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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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四篇)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四篇)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模板标题: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适应当前乡村医疗卫生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

2024年,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机遇和挑战。

随着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乡村卫生服务需求将持续增加。

然而,乡村资源分散、医疗技术水平不足、人员匮乏等问题也亟需解决。

二、总体目标本方案旨在优化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具体目标如下:1. 完善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2.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3. 提升乡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改善乡村医疗环境;4. 加强与上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合作,建立起顺畅的医疗卫生服务网络;5. 积极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素养。

三、具体措施1. 完善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1)加强顶层设计,制定明确的工作指导方针和政策,为乡卫生院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提供指导。

(2)设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3)加强乡卫生院与上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接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互通有无。

2. 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1)建立健全基层医务人员培训体系,根据不同岗位的需求开展不同层次的培训,提升医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2)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实践指导和帮扶,定期组织技术交流会议,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

(3)鼓励基层医务人员参与学术研究和科研项目,提高其学术影响力和科学针对性。

3. 提升乡卫生院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水平(1)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乡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医疗服务环境。

(2)更新升级医疗设备,保证医疗技术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3)加强对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转和使用寿命。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6.29•【字号】周政办[2011]65号•【施行日期】201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办[2011]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周口市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工作,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2009〕7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2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从我市市情出发,坚持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以乡镇卫生院综合改革为突破口,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着力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彻底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重新构建“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能力,真正使人民群众得到实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发展、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得到保护和提高,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1.22•【字号】乌政办[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乌政办〔2013〕33号)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2年12月25日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月22日乌鲁木齐市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07号)精神,为深化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础、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

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转变运行机制,积极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重视长远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好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诊疗常见病、多发病的功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总体目标按照“一个街道办事处或5-10万人设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个中心下设3-5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距离较远的社区居委会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原则,建立社区居民步行15分钟能够到达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

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

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乡镇卫生院改革试点方案为贯彻落实《xx省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加快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建设,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制定本方案。

一、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资源、农村居民卫生需求、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情况制定乡镇卫生院设置规划,报经设区的市(地)政府(行署)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并经省卫生厅确认后,报当地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不得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分散经营等有损公益性质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经营方式。

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二、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乡镇卫生院以维护农村居民健康为中心,逐步转变服务模式,对行动不便的患者、重点管理的慢性病人要实行上门服务、主动服务。

乡镇卫生院一般不得向医院模式发展,不参与医院等级评审。

一般卫生院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等综合性服务;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负责对村级卫生机构技术指导和对乡村医生培训等。

中心卫生院除具有一般卫生院的功能外,还承担协助县级卫生机构开展对区域范围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一)提供公共卫生服务。

1.落实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及服务。

2.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指导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3.规范预防接种服务,执行国家免疫规划。

4.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情处理。

5.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健康指导。

6.开展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和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

7.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开展健康指导。

8.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确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病例进行登记管理、定期随访和健康指导。

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乡镇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地区基层卫生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对于保障广大农民的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资源配置不均等因素,乡镇卫生院的规模、设施、人员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服务质量不稳定,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针对以上问题,乡镇卫生院需要进行一体化管理改革,通过整合资源、优化服务流程、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乡镇卫生院的协同发展,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卫生服务。

二、整合资源1.资源梳理与整合:对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人员、药品及物资等资源进行梳理,明确每个乡镇卫生院的资源状况和特点。

根据各乡镇卫生院的特点,确定资源整合的方向和重点,确保资源的平衡分配和合理利用。

2.人员培训与管理: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技能。

建立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医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药品和物资统一采购:建立统一的药品和物资采购机制,通过集中采购、招标等方式确保药品和物资的质量和价格合理。

同时,建立药品和物资的库存管理制度,避免库存浪费和过期现象。

三、优化服务流程1.建立预约挂号系统:推广使用预约挂号系统,方便农民群众提前预约就诊,避免长时间排队和等待。

同时,推广使用网络预约挂号平台,让农民群众可以通过手机、电脑等设备进行在线预约。

2.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乡镇卫生院的医务人员与农民群众进行长期的医疗服务绑定。

家庭医生通过定期上门诊疗、咨询等方式,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管理服务。

3.建立远程医疗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乡镇卫生院与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的远程医疗系统。

通过视频会诊、远程医疗等方式,为乡镇卫生院提供专业的医疗支持,并将复杂病例转诊到上级医院。

四、提高管理水平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根据乡镇卫生院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制定各项制度和规范,包括资源配置制度、医疗服务标准、质量控制制度等,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科学。

乡镇医疗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医疗运营改革实施方案

乡镇医疗运营改革实施方案一、前言。

乡镇医疗是基层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乡镇医疗运营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亟需改革和提升。

因此,制定乡镇医疗运营改革实施方案,对于完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

1. 提高乡镇医疗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需求;2. 建立健全乡镇医疗运营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效率;3. 加强医疗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提升医疗服务能力;4. 完善医保政策,降低农村居民就医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三、实施方案。

1. 完善乡镇医疗机构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1)加大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改善医疗设施和设备条件;(2)加强对乡村诊所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3)推动乡镇医疗机构与县级医院、专科医院的对接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补优势。

2. 加强医疗人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

(1)加大对乡镇医生、护士等医疗人才的培训力度,提高专业水平;(2)建立健全医生、护士等医疗人才的激励机制,吸引更多人才到乡镇医疗机构工作。

3. 完善医保政策,降低农村居民就医负担。

(1)完善农村居民医保制度,提高医疗报销比例,降低个人负担;(2)加强对医保资金的监管和使用,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4. 加强乡镇医疗服务管理,提高服务效率。

(1)建立健全乡镇医疗服务管理机制,规范医疗服务行为;(2)推动乡镇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五、保障措施。

1. 加大对乡镇医疗改革的财政投入,确保改革顺利实施;2.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乡镇医疗改革的督促和指导;3. 加强对乡镇医疗改革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农村居民对医疗改革的认知和参与度。

六、总结。

乡镇医疗运营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优化资源配置,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对乡镇医疗改革的支持力度,确保改革顺利实施,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郑政办[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郑州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为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10〕5号),现就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综合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1.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

强化政府责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2.坚持公益性质,注重社会效益。

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不断提高服务能力,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让人民群众从改革中得到明显的实惠。

3.坚持从市情出发,统筹兼顾。

结合我市实际,用好现有的各项政策,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解决好改革中的各种问题,推进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财政补偿、药物制度、保障制度和管理体制等综合改革,建立充满活力的长效机制。

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

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篇一: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镇乡村医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卫生厅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和目标目的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健全卫生服务机构,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制度,将村卫生室的服务经营管理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完善具有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功能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使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开展,满足农民看病就医的基本要求,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努力实现以下六个目标:1、农村卫生室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卫生资源得到有效利用;2、卫生室基础设施和服务条件逐步得到改善;3、乡村医生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基础医疗卫生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4、乡村医生开展基本医疗、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的技能进一步提高;5、乡村医生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水平逐步提高,队伍更加稳定;6、农村基本健康需求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二、“乡村医生服务一体化”的主要内容村卫生室的设施村卫生室的设施遵循“优化结构,合理布局”的原则,每个行政村设一个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村委会原则上不设卫生室,全镇规划设置卫生室12所,由于清平村委会茨竹园自然村地理环境特殊另设1个医疗点,但必须归卫生室统一领导和管理,距离村卫生室5—7公里范围内不设分室,在该范围内执业的乡村医生必须合医合药,共同开展工作.村卫生室人员编制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名、山区1—名的比例配制.每个村卫生室一般不少于2名乡村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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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镇卫生院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保证其公益性质,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深入贯彻国家及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乡镇卫生院的设置
根据乡镇行政区划,每个乡镇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原则上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市卫生局负责监督和管理,乡镇予以协助和支持。

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要符合国家《乡(镇)卫生院建设标准》要求,布局合理,规模适宜,功能适用,确保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

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卫生院和一般卫生院。

乡镇卫生院要设置预防保健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三、乡镇卫生院的工作职能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医疗卫生方针政策,协
助政府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工作。

(二)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以及诊断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疗护理。

(三)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的疫情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做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精神卫生的干预防治工作。

(五)落实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政策措施,开展孕产妇、儿童、老年人的保健工作。

(六)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和处置工作,承担区域内公共卫生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七)开展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

(八)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业务管理的指导。

(九)协助做好区域内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工作。

(十)协助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乡镇中心卫生院除履行乡镇卫生院职责外,要协助做好对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改革任务
(一)改革人事制度,实行全员聘用
1、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在4月30日前完成。

按照《河北省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试行)》(冀机编〔XX〕2号)核定人员编制。

核定的编制是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聘用人员和核拨经费的依据。

2、科学设置岗位。

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科学合理设置岗位。

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等岗位为主体,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设置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根据服务人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人员。

鼓励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实行全员聘用在8月31日前完成。

根据卫生院编制和岗位设置要求,实行竞争上岗、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

所在上岗人员实行全员聘用,乡镇卫生院与竞聘上岗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1)实行资格准入制度。

竞聘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或医药卫生类中专以上学历。

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卫生院正式在职人员。

非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

乡镇卫生院院长由市卫生局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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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聘任,每届聘期原则上为3—5年。

乡镇卫生院院长原则上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定期进行绩效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连续聘任,考核不合格的可以提前解聘。

(2)实施步骤。

①报批设岗方案。

乡镇卫生院在7月31日前根据《河北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依据核定的编制和职责任务,拟制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本单位职代会或职工大会通过后上报。

设岗方案由卫生局、编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8月31日前报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在核准的岗位总数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②确定竞聘人员。

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岗位条件对竞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③组织竞聘上岗。

市卫生局根据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统一组织竞聘上岗。

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按规定对乡镇卫生院完成岗位设置、组织人员定岗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

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4、乡镇卫生院空岗人员的补充。

乡镇卫生院编制和岗位空缺补充人员,必须在核准使用的编制、岗位和年度招聘计划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二)改革分配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根据乡镇卫生院
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口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近3年的医疗服务平均人次数、收入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因素核定。

对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按照《河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试点办法》执行。

9月30日前由市卫生局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财政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乡镇卫生院在市卫生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其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发放补助的依据。

考核合格的,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

不合格的,按照考核档次确定相应的补助水平。

各乡镇卫生院考核不合格的扣除补助资金,由财政局和卫生局统筹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建设。

乡镇卫生院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其考核周期(每周期为半年)岗位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其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乡镇卫生院应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确需使用其他药品的,按规定在省增补的非基本药物范围选择使用。

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由省组织采购,实行网上集中招标,统一定价、配送。

乡镇卫生院使用的国家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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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原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和省采购价。

其中,已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省采购价;未实行省集中采购的药品,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

国家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具体实施时间最迟不得晚于4月30日。

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由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的收入和支出,收支差额部分通过其它多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质量管理,强化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收集上报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数据,落实质量责任,确保使用环节药品质量安全。

(四)改革经费保障制度,完善运行补偿机制。

在严格界定乡镇卫生院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绩效考核的同时,及时落实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转。

离退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用,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由市财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核定补助。

市财政局和卫生局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
核补助”的原则,共同对乡镇卫生院近3年的收支状况进行测算,明确收支范围和补助标准。

根据核定的年度收支预算额度,按月预拨的方式拨付资金,并在对其任务完成情况、患者满意程度等进行绩效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结算。

乡镇卫生院核定的经常性收入不足以弥补核定的经常性支出时,差额部分通过其它渠道予以足额补助。

对于政策性调、政策性医疗服务价格高于发生的支出差额,市财政应及时调整预算。

切实加强卫生院收支监管,目前我市已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今后逐步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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