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操行考核暂行办法
学生德育操行量化考核条例

学生德育操行量化考核条例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学生德育操行量化考核条例为全面、公正、客观反映学生在校表现,准确记录和描述学生成长过程,依据六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意见》《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中等职业学校内务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自2011年2月1日起实施。
一、量化考核操作办法(一)各班由班主任、助理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纪律委员和学生代表1名共同组成班级学生操行考核小组,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操行量化考核以学月为基本单位,每月底统计汇总,学期操行成绩=各考核月成绩之和÷应考核的月数。
(三)班级教室内设立学生月操行量化公示表,学生操行量化考核至少每周公布一次,情况许可时应每天公布。
(四)每月结束后,班级考核小组应向政教处上报考核结果。
上报时,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考核报送表上签字。
(五)学期常规中的考核指标计入发生当月的操行考核之中。
二、考核总分及等级确定办法(一)学生个人操行量化月总分为1000分,951分及以上为优秀、901~950分为良好、701~900分为合格、600~700分为基本合格、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受到学校处分的当月,直接确定为不合格,量化分数分别为:警告550分、严重警告500分、记过450分、留校查看400分。
(三)学生操行量化考核成绩作为评选(推荐)优秀学生、优先享受助学金、入党(团)的基础条件;学期操行量化不合格的学生,不得享受奖学金和困难学生补助,不得评为各类先进,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学籍。
(四)学生在校两年的四学期中,有两学期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不准予毕业,不发给毕业证书。
三、学生操行量化指标及分值(一)一日常规1、起床:(1)无故提前起床或在起床铃响前说闲话,影响其他同学睡眠的-5;(2)不按时起床的-5;未规定时间内完成洗漱的-5。
2、早锻炼:(1)出操迟到的-5、旷操的-10;(2)上下楼梯拥挤,高声喧哗的-5;(3)不按规定列队的-5;不服从体育老师指挥的-5;(4)做操懒散、质量差的-5。
学生操行与品德量化考核办法

学生操行品德量化考核办法长治市贸易学校依据《中学生行为准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对学生操行品德进行量化考核,是为了引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向上,养成优良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成为有理想、有文化、有记律的社会主义新型人才。
第一节、操行考核的内容及评分办法一、考核内容(一)、思想品德(二)、纪律(三)、学习(四)、卫生(五)、文体二、评分办法1、基本分100分。
其中思想品德20分,纪律25分,学习25分,卫生15分,文体15分。
凡符合基本要求者给基本分,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减分,表现突出者可增分。
2、在基本分的基础上,采取增分和减分的办法,增分一般不突破限额5分。
学生操行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85分以上者为优秀,75—85分之间为良好,60—75分之间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3、操行考核由各班成立的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每月公布考核情况,接受同学们监督。
每月评出考核分,并填写学生操行考核评分统计表报辅导员审查,每学期总评。
三、操行考核评分细则(一)、思想品德基本要求: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要求进步,努力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和精神文明建设,认真做好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和各科室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3、遵守社会公德、拾金不昧,助人为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遵纪守法。
增分:1、典型的好人好事受到学校、学生科表扬的每次加1-5分。
2、学校的文明班级、先进集体,每学期每人加1—2分,先进个人加5分(受校级以上表彰的)。
3、以下情况学校、各科室、学生会、校(团)委认可的加1-3分。
1)、社会工作积极肯干,认真负责。
热心为大家服务的。
2)、班级工作表现突出,经班主任推荐的。
减分:1、无故不参加学校、学生科、学生会、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讲座、报告会、集会等活动者,每次减4分,迟到、早退的每次减0.5分。
学生操行评定考核办法

学生操行评定考核办法xxx小学学生操行评定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把学生培养成“四有”新人,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中专学生守则》和学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学生操行评定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办法》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思想政治教育为主,批评、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学生的操行运用量化记分的方法进行评定考核。
第三条评定的内容和标准学生操行评定的内容和标准以教育目标内容和《中专学生守则》、《中专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结合实际情况,对学生的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评定操行等级。
操行等级可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和不及格五等。
第四条评定的原则和方法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操行评定要从学生的实际情况出发,用全面、发展的观点看待学生,实事求是地分析学生的优点缺点,防止主观片面性和盲目随意性。
2、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操行评定既要充分发挥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作用,又要客观对待学生的本人自评和小组互评。
对学生的意见既要充分尊重,又要正面疏导,防止压制民主或放任自流。
3、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行评定由班主任负责,学期末在学生本人自评和小组互评基础上进行,量化考核作出结论,并写出评语。
在评语中既要充分肯定优点,又要适当(策略)指出缺点,并鼓励学生扬长避短,继续努力。
对学生受到校级以上部门奖励或处分的情况,也应如实写在评语中。
操行等级由班主任在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和征求科任教师意见的基础上评定。
评定方法力求客观合理,简便易行。
第五条评定的领导和管理1、学生操行评定工作,由教育科领导。
学生操行被评为不及格者须报经教育科科长签具意见,分管副校长审查批准。
2、学生操行评定结果,应告之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记入学生学籍管理档案,作为评选先进和就业安置的重要考察依据。
第二章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行为规范、安全防范、素质教育、公物管理和劳动卫生等六个方面,采用百分制方法,进行量化记分,并评定操行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分为一般,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学生操行评定暂行办法

10数控3班学生操行评定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学生养成教育,促进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国家颁布的中职学生《学生守则》、《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精神,运用一定的标准,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和评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校风校纪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每人每月操行基础分为80分,考核过程中的加分和扣分在此基础上进行累加和扣除,最终计算出当月的操行分。
二、操行考核的内容包括出勤表现、遵守纪律、文明素养、仪容仪表、内务卫生、爱护公物、先进表彰、违纪处分等日常行为规范的表现(考核细则附后)。
三、月操行分每月汇总一次,由班主任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表现情况给予评定。
期末汇总平均,计算学期操行分数。
四、每个班级可根据学校操行评定考核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班级具体的实施细则。
班级操行评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必须民主、公开,遵从大多数同学的意见。
五、操行考核应公平、公正。
每一项加、减分必须要有依据来源,并要有严格的原始登记,并妥善保管,以作备查。
六、每月考核结果须公示。
班主任对学生操行评定情况进行每周点评,每月小结,学期总评。
对操行表现突出同学要及时给予表彰,对问题突出的学生进行重点教育,抓两头促中间。
七、操行等次按每学期考核结果分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合格(6 0~80)、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记入个人学籍档案。
八、操行评定结果的运用。
操行评定结果作为学生就业推荐和评优的重要依据。
1、班级操行评定平均分为优秀的,学校优先安排就业,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
同时,学生毕业以后,需要二次就业的,学校根据个人意向给予推荐。
2、订单培养班级的学生在操行评定中表现突出的,由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从优安排工作岗位。
3、操行评定不合格,同时班级操行评定排名最后10%名次内的学生,学校不予推荐就业,或根据学生后期表现由学校最后安排推荐。
4、各种先进个人的评选,奖学金的评选,组织发展,业余党校、团校的推荐,操行评定须为良好以上。
学生操行评定百分考核办法总则

学生操行评定百分考核办法总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推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操行分是用百分的形式考核学生的日常行为。
在执行扣分的时候要加强思想教育,增强学生遵守纪律的自觉性,要实事求是,防止教条化。
操行分评定要和评语相结合,全面反映学生德育情况。
评语要全面衡量学生,既肯定成绩,又指出缺点,同时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二、考核办法由班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
将学生在学校的所有表现以分的形式考核,学期初,每人基本分为80分,整个学期严依根据考核细则进行加扣分,最后累计得分即为期末学生操行分。
三、考核程序1、日常考核(由班主任负责)各班由班长、团支部书记、生活委员、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组成考核组,根据考核细则和学生表现,考核组每位同学记录学生各种加扣分情况,周末汇总到班主任处。
2、宿舍考核由生活老师将学生的加扣分情况通过日志报到学务处,有学务处转告班主任处。
3、学务处、班主任、任课教师、生活老师、学生会等有关人员对学生的加扣分,应填写加扣分通知单,或校信通通知到班主任处。
4、每周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加扣分通知单认真填写《学生操行分本》,班会点评学生操行考核情况,对低于60分的学生发出警告。
5、操行考核每周一小节,一月一汇总,凡总结时操行分低于60分者,视为操行不及格,上报学务处学习《学生管理规章制度》。
6、凡是学习过的学生,操行分增加到80分,若在以后再次低于80分的给予退学处理。
考核细则加分部分学习方面1、以前一次的考试名次为准,凡是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试,在班级每进步一个名次加2分2、参加市级以上的学科竞赛,获得前三名的,市级前三名的按8分、6分、5分进行加分,省级前三名的按12分、10分、8分进行加分,国家级的按15分、12分、10分进行加分。
3、所写文章发表在校刊上的加5分,发表在省一级刊物的加12分,国家级刊物的加15分。
初中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及实施办法(文字式)

初中学生操行量化考核及实施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一、学校对学生实行操行量化考核,其目的在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文明守正的个人素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以形成良好的班风和校风。
二、对学生实行操行量化考核,是学校实施德育常规管理的重要途径,是德育常规管理制度化、标准化、档案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学校的德育管理质量。
三、学生操行量化遵循《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操行量化方案》为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四、操行量化只是一种外在的管理措施,它不能代替内在的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对其工具性的显著特征应有充分的认识与把握。
第二部分考核办法执行《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操行量化方案》第一章扣分内容第一节上学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要按时到校,因故不能到校,应由家长或监护人发短信或写请假条向班主任请假。
(违者按旷课处理每节次扣2分)2、学生上学前离家时,应有礼貌地告知家长。
3、骑车到校时应在校门外下车推行进校,进门后应自觉将所骑车辆整齐地摆放到指定地点。
(违者扣1分)4、进校时,应主动向老师、值勤门卫和学生会干部问早、问好。
5、上学前要整理好书包,按当天的课表带齐课本和学用品。
不带与课业无关的东西如手机、随身听、游戏玩具、小动物等,不带零食到学校吃。
(违者扣2分)第二节升旗6、积极参加每一次升旗仪式,不无故缺席。
(违者扣2分)7、出场有序并集结快,队形整齐,队列安静。
(违者扣2分)8、升国旗、奏国歌要肃立,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违者扣1分)9、同学或值周领导讲话时,严守纪律,不交头接耳,不看书刊杂志。
(违者扣2分)10、呼口号声音洪亮、整齐,态度严肃。
11、仪式结束,按规定路线快速有序退场。
(违者扣2分)第三节课堂12、课前准备好学习用品,文具盒放在桌子中上方,书本、笔记、练习本放课桌中央。
上课铃响后,迟到的学生站在教室门口先喊“报告”,待老师许可后进教室,(违者扣1分)13、教师走进教室,值日喊“起立”后,有礼貌地问候“老师好”,等教师回礼“同学们好”后,值日发令“坐下”,才能坐下。
学校学生操行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学校学生操行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我校建设成为具有严明纪律、优良校风的文明中专学校,根据省教委《中专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对在校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量化考核,并以此评定一学期的操行等级。
学生操行考核分为个人操行考核和班级操行考核。
学生个人操行考核列入学生成绩报告单,并载入学籍档案;班级操行考核成绩纳入班级评比。
一、考核准则1、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手册》及《中专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依据。
2、其它按我校有关规定、条例、办法等及涉及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事项。
二、考核办法1、学生操行成绩采取奖惩结合的措施,以考核内容的规定进行量化。
2、学生操行量化得分一月一统计进行公布,并上报学生科备案。
后一个月的操行量化在前一个月统计的量化得分基础上统计。
3、学生的操行成绩由班主任负责考核,学生科结合有关检查记录进行审评。
学期末,班主任按所考核的学生量化成绩,评出操行等级。
该等级经学生科审定后载入学生档案,并列入成绩通知单,通知其家长。
4、学生操行成绩实行百分制,分优、良、及格、差四个等级(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
优100——90分良 89——80分及格79——60分差59分以下(含59分)新学期开始、每个学生以60分为基本分,学生操行成绩以此为基数增分或减分。
5、增分:根据《操行量化考核细则》,学生在某项表现突出给予加分,若无突出表现亦无违纪扣分,一个月自然增分5分,每学期以5个月计算,自然增分为25分,突出表现再增分1-15分。
6、减分:学生违纪,根据《操行量化考核细则》减分标准扣减操行分。
7、学生在校期间,操行成绩两次(二年制)或三次(三年制)或四次(四年制)或五次(五年制)为差者,毕业证推迟一年发给;累计三次以上为差者,给予勒令退学处理。
8、操行考核一定要仔细慎重,一经学生科审批通过,任何人不得变动。
9、凡不能正确对待自己,在操行评定中无理取闹造成一定影响者,一律在原有等级上降一等。
学生德育操行量化考核办法

学生德育操行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全面评估学生在校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接班人,根据我校学生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有下列情况减分:1、不按规定参加升国旗、收看新闻联播或学校组织看的政治思想教育节目,每次扣2分;2、无故不参加班级、年级组织的报告会、参观、各种会议或集体活动,每次扣3分;3、无故不参加卫生劳动、公益劳动,每次扣2分;卫生打扫不彻底,被检查扣班级分者,每次扣1分;4、有早退、迟到现象者,每次扣一分;5、上自习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或大声喧哗,有影响他人学习行为,每次扣0、5分;6、旷课、旷操、旷自习,每节课扣2分;7、吵架、骂人等伤害他人行为者每次扣5分;8、有不团结行为每次扣3分;9、打架、抽烟、喝酒、赌博每次扣10分;10、地面有烟头、宿舍有酒瓶,无人承认者,。
该集体内每人次扣3分;11、乱扔、乱倒、乱写、乱画,向窗外泼水、扔杂物者,每人次扣3分;12、在校园敞胸露怀,穿拖鞋、短裤、背心者每人次扣5分;13、男生留长发,染发者,女生染发、配戴不雅饰物者,每人次扣5分;14、校园边走边吃、踢球、勾肩搭背、踩踏草坪者,每人次扣2分;15、在教学楼大声喧哗,追逐嬉闹或搞运动活动者,每人次扣2分;16、在规定时间以外,在教室开放收录机、电视机,每人次扣2分;17、进入社会上的歌舞厅、录像厅、游戏厅者,每人次扣10分;18、在宿舍私接电源、换大灯泡,使用电炉、煤油炉、酒精炉做饭者,每人次扣10分;19、未经许可,男女生互进对方宿舍者,每人次扣5分;20、未办理手续,上课上自习期间留在宿舍,进出公寓者,每人次扣3分;21、晚上熄灯后讲话、洗漱、吹拉弹唱、开收录机者,每人次扣2分;22、晚回宿舍或跳门、翻墙、钻窗者,每人次扣5分;23、夜不归宿者,每人次扣10分;24、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扣10~30分;25、有意损坏公物者,每人次扣10分;26、考试作弊者,每人次扣30分;27、在集会期间鼓倒掌,喝倒彩,嘘口哨者,每人次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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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操行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的特点,加强常规教育,特别是本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校生。
二、学生操行考核采用记分制.全学期以一百分为基础,在考核中对表现较好的给以加分,表现不好的减分,经过一学期的考核记录,期末达90---100分者评为优秀;80---89分者评为良好;60—79分者评为有及格;不满60分为不及格.超过百分,按一百分计算,操行评定为优秀,做为三好学生的主要条件之一.全年操行平均成绩不及格者,予以行政记过处分.
三、考核办法
1、由学生科统一印发考核表发给各班,班主任监督检查,班干部按其分工负责,做好考核记录,随时按学生表现和操行加减分条件标准记分,每周汇总在班公布后上报学生科统计存查.
2、带班领导,学生科,学生会对每个同学的平时表现认
真做好记录,按学生表现和加减分条件标准记分.
3、学生操行分数按两学期操行分数和累计平均计算.
四. 具体记分条件和标准
第一条: 关心集体,热爱班级,主动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取得一定成绩的学生干部和一般同学加2分,突出者加3分.
第二条: 在开展五讲四美热爱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者加2分.
第三条; 凡学期各科成绩总评在班级前五名者加2分.
第四条: 凡学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者每人加3分.
第五条: 积极为校报和广播室投稿,选用五篇加1分:被评为宣传积极分子加1分.
第六条: 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四等奖加2分.
(二), 减分条件
第七条:
(1)旷课每人次5分,事假每人次1分.
(2)上课不遵守纪律,影响正常上课秩序,对老师不礼貌口5-10分
(3)课间在走廊大声喧哗,吵闹,唱歌,一次扣5分
(4)各班同学无论上课,下课晚自习,不乱串,否则人乱串者口5分
(5)升国旗和间操必须按时参加,迟到口1分.
(6)放学不准时离校,在校逗留者一人一次扣2分.
(7)带金银首饰,穿奇装异服流怪发者一人一次扣5分.
(8)假期或周日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退校或不经请假擅自离校者一天扣2分.
(9)课间不允许录音机放出过大的声音,更不允许在班级跳舞,违者每人次扣1-5分.
第八条: 在校间.外人不能到班找学生办事,特殊情况必须由学生科批准否则给被找的学生扣5分.
第九条: 在校间骂人,打口哨.吸烟,违者一项一次扣5分.
第十条: 打仗.斗殴.喝酒.在校故意惹事生非去5-20分.视情节学校给以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破坏学校公物者,除加倍赔偿外还给人去
5-10分,视情节学校给以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 通校生不许在寝室住发现一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 住宿生不在寝室住宿,发现一次扣5-10分.
第十四条:住宿生随便漏寝, 发现一次扣5-10分.
第十五条:晚自习不许通校生到学校,如有特殊情况必
须经学生科批准,否则扣1-5分.
第十六条:住宿生不按时熄灯,各寝乱串,在寝室打闹影响他人休息视情节扣5-15分.
第十七条:学生在学校期间不准谈恋爱,如有违反者视
情节扣10-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