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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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房管理制度(最新)

矿灯房管理制度(最新)

矿灯房管理制度(最新)矿灯管理制度篇一一、甲烷报警矿灯是集矿井照明与甲烷超限报警这一体的专用工具,使用者严禁乱拽、乱拧、撞击等,以确保报警仪的。

准确与完好。

二、该矿灯供井下各采掘生产部门及辅助生产部门使用。

生产一线的职工必须全部佩戴,其他生产辅助部门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场所适当佩戴。

三、该矿灯实行一灯一牌管理制度。

即:使用者到灯房领取报警头灯。

如有损坏,经机电科矿灯房校样、鉴定,由使用部门全额赔偿。

四、该矿灯应用固定充电架进行充电。

该项工作由矿灯房负责实施。

五、甲烷报警矿灯在甲烷超过1%时,灯光发出明暗交替的报警提示。

在发出报警信号时,各使用部门人员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撤人并汇报有关领导。

六、报警矿灯必须每7天用标准气样做一次试验。

其完好标准除校样鉴定外,其它完好标准与普通矿灯相同,并由机电科设备组进行完好检查。

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矿灯管理制度篇三要害场所管理制度1、矿灯房门口要悬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标牌。

2、外单位参观人员及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必须有机电管理人员陪同,否则不准入内。

3、检查和参观人员,要认真填写登记簿,并填上带领人的姓名及出入时间。

4、机房内不准有明火,工作时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

5、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光线要充足,使用的备件、材料、工具要存放整齐,禁止机房内放其他物品。

6、机房内要配备防火用具,灭火器、砂箱、且水源要充足,使用灵活可靠。

7、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不得脱岗。

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煤矿矿灯管理制度

煤矿矿灯管理制度煤矿矿灯管理制度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煤矿矿灯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矿灯管理制度11、矿灯是矿工地井下工作的眼睛,各区队要教育职工爱护矿灯。

2、职工领出矿灯后,要随身携带、不准随便放置,不准用灯线提灯,不准敲打和碰撞,不准拆卸零件和打开灯头。

3、严禁将矿灯私自拿出矿外、送人、听收音机和室内照明等非生产使用。

严禁用矿灯放炮。

4、私自将矿灯送人和无故丢失、无故损坏者照价赔偿。

因公或事故损坏者,经安检部门和队证明方可酌情处理。

5、私自开启灯锁、闭锁螺丝和灯头,造成矿灯损坏者,按损坏程度赔偿。

6、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充电房。

超过两小时不交者,灯房人员有权查问,超过六小时者,要向矿调度室汇报,长期不交造成矿灯损坏、不能继续充电者,照价赔偿。

煤矿矿灯管理制度2一、矿灯领用手续办理规定1、需领用矿灯的各项目部,先从机电科办理好相关手续,再到灯房领取矿灯,同时灯房要编好灯号并登记确认无误后,同时记录相关人员资料,由机电科上架管理。

2、需领用矿灯的麻家梁矿的在册职工,由本人单位出具一份证明(并加盖公章),经机电科长签字后,交灯房存档,并办理灯号、灯箱位号。

然后由灯房工作人员将灯交付使用者,并负责与信息中心统一入井人员名单。

3、各区队、项目部必须将职工的灯箱信息与提供给矿灯房的信息相对应,如更改必须给灯房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区队公章。

违者对区队、项目部罚款1000元。

4、除厂家可以临时借灯使用外,其他单位一律办理固定灯箱,办理固定灯箱需出示单位证明和机电科科长签字方可办理,项目部必须到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矿灯、灯箱使用管理办法规定1、凡在井下私自启蜡封,打开矿灯灯头闭锁、电池闭锁、灯头圈的,经检查发现,对责任人员罚款100元。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灯房的管理,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依法维护矿灯房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灯房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矿灯房是矿山或工业企业用于提供安全照明的设施,必须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矿灯和配件。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矿灯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有效预防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保持矿灯房的设备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管理人员第六条矿灯房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矿灯房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具有相关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证书。

(二)具备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正确判断风险和危险,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第八条矿灯房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矿灯房的设备维护和日常检查。

(二)制定和执行矿灯房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事故和灾害。

(三)对外提供安全咨询和协助,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四)定期组织矿灯房的演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矿灯房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运行的正常。

第十条对于存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在修理或更换期间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矿灯房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和其他事故。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制定矿灯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矿灯房的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五条落实矿灯房的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事故和灾害。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矿灯房的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灯房管理制度煤矿灯房是煤矿中负责配发和管理矿工使用的矿灯的场所,对于煤矿的安全生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灯房的高效管理和安全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灯房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从煤矿灯房的安全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论述,并对管理制度的落实和改进提出建议。

一、煤矿灯房的安全管理1. 灯房进出管理为了做到煤矿灯房的安全管理,对灯房的进出必须进行严格的监管。

首先是要设立门卫,对于非灯房人员的进入必须进行身份核实和登记,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此外,还需安装监控设备,对灯房内部的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防止违规操作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2. 灯房安全设施煤矿灯房内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火灾报警器、灭火器、应急疏散通道等。

这些设施需要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此外,还需制定消防演习计划,保证员工熟悉灯房内的应急处理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灯房环境管理灯房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同时,对于灯房内部空气质量的监测也要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矿工的健康和安全。

二、煤矿灯房的设备管理1. 矿灯配发和维护煤矿灯房负责矿灯的配发和维护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矿灯台账,记录矿灯的发放和归还情况。

在配发时,要根据每位矿工的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配备,避免浪费和损耗。

同时,还需制定矿灯的维护规范,定期检查和维修矿灯设备,保持其正常运行。

2. 灯房设备管理除了矿灯外,煤矿灯房还涉及到其他一些器材和设备的管理,如电池、充电设备等。

对于这些设备,也需要建立相应的使用和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可靠。

同时,还要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安全事故。

三、煤矿灯房的人员管理1. 员工培训和安全教育灯房员工是煤矿灯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灯房应加强员工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

此外,还需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矿灯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矿灯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灯房是指为采矿工人提供照明设备的场所。

第三条矿灯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采矿工人的照明需求,保证矿灯房设备的正常运行,确保采矿工人的安全。

第五条矿灯房管理的任务是制定矿灯房使用和维护规程,组织矿灯房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制定矿灯房工作计划并进行实施,开展矿灯房安全检查,及时处理矿灯房安全事故。

第六条矿灯房管理的原则是科学管理、公开公平、严格执行、安全第一、依法治理。

第七条在采矿过程中,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矿灯房的管理,组织员工进行矿灯房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矿灯房的使用应按照规程进行,不得私自调动矿灯房设备,不得饮酒、吸烟和点火。

第二章矿灯房设备安装和维护第九条矿灯房设备的安装和维护工作由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矿灯房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设备的选择应考虑照明充足、防爆以及呼吸系统等因素。

第十一条矿灯房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矿灯房设备的保养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保证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矿灯房设备出现故障时,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确保采矿工人的安全。

第三章矿灯房工作计划和实施第十四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制定矿灯房工作计划,包括设备的安装、维护,以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等。

第十六条矿灯房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进行个人行为。

第十七条矿灯房工作计划应按时完成,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或修改,应提前向上级报备,并取得相关批准。

第四章矿灯房安全检查第十八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矿灯房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矿灯房安全检查应重点检查矿灯房设备的完好、故障情况,以及员工的安全操作情况等。

第二十条矿灯房安全检查应形成检查记录,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煤矿头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头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头灯房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加强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矿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煤矿头灯房管理制度制定为矿工使用头灯的管理规范,以便于矿工在矿井工作时能够有效地使用头灯,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2.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从事煤矿开采、生产作业的矿工,包括井下工作及地面作业等。

3.矿工在使用头灯过程中应遵守本制度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遵守其他相关安全作业规程。

二、头灯使用1.矿工在进入矿井前,必须佩戴头灯,确保头灯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头灯应放置在头部正中位置,以保证照明效果最佳。

3.头灯使用时,应确保灯光处于稳定状态,不得出现闪烁或逐渐减弱的情况。

4.矿工在使用头灯时,不得随意改变灯光的亮度、颜色及闪烁方式,以免影响其他矿工的作业。

5.矿工在矿井作业结束后,应将头灯存放在指定的地方,以便日后使用。

三、头灯保养1.矿工在使用头灯前,应检查头灯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班组长或安全员。

2.矿工在日常作业中,应定期对头灯进行清洁和保养,确保灯具的正常使用寿命。

3.头灯的电池使用时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掌控,如果发现电池电量不足应及时更换。

4.矿工使用头灯时,应避免将灯具摔落或碰撞,以免影响灯具的使用寿命。

四、头灯安全1.头灯使用过程中,矿工应注意避免将灯光直接照射到眼睛,以免损伤视觉。

2.矿工在使用头灯时,应注意防止灯具发热过高,避免灼伤皮肤。

3.矿工在使用头灯时,应遵守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自改装或拆卸头灯。

4.矿工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现头灯出现故障,应及时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维修。

五、违规处理1.矿工在使用头灯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行为的,应当被视为违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理。

2.对于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等,并可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3.对于造成事故或安全隐患的违规行为,将按照矿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4篇)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4篇)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灯房的管理工作,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矿灯房是指用于照明煤矿井下的设施,包括照明设备、电缆、开关、插座等配套设备。

第三条矿灯房的管理责任由矿长、矿灯房管理员、矿灯房维修人员共同承担。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员应具备一定的岗位资历和技能,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矿灯房的安全使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矿长负责矿灯房的总体工作安排和管理,包括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六条矿灯房管理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确保矿灯房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2. 监督和检查矿灯房使用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乱动电器设备。

3. 负责对矿灯房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严禁私拉乱拉电缆。

5. 负责领取和发放矿灯具,确保全体矿工的照明需求。

6. 协助矿长完成矿灯房的建设、改造、维护、保养等工作。

第七条矿灯房维修人员负责矿灯房设备的维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 及时响应矿灯房管理员的维修请求,解决设备故障。

2. 定期对矿灯房设备进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制定设备维修计划,并按计划进行维修工作。

4. 负责矿灯房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设备的卫生安全。

5. 参与矿灯房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确保设备的合理使用。

第三章使用规定第八条矿灯房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煤矿井下,严禁在其他场所使用。

第九条矿灯房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条矿灯房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第十一条矿灯房设备的开关和插座必须保持干燥,严禁进水。

第十二条矿灯房设备的电缆必须被正确连接,严禁乱拉乱接。

第十三条矿灯房设备的定期维护工作必须按时进行,严禁懈怠。

第四章安全责任第十四条矿长对矿灯房的安全负有最终责任,应当加强对矿灯房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矿灯房管理员对矿灯房设备的安全状况负有直接责任,应当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隐患。

矿灯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灯房管理行为,提高矿灯房管理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面向全体矿工,并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矿灯房管理应严格遵循矿灯房管理流程,依法、科学合理地开展管理工作,并不断完善矿灯房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及相关矿灯房。

第五条矿灯房管理制度必须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符合。

第六条矿灯房管理制度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审批和实施,煤矿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灯房管理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利。

第八条煤矿应当加强对矿灯房管理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和技能。

第二章矿灯房设备管理第九条矿灯房设备应当进行定期检查,包括电气设备的绝缘测试、照明设备的亮度测试等。

对于发现的设备故障和损坏,要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第十条矿灯房设备运行时,必须严格遵守设备使用说明书,禁止擅自更改设备参数。

第十一条矿灯房设备的维修、检测等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矿灯房设备的基本原理和操作方法,掌握矿灯房设备的使用规程和事故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在使用矿灯房设备时,应当保持警惕,发现任何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上报。

第十四条矿灯房管理应当配备完善的安全设备,确保矿工在使用矿灯房设备时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在炼煤作业中,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

第四章灾害应急处置第十六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完善的灾害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灾害发生时的处置流程和责任分工。

第十七条在灾害发生时,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当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汇报,随后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应当进行模拟演练,并不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责过程中,若发生不符合本制度要求的行为,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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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灯房管理制度
为了方便职工使用矿灯、自救器,便于我矿更好地管理,确保自充灯房有序运行,特对充灯房做出以下规定:
1、灯房设为专人、专灯、自救器,由本人自己取灯和还灯、充电。

2、领取矿灯和归还矿灯,要按照指定路线,排队领取、归还。

3、进入充灯室人员要文明礼貌,不得在充灯室内大声喧哗,不得嬉笑打闹,不得长时间逗留。

按照操作规程领取、归还自救器和矿灯(自救器在里,矿灯在外)。

4、矿灯和自救器实行专人专用,严禁转为他人使用。

5、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充灯室内。

6、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使用灯的总人数多10%。

⑵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

每盞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

⑶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缆破损、亮度不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

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⑷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

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换灯房。

⑸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

⑹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7、使用人员要爱护矿灯、自救器,严禁丢失损坏矿灯、自救器,下班后要及时将矿灯、自救器上架。

8、矿灯丢失,使用者和当班充灯工各罚款200元,自救器丢失每人各罚款100元。

9、在日常检查中若检查出灯架上的矿灯自救器卫生差,矿灯使用者及当班充灯工各罚10元。

10、违反以上各条款的,符合《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有关条款的灯房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按照《矿灯、自救器损坏赔偿制度》处罚款,其它条款给予10-200元的罚款,罚款由当事人交于财务科。

情节特别严重的上交矿上处理。

充灯工岗位责任制
1、负责矿灯充电和维修矿灯等工作。

2、充灯工应熟练掌握矿灯工作原理,充电原理及矿灯收发制度,矿灯操作规程。

3、充灯工在值班时,认真检查巡视各充电设备运行状况,及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迅速处理,确保矿灯正常使用。

4、收发矿灯时要严格检查矿灯的安好情况,破损的矿灯要查明原因且要当班修好,凡因使用不当或发现乱拆乱卸矿灯的,充灯工有权要求其按价赔偿。

5、对不经常使用的矿灯要进行放电处理,矿灯出现问题要马上处理。

6、分单位作好入井人员的统计工作。

7、充灯工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前交班人员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将本班所进行的操作、异常情况采取措施,详细地记放交接班记录。

充灯工操作规程
1、充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经过考试合格后,持有充灯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佩戴齐全防护用具。

3、灯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及时维修不得发放。

①、矿灯失爆。

②、灯线开关接触不良。

③、充电不足。

4、收回的矿灯要进行下列检查:
①、灯锁、灯圈、灯头壳,玻璃、灯线等是否破损。

②、矿灯是否整洁,充电时灯头插入充电接头后顺时针旋转180度,取灯时逆时针旋转180度方可取灯。

5、有以下情形者等方人员应做好记录:红绿灯交替闪烁,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该经常检查充电电压,电流、注意事项:充灯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5度。

充灯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

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生。

3、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详细的计入交接班记录,填写字迹要工整,内容全面正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人员共同巡查一次,对设备运行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交代清楚。

5、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说不清楚情况不接;发生事故说不清楚不接;设备、工具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

6、对交接班时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要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做好详细记录。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责任。

8、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后方可离开。

矿灯超市消防管理制度
1、矿灯超市工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此证要随身携带接受检查。

2、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消防管理条例》和规定。

3、矿灯超市属于要害场所,非工作人员未经有关部分批准不得入内,不准带入易燃易爆品。

4、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不准私接乱接临时电源,增设电器设备。

5、值班人员要认真监护和填写记录,工作时间不得喝酒、吸烟、睡觉或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由于电气火灾引起短路跳闸,值班人员未查明原因继续送电造成事故扩大,责任自负。

6、经常检查维护矿灯内供电设施、设备。

不准带病运行,发现缺陷及时处理。

矿灯短路,绝缘老化破损、漏电、用超规格的保险丝,中线接头不牢等引起的火灾,有矿灯维护工负责。

7、负责管理好扑救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对于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进行灭火。

并立即与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灭火器。

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队领导每周应不少于两次上岗检查工作,发现存在的隐患及时处理。

2、队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夜班查岗,对值班人员的脱岗、漏记、乱记运行日记的不规范行为视情节轻重处罚。

3、如发生事故或运行方式发生重大变更等问题,队、科、矿主管机电领导应亲临现场,提出意见,定出方案,及时安排处理解决。

4、队、科领导及技术员每季应不定期检查值班人员,对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认真执行规程和制度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规程和制度者,应加强教育,分情况严肃处理。

5、凡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应在《干部上岗登记簿》上进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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