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房制度
煤矿矿灯房(充电房)管理制度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1、热爱本职工作,以极端负责旳态度作好充电工作。
2、加强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
3、纯熟操作工作,做到“四懂”“三会”。
“四懂”:懂设备性能;懂设备使用;懂一般构造原理;懂事故防止和处理。
“三会”:会维护;会使用;会修理。
4、做好矿灯旳管理工作,坚持“两固定”“三对号”“四不发”即:固定专人发灯、固定专人维修管理;灯牌、矿灯、充电架位对号;无灯牌或批条不发、充电局限性不发、矿灯有缺陷不发、红黑灯不发。
5、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常常检查充电状况,搞好修旧利废和双革四新活动,合理使用材料或配件。
6、爱惜财物,室内物件寄存整洁,保持清洁卫生,做好现场交接班工作。
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4、出入井人员清点由出入井记录员和充电房、调度室三家共同登记清点,各负其责。
5、凡出入井人员,必须到出入井登记处自觉签字登记。
6、出入井记录员,凡对没有到登记处登记旳,不予考勤,视其旷工处理。
7、充电房必须灯牌、灯、姓名三对口,凡下井人员凭牌领灯,无牌人员一律由调度室开证明领灯,否则,不得发灯。
8、调度室必须对各队、当班工作地点、干什么事、人数等进行登记。
9、充电房人员,必须交接班,清点好下井人数,矿灯,凡正常上下班推迟一小时尚未交灯者,必须汇报调度室。
10、调度室接到告知后,立即布置有关人员追查,弄清状况,做出对旳处理。
矿灯房定期检查和更新制度1、充电工对每班收回旳矿灯应当进行详细检查,检查与否有灯头松动、电缆破烂、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良、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如有则应当班进行维修。
2、每班应检查充电架和整流器旳运行状况,如有异常状况,应立即汇报处理。
3、常常检查电压表旳指示状况与否符合规定值。
4、矿灯每班回收后应进行清理除污。
5、每隔三个月对矿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照明时间不够、亮度不够、电池盒损坏旳矿灯进行更换。
6、电气检查人员每月必须对矿灯房内所有电气设备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
矿灯房交接班制1、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灯房的管理,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依法维护矿灯房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灯房及其管理人员。
第三条矿灯房是矿山或工业企业用于提供安全照明的设施,必须安装和使用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矿灯和配件。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矿灯房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行、有效预防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发生,保持矿灯房的设备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管理人员第六条矿灯房应设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安全运行。
第七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矿灯房设备的操作和维护知识,具有相关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证书。
(二)具备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能够正确判断风险和危险,能够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
第八条矿灯房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负责矿灯房的设备维护和日常检查。
(二)制定和执行矿灯房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事故和灾害。
(三)对外提供安全咨询和协助,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工作。
(四)定期组织矿灯房的演习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九条矿灯房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运行的正常。
第十条对于存在损坏或失效的设备,应及时修理或更换,在修理或更换期间应采取临时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矿灯房的配电设备和线路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修,防止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和其他事故。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制定矿灯房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的学习和宣传,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矿灯房的安全监测和预警体系,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五条落实矿灯房的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及时、有效的处置事故和灾害。
第十六条定期组织矿灯房的安全培训和演习,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置和自救能力。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确保矿灯房的正常运转和工作安全,并规范矿灯房管理人员的行为,保障矿灯房设备的安全使用。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矿灯房管理人员和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
二、矿灯房管理人员的职责1.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维护矿灯房设备的正常运转。
2.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熟悉矿灯房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并指导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正确操作。
3.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矿灯房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组织进行矿灯房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
5. 矿灯房管理人员要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的职责1.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
2.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随时关注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3.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寿命。
4.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操作,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5. 使用矿灯房的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安全培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四、矿灯房设备的维护保养1. 矿灯房设备的维护保养由矿灯房管理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保养工作。
2. 维护保养工作要按照设备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不得随意更换配件。
3. 矿灯房设备的维护保养要记录详细的维护情况和设备运行状态。
4. 矿灯房设备维护保养期间,需暂停使用期间,要提前通知有关部门,确保工作的连续进行。
五、矿灯房设备的故障处理1. 发现矿灯房设备的故障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 矿灯房设备的故障处理由矿灯房管理人员负责,要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
3. 矿灯房设备的故障处理要记录详细的处理过程和结果,以备后续分析。
六、违反规定的处理1. 对于违反规定的矿灯房管理人员,根据违纪程度和后果轻重,可以采取批评教育、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等处分措施。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

矿灯房管理制度优秀7篇矿灯管理制度篇1一、下井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带着灯牌,到充灯房窗口领交矿灯,而且要求专人专灯,灯牌对号。
二、灯时认真检查矿灯是否符合矿灯的完好标准要求,如有电池漏液亮度不足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太圈松动玻璃碎裂电池盒有裂缝等情况,可要求灯房修理和更换,否则责任自负。
三、领去的。
矿灯要爱惜,不准敲打乱摔拆开,一经灯房有关人员发现,检查有损坏现象者要照价赔偿。
四、出井后,必需立刻将灯交回灯房,再去做其他事情,如有当班不交者,又没有正当理由,必予以严厉处理。
五、交回矿灯要完好无损,使用中如发现故障,交灯时应自动向灯房说明,以便即时检修。
六、交灯后要检查灯牌是否给错,并及时矫正,否则用灯人员负责,灯牌丢失应及时增补,否则不给发灯。
煤矿管理制度篇2(一)为加强煤矿关键场合的管理,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订立本制度。
(二)关键场合入口处必需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外来人员必需持有关工作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方可登记后进入机房、硐室。
(三)关键场合内必需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关键场合的入口处和关键场合内必需在明显地方悬挂“高压不安全”字样警示牌。
(四)关键场合值班人员应熟识本场合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图,熟知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假如发生事故必需妥当保护现场,如实汇报情况,及时联系处理。
(五)关键场合值班人员严格现场交接班,值班期间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六)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
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需关门加锁,有特地人员巡回检查。
(七)煤矿的配电房、通风机房必需有专人24小时值班管理,值班人员必需经过相关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八)关键场合内的设备必需分别编号,标明用途,有停送电标志。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

煤矿充灯房各项制度
煤矿充灯房是指用于充电、更换矿灯、维修电器设备等工作的场所。
为确保煤矿充灯房的安全和管理有效进行,需要建立一系列制度。
1. 入场制度:明确进入充灯房的人员必须持证入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
2. 安全操作制度:规定充灯房内的设备操作必须遵循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反规定操作。
3. 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充灯房的管理责任人,对充灯房的日常管理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巡视。
4. 设备维护制度:规定充灯房内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5. 用电安全制度:明确电器设备的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电器线路的布局、防止短路和电闪等安全措施。
6. 灯具管理制度:规定矿灯的领用、归还和更换流程,确保每个工人配备的矿灯稳定、可靠。
7. 废旧电池处理制度:明确废旧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方式和流程。
8. 警示标识制度:在充灯房内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包括电器设备的注意事项、安全操作规程等。
9. 应急预案制度:制定充灯房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和组织协调机制。
10. 人员培训制度:规定进入充灯房的工人必须接受相关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充灯房应建立的一些制度,旨在确保充灯房的安全运行和管理有效实施。
具体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可根据不同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矿灯房管理制度(新)

矿灯延点、延时、红灭灯管理制度一、使用矿灯人员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矿灯房。
二、超过2小时矿灯仍未交回矿灯房者,灯房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并查明原因。
三、灯房值班人员应将延时矿灯记录在延时记录本上,记录应注明用灯人员单位、姓名、入井时间及未交灯原因。
四、不填写延时记录、不汇报调度及无故不交灯人员,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因工作需要在井下延点加班的用灯人员,应由本部门值班领导签字办理借灯手续提前领用备用灯,避免过放电,影响矿灯使用寿命。
六、矿灯最低应能持续正常使用11小时,矿灯11小时内出现红灯情况由机电队负责处理,超出11小时出现红灯将对领灯者及所在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罚。
七、如果使用时出现红灯情况,持灯人交灯时,应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由值班人员做好红、灭灯记录,并及时查明原因,将红、灭灯修复正常。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一、交接班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岗位上进行。
二、发生下列情况接班者有权不接班1、矿灯情况交接不清。
2、设备故障、隐患及原因交接不清。
3、未处理的隐患及原因交接不清。
4、工具和材料配件交接不清。
5、岗位卫生不清洁。
6、各种记录填写不规范或未填写。
三、发现接班人员喝酒或其他异常状态时,交班人员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四、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后,交班人员方可离岗。
矿灯房岗位责任制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搞好矿灯的充电、检查及自救器管理工作。
二、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坚持八小时工作制,班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
三、严格执行矿灯、自救器管理制度。
四、经常巡查矿灯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矿灯正常充电和设备安全运行。
五、规范、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管理好矿灯房内安全消防设施和设备。
六、坚守岗位,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因工作需要进入矿灯房的人员必须有机电部门或矿领导带领,或持有效证明,并填写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七、搞好设备及环境卫生,推动文明生产。
矿灯工操作规程一、矿灯充电的操作方法1、使用前仔细检查矿灯零部件有无损坏,保险螺钉是否松动,若有异常应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煤矿矿灯房管理制度

煤矿矿灯房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矿灯房管理工作,保障矿工的安全生产,根据《矿山安全规程》和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矿灯房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矿灯房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方针,切实加强矿灯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灯房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五条煤矿矿灯房应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矿灯房设立矿灯房主任,由煤矿安全管理部门选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矿灯房主任下设值班员,具体负责矿灯房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矿灯房设置值班制度,每日24小时轮班值班,确保矿灯房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第九条矿灯房应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确保矿灯房内部的安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矿灯房主任负责矿灯房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矿灯房的工作计划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矿灯房值班员负责矿灯房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第十二条矿灯房值班员要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矿灯房值班员要熟悉矿灯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矿灯。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矿灯房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矿灯房管理人员要对矿灯房内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矿灯的正常使用。
第十六条矿灯房管理人员要加强对矿灯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矿灯房管理人员要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能够熟练操作矿灯设备,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
第五章突发事件处理第十八条在发生煤矿事故时,矿灯房管理人员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矿灯房管理人员要与煤矿相关部门和救援队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传递相关信息,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第六章矿灯房设备管理第二十条矿灯房管理人员要定期对矿灯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矿灯设备的正常使用。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

矿灯房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引言为加强矿灯房管理,保障矿灯房安全高效运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以规范矿灯房的各项管理措施。
第二条:矿灯房的基本职责1.矿灯房是煤矿企业重要的照明设备,用于提供工作和照明的光源,并保证生产区域的安全。
2.矿灯房的管理及运行是保证煤矿正常生产的前提。
第三条:矿灯房利用1.矿灯房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灯具、电源、布线以及开关等标准进行配备和使用,废弃的灯具应当进行及时更换。
2.矿灯房的使用应该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进行。
如出现生产中断或不必要的浪费,应及时停止。
第四条:矿灯房的管理与运行1.矿灯房的管理应由专职人员负责。
值班人员应当熟悉矿灯房的工作原理和相关操作规程。
2.矿灯房值班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轮班,施行24小时轮班制。
3.矿灯房值班人员应当及时关注灯体灯管的报废情况,及时更换,保证照明质量。
4.矿灯房值班人员应当定期进行灯具的清洁和维护,及时发现故障情况。
5.矿灯房值班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各种电气操作技能,以防护其人身安全。
第五条:矿灯房的安全标准1.矿灯房的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验收,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矿灯房的运行安全。
2.矿灯房使用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如有违反,应当及时处理。
3.矿灯房由制度保障,必须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进行操作,严格杜绝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
4.矿灯房安全无小事,请全员都要重视!第六条:矿灯房的维护矿灯房维护应该有一定的周期性。
具体维护细节如下:1.灯具:每50天进行维修;每80天进行大清洗,确保照明质量。
2.电源和配线:每100天进行检查,定期调整接线。
3.开关:每三个月进行检查和维修,并保证通畅。
第七条:矿灯房的清扫和打草矿灯房的清扫和打草是确保机房环境卫生的重要环节。
具体细节如下:1.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地面、墙壁、顶棚、设备等清扫,尘土清除保证工作环境。
2.打草:矿灯房周边的草坪、灌木应该及时清理,防止火灾,整理可视范围。
第八条:违规处理1.矿灯房的全员都应该遵守上述规章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矿灯房的管理运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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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矿灯工操作规程二、矿灯防爆检查制度三、矿灯工交接班制度四、矿灯工岗位责任制五、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六、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七、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八、消防责任制九、巡回检查制度十、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十一、班组考核制度十二、矿灯房应急预案矿灯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矿灯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1、充电范围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
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充电电压范围为 4.5V-10V,最合适电压应控制在5.5V左右。
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充电结束时,充电架电流表指示应小于0.1A。
2、充电步骤(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的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
如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充电开始时电流表指示不大于0.8A。
(2)日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指示应小于0.1A。
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此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一般经过正常放电的矿灯,在充电开始时,其充电电流约在0.8A,由于放电情况不同,因此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异。
但如个别蓄电池的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接触不良。
(3)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立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旋转,切断充电回路,以防自动放电。
4、故障分析及排除四、其它要求:1、防爆检查规定(1)矿灯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2)防爆检查员必须由从事矿灯工工作在1年以上者担任。
(3)每两小时一次的巡检中,若其他人员对所检查的矿灯是否失爆有疑问的,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核准。
(4)遇特殊情况,防爆检查员应迅速检查所有矿灯,保证矿灯的完好。
(5)各防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合理安排防爆员工作,保证不脱岗、不空岗、不漏检。
(7)防爆员每次要复查前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并做记录。
(8)班长、副班长要不定时对防爆员检查进行监督,确保矿灯完好后方可入井。
(9)检查发现使用矿灯人员有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现象的,要将该矿灯下架同时汇报安监部门,并做好记录。
2、班长应经常组织检查矿灯情况,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迅速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
3、矿灯的领用、发放、借用必须严格执行矿灯房相关制度。
4、工作结束(1)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的填写好各项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品摆放整齐。
(2)清理卫生,对未完成的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楚。
矿灯防爆检查制度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灯部分及集团公司关于矿灯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中规定的矿灯完好率达到95%以上,矿灯灯头、灯线、灯锁需完整无损,矿灯具备双光源,完好率达到95%,井下在用矿灯无红灯、灭灯等要求,对矿灯的防爆提出的要求;为了确保矿灯无失爆,规范防爆员岗位责任:特制定如下防爆检查制度:一、防爆检查的内容及标准:1、矿灯必须有永久性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MA)”。
2、矿灯外观检查:外表干净,电池和灯盖无污垢、无松动、无破损。
3、灯头、灯线(1)各零部件齐全、完整、紧固。
(2)三角螺钉入扣到位(大于三分之二),有蜡封、无裂纹、破损。
(3)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亮度足。
(4)灯面玻璃无松动、无破损。
(5)灯线无严重磨损或破损(破损处深度不得超过灯线外皮最薄处的1/2),长度不得低于1.1米。
(6)矿灯必须具备双光源。
4、电池:电池壳绝缘良好,无破损。
二、防爆检查规定:1、东风井矿灯房:每日(02:00、10:00、17:00)为防爆检查时间;副井矿灯房:每日(9:30、15:30、21:30、03:30)(必要时按矿灯出勤时间适当调整)。
2、每盏矿灯发出或收回各做一次防爆检查,并填写相关记录。
3、每两小时一次的巡检中,若其他人员对所检查的矿灯是否失爆有疑问的,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查、核准。
4、遇特殊情况,防爆检查员应迅速检查所有矿灯,保证矿灯的完好。
5、各防爆检查员要严格遵守本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6、合理安排防爆员工作,保证不脱岗、不空岗、不漏检。
7、防爆检查记录本应至少保存三个月以上。
8、防爆员每次要复查前次所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并做记录。
9、班长、副班长姚不定时对防爆员检查进行监督,确保矿灯完好后方可入井。
10、检查发现使用矿灯人员有拆开、敲打、撞击矿灯现象的,要将该矿灯下架同时汇报安监部门,并做好记录。
其他:1、矿灯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
2、防爆员必须由从事矿灯工工作在1年以上者担任;矿灯房交接班制度矿灯房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地执行。
交班人员要发扬风格,为接班人员创造有利地工作条件,树立一班保三班地思想。
一、交接班要交清下列内容:1、当班矿灯出勤情况、充电情况以及备用灯外借情况。
2、当班介绍信、借条和借条统计表与所借矿灯是否一致。
若不一致,接班方有权不予接班,并立即报告班组长,查明原因,落实责任。
3、当值已完成或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完成地工作。
4、工具、仪表、备品、配件、钥匙等的使用和变化情况。
5、设备整洁、环境卫生的打扫情况。
6、交清矿灯房各种记录薄是否填写齐全。
7、双方交接班完毕,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必须由本人亲自签,不能代签。
二、接班方应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与交班方逐一对照,待双方共同查清后,接班方方可接班。
三、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情况应拒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汇报;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汇报,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3、卫生打扫不彻底,没达到规定要求的或有任何疑问的。
4、交接双方人员经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5、接班人员一旦接班,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各班互创条件,共同搞好灯房管理。
矿灯工岗位责任制一、矿灯工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及时处理当班发现问题。
二、负责当班矿灯的日常充电和维修保养工作。
三、对上下井的借灯人员进行登记,待人文明礼貌。
不完好矿灯、失爆矿灯不得发出。
四、持证上岗,组织搞好矿灯房文明生产工作。
认真填写各种有关记录。
五、所有职工按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无故脱岗、岗位睡觉。
在岗不得干与本岗位无关的事。
六、认真执行《矿灯工操作规程》,最大限度消灭红灯现象。
七、熟知操作规程和各项管理制度,能够达到实际工作的要求。
八、能够熟练进行矿灯的拆装。
做到“三知四会”(知设备的结构、性能、安全设施的原理,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九、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认真进行巡检。
并按时正确填写各种值班记录,运行日志。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矿灯不仅是矿工井下必不可少的照明工具,而且通过对矿灯的领用、发放、考勤,还可以了解矿灯蓄电池的使用情况以至整个矿井的运行情况。
一、矿灯的领用、发放必须由领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本单位领导证明签字,并附本单位公章和所下井人员名单,而后交至地面运行工区,由区领导审核签字后,交矿灯房办理。
二、所列下井人员名单必须清楚、真实。
由矿灯房统一编号,专人专灯,按号发放。
三、灯房采用“自我服务”制管理,实行专人专灯自助服务集中保管。
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须爱护矿灯,如发生损坏,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四、外单位或厂家服务人员临时借用矿灯,须持介绍单位的介绍信(加盖公章),然后办理借条,并保证在使用期间不得损坏矿灯,否则按价赔偿。
五、矿工在上下井时需按规定在井口考勤机前进行考勤。
如矿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故意不交回矿灯或取走他人的灯,而造成蓄电池过放电,按照有关规定加倍罚款。
六、灯房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本制度,切不可疏忽大意,以免造成丢失矿灯或更重大的人员伤亡事故。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为更好的服务于矿工,创造优越的工作环境,努力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一、矿灯由使用者自己领取和充电,人人要爱护。
二、取灯时不得强拉硬拽,防止拉坏灯头和充电设备。
取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离开灯房后出现的损坏按规定赔偿。
三、在使用中,不得敲打乱摔,严禁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
私自拆开或修理矿灯者,按“严重三违”论处,并报调度室。
四、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
发生矿灯损坏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工作人员说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赔偿。
如因工作中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坏时,应由本单位领导证明可免予赔偿。
五、损坏矿灯却不申报说明原因私自上架的,按损坏件价格的两倍进行赔偿,丢失矿灯或恶意损坏矿灯的要按原价的两倍赔偿,并报调度室处理。
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为了督促岗位人员严守职责,一丝不苟的完成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上岗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特制定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一、机电矿长不定期到岗位进行查岗。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
二、机电科领导每月不定期进行岗位检查。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解决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
检查各岗位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区长、书记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两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贯彻上级指示,总结工作。
四、副区长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两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五、主任工程师每月到岗位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两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做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同值班人员不同对设备重要和紧急缺陷进行复查、判断,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六、队长每月到本队各班组进行上岗查岗不低于四次。
检查上岗人员交接班,坚守岗位及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岗位有关规程制度的执行情况。
发生事故及异常运行情况后,筒值班人员一同处理并对处理办法及有关操作进行分析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检查文明生产,检查安全运行。
七、副队长每月到所分管班组进行上岗查岗每人不低于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