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采矿设计管理规定
xx煤矿采矿设计管理规定

附件1恒源煤矿采矿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设计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三条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采区设计前,勘探程度必须达到《矿井地质规程》及规范的要求,并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报公司审批后,作为采区设计依据。
第四条采区几何参数根据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开采技术装备水平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推广大采区、大工作面布置,提升采掘装备水平,实现集约化生产。
第五条采区设计生产能力根据采区地质条件、煤层生产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及其接替关系等因素,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第六条采区内区段开采顺序根据生产准备、巷道维护、瓦斯治理、防治水等要求确定。
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二)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岩)柱。
(四)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五)避免两翼工作面同时向采区上下山接近。
第七条巷道布置遵守下列原则:(一)巷道层位选择必须以有利于巷道维护,减少维修工作量为原则。
(二)在时间和空间上尽量避开采掘活动的影响,条件允许时,将巷道布置在开采后所形成的应力降低区内。
(三)不能避开采动支承压力影响的,尽量避免支承压力叠加影响,或尽量缩短支承压力影响时间。
(四)布置在稳定的岩层或煤层中。
(五)相邻巷道或硐室之间选择合理的岩(煤)柱宽度。
(六)开拓准备巷道尽可能避免沿断层布置。
(七)施工方便,尽量避免长距离独头掘进。
采矿设计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采矿设计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采矿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采矿设计项目,包括勘探、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采矿设计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设计项目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采矿设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采矿设计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和完善采矿设计安全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采矿设计安全管理工作;3.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 处理采矿设计安全事件;5. 审批重大安全风险措施。
第六条各部门、项目组应设立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项目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计安全要求第七条采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2.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降低事故危害;3. 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4. 对设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识别、评估和防范;5. 设计文件应齐全、规范,便于施工和安全管理。
第八条采矿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采矿工程概况;2. 采矿工艺;3. 矿山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4. 采矿设施布置及设备选型;5. 安全防护设施及措施;6. 环境保护及恢复措施;7. 应急预案。
第四章施工安全要求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2. 对施工设备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3.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和防范;5.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采矿设计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定期对各部门、项目组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传统的采矿工作中,缺乏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操作,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确保采矿工程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制定和实施一套规范的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套科学、严谨的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范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工作质量。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采矿设计工作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规范操作采矿设计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
3. 综合协调采矿设计工作必须与其他相关部门和项目进行紧密配合,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内容1. 设计前期管理1.1 编制项目计划书在开始进行采矿设计之前,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任务、工作计划、人力资源和物资需求等内容。
计划书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1.2 资料搜集和整理对于采矿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准确的搜集和整理,包括地质勘探资料、工程测量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确保设计工作的基础数据可靠。
1.3 制定设计方案依据采矿区域特点,制定合理的采矿设计方案,包括地下开采方式、矿石选矿流程、支护与控制措施等。
方案需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设计中期管理2.1 编制设计方案书在制定设计方案后,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书,包括方案说明、设计参数、计算方法和施工要求等内容。
方案书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设计图纸绘制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设计图纸的绘制,包括平面图、剖面图、设备布局图等。
图纸需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3 设备选型和采购对于需要采购的设备,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参数,进行设备选型和采购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 设计后期管理3.1 设计成果提交完成设计工作后,将设计成果按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设计成果需包括设计方案书、设计图纸和设计报告等。
3.2 设计变更管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记录和更新。
工作面设计管理规定

附件XX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煤工作面设计管理规定1 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井下采煤工作面的设计工作。
第二条“三下”采煤工作面、首个保护层工作面等特殊工作面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其他工作面设计不需要报集团公司审批。
第三条工作面采煤方法选择必须满足安全、经济、煤炭采出率高的基本原则,努力实现高产高效安全生产。
在选择和设计采煤方法时,必须综合考虑地质因素(包括:煤层倾角、厚度、赋存状况、顶底板稳定性、地质构造、瓦斯含量、自燃发火等)、上级有关规定、技术发展和装备水平、矿井管理水平及煤质等因素的影响,选择适合的采煤方法。
第四条对于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多变的陕渑煤田、新安煤田、偃龙煤田等,在工作面上下巷掘进过程中,要利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对工作面的煤层赋存状况进行探查,及时绘制巷道素描图、填绘工作面煤层赋存状况平剖面图,工作面构成后利用坑道透视仪、超声波地震等物探手段进一步探测采面内煤层赋存情况,当发现工作面煤层实际赋存状况与预计出入较大时,必须及时修改设计的工作面回采工艺。
第五条工作面设计必须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支护创新”与“工作面防治水”工作要求,必须设计完善的排水系统,在工作面投产时投入使用。
第六条工作面设计前必须对采面位置、范围及四邻采面(边界)的地质情况了解掌握清楚,工作面设计时要统筹考虑有关情况,工作面形成后不允许在超出工作面上下巷的范围外进行改造。
第七条对于工作面倾斜长度较长,有中巷的工作面,不允许使用两条巷道出煤。
2 设计程序第八条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生产设计部门按回采面衔接安排,确定工作面设计及项目设计负责人。
第九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室根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采煤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第十条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设计指令下达设计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根据确定的设计原则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采煤工作面设计,绘制图纸、编制采煤工作面设计说明书。
第十二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经修改通过后实施。
公司采矿设计管理实施办法

公司采矿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采矿设计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在公司采矿设计活动中确保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设计机构的选择与审定1.公司内部采矿设计机构应具备专业资质和经验,并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认定。
2.公司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外部采矿设计机构,需经公司批准和合同签订。
3.外部采矿设计机构应具备执业许可证,并有国内外知名工程项目经验。
第三条:设计项目的审批与评估1.设计项目的审批由公司采矿设计管理部门完成。
2.审批设计项目时,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性以及环保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指导意见。
3.在设计项目中,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对可能的问题进行预先的规划和应对措施。
第四条:设计过程的管理与监督1.设计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协调设计各方的合作和沟通。
2.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现实性。
3.设计过程的监督应由公司采矿设计管理部门进行,对设计方案进行逐步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公司要求。
第五条:设计成果的验收和评估1.设计成果的验收由公司采矿设计管理部门负责,与设计机构共同完成。
2.对设计成果进行评估,应参考相关技术标准和指导意见,评估设计方案的可行性、经济性和环保性。
3.设计成果的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的项目实施和运营。
第六条:设计变更与修正1.在设计过程中,如遇到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要求变更或修正设计方案,应经过合理的程序和审核,并得到公司相关部门的批准。
2.设计变更与修正应及时进行,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
第七条:设计管理的监督与检查1.公司采矿设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计项目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规性与有效性。
2.对于设计项目中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和纠正,确保设计项目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违规处罚与责任追究1.对违反公司采矿设计管理实施办法的行为,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注销资质等。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正式版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正式版采矿设计管理制度是指在矿山开发中,为了保证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通过规定和约束各项工作流程、安全措施、管理要求等制度来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本文将从采矿设计的范围、目标、流程、安全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采矿设计管理制度的内容。
一、采矿设计的范围:包括矿山开采的目标确定、采矿方法选择、矿石质量评价、矿山设计、生产安全管理等各个环节。
二、采矿设计的目标:确保矿山开采的安全、高效、经济和环保。
具体包括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的保障、矿山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等。
三、采矿设计的流程:1.项目立项:明确矿产资源的类型、规模和开采目标,进行初步调研和勘查,确定项目可行性。
2.方案设计:根据矿产资源特点和采矿要求,制定相应的采矿方案,包括采矿方法、选矿工艺、生产技术等。
3.图纸设计:绘制矿山平面图、剖面图、三维图等,明确矿山的空间结构和开采方式。
4.设计评审:开展设计方案的专业评审,确保设计可行性和合理性。
5.设计批复:经过评审通过后,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批复,并将批复结果下达给相关部门和单位。
6.生产实施:根据设计方案,组织生产作业,进行矿石的开采和选矿。
7.安全管理:开展矿山生产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生产作业过程中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和环境安全。
8.监督检查:定期对矿山开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矿山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四、安全管理要求:1.制定矿山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明确操作规范,制定安全措施。
2.为从事矿山开采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术。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矿山开采应急处理能力。
4.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安全警示标识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5.强化矿山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制定巡查制度,防止事故的发生。
6.定期进行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消除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
7.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责任追究。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山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工程设计质量,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生产和使用。
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13-1990)、《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5〕6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二条矿山范围内的采矿工程设计管理。
第三章实施细则第三条采矿设计项目:1.开拓(或中段)设计;2.采场(分层)采准设计;3.采场回采设计;4.支护设计;5.重大技措工程设计。
第四条矿山的重大开拓设计、技措工程设计等应优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研究院(单位)设计,根据最新要求自身有能力下也可以矿山组织内部技术人员进行编制但要确保能通过专家评审。
第五条其它设计项目由本矿山自己组织工程技术人员设计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研究院(单位)设计。
第六条重大开拓设计、技措工程设计等设计人员应在设计的会签栏上有本人签名并对设计负责。
第七条开拓设计应包括新开中段或新增的主要系统工程(提升、通风、运输、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的设计。
第八条每项设计要明确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设计人员要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和业务水平,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不足一年的设计人员,不能独立进行设计。
第九条设计方案应做到:满足标准、规范要求,达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条技术交底1.设计单位必须对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有关设计技术和安全、质量要求,确保建设单位对设计的正确理解。
设计内容要符合设计阶段相关技术规范、规定要求,内容清楚,图表齐全。
2.生产技术科为采矿设计的技术部门,负责对矿山重大开拓设计、技措工程设计与设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3.生产技术科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研究院(单位)对其他工程设计要按要求进行技术交底。
矿山采矿设计管理制度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1 目的保证矿山采矿设计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适用范围喀喇沁草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矿山设计工作的管理。
3职责3.1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外部有资质单位进行资源储量核查。
3.2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外部有资质单位进行初步采剥设计3.3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外部有资质单位完成中长远规划。
3.4矿山、公司办公室保存设计的文件、图纸。
3.5生产部负责监督相关车间设计的执行情况。
3.7安全环保部参与审核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及设计开发后的评审。
4工作程序4.1内部采剥设计4.1.1设计a)由生产部负责每年的设计工作,采剥设计应有文字、表格、图纸,负责现场技术交底;b)设计参数必须与初步设计的各项安全参数相符,不相符的不予采纳。
4.1.2审核a)安全环保部负责成立审核组,审核组审核设计文件及图纸;b)审核组审核后,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设计人同,进行再次修改,修改后报审核组再次审核;c)审核组审核通过后,参会人员签字,报矿长审核通过;d)审核后形成(文字、图纸审核记录)图纸文件由设计人、审核人、签字后,由生产部下发到矿山各单位。
4.2设计技术交底4.2.1参加人员主要是外部第三方的采矿技术员、地质技术员、测量技术员。
4.2.2所交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文件。
4.2.3所交人员为矿长、相关负责人、矿山专职安全员、班组长。
4.3文件、图纸保管设计相关的文件、图纸,包括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按照《矿技术管理办法》进行发放与保管。
4.4其他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设计4.4.1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设计单位的资质。
]4.4.2设计单位提交建设工程设计的安全专篇。
4.4.3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核安全专篇,并监督实施,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和使用,4.5设计的安全评价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对需要进行评价的设计与开发项目进行安全一评价,评价单位应是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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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恒源煤矿采矿设计管理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设计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安徽省煤矿防治水和水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
第二条设计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原则,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三条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采区设计前,勘探程度必须达到《矿井地质规程》及规范的要求,并编制采区地质说明书,报公司审批后,作为采区设计依据。
第四条采区几何参数根据煤层赋存状况、地质构造、开采技术装备水平及未来发展方向等因素合理确定,推广大采区、大工作面布置,提升采掘装备水平,实现集约化生产。
第五条采区设计生产能力根据采区地质条件、煤层生产能力、采掘机械化程度、同时生产的采煤工作面个数及其接替关系等因素,经综合论证后确定。
第六条采区内区段开采顺序根据生产准备、巷道维护、瓦斯治理、防治水等要求确定。
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布置符合下列规定:(一)一个采区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双翼开采,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二)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三)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岩)柱。
(四)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五)避免两翼工作面同时向采区上下山接近。
第七条巷道布置遵守下列原则:(一)巷道层位选择必须以有利于巷道维护,减少维修工作量为原则。
(二)在时间和空间上尽量避开采掘活动的影响,条件允许时,将巷道布置在开采后所形成的应力降低区内。
(三)不能避开采动支承压力影响的,尽量避免支承压力叠加影响,或尽量缩短支承压力影响时间。
(四)布置在稳定的岩层或煤层中。
(五)相邻巷道或硐室之间选择合理的岩(煤)柱宽度。
(六)开拓准备巷道尽可能避免沿断层布置。
(七)施工方便,尽量避免长距离独头掘进。
第八条采煤工作面回采巷道一般采用单巷布置。
当煤层瓦斯含量大、采区涌水量大,或因掘进、通风、运输等要求,单巷布置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双巷或多巷布置。
第九条井下硐室布置符合下列规定:(一)根据设备安装尺寸进行布置,并便于操作、检修和设备更换,符合防水、防火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硐室选择在稳定坚硬岩层中,并避开断层、破碎带、含水岩层。
(三)主要硐室要考虑安装检修设施和铺设轨道,以利于设备检修、运输。
(四)硐室与相邻巷道间留有不少于15m的净岩(煤)柱。
(五)机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硐室地面高出临近巷道底板0.3~0.5m,采用混凝土或其他不燃性材料铺底,厚度100mm,并设3‰的向外流水坡度。
(六)采区上下山与运输大巷或石门之间设采区煤仓进行转载,区段运输顺槽与采区上下山之间优先选择区段煤仓转载(运输上山布置在煤层中的可直接搭接转载)。
第十条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严禁“剃头”开采。
回采工作面范围内不得随意设计施工联络巷等辅助巷道,特殊情况确需施工的,须经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批,高瓦斯、突出矿井的回采工作面上下顺槽之间施工联络巷,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一条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照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管线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等需要进行计算选取。
第十二条根据围岩性质、巷道用途及服务年限、巷道受采动影响程度等因素制定本矿巷道差异化支护技术标准,依据标准设计巷道支护形式及参数。
岩石巷道宜采用光爆锚喷支护,煤及半煤岩巷道宜优先采用锚杆支护。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第十三条采煤方法及工艺的选择,符合下列规定:(一)选择采煤方法,根据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开采技术条件、设备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等因素,以安全、高效、低成本、高回收率为目的,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二)大、中型矿井宜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工艺。
(三)合理选择回采工艺,采煤工作面连续可采(即回采区域内无落差大于煤层厚度1.5倍的断层)煤量低于20万吨,应采用炮采工艺。
采用综采工艺回采时,液压支架最小结构高度应低于煤层最小开采厚度0.3m。
(四)采煤工作面设计时,其开采范围内宜避开落差大于煤层厚度1.5倍的断层或煤层厚度低于1.2m的非保护层开采薄煤区域;煤层煤样灰分超过37%时,不得开采。
第十四条采区及采煤工作面回采率符合下列规定:采区回采率:中厚煤层不小于80%。
采煤工作面回采率:中厚煤层不小于95%。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编制防治水设计:(一)提高回采上限开采。
(二)底板承压含水层上的煤层开采。
(三)接近或穿过老塘(老空)区时。
(四)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含水裂隙发育带、陷落柱(疑似陷落柱)时。
(五)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段,采掘工作面有突水征兆时。
(六)下山采区开采时。
(七)其他需要进行水害防治的工程。
第十六条采区、采煤工作面编号及设计文本格式符合下列规定:(一)采区编号采用SMC格式。
其中:S—为开采水平序号(使用罗马数字表示,如Ⅰ、Ⅱ、Ⅲ等),一水平采区通常省略。
M—为开采煤层(组)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C—为采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二)采煤工作面编号采用SMCG-F格式。
其中:S—为开采水平序号(使用罗马数字表示,如Ⅰ、Ⅱ、Ⅲ等),一水平采区通常省略。
M—为开采煤层编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当为煤组时,分层号用下标表示,如72煤、82煤)。
C—为采区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G—为采煤工作面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F—为分层序号(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上报设计材料份数及文本格式符合下列要求:1、文字材料一式二份,图纸一份,并附电子版。
2、文字材料采用宋体、4号字、A4纸张打印,并装订成册,有封面及目录;图纸采用采矿AutoCAD软件计算机制图。
第十七条井下运输系统设计遵守下列原则:(一)运输机械化,系统简单,环节少,取消人工搬运。
煤炭运输皮带化,辅助运输采用电机车,推广无极绳绞车或卡轨车,条件适宜的岩巷掘进采用系统出矸。
(二)上下环节运输能力相匹配,设备能力备用系数合理。
(三)便于设备运输、安装和检修,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四)电气设备上方顶板要牢固,并不得有淋水,否则要采取措施。
第十八条井下煤炭运输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一)主要运输大巷、采区上下山、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等主要运输环节,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因巷道长度较短等不适宜采用带式输送机的,可采用刮板输送机。
(二)开采缓倾斜煤层,采区上下山采用普通带式输送机运煤时,向上运输倾角不宜大于18°,向下运输倾角不宜大于16°。
(三)减少运输、转载过程中煤的破碎及降低粉尘。
(四)采区、工作面运煤路线避免与轨道运输及行人路线相交叉,减少轨道和行人跨越输运机等不安全环节。
第十九条井下辅助运输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一)采区上、中部车场采用甩车场布置形式,轨道下部车场与大巷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二)条件适宜时,采区上下山可与回采工作面顺槽组成连续辅助运输系统。
(三)采掘工作面优先采用无极绳绞或卡轨车车连续运输,减少小绞车运输。
小绞车运输时,摘挂钩地点必须设计足够的平车场。
(四)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50m时,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长距离、大垂高的采掘工作面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五)掘进工作面有条件采用皮带运送物料的,可采用皮带运送。
岩石平巷掘进工作面,当人工推车距离超过300m 时,要采用机械运输方式。
(六)采区必须具有完善的出矸系统,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配备煤与矸石分运系统,否则严禁生产。
(七)轨道运输线路道岔应按标准道岔设计,因巷道、地质、通风等条件限制造成敷设标准道岔确实存在难度时,可以敷设简易道岔,但必需经过机电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同意,道岔使用单位制定运行安全措施。
第二十条非主要斜巷辅助运输(除斜井井筒、暗斜井、采区上下山以外的斜巷)设计符合下列规定:(一)非主要斜巷辅助运输有正规设计,包括上下部平台长度、线路坡度和曲线半径、信号硐室和躲避硐室、绞车选型等。
(二)线路平曲线半径人力推车时不小于6m、机械调车时不小于9m,竖曲线半径不小于9m。
(三)采用绞车提升的:1、斜巷上部必须有足够的过卷距离。
过卷距离根据巷道倾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
2、斜巷上、下部必须设信号硐室。
信号硐室规格为净宽1.4~2.0m,净高2.0~2.2m,净深1.4~2.0m。
信号硐室位置在变坡点附近平巷段,以保证把钩工操作安全和直视运行车辆为原则。
斜巷上部信号硐室与绞车窝合二为一的,其空间满足绞车安设及操作要求。
3、斜巷运输必须设计安全设施。
(四)斜巷兼作行人道时,必须每隔40m设置躲避硐,躲避硐规格为净宽不低于1.2m,净高不低于1.8m,净深不低于0.7m。
(五)支架进出线路转弯半径不小于6m(整架进出不小于9m),组装、拆除硐室中心线应与轨道中心线保持一致,并保证液压支架两侧与硐室帮部之间有足够的安全操作空间。
组装、拆除硐室车场必须采用平车场,长度不小于10m。
第二十一条通风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一)矿井必须建立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风流稳定、局部通风规范的通风系统,确保通风可靠。
(二)新矿井、新水平、新采区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计完善的独立通风系统。
矿井的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水平、分区通风,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为进风巷、一段为回风巷。
高瓦斯矿井和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的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须至少设置1条专用回风巷。
矿井和采区的绞车房、变电所、炸药库、充电硐室等硐室必须实现独立通风。
炸药库回风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瓦斯泵站设在新鲜风流中。
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其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
水平、采区胶带运输巷不应兼作回风巷,已兼作回风巷的,要制定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应满足瓦斯治理和热害治理的需要,严禁使用局部通风机处理瓦斯。
(三)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四)矿井开拓、准备采区以及采掘作业前,根据该处全风压供风量和瓦斯涌出量编制通风设计。
(五)巷道布置要考虑风流顺畅,降低风阻。
第二十二条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控、人员定位系统设计符合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压风系统设计满足采区内采掘工作面、安全救护等使用需求。
第二十三条排水系统设计符合下列规定:(一)采区排水系统尽可能实现自流排水,采用设备排水的,减少多级排水,水害威胁较为严重的采区,布置专用泄水巷。
(二)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