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韩非子与法家
《韩非子》经典30则:法家的金玉良言

《韩非子》经典30则:法家的金玉良言韩非,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门。
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其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富国强兵、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
《史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王的重视。
近人梁启超则提出“只有法家的法治主义才能救中国”。
1、事以密成,语以泄败。
【感悟】出自《韩非子·说难》。
这两句大意是:事情由于保守机密而成功,说话不慎、泄露机密会导致失败。
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无论是政治决策、经济情报还是军事机密、科技成就,一切应该保守机密的事情都应该严守机密,谨防泄露,一旦泄密,特别是关系到国计民生方面的重大泄密,将给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巨大损失。
因此,今天仍有教育意义,每个人都要引为鉴戒。
2、以肉去蚁,蚁愈多;以鱼驱蝇,蝇愈至。
【感悟】出自《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大意是:以肉去除蚂蚁,不但没有把蚂蚁除掉,反而会引来更多的蚂蚁;用鱼驱逐苍蝇,不但没有把苍蝇赶跑,反而能招致更多的苍蝇。
解决任何问题,都必须从实际出发,对症下药,不然将适得其反。
3、矜伪不长,盖虚不久。
【感悟】出自《韩非子·难一》篇。
大意是,欺骗性的自我吹嘘,不要很长的时间就会被识破;掩盖真相弄虚作假,不要多久就会被揭穿。
这是对自我吹嘘、弄虚作假的至诚忠告。
如果违反客观事实自我吹嘘,弄虚作假,必定会被事实揭穿,被民众识破。
虽然时代更替,岁月流逝,但韩非的思想今天听来仍然振聋发聩。
4、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
【感悟】出自《韩非子·五蠡》篇。
大意是:世道不同了,事物改变了,处世行事的方式方法也要相应变化。
韩非子在线全文及译文

韩非子在线全文及译文摘要:一、韩非子的简介二、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三、韩非子的历史地位与影响四、韩非子的代表作品及主要观点五、韩非子的思想在我国历史上的发展与应用正文:【韩非子简介】韩非子,名非,战国时期韩国人,是我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政治家、教育家,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
他主张法治,提倡以法治国,主张国家应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行。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对我国历史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韩非子主张法治,认为国家应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严格执行。
他提倡君主专制,认为国家的权力应集中在君主手中,君主应以法治国,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韩非子还提倡法治的普遍性和公正性,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贵贱、亲疏都应受到法律的制约。
【韩非子的历史地位与影响】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我国历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他的法治思想为秦朝的统一奠定了基础,也为后世各朝代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韩非子的思想在我国历史上具有广泛的应用,为我国的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教育制度等方面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韩非子的代表作品及主要观点】韩非子的代表作品有《韩非子》一书,其中包含了丰富的法治思想。
他主张国家的法律应具有普遍性和公正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韩非子认为人性本恶,因此需要国家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
他还提倡君主专制,认为国家的权力应集中在君主手中,君主应以法治国,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
【韩非子的思想在我国历史上的发展与应用】韩非子的法治思想在我国历史上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
从秦朝的统一,到汉、唐、宋、明、清等各朝代的法治建设,都充分借鉴了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第八章 稷下学宫_中国文脉

第八章稷下学宫_中国文脉考察中国古代的精神主脉,泰山脚下的话题实在太多。
几乎停留在任何一处,稍作打量都能找出值得长期钻研的理由。
这对我来说,既是一片沃土,又是一个险境。
为什么说是险境?因为沃土最容易让人流连忘返,而我却已经没有这种权利。
自从我下决心要与广大同胞一起来恢复文化记忆,就必须放弃书斋学者那种沉湎一点、不及其余的奢侈,那种自筑小院、自挂牌号的悠闲。
我需要从宏观上找出中华文化的灵魂和脉络,因此不得不行色匆匆。
好些天来一直在与自己讨价还价:再留几处吧,或者,只留一处一处?那就给齐国吧。
但是,齐国能随意碰得吗?一碰,一道巨大的天门打开了,那里有太多太多的精彩。
我不得不装成铁石心肠,故意不看姜子牙那根长长的钓竿,不看齐桓公沐浴焚香拜相管仲的隆重仪式,不看能言善辩的晏婴矫捷的身影,不看军事家孙武别齐去吴的那个清晨,也不看神医扁鹊一次次用脉诊让人起死回生的奇迹全都放弃吧,只跟着我,来到齐国都城临淄的稷门下。
那里,曾是大名鼎鼎的稷下学宫的所在地。
二稷下学宫创办于公元前四世纪中叶,延续了一百三十多年。
稷下学宫以极高的礼遇召集各地人才,让他们自由地发展学派,平等地参与争鸣,造成了学术思想的一片繁荣。
结果,它就远不止是齐国的智库了,而是成了当时最大规模的中华精神会聚处、最高等级的文化哲学交流地。
齐国做事总是大手笔,而稷下学宫更是名垂百世的文化大手笔。
我在考察各种文化的长途中不知多少次默默地感念过稷下学宫,因为正是它,使中华文化全面升值。
没有它,各种文化也在,诸子百家也在,却无法进入一种既高度自由又高度精致的和谐状态。
因为世上有很多文化,自由而不精致;又有很多文化,精致而不自由。
稷下学宫以尊重为基础,把这两者统一了。
因此,经由稷下学宫,中华文化成为一种"和而不同";的壮阔合力,进入了世界文明史上极少数最优秀的文化之列。
三据史料记载,稷下学宫所在地是在齐国都城临淄的"西门";,叫"稷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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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相矛盾 楚人有鬻yù盾与矛者,先誉其盾之坚,曰:“吾盾之坚,物莫能陷也。”俄而又 誉其矛之利,曰:“吾矛之利,万物莫不陷也。”市人诘之曰:"以子之矛陷子 之盾,何如?”其人弗能应也。众皆笑之。
《孤愤》、《说难》、《五蠹》……
《韩非子》的特点
锋芒锐利、理论透彻,推论事理,切中要害。他的分析能力很 强,而且在作品中运用了大量的比喻和寓言故事来增强说服力。
守株待兔 宋人有耕田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 耒(lěi)而守株,冀(jì)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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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七雄
为什么我的眼中 满含泪水?
因为我对这土地爱 的深沉!
《圣经》说:“当上帝关了这扇门,一定会为你打开另一扇门。 韩非是口吃,但是下笔千言。
提倡“任法术而尚功利”,要以法治国,奖罚分明, 他反对儒家孔子他们说的仁爱,坚决反对复古,主 张因时制宜。更重要的是,他主张专制主义,也就 是要把权力都集中在国王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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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仲、隰xí朋从于桓公而伐孤竹,春往冬反,迷途失道。管仲曰பைடு நூலகம்“老马之智 可用也。”乃放老马而随之,遂得道。行山中无水,隰朋曰:“蚁冬居山之阳, 夏居山之阴,蚁壤一寸而仞有水。”乃掘地,遂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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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和法家

韩非的书传到秦国,为秦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政所赏识
• 韩非的书流传到秦国,为秦王政所赏识, 秦王以派兵攻打韩国相威胁,迫使韩王让 韩非到秦国为其效力。韩非在秦国倍受重 用,引起了秦朝李斯的妒忌,李斯、姚贾 在秦王面前诬陷韩非,终因他是韩国宗室, 未得信任,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自杀。 • 韩非自杀于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 北)。
法家的历史哲学
• 中国人尊重过去的经验,这个传统也许是出自占压倒多数的 农业人口的思想方 式。农民固定在土地上,极少迁徙。他们 耕种土地,是根据季节变化,年复一年地 重复这些变化。过 去的经验足以指导他们的劳动,所以他们无论何时若要试用 新的东西,总是首先回顾过去的经验,从中寻求先例。 这种 心理状态,对于中国哲学影响很大。所以从孔子的时代起, 多数哲学家都是诉诸古代权威,作为自己学说的根据。孔子 的古代权威是周文王和周公。为了赛 过孔子,墨子诉诸传说 中的禹的权威,据说禹比文王、周公早一千年。孟子更要胜 过墨家,走得更远,回到尧、舜时代,比禹还早。最后,道 家为了取得自己的发言 权,取消儒、墨的发言权,就诉诸伏 羲、神农的权威,据说他们比尧、舜还早若干 世纪。
韩非和法家
韩非 (约公元前280一前233年),战国晚期韩 国人(今河南新郑,新郑是郑韩故城),韩王室 诸公子之一,战国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史 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与秦 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因为口吃而不擅 言语,但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
韩 非 精 于 “ 刑 名 法 术 之 学 ” 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
法术势“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 也”
第八章 墨、法、兵家文化及其理想人格

二、兵家的理想人格
(一)智慧人生 (二)道德人生 (三)求之于己的生活理念 (四)积极进取的心态
智慧人生
(1)把“智”置于首位 (2)推崇“谋攻” (3)主张“先知” (4)反对死搬教条 (5)判断利害 (6)巧能成事
道德人生
1.君主 ①重战 ②慎战 ③以民为本 ④切记患军 2.将帅 ①具备综合素质 ②君命有所不受 ③爱而能用 ④切勿偏执 3.士卒 必须具备“勇”、“练”和服从命令的素质
申不害以劝君行“术”而闻达于诸侯,所谓 “术”,就是君主的权术,用其驾驭群臣,巩固君 主 的统治地位。“术”的最大特点是隐蔽性。 慎到主“势”,势就是权势。没有权势,圣明 天子也难治天下,有了权势才能行“术”用“法”。
五、列出四部古代著名的兵书。
1.《孙子兵法》 3.《司马法》 5.《尉缭子》 7.《唐李对问》
第二节
法家文化及其理想人格
一、法家文化要义
法家是战国时期产生和发展的以法治为思想 核心的一个学派,法家以尚法明刑为主,《汉 书· 艺文志》说“法家出于理官”,理官是古代 的法官。 国学大师章太炎在《检论原法》中对 什么叫法家有一个简明的表述,他说:“著书定 律为法家。”
法家以韩非为集大成者,韩非在诸子中又最晚 出,所以关于法家的特征,到汉代论述颇多。如 司马谈《论六家之要旨》说:“法家严而少恩”, “正君臣上下之分”。还说:“法家不别亲疏, 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尊尊之恩 绝。”“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班固 在《汉书· 艺文志》中说,法家“信赏必罚,以辅 礼制”,这是法家之所长,但“无教化,去仁爱, 专任刑法而欲以致治,至于伤害至亲,伤恩薄 厚”。由此可见,法家的特征是明刑尚法,信赏 必罚,尊主卑臣毁弃仁恩。就先秦法家来看,即 便在某一点上或有所不同,但只要是法家,无不 具有这些基本特征,可以说无一例外。
法家文言文翻译

译文:昔者,韩非子有言:“夫道者,所以通万物之情也。
情者,所以生是非也。
是非者,所以定治乱也。
治乱者,所以明君臣之分也。
君臣之分定,而天下之理得矣。
”夫道,非一途也。
有儒者之道,有墨者之道,有名家之道,有法家之道。
儒者之道,以仁为本,以礼为末;墨者之道,以兼爱为体,以尚贤为用;名家之道,以名实为归,以辩说为用;法家之道,以法为本,以刑为末。
法者,所以正天下也。
天下大乱,莫能正之,故圣人制法,以正天下。
法之用,在于赏罚。
赏罚之用,在于信。
信者,所以使民畏法,而法者,所以使民敬法也。
法家之术,有五:一曰法,二曰术,三曰势,四曰术,五曰变。
法者,正也;术者,所以御人也;势者,所以令行禁止也;术者,所以权谋也;变者,所以应时变也。
法之要,在乎公平。
公平者,所以服众也。
夫法之不立,必由于私。
私者,所以败法也。
故法者,国之权衡也,权者,所以称轻重;衡者,所以平轻重。
权衡平,轻重称,则法立矣。
术之用,在乎应变。
应变者,所以治乱也。
夫乱生于不测,故圣人以术御之。
术者,所以应变也。
应变之道,在乎审时度势。
审时度势,然后能应变。
势之用,在乎令行禁止。
令行禁止,则天下大治。
夫令不行,禁止不立,必由于势之不重。
故势者,所以令行禁止也。
术之变,在乎权谋。
权谋者,所以治天下也。
夫权谋之用,在乎应变。
应变之道,在乎审时度势。
审时度势,然后能权谋。
变之用,在乎随时。
随时者,所以应变也。
夫时者,无常也。
故圣人随时以应变。
应变之道,在乎审时度势。
审时度势,然后能随时。
故法家之道,以法为本,以术为用,以势为助,以权谋为变,以随时为权。
法者,所以正天下;术者,所以御人;势者,所以令行禁止;权谋者,所以治天下;随时者,所以应变。
昔者,商鞅变法,秦以富强;吴起变法,楚以强盛;韩非著书,法家大行。
夫法家之道,非一日之成,亦非一人之力也。
必也广求贤才,以辅法度,然后天下可治矣。
译文:从前,韩非子曾经说过:“道,是用来通达万物情态的。
情态,是用来产生是非的。
8、《韩非子》与法家思想

第 七 讲 《 韩 非 子 》 与 法 家 思 想
(二)势:唯主是尊,严明 赏罚(以绝对威权保障公平赏 罚,绝无例外)
“ 势 ” 主 要 指 君 主 威 势。 侧 重讲 “势”的篇目:《爱臣》《奸劫弑臣》 《守道》《功名》《八经》等。 诸侯之博大,天子之害也;群臣之太富, 君主之败也。将相之营主而隆家,此君 人者所外也。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 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 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 之矣。故曰人主不能用其富,则终于外 也。此君人者之所识也。《爱臣》
第 七 讲 《 韩 非 子 》 与 法 家 思 想
【注】梁启超《先秦政治思想 史》:“荀子所谓礼,与当时法家 所谓法者,其性质实极相逼近。” 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其书 专明礼,而精神颇近法家。案古无 所谓法,率由之轨范曰礼,出乎礼 则入乎刑,礼家言之与法家相类, 亦固其所。顾孔子言:‘道之以政, 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 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则礼与刑 之间,亦不能无出入。盖一则导之 向上,一则专恃威力以慑服之耳。 荀子之书,狭隘酷烈之处颇多。孔 门之嫡传,似不如是。”
第 七 讲 《 韩 非 子 》 与 法 家 思 想
荀子大力倡导的“礼治”, 实 已 具 有 法 的 性 质 和 功 效 —— “礼”与“法”一样,都是自外 向内发生强制作用以规范人的思 想行为的条令规矩。 礼者,人主之所以为群臣寸尺 寻丈检式也。《儒效》 礼,法之大分也。《王霸》 不过,“礼”和“法”的思想 内涵及其理论背景(土与 法 家 思 想
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 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 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 天下之祸,使强不凌弱,众不暴寡, 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 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 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无 捶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 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 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 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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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韩非子及其思想渊源
韩非子,生于韩 国贵族之家,曾 与李斯同学于荀 子,为人口吃, 不善言谈,而善 著书。著有《韩 非子》五十五篇。
秦始皇看到他的文章,曾说:“嗟乎!寡人得见此 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后秦攻韩国,韩王遣韩 非子出使秦国。秦留而不用,李斯建议说:“非终 为韩不为秦,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 也”。秦王遂下令治非,李斯使人送药,非遂自杀 于公元前233年。(《史记》卷六十三《老庄申韩 列传》)
——荀子“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语,表达了人 待规矩始成方圆的看法,故重礼制法度。韩非同样认 为,道德不足以治国,依靠人之为善,不若防止其为 非。如《显学篇》曰: 夫严家无悍虏,而慈母有败子。吾以此知威势之可以 禁暴,而德厚不足以止乱也。夫圣人之治国,不恃人 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恃人之为吾善也, 境内不什数。用人不得为非,一国可使齐。为治者用 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夫必恃自直之箭,百世 无矢;恃自圜之木,千世无轮矣。自直之箭,自圜之 木,百世无有一;然而世皆乘车射禽者保也?隐栝之 道用也。虽有不恃隐栝而有自直之箭,自圆之木,良 工弗贵也。何则,乘者非一人,射者非一发也。不恃 赏罚,而恃自善之民,明主弗贵也。何则?国法不可 失,而所治非一人也。故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 而行必然之道。
2、慎到
慎到,赵国人,于齐稷下学国讲学,为稷下先生 之一,撰有《慎子》,现存七篇。慎子重势, 《韩非子· 难势篇》引慎子语曰: 慎子曰: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 蛇与螾(同蚓)螘(同蚁)同矣,则失其所乘也。 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 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 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 而贤智之不足慕也。夫驽弱而矢高者,激于风也。 身不肖而令行者,得助于众也。尧教于隶属,而 民不听,至于南面,而王天下,令则行,禁则止。 由此观之,贤智未足以服众,而势位足以缶(疑 为诎)贤者也。
《明法解》还论法及法治的意义: 明主者,一度量,立表仪,而坚守之,故令下而 民从。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吏 者,民之所悬命也。故明主之治也,当于法者赏 之,违于法者诛之。故以法诛罪,则民就死而不 怨;以法量功,则民受赏而无德也。此以法举错 之功也。故《明法》曰:以法治国,则举错而已。 明主者,有法度之制,故群臣皆出于方正之治, 而不敢为奸。百姓知主之从事于法也,故吏之所 使者有法,则民从之;无法则止。民以法与吏相 距,下以法与上从事。故诈伪之人不得欺其主, 嫉妒之人不得用其贼心,谗谀之人不得施其巧, 千里之外,不敢擅为非。故《明法》曰:有法度 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
——申不害重术,而商鞅重法,《韩非子· 定法篇》 曰: 问者曰:“申不害、公孙鞅,此二家之言,孰急 于国?”应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则 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谓之衣食孰急于人, 则是不可一无也,皆养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术, 而公孙鞅为法。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 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弄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 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师也。君无术 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 王之具也。”
——荀子主性恶,韩非更以性恶为法治的人性根 基,认为人皆有自私自利、趋利避害的本性。韩 非子则同样持性恶之论,认为人之本性皆只知计 较利害,无善恶之意识。 《六反篇》:“且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 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 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 于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 泽乎?” 《五蠹篇》:“饥岁之春,幼弟不饷。穰岁之秋, 疏客必食。非疏骨肉,爱过客也,多少之实异也。 是以古之易财,非仁也,则多也。今之争夺,非 鄙也,则寡也。”
《韩非子· 显学篇》谓:“世之显学,儒墨 也。儒之所至,孔丘也。墨之所至,墨翟 也。……故孔墨之后,儒分为八,墨分为 三,取舍相反不同,而皆自谓真孔墨。孔 墨不可复生,将谁使定点世之学乎?孔子 墨子俱道尧舜,而取舍不同,皆同谓真尧 舜,尧舜不复生,将谁使定儒墨之诚乎?” 由此观之,韩非实有在孔墨之外别开一系 学说的思想倾向。就韩非之思想内容来看, 其受荀子及《老子》之影响,甚为明显。
劳斯光(《中国哲 学史》第七章)认 为: 现存《管子》、 《商君书》、《申 子》、《慎子》等 书,疑为后人伪托, 不堪为法家之代表。 因此,“可以信为 法家学说之代表者, 仍唯有韩非子”。
管子,名夷吾,或曰字敬仲, 其君尊为仲父,后世称之为 管仲,齐之颖上人,家世不 详,《史记》载其事,尤详 其与鲍叔之交。现存《管子》 一书八十六篇,多为后人 (战国中后期)托名之作, 其中《心术》上、下、《白 心》、《内业》四篇传达了 有关“精气”、“静因之道” 的形上之思。 其中,《明法》第46篇及 《明法解》第67篇,明确提 出“尊君卑臣”及“以法治 国”的主张。《明法篇》提 出,“主道明”则为“治 国”,“臣术胜”则为乱国。
其一,“易财”、“争夺”不以“仁”而 以“财”,可见韩非主张人性本恶。 其二,仁义行于古而不能行于今,当今之 势,当行法术为求治之本。
韩非认为,“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 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 因此他反对有些学者的做法:“今之学者之说人 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 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 此必不得之数也。”在此基础上,韩非认为“儒 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遂将学者(儒、工文 学)、言古者、带剑者、患御(应作串,串习即 近习)者、商工之民,视作邦之五蠹。 古今异俗,故后王治国,应随俗而变,今之急务 即在法,而不在仁义。
1、法为治国之本
韩非认为,时势常变,社会政治制度亦须常变。 如《五蠹篇》谓:
“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 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 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汤、武、禹之 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 圣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 为之备。……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 民,皆守株之类也。……故事因于世,而 备适于事。”
——荀子思想中,价值根源内不归于心, 外不归于天,终归诸权威主义。韩非子一 面将性恶论推至极致,另一面则承权威主 义之思想,否定一切价值,而只肯定一君 权。(劳思光,页2多认为法家思想受黄老影响。 若《史记》云:“申子之学,本于黄老, 而主刑名”(申不害列传);韩非“喜刑 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非列 传);“慎到,赵人;田骈接子,齐人; 环渊,楚人,皆学黄老道德之术”(孟子 荀卿列传)。如《韩非子》有《解老》、 《喻老》二篇。 但学者认为,道、法二家在价值取向上截 然相反,若说法家与道家有关系,应当在 于法家吸收了道家所谓的“静观之智”, 并将此智应用于明主御下之术,即帝王之 术。
法家学说,盛行于齐及三晋(韩、赵、魏)。代 表人物有齐之管仲、魏之李悝、卫之吴起与商鞅, 慎到,申不害等。 冯友兰析法家有三派,(1)重势派,以慎到为代 表;(2)重术派,以申不害为代表;(3)重法 派,以商鞅为代表,韩非子总其成。 胡适认为,先秦并无所谓“法家”,只有“法理 学”,只有关于法治的学说。而论法治、即通常 所谓法家的人物有管仲(著有《管子》)、申不 害(著有《申子》)、商鞅(著有《商君书》、 慎到(著有《慎子》)、尸佼(著有《尸子》) 和韩非子。
第八章 韩非子与法家
2009年4月
提
纲
一、法家概况 ——商鞅、慎到 ——法、术、势 二、韩非子及其思想渊源 ——韩非子对荀子思想的继承 三、韩非思想述要 1、法为治国之本 2、人主之权 3、论势与明 4、二柄与虚静
一、法家概况
《韩非子· 孤愤篇》中,论及智术之士与法术之士, 谓:“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 烛私。能法之士(即下文所谓法术之士),必强 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倡导以法矫奸 而专言治国者,汉人称之为法家。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概括评价法家思想云: “法家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则亲亲 尊尊之恩绝矣。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 故曰严而少恩。虽尊主卑臣,明分职不得相逾越, 虽百家弗能改也。”(司马迁《史记》卷130。)
1、管子
明主在上位,有必治之势,则群臣不敢为 非。是故群臣之不敢欺主者,非爱主也, 以畏主之威势也。百姓之争用,非以爱主 也,以畏主之法令也。故明主操必胜之教, 以治必用之民;处必尊之势,以制必服之 臣。故令行禁止,主尊而臣卑。故《明法》 曰: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以势胜也。 (《明法解》)
——尊君卑臣之论,强调以君主为尊,主 张以威势、法令治理臣民。认为“主无术 数,则群臣易欺之;国无明法,则百姓轻 为非是,”“明主操术任臣下,使群臣效 其智能,进其长技”。(《明法解》)势 即为威势、权势,术则指管理臣下的权谋、 权术。
管子明法,旨在加强君权,但同时也认为,君亦 当依法行事:“群臣上下贵贱皆从法,此之谓大 治”,“法不一则有国者不祥”(任法篇)。 管子还论及法理基础,“根天地之气,寒暑之和, 水土之性,人民鸟兽草木之生物,皆均有焉而未 尝变也,谓之则,不明于则而欲出号令,犹立朝 夕于运均之十,檐(即举)竿而欲定其末。”则 即天地万法之则,即为道,故则、道即为法之根 本。 《心术篇》上谓:“事督(意察)乎法,法出乎 权,权出乎道。” 《心术篇》下谓:“凡物载名而来,圣人因而财 (同裁)之,而天下治实不伤”。 《九守篇》云:“修名而督实,按实而定点名, 名实相生,反相为情,名实当则治,不当则乱。 名生于实,实生于德,德生于理,理生于智,智 生于当。”
——势谓威势,术谓上御下的技艺,法为臣下所 遵之宪令,慎到、申不害与商鞅各重其一,韩非 子则集三家之大成,法、术、势并举。《韩非 子· 八经篇》: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 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 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 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 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 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 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 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 兴善之至者也。善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 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 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 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 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