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学习环境,提高学生的学业水平,根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教育阶段学历教育(包括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技术教育阶段学历教育以及各类培训班等。
第三条学校学期成绩管理应坚持科学、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学业水平得到公正评价,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升学和就业机会。
第四条学校学期成绩由教师依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进行评定,包括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等。
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期成绩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和流程,并定期组织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效能。
第六条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安排和学习计划,完成各项学业任务,积极参与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和学科实践活动,努力提高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七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多元评价方式,充分考察学生的知识掌握、思维能力、实际操作和创新能力等,并兼顾学生的个体差异。
第八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学科要求,合理设置不同科目的考核方式和评分比例,确保评价科学合理。
第九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注重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学业发展,平时成绩应根据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外阅读和参与学科实践活动的情况等综合评价。
第十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根据课程难度和学生承受能力,适度提高评分的难度和标准,确保评价有针对性和准确性。
第十一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以便及时完善学习计划和改进学习方法,促进学生的学业进步。
第十二条学校学期成绩评定应建立评审机制,对评分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评价结果的公正和有效。
第三章成绩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学期成绩管理档案,对学生的成绩进行归档和保存,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教师参加成绩管理培训,提高教师的评价能力和专业素养,确保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

XXXX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和管理,规范学生的学习行为,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度,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绩档案管理各系为本系每名学生建立个人学业成绩档案,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学期末上报到教务处教务科存档。
二、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一)平时成绩平时成绩由课堂提问、作业、课堂纪律得分、单元(章节)测验及其它形式的抽查、考查成绩组成。
(二)学期成绩学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三部分。
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20%+期中考试成绩义20%+期末考试成绩X60%。
若无期中考试成绩,其计算方式是:学期成绩二平时成绩X40%+期末考试成绩X60%。
(三)统考学科结业成绩1、技工类部分专业实行学分制考核按上级要求执行。
2、考证课程,以相关部门统一组织考核的成绩记入。
(四)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办法1、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自觉地听从任课教师的管理,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完成课程的学习任务。
2、课堂纪律扣分标准(该项扣分由任课教师进行考核并计算在学生平时成绩内)(1)学生上课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旷课每人每节扣3分。
(2)发现学生上课、自习课期间玩手机、电脑、睡觉每人次扣2分;下棋、打扑克每人次扣5分;私串教室每人次扣2分;说笑、打闹、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每人次扣1分。
(3)自习课如遇教室停电或其他特殊情况发生,学生必须服从晚自习值班人员的统一指挥,否则扣5分。
(4)上课、自习课期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私自外出,否则每人次扣1分。
(5)实习课、体育课、上机课需在铃响前排队进入学习场地,否则每人次扣1分。
(6)实习期间,学生进入车间需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整齐,发现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不整齐每人次扣1分;在实习车间追逐、打闹每人次扣2分,打架斗殴扣5-20分。
(7)实习课不服从教师指导进行违章操作,每发现一次扣2-5分;因违章操作造成实习设备、设施损坏或事故,每人次扣5-30分,并进行相应赔偿。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学生成绩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学生成绩是核定学生毕业资格,学历证书颁发,学籍处理的依据。
为规范教师成绩录入和学生成绩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教师和学生成绩管理机构为教务处和各学院教务科,负责全校教师和学生成绩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二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第三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可采用闭卷、开卷、笔试、口试、机试、撰写论文、技能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四条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评定,考试、考查课程采用百分制计分,实践教学环节采用五级(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记分制计分。
课程成绩评定比例,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60%,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40%-50%。
第三章成绩记载、认定与换算第五条成绩记载学生成绩登记册是学生课程成绩的唯一原始记录,由教务处统一制作,各学院于期初打印分发到任课教师。
教师应认真、如—1—实填写学生成绩登记册上的各项内容,应确保其真实性。
第六条成绩认定取消考试资格:学生无故缺课超过本门课程总学时的1/3或者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或不按期交作业、实验报告、实训实习报告累计超过1/2,教师有权取消学生的期末考试资格,任课教师应将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上报教师所在学院,由学院秘书统一填报学生取消考试资格统计表,上报教务处备查后,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按0分处理。
缓考: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课程正常考核的,应当由本人事先向所在学院提出缓考申请(因病应附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
学院秘书应及时将学生缓考情况通知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负责在学生成绩登记册上进行登记,未按时办理缓考手续或手续不完备者,均按旷考(缺考)处理。
缓考学生参加正常补考时,成绩按照实际取得的成绩录入。
免考:学生因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参加体育课、舞蹈课和军事训练者,持医院证明,本人提出免考申请、校医务室证明、所在学院(部)同意报教务处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可免于相关课程的考试,但必须参加相应的理论课学习与考核。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

学校学生学期成绩管理规定范本1. 引言本学期成绩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学校学生的学业评价公平、科学、合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学生及相关教职员工,学校将严格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成绩计算方法(1)平时成绩计算:平时成绩由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小组合作等多方面综合考虑,并按照事先制定的比例计算得出。
(2)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根据学生的实际考试表现计算得出,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实验、口试等,每种考试形式的权重事先明确。
3. 成绩登记与公示(1)成绩登记:各科目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照统一的成绩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提交给成绩管理人员审核确认。
(2)成绩公示:学校将公示每个学期的成绩,确保学生成绩信息公开透明,供学生和家长查阅。
4. 学业警示与奖励措施(1)学业警示:学校将及时通知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及其家长,并制定相应的帮助方案,提供必要的辅导与指导。
(2)学业奖励:学校将根据学生的优异成绩,设立相应的奖励机制,包括奖学金、荣誉称号等。
5. 重修与补考规定(1)重修规定:对于成绩未达标的学生,学校将提供重修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重修课程,通过考核后重新计算成绩。
(2)补考规定:对于某些特定课程,学校将设立补考机会,学生可选择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和原始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6. 学生申诉与教师评价(1)学生申诉:学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并及时给予答复。
(2)教师评价:学生可以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教师本人及学校管理部门,以便改进教学质量。
7. 保密与信息安全(1)成绩保密:学校将严格保护学生的个人信息和成绩信息,未经本人或家长许可,不得向他人透露。
(2)信息安全:学校将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成绩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的发生。
8. 违规与处罚(1)成绩作弊:学校将对成绩作弊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作弊者相应科目的成绩,并视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的纪律处分。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

职业教育中心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制度成绩考核是评定学生成绩,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规定,认真组织和实施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学生学习成绩.通过考核,了解学生学习和运用知识技能的情况,研究改进教学工作。
一、考试、考查(含测验)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三种方式进行。
笔试可以分为闭卷和开卷二种.2、每学期各门课的考试、考查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
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安排3━4门,教务科在开学初通知任课教师.3、考试课规定进行期末考试一次,考查课不得在期末二周内进行集中测验或变相考试,以免影响期末的统一考试,加重学生负担。
4、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确实因病或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参加正常考试者,经班主任同意,报教务科批准方可缓考。
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若学生无故缺交作业(或实验报告)次数达该课程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者,取消学生参加考试资格,若属考查科目者,则该科学期总评成绩不能高于30分。
5、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90分钟。
如确因课程性质和考试方式特殊,需延长考试时间的,须经教务科批准。
6、同一科目的任课教师在不同班级的测验中,如统一试卷,必须安排在同一时间进行;如测验时间不同,应使用不同试卷,避免学生利用时间差互通信息,影响测验效果。
7、考查科目的课程,如有不同教师任课,在一学期内一般应至少有一次由教研组组织的统一测验(统一测验的时间,任课老师应在授课计划中列出),通过统一测验,检查教学效果。
8、考试科目每学期一般测验2次,一学期总课时达54节的考查科目一般每学期测验不少于3 次.二、命题试题内容对学生学习方向和学习方法有很大的影响,拟命题是考试的重要环节,在组织考试时,首先应重视组织命题工作.1、命题的基本要求是:(1)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目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广度适当,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

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东省商业职业技术学校⼴东省商业技⼯学校学业成绩考核、评定和管理的规定根据教育厅的有关⽂件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成绩考核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
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
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学⽣的实际情况,每学期⼀般安排2~4门考试课程。
第⼆条学⽣学业成绩的考核每学期进⾏⼀次。
凡⼀门课分⼏个学期讲授的,每学期均应进⾏考核评定学期成绩。
第三条考试分为期中、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组织,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或学期末,集中⼀段时间复习和考试。
考试的形式可⽤笔试、⼝试、实操三种。
笔试可分为闭卷考试和开卷考试,采⽤开卷考试的课程必须经教研室主任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可实施。
笔试时间⼀般为90分钟,⼝试的准备时间为40分钟,答题最多20分钟,实操考试时间视考试内容具体确定。
第四条考查依据平时课堂提问、课堂作业、实际操作、单元测验等⽅法采集学⽣学习成绩。
每学期各种形式的平时考核不得少于3项。
第五条实习(教学实习、⽣产实习、毕业实习、基本技能训练等)、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结合专业的劳动以及单独考核的实验,均应进⾏考核。
⼆、命题管理第⼀条根据教学⼤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学⽬的和要求命题,试题的深度、⼴度适当,突出教学重点,能够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
第⼆条组卷试题应有⼀定的坡度,难易⽐例适当,题量适中,考试成绩⼒求正态分布。
已考过的试卷不宜未作修改再⽤作下⼀次的考卷。
第三条使⽤同⼀授课计划、教学内容和进度相同的班级原则上采⽤同⼀试卷。
实⾏学分制管理的,可采⽤A、B制命题。
实⾏分层教学管理的,按分层教学⼤纲命题。
第四条对教学⼤纲和教材较稳定的部分课程实⾏教考分离,具体做法是:由不担任本课程的教师出题,或由若⼲任课⽼师各出⼀份试卷,再由不任课的⽼师拼题;流⽔作业改卷。
第五条每门课程期中考试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考试要求拟定⽔平、份量相当的试卷两份,附相应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补考要求拟定试卷⼀份,附命题表、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中学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制度

中学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更好地管理中学学业评价与成绩,确保教育质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所有中学年级的学生、教师、家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2. 学业评价原则2.1 公平、公正、公开:学业评价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的成绩真实反映其水平。
2.2 多元化:学业评价应包括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自评与他评等多种方式。
2.3 发展性:学业评价应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激发学生潜能。
3. 学业评价体系3.1 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
3.2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学科竞赛、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以写实性描述为主。
3.3 学年评价:学年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根据课程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综合评定。
4. 成绩管理4.1 成绩录入:教师应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系统,确保成绩信息真实可靠。
4.2 成绩查询:学生、家长可通过正规渠道查询成绩,查询过程需遵循保密原则。
4.3 成绩更正:如发现成绩有误,教师应及时更正,并记录更正原因。
4.4 成绩公示: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学生成绩,接受社会监督。
5. 奖惩措施5.1 奖励:对学年评价为优秀的学生,学校可给予表彰、奖学金等奖励。
5.2 惩戒:对学年评价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应进行辅导,给予一次补考机会。
如补考仍不合格,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组织实施6.1 学校成立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过程。
6.2 各部门、年级组、教师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的顺利进行。
6.3 学校定期对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不断优化管理措施。
7. 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7.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学业评价与成绩管理委员会。
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规定

关于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的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期末和学年末学校都要对学生进行学业成绩考核。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要以“用发展的观点评价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核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为了更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更全面地反映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积极探索、团队合作、主动学习、认真作业、重视实践、勇于克服困难等具体表现,更好地树立良好的学风,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学业成绩学期给分标准如下:1、每门学科满分均为100分;2、其中:项目所占比例出勤情况 10%课堂纪律 15%作业、课堂参与 20%平时成绩 15%期中考试 15%期末考试 20%教师评价 5%二、过程性评价(65分)(1)过程评价是对学生知识能力进行评价的重要途径,每个教师应端正思想观念,树立学生发展观,最大限度地发挥师生互动的功能,让学习过程成为学生探求知识,发展多元智能的过程。
(2)老师使用过程评价表,分别从学生的出勤情况、课堂纪律、课堂学习和作业、活动表现、阶段性评价(单元测验、研究型学习等)各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性的过程评价。
(3)过程评价具体分值A.出勤情况 10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旷课一次扣2 分,未按规定请假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B.课堂纪律15分上课随便讲话、打闹、睡堂等,每出现并被点名一次扣1分。
扣完为止。
C.作业与课堂参与 20分作业(10分 ):包括预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不抄袭作业等,少交一次作业扣0.5分,发现抄袭他人作业一次扣0.5分,10次作业不交的,即取消该项得分。
课堂参与(10分):预习情况以完成教师规定的学案、预习题、练习册等的相关内容为基本依据,老师抽查和小组间互查。
学习主动性由教师控制把握,主要以学生对本学科的学习状态、主动与学生、教师交流等诸多方面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
在课堂上积极发言的,主动提问并且提问有质量、富有创新精神的,可以加0.5分;在小组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既可以个人加分,也可以集体加分,每次加分不超过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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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技 工 学 校
作业指导书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
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学生学知识、练本领的积极性,培养合格的、有用的技术人才,根据国家人社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特作如下规定:
1、学生必须学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参加每一门课程的考试、考查。
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技术等级证,并推荐工作。
2、每门课程的期评成绩按平时20%、期中30%、期末50%的比例评定;结业成绩按学期期评成绩评定。
3、实习操作的期评成绩按平时30%、期末70%的比例评定;课题型实习操作成绩按平时60%,期末40%的比例评定;每科实习操作结业成绩按学期期评成绩评定。
4、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含补考),必须事先向教务科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缓考或补考。
5、学生每学期期评成绩不及格的课程均可补考一次。
补考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进行。
6、擅自缺考者,考试作弊者,给予纪律处分,该科成绩记零分,不准正常补考。
拒绝补考者,取消学籍,不发毕业证,不推荐工作。
7、结业成绩不及格者,毕业前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给予补考。
技术等级统考不及格者,不予补考。
8、凡补考者,均按50元/科的标准交纳补考费,实习操作补考消耗材料费据实另收。
9、连续两学期,经补考后,实习操作成绩不及格者,文化基础课、专业理论课累计四科不及格者,劝其退学,取消学籍。
10、毕业时有三科理论成绩或一门实习操作成绩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学校不推荐工作。
11、凡技术等级统考未取得技术等级证书的,不发毕业证,学校不推荐工作。
12、期评成绩有一科不及格,且平均未达80分以上者,不能评为“三好学生”;期评成绩有一科不及格,且平均未达70分以上者,不能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13、文化理论课、实习操作课、期末统考成绩优秀者,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4、学生在校期间,凡参加省级以上技能操作竞赛获得奖励的,学校将在县、市级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上作特别报导,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毕业时,优先推荐工作。
15、凡参加全省技校毕业生技术等级统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 编号:
版本: 批准: 生效日期:
页码:共2页 第 1 页
学生学业成绩管理规定第2页共2 页奖励,并优先推荐工作。
参加省、市及国家级技能大赛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16、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造发明活动,凡在小创造、小发明、小制作等活动中获得有关部门奖励或专利权的,或在地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以及在第二课堂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的,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7、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18、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
市技工学校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