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

合集下载

古人法治名言

古人法治名言

古人法治名言一、商鞅1. “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

”商鞅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他在秦国推行变法,使秦国逐渐强大。

这句话的意思是违背法律来治理国家,就如同走远路却没有马和牛,渡大河却没有船和桨一样,强调了法治的重要性,按照法律治理国家就像是有了前行的助力工具。

2. “法者,国之权衡也。

”商鞅认为法律就像是国家的秤砣和量器,是衡量事物的标准。

这表明在一个国家里,法律应该是公正、客观的准则,用来判定是非对错,规范人们的行为。

二、韩非1.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

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

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这句话说的是法律不偏袒权贵,就像墨绳不迁就弯曲之物一样。

法律所制裁的,即使是有才智的人也不能辩解,勇敢的人也不敢抗争。

惩罚罪过不回避大臣,奖赏善行不遗漏平民百姓。

这充分体现了法治的公平性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 “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韩非主张君主应该让他的群臣不要在法律之外动心思,也不要在法律之内行私惠,一举一动都要依法行事。

这体现了法治的全面性要求,任何行为都应在法律的框架内。

三、管仲1. “法者,天下之仪也。

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仲是春秋时期齐国著名政治家。

他说法律是天下的准则,是用来解决疑惑、辨明是非的依据,是百姓命运所系。

这表明法律对于整个社会秩序的维护有着根本性的意义,是人们判断对错的依据,关系到百姓的身家性命。

2. “不为重宝亏其命,故曰令贵于宝;不为爱人枉其法,故曰法爱于人。

”管仲认为不能为了珍贵的宝物而损害法令,所以说法令比宝物更珍贵;不能为了自己喜爱的人而歪曲法律,所以说法律比人更值得被尊重。

强调了法律的权威性,不应因私情而破坏法律。

四、狄仁杰1. “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

”狄仁杰是唐朝著名的政治家。

他指出法律可以惩罚人但不能使人廉洁,能判处死刑但不能使人有仁爱之心。

论析商鞅、韩非子的法家思想

论析商鞅、韩非子的法家思想

论析商鞅、韩非子的法家思想摘要:本文主要探究法家商鞅、韩非两位代表人物的政治思想,就体现其主要观点态度的代表《商君书》及《韩非子》等进行了着重分析,并对其理论价值,历史地位等问题进行进步的探讨。

文章主要运用定性研究的方式结合历史文献进行探究。

关键字:法家政治思想商鞅、韩非子法家法律思想作为中国古代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既具有其它古代文成果在当代社会所具有的积极的和消极的作用,同时,法家法律思想作为在我古代历史上产生了极其巨大的影响的思想文化成果, 具有一定理论系统思想,又有其特殊的价值。

法家的思想作为春秋战国时期百家鸣中所创造的辉煌成果的一部分,也受到一些学者的重视。

梁启超、胡适、章太炎等先生都对法家思想,包括法家的法律思想投入了研究的心力,他们在研究作为百家之一的法家及其思想理论时,都程度不同地论及法家的思想理论。

一、法家政治思想的产生背景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大变革时期。

在经济上,铁器逐渐应用于农业生产,牛耕开始普遍推广,使得农业生产力迅速提高。

铁器在春秋末年已经出现,但不普及,进入战国以后,无论农业还是手工业,都已经普遍使用铁工具。

《管子》里谈到:农夫必须有铁制的耒、耜、銚,女工必须有会必须有针和刀,制车工具有斤、锯、锥、凿。

否则他们就不能成其事。

生产工具方面的变革和广泛使用既增强了开荒的能力,使可耕地面积增多,同时,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生产生活资料。

春秋中晚期,在“井田”之外,出现了“私田”。

随之而来的是,私田不断增多,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卖买,井田制渐趋瓦解。

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 “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手工业者、商人。

他们的行业很多,有铁工、木工、纺织、刺绣、制陶等。

内部分工还很细,有专做鞋、帽、农具、炊具、车子以及专做葬具的。

战国时期,参与商品交换的种类繁多,商品交换的地域也相当广,如北方的走马、吠犬,南方的羽毛、象牙、皮革、丹青,东方的鱼、盐, ;西方的皮革、文旄等。

商鞅是哪个学派的代表人物

商鞅是哪个学派的代表人物

商鞅是哪个学派的代表人物商鞅是哪个学派的商鞅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战国时代背景下,各诸侯国为了本国家的利益,纷纷展开利益保卫战,此时,法家思想深受统治者的认同。

战国时期的秦国,商鞅变法也是以法家思想作为理论基础,让商鞅根据秦国的各方面展开变法运动。

商鞅鼓励百姓大量开垦荒地,保障粮食作物的生产;除此之外,废除了井田制,并且将土地买卖合法化。

这样一来,提高了百姓们种植粮食的积极性。

在军事上,商鞅实行奖励军功的做法,在秦国军队中实行考核法,所谓考核法就是对军队里面的士兵进行战功方面的考核,对于屡立战功的优秀者会给予奖励,大大地提高了军队作战能力。

人才选拔方面,商鞅废除了世卿世禄制度。

他认为选拔不能依靠世袭,反而应该根据个人能了来选拔人才,这样才能推动整个国家的发展。

李悝著有《法经》一书,将里面的法律具体化,然后制成法律法令用于国家的各个方面,这一做法保障了国家治理的有法可依,推动了国家法治化进程。

商鞅学习了魏国李悝变法,他借用了李悝《法经》一书,商鞅根据秦国的国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条例。

商鞅为了在秦国推行法律的施行,三令五申秦国每个人都要遵守相关条例,在这基础之上,推行了连坐制度,加入轻罪用重刑处置等措施。

商鞅在经济、军事等发面的措施,都实行了有法可依的观念,将秩序和法渗透在了方方面面,也便是商鞅在法制精神上的体现。

商鞅是哪国人商鞅是卫国人。

受魏国李悝变法的影响,对法家思想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后来,公孙鞅来到了魏国,做了魏国宰相公叔痤的管家。

公叔痤看公孙鞅谈吐和举止认为他是一位不错的人才,准备向魏惠王推荐。

不巧的是公叔痤生病了,魏惠王得知这一消息后,来到了宰相府看望公叔痤,公叔痤知道自己这次病的十分严重,就告诉魏惠王说,自己的管家公孙鞅有很大的才干,万一自己离开了人世,可以让公孙鞅代替自己,成为魏惠王的左右手,帮助魏惠王处理朝中政事。

魏惠王听后,陷入了深思,魏惠王准备离开宰相府时,公叔痤又对魏惠王说,如果不启用公孙鞅,就要将他在魏国境内杀掉,不能让他去别的国家任职。

春秋战国时期的四大改革家

春秋战国时期的四大改革家

春秋战国时期的四⼤改⾰家春秋战国时期的四⼤改⾰家 春秋战国时期是⼀个特殊时期,在这⼀时期,周王室衰微,各诸侯国纷纷寻求变法实⾏改⾰,⽽后⾛上了富国强兵的道路,在这⼀时期出现是“四⼤改⾰”家,他们的变法改⾰对后世产⽣了深远的影响,下⾯是⼩编为⼤家整理的春秋战国时期的四⼤改⾰家,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1、管仲 管仲(前725-前645年),名夷吾,⼜名敬仲,字仲,春秋时期齐国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颍上(今安徽颍上)⼈。

早年经商,初事齐国公⼦纠,助纠和公⼦⼩⽩争夺君位,⼩⽩得胜,即位为齐桓公,管仲被囚。

齐桓公不计前嫌,经鲍叔⽛保举,任其为卿。

辅佐齐桓公(⼩⽩),对内政外交政策进⾏全⾯的改⾰,制定了⼀系列富国强兵的⽅针策略,被齐恒公任为上卿,尊称“仲⽗”. 执政四⼗年,因势制宜,分设各级官吏,选拔⼠⼦,赏勤罚惰,征赋税,统⼀铸造、管理钱币,制定捕鱼、煮盐之法;对外采取“尊王攘夷”的外交策略,使齐桓公成为春秋时代的第⼀个霸主。

他秉政三年,齐国⼤治,成为“五霸之⾸”.后⼈将其着作收编成书,名为《管⼦》共24卷,85篇,内容极丰,包含道、名、法等家的思想以及天⽂、舆地、经济和农业等⽅⾯的知识,是古代典籍中不多见的经济⽂作,对⽣产、分配、交易、消费、财政、等均有论述,是研究中国先秦农业和经济的珍贵资料。

2、李悝 李悝(kuī)(前455年-前395年),战国时魏国⼈,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改⾰家,法家代表⼈物。

李悝是战国前期著名的法家⼈物,在魏⽂侯时期任相国,在列国中率先进⾏变法,颁布《法经》,在社会上宣传《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提倡法制。

李悝的变法取得了成功,使魏国很快富起来,成为战国初年的头号强国。

据说,商鞅⼊秦时,随⾝携带的就有这本书。

商鞅受李悝变法的`影响很深。

他在秦国的变法,有很多都是借鉴了李悝。

3、商鞅 商鞅(约前395年-前338年),汉族,卫国(今河南安阳市内黄梁庄镇⼀带)⼈。

百家争鸣各派代表人物及思想

百家争鸣各派代表人物及思想

百家争鸣各派代表人物及思想百家争鸣是指春秋(前770年—前476年)战国(前475年—前221年)时期知识分子中不同学派的涌现及各家族流派之间争芳斗艳的局面。

春秋战国时期,各种思想学术流派的成就,与同期古希腊文明交相辉映;以孔子、老子、墨子为代表的三大哲学体系。

至战国时期,形成诸子百家争鸣的繁荣局面。

1、儒家,代表人物:孔子。

儒家是战国时期重要的学派之一,它以春秋时孔子为师,以六艺为法,崇尚“礼乐”和“仁义”,提倡“忠恕”和不偏不倚的“中庸”之道,主张“德治”和“仁政”,重视道德伦理教育和人的自身修养的一个学术派别。

儒家强调教育的功能,认为重教化、轻刑罚是国家安定、人民富裕幸福的必由之路。

主张“有教无类”,对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应该进行教育,使全国上下都成为道德高尚的人。

2、道家,代表人物:老子、庄子。

道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又称“道德家”。

这一学派以春秋末年老子关于“道”的学说作为理论基础。

以“道”说明宇宙万物的本质、本源、构成和变化。

认为天道无为,万物自然化生,否认上帝鬼神主宰一切,主张道法自然,顺其自然,提倡清静无为,守雌守柔,以柔克刚。

政治理想是“无为而治”。

3、墨家,代表人物:墨翟。

墨家是战国时期重要学派之一,创始人为墨翟。

这一学派以“兼相爱,交相利”作为学说的基础:兼,视人如己;兼爱,即爱人如己。

“天下兼相爱”,就可达到“交相利”的目的。

政治上主张尚贤、尚同和非攻;经济上主张强本节用;思想上提出尊天事鬼。

同时,又提出“非命”的主张,强调靠自身的强力从事。

/4、法家,代表人物:韩非、李斯、商鞅。

法家是战国时期的重要学派之一,因主张以法治国,“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故称之为法家。

经济上主张废井田,重农抑商、奖励耕战;政治上主张废分封,设郡县,君主专制,仗势用术,以严刑峻法进行统治;思想和教育方面,则主张禁断诸子百家学说,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其学说为君主专制的大一统王朝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根据和行动方略。

李悝的法家思想-整理版

李悝的法家思想-整理版

李悝的法家思想李悝李悝,周定王五十四年(前455年)生,周安王七年(前395年)卒,战国时魏国(今山西南部运城一带)人,战国时期著名的政治家,法家代表人物。

关于李悝的名字,许多学者认为史籍中同一时期的李克,就是李悝.也就是说,李悝,又写作李克,或又名李克。

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作过中山相和上地守。

上地在河西,故李悝经常和秦人交锋作战。

桓谭以为李悝为文侯师,班固、高诱以为是文侯之相。

李悝的生平事迹,已难确知其详,使他在历史上留下永久名声的,是他任魏文侯相时在魏国的变法改革。

选贤任能,赏罚严明。

李悝主张废止世袭贵族特权,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名言。

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土”。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

由于废除世袭制度,—批于国家无用且有害的特权阶层的人物被赶出政治舞台,一些出身于一般地主阶层的人,可因战功或因其才能而跻身政界,此举实际开创了地主阶级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为以后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开辟道路。

这样改革的结果,大大削弱了魏国的“世卿世禄”制度,以后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况较好。

经济上,主要实行“尽地力”、“平籴法”( 《汉书·食货志》有较详细的记载)。

简单说来,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

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

此法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因此而富强。

“尽地力”是一种“重农政策”。

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他计算说:一百平方里之内,有土地九万顷,除了山泽人居占三分之一之外,可开田地六万顷,“治田勤谨,则亩益(增产)三斗,不勤,则损(减产)亦如之。

”这就是说,百里之地,每年的产量,由于勤与不勤,或增产一百八十万石,或减产一百八十万石。

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

法家思想的现实意义作为一种中国古代哲学思想流派,法家思想对于现实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法家思想的来源与基本原理、对社会治理的影响、对个人道德的启示以及对法律体系的塑造等方面展开论述,探讨法家思想在现实中的重要意义。

一、法家思想的来源与基本原理法家思想起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中国,主要代表人物有商鞅、韩非子等。

法家思想以"法"为核心,强调通过制定明确的法规来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

其基本原理包括“法治”、“法度”、“权谋”、“名实”等。

法家思想认为法律是治理社会的重要工具,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达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的目的。

二、法家思想对社会治理的影响法家思想对社会治理具有深远的影响。

首先,法家思想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稳定性,倡导依法治国,使政府行政更具规范性和效率性。

其次,法家思想注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通过设立官职、规定职责来实行权力的监督与约束,以避免腐败和专权的问题。

同时,法家思想崇尚政务公开,注重法律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提高了政府的合法性和民众的满意度。

三、法家思想对个人道德的启示法家思想对个人道德也有一定的启示。

法家思想认为个人应当遵循法律的规范,奉公守法,注重自律,这不仅能够保障个人的权益,也有利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法家思想主张以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的行为,提醒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使人们能够从法律中获得对于道德行为的指导和约束。

四、法家思想对法律体系的塑造法家思想对中国的法律体系有着深远的影响。

法家思想提出了许多关于法律制度和法律理论的观点,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例如,法家思想主张法律的颁布应当有明确的程序,强调法律的公正和稳定性。

这一思想对于推动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此外,法家思想还对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原则,如法官的廉洁公正、依法行政等,为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

战国时期申不害是怎么死的?申不害的生平简介

战国时期申不害是怎么死的?申不害的生平简介

战国时期申不害是怎么死的?申不害的生平简介申不害是怎么死的?申不害,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之一,在电视剧《大秦帝国》中,申不害在韩国实行变法,但最终变法失败,申不害也落个战死的下场。

历史上的申不害又是怎么死的呢?申不害(前420年-前337年),亦称申子,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韩国闻名的思想家,为中国先秦诸子百家中法家‘术’派代表人物。

他在韩为相19年,使韩国走向国治兵强。

《史记》在《老子韩非列传》后面写他是“故郑之贱臣。

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

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

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

申不害少年从学黄老(黄帝、李耳),以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并且可以相互转化,如“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等。

主见国君依法治国,实行严刑峻法,以术驾御群臣,操生杀之权。

申不害作为法家人物,以“术”著称,是三晋时期法家中的闻名代表人物。

申不害也是早期的法家。

史记有“著书两篇,号曰申子”的话,汉书有“申子六篇”的话,但全都亡轶了。

法家中有三派:慎到重“势”、申不害重“术”,商鞅重“法”。

郑国灭国之时,申不害年岁约在20—30岁之间。

作为一个亡国之贱臣,申不害可能杂学诸说。

由于在他之前的管子、李悝、慎到的学术理论中都有“术”的成份。

有人依据申不害思想中有道家思想的痕迹,认为他是由道入法,这种说法有肯定道理,但不能把他的思想仅归为道法两家。

申不害相韩时,韩国已处弱势。

韩昭侯即位不久,颇具雄心,任用贱臣申不害即为一例,申不害才华得有用武之地。

“形名参同”是申不害创造的行政管理方法,申不害讨论报告认为,君主的个人力量是肯定有限度的,那对于臣下就必需施行较客观方式来衡量其执政成效。

由官员先行向上进行任务预算申报“名”,再以其完成的限期实际成果“形”,进行二者间的差异分析“参同”,来做为对官员的成效考核。

公元前337年,申不害卒于韩都(今新郑)。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
法家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制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

下面是有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欢迎参阅。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
韩非(约公元前280--前233年),华夏族,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郑城(今河南郑州新郑市)人,战国末期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也是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将老子的辩证法和荀子的朴素唯物主义融为一体,同时重视吸收墨家思想,集儒道墨法四大思想流派的精华于一身。

韩非的思想深邃而又超前,对后世影响深远,是毛泽东最佩服的中国古代思想家。

韩非是韩王之子,荀子的学生,李斯的同学。

著有《韩非子》一书,共五十五篇,十万余字,在先秦诸子散文中独树一帜。

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效益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目的是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思想。

法家战国时期代表人物韩非人物生平
韩非(约前280年—前233年),又称韩非子,韩国(今河南省新郑)人,战国时期思想家,法家代表人物。

《史记》记载,韩非精于“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

与秦相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

韩非文章出众,连李斯也自叹不如。

韩非将自己的学说,追本溯源于道家黄老之术,他对老子《道德经》有相当大的研究,《韩非子》中,著有《解老》、《喻老》等篇,集中表述了韩非的哲学观点。

主要收集在《韩非子》一书中。

韩非是战国末期带有唯物主义色彩的哲学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目睹战国后期的韩国积贫积弱,多次上书韩王,希望改变当时治国不务法制、养非所用、用非所养的情况,但其主张始终得不到采纳。

韩非认为这是“廉直不容于邪枉之臣。

”便退而著书,写出了
《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著作。

韩非的学问比李斯大得多,但因说话口吃,不善辩说,但善于著述。

韩非回到韩国以后,看到韩国太弱,多次上书献策,但都未能被采纳。

于是,韩非发愤著书,先后写出《孤愤》、《五蠹》、《说难》等。

他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

不久,因秦国攻韩,韩王不得不起用韩非,并派他出使秦国。

韩非子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秦王很喜欢韩非,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留用。

但是文采斐然的韩非为秦王嬴政所赏识而倍受重用。

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于是李斯就向秦王讲韩非的坏话。

他说:“韩非是韩王的同族,大王要消灭各国,韩非爱韩不爱秦,这是人之常情。

如果大王决定不用韩非,把他放走,对我们不利,不如把他杀掉。

”秦王轻信李斯的话,把韩非抓起来。

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服毒自杀。

韩非子的文章构思精巧,描写大胆,语言幽默,于平实中见奇妙,具有耐人寻味、警策世人的艺术风格。

韩非子著书之余时常登临的孤愤台犹存,位临棠溪岸边,原是一处高地,松柏银杏苍苍。

之后,孤愤台渐渐之低小,乡民们平素叫“孤坟摊儿”,考古和被盗均未发现萌基,专家考证应为“孤愤”台,正好符合韩非“驱车劝谏韩王不用”而闭门著书的历史事实。

韩非的《孤愤》《五蠹》《说难》《说林》《从内储》五书,十万余言,字里行间,叹世事之难,人生之难,阅尽天下,万千感怀。

韩非死于秦国,终年47岁,有记载说,韩非尸体运回韩国,葬在故土,即孤坟摊处,另说葬九女山古墓群。

据史料可考,韩非子的故土在西平县出山棠溪北岸的韩堂村。

韩堂村建有韩家祠堂,而后迁至出山镇西南,韩堂村留名至今。

韩祠为韩家宗祠,何代修筑无考,但每年春节韩姓子孙敬奉韩家宗祖一直延续,韩祠历代修复,破损于解放初,1958年在此建出山礼堂,有“思辨”碑石一块,村人说曾盖在西街井口,后无下落。

法家的文化精神思想
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却与荀子大大相反,他没有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

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商鞅、申不害、慎到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非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子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子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也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

从思想上说,韩非子是法家的集大成者;从政治上说,商鞅是法家最杰出的人物。

商鞅以其思想和行动,创造了一个国家的富强,奠定了天下统一的基础,开创了一个新时代。

法家这两个巅峰人物,都从老子那里得到了丰富的营养。

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

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

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

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

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子、商鞅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

韩非子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

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

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
是申不害的“术”。

韩非子之学出于荀子,源本于儒家,而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

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

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