎将便携仪牌对视,必须及时向发放室挂失,并补办便携仪牌,否则丢失的照价赔偿。
十八、对报废不能修理的便携仪,发放人员不得随意丢弃,必须统计数量,并报通风科,由通风科验试,确认签字后统一处理,并做好记录,否则按丢失处理。
十九、外来人员及无牌人员下井时,需持有相关证明,本人签字,记号后发放,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发放。
二十、以上十九条,如违反和不符合规定。
罚责任人100-1000元,责任单位500-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