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子)修订说明书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编著序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的合理性,是评估结论合理性的前提和基础,规范评估参数的选取原则,提出评估参数选取需注意的问题,提供评估参数确定的参考资料,对保证评估的规范性,并帮助评估师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过《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以下简称《参数指导意见》)规范评估参数确定和选取原则,不但可以保证评估的规范一致性,而且能够有效地指导评估师确定和选取合理的评估参数。
但就评估参数的确定和选取工作而言,它是评估师根据矿业权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进行分析、测算的重要工作之一,《参数指导意见》不应也不可能替代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工作本身,这是评估独立性的基本要求,也是评估师执业水平的根本体现。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建立了矿业权评估准则动态完善机制。
《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要求,是评估的本质要求,是评估师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遵守的规范;《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建议,是目前情况下可以参照执行的最佳做法;《参数指导意见》中提出的一般指标,是为了帮助评估师确定和选取评估参数的参考资料。
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的积累,更新一般指标、完善相关建议,不但是制定评估准则坚持的基本原则,更重要是保证《参数指导意见》的可操作性。
发布实施的《参数指导意见》,对参数进行分类规范和指导,充分体现评估参数的不同要求以及不同的动态完善机制。
对于税费类参数,我们要建立一种收集整理和发布的机制;对矿产品价格我们要建立一种适时的更新机制;对其他技术经济参数,我们要提出一套有效的测算方法。
因此,尽管我们相信它的现实意义,但也需要大家继续付出心血浇灌,才能使其茁壮成长!每位评估师和每个评估机构,都要学习、执行和宣传《参数指导意见》,自觉总结评估实践中好的做法,收集实践中积累的数据信息资料,积极参与《参数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
也欢迎所有关心《参数指导意见》的人,及时提出修订和补充的意见和建议。
中国矿业权评估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新准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XX年第5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XX年x月x日起施行《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 《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 《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6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17 《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1 《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24 《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26 《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01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1 总则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可以在反映评估程序、支持评估结论的前提下,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繁简程度在评估业务完成后,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及时整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并归档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按照《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和《矿业权评估档案管理规范》的相关规范使用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中,由委托方、矿业权人等相关单位提供的资料或文件应以盖章方式确认工作底稿应当反映矿业权评估机构内部审核过程记录审核人在审核工2作底稿时,应当书面表示审核意见并签字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应根据矿业权评估业务特点和工作底稿类别,编制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目录 4 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内容管理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评估业务约定书;评估工作计划;评估业务执行过程中重大问题处理记录;评估报告的审核记录;评估业务涉及的其他事项的记录操作类工作底稿通常包括:尽职调查记录;矿业权权属类文件;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山设计文件;企业财务报告及生产经营相关资料;评估参数确定依据的相关政策性文件;矿产品市场相关信息资料;评估参数确定过程记录;评估收集的其他相关资料 5 附则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根据本规范推荐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格式与标识本规范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本规范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3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1 总则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的管理,促进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有关法津、法规的规定,以及《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的相关规范,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是指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和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本规范规定了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的归档、立卷、整理、保管、查阅和鉴定销毁的要求和方法,适用于矿业权评估机构的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评估机构应建立、健全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配置档案管理人员,采用科学方法管理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2 归档归档范围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矿业权评估工作底稿、矿业权评估报告、项目管理文件资料等归档时间在评估项目结束后,通常应自评估报告出具日或取得备案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归档归档手续归档前,评估项目组应编制好移交目录,档案管理人员应对评估项目组移交的档案材料逐一清点,检查案卷质量,核对移交目录,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备考表上履行签字手续归档要求归档案卷组卷应合理,卷内文件材料应完整、精炼 3 立卷立卷方法以评估项目为单元立卷,即一项一卷不得把两个或两个以上项目的材料合并立卷跨年度结束的评估项目,也应按项目立卷,案卷应存放于评估报告文号注明的年度案卷编目案卷编目的主要内容包括案卷封面、案卷标题、卷内文件目录等 4 整理评估机构可自行选择档案的分类方法,但只能采用一种分类方法,不能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分类方法 5 保管4保管要求为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利益,矿业权评估机构必须加强档案保管工作,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分为5年、XX年两种矿业权价款、证券业务抵押贷款及诉讼等评估项目的档案保管期限为XX年,其他评估项目的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查阅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的外部查阅,除下列情形外,须经委托方和立档单位的同意:司法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查阅;有权审核和检查评估项目的*管理部门进行的查阅;行业自律组织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以及受司法、行政部门或当事人委托对评估报告组织鉴定的查阅;其他依法可以查阅的情形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严格遵守登记、审批和复制制度 7 鉴定销毁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超过规定保存期限需要销毁的,评估机构应对其进行鉴定拟销毁的评估档案的鉴定,应由评估机构负责人主持,与档案管理人员和相应评估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逐卷审查对需要延长保管期限的档案,由鉴定小组提出调整保管期限的具体意见对经鉴定需销毁的评估档案,应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经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批准后销毁销毁档案应派专人监销销毁清册及监销报告应由经手人签字后立卷归档 8 附则本规范由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负责解释本规范自XX年x月x日起施行5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1 适用范围本应用指南适用于矿业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矿业权评估,不包括矿业权转让中需要处置矿业权价款的评估境外矿业权资产及开发合同权益价值评估,可以参照本应用指南证券业务、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遵循相应的评估应用指南 2 定义为本应用指南的需要,使用下列定义:矿业权转让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属矿业权二级市场范畴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形式发生的矿业权转移行为等矿业权出售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有偿让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矿业权作价出资是指矿业权人依法将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价后,作为资本投入企业,并按其价值作为出资额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合作勘查或合作开采经营是指矿业权人以其合法拥有的矿业权作为基础,引进他人资金、技术和管理等,通过签订合作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共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该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主要有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或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等 3 应用指南执行矿业权转让评估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矿业权转让的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委托方6委托方可以是合法拥有矿业权的矿业权人,也可以是矿业权拟受让人以及相关当事方企业股权转让或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委托方可以是股权持有人和资产占有单位,也可以是股权或资产受让人评估目的应当根据矿业权转让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转让方式确定评估目的企业股权转让、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当根据相应的合同或协议所明确的矿业权转让方式确定评估目的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取得的类似约定文件确定评估目的应当根据约定的矿业权转让具体方式和评估报告使用情况表述评估目的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评估目的应清晰、准确表述为为某具体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不应当使用保证转让价格实现的任何表述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直接为拟转让股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股权转让行为涉及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作价出资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是为确定注册资本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而是为出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依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涉及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并不涉及补价和税费等债务重组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是为清偿债务涉及的矿业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矿业权评估结论不涉及债务账面值与评估价值差异的处理矿业权以招标、拍卖和挂牌等方式出售,其成交价格是特殊交易环境下形成的,通常表述为为确定招标底价、起拍价、保留价等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协议方式出售可表述为为交易提供价格参考依据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通常情况下,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是根据经济行为由委托方确定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可以根据矿业权转让行为所涉及的矿业权权属文件确定,也可以根据转让合同或协议确定,也可以根据转让行为所涉及的其他类似文件确定确定和表述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应当关注如下事项:1)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矿业权转让规定的条件如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探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探矿权是否完成最低投入,矿业权权属是否有争议,是否达到持有期限等2)转让行为涉及的矿业权权属矿业权权属文件包括有效的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7以合法拥有的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生产矿山变更矿区范围等过程中取得的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可以与原权属文件一并作为矿业权权属文件,并应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划定矿区范围的有效期及其对经济行为实现、评估结论等可能产生的影响3)现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的方式、出让合同及价款处置、转让合同及价格、以及相关费用的缴纳情况等评估基准日及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基准日应当按照《确定评估基准日指导意见》的相关规范,由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确定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可以对确定评估基准日提供专业建议通常考虑转让经济行为的实施计划、生产矿山财务会计报表结算日期、国家税费等的变化、同时进行的资产评估所确定的评估基准日等因素确定评估基准日,尽量减少影响评估结论的评估基准日后事项,考虑评估中可能涉及的市场价格信息的时效性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建议考虑会计核算的要求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应考虑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市场价格水平的变化,以及矿业权对应的矿产地的变化等因素确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涉及的矿业权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根据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相关规定或协议确定企业股权转让、资产组合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可考虑与同时进行的资产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的一致性评估依据矿业权转让评估业务,评估依据通常包括:经济行为依据即评估目的对应的交易行为涉及的文件资料不同的转让方式,其经济行为依据不同如出售行为中的出售合同或者协议;出资行为中的公司章程或投资协议、出资人协议书、重组改制方案、增资扩股合同或者协议;合作行为中的合作合同或者协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合同或者协议;债务重组中的债务重组协议或者法院裁定等法律、法规依据不同的转让方式,应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同时应当遵循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权属依据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权属证明文件及矿业权价款有偿处置相关文件8评估取价依据包括与矿业权评估相关的税费政策性文件、利用的专业报告及评估中收集的有关信息资料等专业报告通常包括矿山设计文件、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及企业财务报告等企业出具的相关说明矿业权价值咨询性质的评估项目,根据委托咨询的目的,以及矿业权评估报告的使用性质,评部分或全部必要事项或要求事项作为假设前提,需要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相关说明和承诺,均构成评估依据评估实施过程评估实施过程应遵守《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并根据所选取的评估方法实施具体的评估程序矿业权评估报告应当充分披露评估实施过程履行尽职调查程序时,应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提供的资料和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如果现场勘查是可行的和必要的,应当进行现场勘查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进行现场勘查,或者初步判断现场勘查无法满足核查目的,应当采取其他必要的尽职调查手段以达到核查目的,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限制原因及其他尽职调查手段委托方或者相关当事方特殊要求不进行、不完全进行现场勘查,应判断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程度,根据影响程度决定矿业权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出具限制使用性质的矿业权评估报告、拒绝出具矿业权评估报告等措施评估方法根据矿业权转让经济行为及其决定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及其对应的勘查区或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工作程度以及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结合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中收益途径、市场途径和成本途径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和前提条件,分析三类评估途径的适用性,恰当选择具体评估方法也可以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在不违背矿业权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选择不同于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的具体评估方法,选择评估方法但应确信所采用方法的合理性,确保得出的评估结论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并在矿业权评估报告中详细披露也可以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在不违背矿业权评估准则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谨慎参照其他评估专业的评估方法或境外矿业权评估准则中的方法,但应确信所采用方法的合理性,确保得出的评估结论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并在矿业权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理由成本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探矿权所对应的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投入与探矿权价值存在内在联系或依存关系作为前提的9矿业权人投资勘查矿产资源的,矿业权价值以已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的现值确定具体可按照《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范》中的具体评估方法进行矿业权人通过市场购买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可以购买价格为基础,考虑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再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确定矿业权价值矿业权人通过缴纳矿业权价款方式取得的矿业权,可以已缴纳价款为基础,考虑矿业权人取得矿业权后再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勘查工作成本,确定矿业权价值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在考虑投入或取得成本的基础上,在适当及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可以考虑:①取得或投入成本的资金成本或机会成本②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或潜在矿产资源前景,及其未来开发收益中归属矿业权人的收益现值收益途径评估方法,是基于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未来开发收益中,归属矿业权的收益决定矿业权价值这一前提的矿业权转让评估采用收益途径评估的理由是,矿业权转让价格以矿业权人合法拥有的矿业权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在未来开发中可以获取的收益为基础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中的预期收益可以现金流量、剩余现金流量、剩余净利润等指标表示矿业权转让评估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恰当的收益指标和具体评估方法作价出资、企业改制设立公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涉及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应谨慎选用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应当考虑收入权益法是不具备稳定现金流的情形下,利用经验数据的测算方法,谨慎考虑其是否适用于上述经济行为如收益期或剩余可采储量较少,应考虑选用收入权益法是否符合出资目的矿业权转让评估中,应当明确收益口径内涵,并通过确定的评估参数体现矿产资源所有权人和矿业权人的收益划分,合理利用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和剩余净利润法对于出售、合作等矿业权转让行为,在评估结论既定的前提下,可以利用风险分析方法作为补充或验证,以满足矿业权转让评估的需要企业股权转让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当关注股东全部权益或部分权益对应的矿业权所包含的负债或者或有负债市场途径评估方法作价出资、企业改制设立公司、非货币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应谨慎选用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评判法、资源品级探矿权价值估算法10具备近期相似交易环境成交的,与被评估矿业权对应矿产资源储量主矿种相同、勘查程度相同或接近,具有可比条件的一定数量的矿业权交易案例,应当选择可比销售法评估参数评估方法与评估参数、评估参数内涵与计算口径均存在对应关系矿业权转让评估,应按照《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的相关规范以及其他指导意见,确定与评估目的相适应的、评估方法所必需的评估参数成本途径评估参数已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地形测绘、地质测量、遥感地质、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等野外工程的单位价格,通常应以企业实际的地质勘查合同中约定的价格为基础分析确定对合同中未约定的价格,可类比市场上同一地区同类勘查技术方法手段价格或参考国家预算标准分析确定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是国土资源调查项目预算编制、审查及管理的依据,与发生的实际成本费用不是同一概念采用的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与市场价格水平存在较大差异时,应考虑调整确定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不含生产设备折旧费、职工福利费、利税等费用项目,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结合不同的经济行为参考相关行业预算标准考虑该类费用已投入的有关有效的岩矿分析、化探分析、土壤分析、水质分析、光谱半定量分析、非金属矿物性测试、煤质分析、岩矿鉴定与试验、选冶试验等工作,地质编录、采样、岩矿心保管、设计论证编写、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报告印刷等其他相关工作的单位价格,通常应以企业实际的、合同中约定的各单项或组合工作价格为基础分析确定对合同中未约定的或约定不明确的价格,可类比市场上同类工作价格或参考国家预算标准分析确定缺乏上述工作量或者对于预查、普查等综合性地质工作阶段的评估,可以按野外工程费用的一定比例估算工地建筑及其维修,按地形地质测量、物化探、钻探、山地工程等野外工程费用之和的一定比例确定,比例可参考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分析确定收益途径评估参数资源储量1)应按照《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相关规范,以地质勘查文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为依据确定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矿业权转让评估涉及的地质勘查文件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等,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应进行评审和评审备案的,应当根据评审、评审备案的文件确定矿产资源储量112)对作价出资、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经济行为涉及的矿业权转让评估,应当根据现行矿业权转让的有关规定,进行矿业权价款评估并处置,以有偿处置后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储量为基础进行评估,为确定出资非货币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按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无需缴纳价款的,其矿产资源储量可纳入评估利用的矿产资源储量范围。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

(五)灵活性
评估准则体系应当既有原则,也有灵活,体现各层次准则 文件的不同效力和不同规范领域。矿业资源的复杂性规定了 矿业权评估具有很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是在遵循基本原则 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发挥评估师的作用。 因此评估准则体系要体现高度的灵活性,不能把评估准则 变成模具或程式化模版。
在将所有评估中涉及的术语进行规范定义的基础上,将评估原则、评估程序、 评估方法、不同目的下的评估、评估报告(含规范格式)、职业道德等需要 规范的所有方面均反映在一个标准中。我国房地产估价、土地使用权估价行 业规范均采用单行文体例。其优点是逻辑性强,结构严谨,几乎没有重复内 容。缺点是出现新情况需要采用其他方式补充。比如房地产评估中,近年出 现的抵押、拆迁行为的评估,均以“部门规章”形式补充,与“国家标准” 专业独立性出现矛盾,并且不太符合中介专业机构的固有属性。
作用
准则
城镇土地估 价规程 (GB/T1850 8—2001)
全面掌握城 《房地产 规范房地 资产评
镇土地资产 估价规范》 产估价行 估准则
状况,科学 (GB/T
为,统一 体系
评价和管理 50291— 估价程序
城镇土地, 1999); 和方法,
规范土地估 《城市房 做到估价
价行为,统 屋拆迁估 结果客观、
一估价程序 价指导意 公正、合
和方法,作 见》;
理
到估价结果 《房地产
合理、客观、 抵押估价
公正
指导意见》
规范注册资产 评估师执业行 为,保证执业 质量,明确执 业责任,维护 社会公共利益 和资产评估各 方当事人合法 权益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经济法
土地估价理论方法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之欧阳音创编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0年第5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1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2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6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11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41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50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58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62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7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CMVS 11200-2010)1 总则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
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
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
采用何种介质形式,都必须满足归档、查阅的需要。
国土资源部文件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2. 6 内蕴经济资源量包括331、332和333, 因未进行(预)可行性研究或开采,经济意义不 明,界于经济的到次边际经济的之间,下列情形 属于此类: 2. 6. 1 完成地质勘查工作,只进行概略研 究的; 2. 6. 2 基础储量以外用一般工业指标估算 的; 2. 6. 3 因矿层薄、矿体小、开采难度大或 开采成本高,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分析或矿山 设计未予利用的; 2.6. 4 矿山关闭后残留的矿产资源;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 ——指导意见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定
(二00七年一月二十日第一届笫一次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
1.前言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简称新分类标 准)已发布实施多年,但在矿产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 矿山地质测量(储量核实)过程中,对新分类标准的资源 储量类型的确定还存在模糊认识。为进一步理解新分类标 准,正确划分资源储量类型,并与国际开展有效的对比和 交流,在征求各方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的基础上,中国矿 业权评估师协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 形成本指导意见。 2.基本概念理解
国土资源部文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文件
国土资发(2007)68号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 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圄 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 局):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固体矿 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国家标准和各矿类(种) 地质勘查规范行业标准(以下统称新标准规范)发布实施以来,对指 导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管理起刭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实际 工作中仍存在新旧标准混用、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新标准规范等一些 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管理,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统一的 基础数据,方便社会各界正确使用地质勘查成果和矿产资源储量信息, 现就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施新标准规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公告2010年第5号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现予发布,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目录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1年起施行) (1)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 (2)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 (7)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 (22)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 (27)矿业权评估利用后续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1)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 (33)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报告指导意见 (38)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CMVS 11200-2010)1 总则1.1为规范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编制和管理,明确矿业权评估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矿业权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制定本规范。
1.2本规范所称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履行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相关依据、记录和资料。
1.3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应遵守本规范。
从事与矿业权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参照本规范。
2 分类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通常分为管理类工作底稿和操作类工作底稿。
管理类工作底稿是指为承接、计划、控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所形成的行为依据、工作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
操作类工作底稿是指反映尽职调查、评估参数确定等评估过程的工作记录,取得的产权证明文件、取价依据及收集的其他价值估算依据的相关资料。
3 基本要求3.1注册矿业权评估师在执行矿业权评估业务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准则的相关规范,编制和管理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
3.2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应做到内容真实、要件齐全、格式规范、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完整。
3.3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可以为纸质,也可以是电子或其他形式。
可以根据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合理选择工作底稿的介质形式。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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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 结果 的合理 性负 责 。
第 十一条 矿业 权评估 机构提供 矿业权 评估 报 告 应 当经 法定代 表人 和执业 矿业权 评估 师签字 。矿
业权 评估 机构 和矿业 权评估 师应 当对矿 业权评估 报
告 的独立 、 观 、 客 公正 、 真实性 承担 法律 责任 。 第二 章 第 十二条 矿业权 评估 师 矿业 权评估 师资 格报考 人员应 当符
不 受地域 限制 。
业权 评估有 关 的从 业活 动和管理 适用 本办 法 :
( ) 律法 规 和 国务 院 有关 部 门 规 定 的 矿业 一 法 权评 估 ; ( ) 他需要 的矿业 权评估 。 二 其
第 四条 国家 实 行 矿 业 权 评 估 师 资 格 管 理 制 度、 矿业权评估 机 构 资 质管 理 制 度 。从 事 矿业 权 评 估 的个人 、 机构应 当取得 相应 的资格 、 资质 。 第五条 国土资源部 是全 国矿业 权评估 行 政主 管部门, 负责全 国矿业权 评估行 业 的监督 管理 , 监督 中国矿业权 评估 师协 会 的 自律 管 理 , 责 矿业 权 审 负 批权 限 内的矿业权 评估报 告备 案和依 法需 要 国家进 行矿业 权 评估 的委托 。 第六 条 各省、 自治 区 、 直辖市 国土资 源行 政 主 管部 门负责本 辖 区内第 五条 规定 以外 的矿业权 评估
估准 则体 系的宣 传和 培训 。按 照 国土资源部 要求进
矿业 权评估 是指具 有矿业 权评 估师 执
第 二条
行矿 业权评 估资 格资 质管理 。
第 八条 矿业 权评 估师 和矿业权 评估机构 开展 评估 业务 , 当遵循 国家 法律 法 规及 国务院 相 关部 应
门的有关 规定 、 国家标 准 和行 业规 程规范 , 执行矿业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

《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目录前言 (3)一.使用说明 (4)二.用词说明 (5)三.术语和定义 (5)四.基本准则 (22)《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CMVS101-2016)》 (22)《矿业权评估职业道德基本准则(CMVS102-2016)》 (31)五.评估程序规范 (33)《矿业权评估程序规范(CMVS201-2016) (33)《矿业权评估业务约定书规范(CMVS202-2016)》 (36)《矿业权评估项目工作底稿规范(CMVS203-2016)》 (39)《矿业权评估项目档案管理规范(CMVS204-2016)》 (41)六.评估报告规范 (43)《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范(CMVS205-2016)》 (43)七. 评估方法规范 (50)《矿业权评估方法规范(CMVS206-2016)》 (50)八. 评估应用指南 (66)《矿业权出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301-2016)》 (66)《矿业权转让评估应用指南(CMVS302-2016)》 (79)九. 评估指导意见 (90)《矿业权评估基准日确定指导意见(CMVS401-2016)》 (90)《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402—2016)》 (91)《矿业权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指导意见(CMVS403-2016)》 (140)《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文件指导意见(CMVS404-2016)》 (143)《矿业权评估利用地质勘查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405-2016)》 (146)《矿业权评估利用矿山设计文件指导意见(CMVS406-2016)》 (147)《矿业权评估利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指导意见(CMVS407-2016)》 (150)附录1:矿业权评估师声明(参考格式) (158)附录2:矿业权评估师承诺函(参考格式) (159)附录3:地质要素专家评判表(参考格式) (160)附录4:地质要素价值指数评判结果汇总表(参考格式) (161)前言《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章程》规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制定相关评估准则、规则、标准或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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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2016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一、修订背景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至今,矿业权评估走过了近二十个春秋。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评估行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正式确立矿业权评估是我国六类评估专业资格之一。
2012年国务院印发的《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将矿业权评估列为“积极发展的商务服务业”。
近二十年来,国土资源部先后制定发布了一系列专门规矿业权评估方面的政策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于2008年~2010年发布施行19项评估准则,矿业权评估一直在规的轨道上运行。
随着矿业权市场的建立和逐步完善,特别是矿业权评估业务规模逐年增长,评估业务规模逐步扩大,类型逐步扩展。
在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矿业权评估也迎来了改革发展的新机遇,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新形式下,发布实施的矿业权评估准则,越来越不适应新的环境,修订工作势在必行。
(一)“矿业权评估准则”依据的主要法律依据发生变化。
2014年以来国家对矿产资源管理相关法规和文件规章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国务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涉及矿业权评估利用相关专业报告要求的规容,客观上要求对“矿业权评估准则”进行调整和修订。
需要注意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草案)》进行的三审稿,对评估程序、评估方法、执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规定,将对矿业权评估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适应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
“矿业权评估准则”应当立足于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宗旨,积极应对新常态下矿业权市场发展和矿业权评估执业实践面临的挑战,强化矿业权评估师的执业责任,细化对矿业权评估师防执业风险的指导。
特别指出,国家审计署2015年、2016年发布的针对20个省、4172宗矿业权审计公告,均提出矿业权评估准则的问题,“矿业权交易评估的相关准则弹性较大,评估方法、参数的选用缺乏刚性约束”“从矿业权评估机构执业情况看,现行评估准则选择性操作空间大,有的评估机构借机按事先约定价格出具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却无法追究其责任”。
需要对矿业权评估准则做出调整。
(三)适应包括税制改革、矿政管理制度、上市公司监管制度改革等在的制度、政策变化的要求。
2014年以来,国家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税费制度、资源税全面进行改革;对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交易等出台了新的规定。
2014年证监会出台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允许非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充分体现了市场配置资源的总体要求,对矿业权评估行业来说,要充分利用“矿业权评估准则”来体现专业权威性。
(四)适应国家对矿业权评估行业资质、资格改革的要求。
2014年以来,国家对矿业权评估行业资质、资格制度进行改革,取消矿业权评估机构的行政审批,调整为行业自律;取消矿业权评估师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五)解决矿业权评估实践与评估准则之间存在的矛盾。
评估实践超前于评估理论,评估理论超前于评估准则,评估准则是评估理论的高度概括,是评估实践的高度浓缩。
“矿业权评估准则”2008年实施以来,评估准则已经出现一些与矿业权评估实践不相符合的地方,亟待完善。
(六)满足矿业权评估新型实务的需要。
近年来,矿业权评估业务已由单一的矿业权价款评估逐步形成包括矿业权价款评估在的业务类型多元化格局,矿业权评估二级市场(矿业权交易、矿业权抵押贷款和融资、企业并购重组和企业改制涉及的矿业权转让等)、境外并购涉及的矿业权评估业务等业务逐渐增多,迫切需要出台准则加以规。
(七)评估理论认识的整体提升与发展。
随着评估理论及评估实践的发展,对评估理论的认识提高,评估理论认识进一步深化、全面,促进矿业权评估行业的发展同时,对《矿业权评估准则》提出了更高要求。
(八)增强社会对矿业权评估的信任和理解,回应社会持续不断对矿业权价值、价款评估结果差异的质疑。
矿业权价款和矿业权价值,及其两者之间的逻辑关系,是矿业权评估专业体系最基本的理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多年以来一直关注的问题,更是困扰评估机构开展业务的基本理论问题,由于对此基本问题的含糊、回避,给矿业权评估行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矿业权价值、矿业权价款评估结果差异广泛关注,不断对其差异提出质疑,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合法合规、尊重科学矿业权评估准则,属于行业自律管理体系畴,其相应容必须限定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围;必须与国家相关税费体制项一致;必须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等技术规相衔接,必须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律;必须符合估值的一般原理;必须符合社会中介服务行业的执业特点。
(二)适应实践、适度超前矿业权评估准则,是一定时期评估理论的概括和评估实践的高度总结。
在修订矿业权评估准则中,一方面应充分考虑现阶段评估实践提出的问题,另一方面也要体现评估实践的变化趋势;一方面应考虑与原有评估理论或认识的衔接一致,另一方面,也要考虑新的评估理论,特别是与矿产资源法律制度紧密相关的评估理论的发展趋势。
(三)规行为,防风险矿业权评估准则,是规评估师执业行为的具体规则,指导矿业权评估师执业实践的最佳做法。
但也应当清晰、完整认识到矿业权评估师的执业风险。
具体来说,应当做到的,但现行评估理论支撑力度、现行评估执业手段、客观条件限制等根本做不到的,不应当出现在评估准则中;应当做到的,但由于执业成本等原因有困难做到的,谨慎出现在评估准则中;应当做到的,现行评估理论支撑、现行评估执业手段具备、评估执业成本允许等能够做到的,应当体现在评估准则中。
(四)合理借鉴,创新发展国际上评估理论与实践的迅速发展,国其他评估专业评估准则积累的成熟经验,为矿业权评估准则的修订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目前,国际上影响较大的主要的准则包括国际评估准则(IVS)、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USPAP)、英国的评估与估价准则(红皮书),澳大利亚(VALMIN),加拿大(CIMVAL),南非(SAMVAL)。
这些准则采用的国际评估界通用的概念、原理、方法和技术,是矿业权评估准则进一步完善的有益帮助。
三、修订围本次对发布实施的19项矿业权评估准则,进行全面修订。
四、修订过程2013年至2014年,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委托矿评协完成《矿业权评估准则修订研究》和《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修订研究》两个项目的研究。
本项目研究是问题导向性研究,总体思路是收集问题、归纳问题、研究分析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的修订准则建议。
在本项目研究过程中,通过实地调研和函件征询,收集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项目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针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次集中会议研讨,就重大、疑难、普遍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最终形成处理意见和建议。
为准则的修订奠定了基础。
2015年8月,王寿祥会长主持召开矿业权评估准则修订启动会,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原则要求。
随后,组织三十多位矿业权评估领域专家,开展包括《参数指导意见》在的评估准则修订工作。
2015年9月,项目组形成《参数指导意见》修订初稿,广泛征求矿业权评估机构、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项目组对征求意见进行了汇总归纳。
2015年10月27日-29日,项目组结合征得的意见,对《参数指导意见》修订初稿进行了系统、细致的修改完善。
形成《参数指导意见》(修订报送稿)。
2016年1月27日,项目组根据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储量司的意见,对《参数指导意见》(修订报送稿)进行完善,最终形成《参数指导意见》(修订稿)。
2016年3月23日,矿评协全面组织矿业权评估准则修订工作。
2016年4月11日-4月26,矿评协全面组织二十多名行业专家,对矿业权评估准则集中进行修订起草工作。
形成本修订征求意见稿。
五、修订的主要方面及容1、总体框架格式与容,进行了适当调整。
对修订的评估准则合体编印“一本书”。
合体编印本增加四部分容,一是前言,二是使用说明,三是用词说明,四是术语和定义。
“前言”的格式与容参照相关国家标准编制;“使用说明”主要说明准则架构、准则作用、准则适用围、准则效力;用词说明主要对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进行了界定;为了减少重复和矛盾,严格、严谨统一专业术语,将准则涉及的重要术语和相关定义集中,形成“术语和定义”,这也是目前其他评估行业通用的做法。
2、涉及相关法律法规、税制、矿政、主体准入等方面的变化,进行了系统修订2014年以来,国家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矿业税费制度、资源税进行改革;对矿业权出让、矿产资源交易等出台了新的规定,“矿业权评估准则”将以上新的政策、规定精神贯彻其中。
已经发布实施的19项评估准则,规的主体主要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部分评估准则还涉及“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5号)精神,考虑涉及评估报告签字及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执业会员登记等,对所有准则统一将“注册矿业权评估师”修改为“矿业权评估师”。
在术语和定义中界定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报告编制规》进行相应的要求。
3、基本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矿业权评估业务类型已逐步从单一价款评估扩展为服务于各种经济行为类型,包括抵押贷款、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涉及的矿业权评估、境外矿资产(矿业权)评估、侦查立案诉讼审理等涉及的矿业权评估、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矿业权资产公允价值估算等在,已经形成评估业务多元化的格局,需要考虑适应多元化业务格局对矿业权评估的要求。
基于这样的评估行业客观实践,对《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
具体来说,增加了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围、评估依据、评估假设等容;细化了评估原则分类;按照65号文件要求进行了修改重新定义了专业胜任能力要求;取消了所有关于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的“偏离条款”;完善补充了评估方法选择应当考虑的因素。
评估对象与围,提出了评估对象与围要素组合概念,解决实践中不同勘查勘查阶段及其不同类型资源储量,简单直接比较评估值差异的错误认识和做法。
重新起草《矿业权评估道德基本准则》,主要强化专业胜任能力、维护行业形象等方面;重点围绕胜任、回避、、独立性、沟通等方面进行规。
4、《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和《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的修订容合并《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成本途径评估方法规》《市场途径评估方法规》形成新的《矿业权评估方法规》;取消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和剩余利润法。
形成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收入权益法、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单位面积倍数法、资源价值比例法、勘查成本效用法、地质要素评序法等六种评估方法,将各评估方法中关于评估参数确定注意事项,调整到参数指导意见的同类参数中,各评估方法由基本原理、评估模型公式、适用围、前提条件、应用程序、注意事项等构成;细化了交易案例比较调整法的交易案例的选择条件,并同时在《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细化了可比因素调整系数的确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