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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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非煤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及其下属单位。

第三条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二、安全设施管理职责第四条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设施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安全设施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安全设施管理工作。

三、安全设施管理内容第七条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使用、维护、改造和报废等环节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安全设施设计: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充分考虑矿山实际情况,确保安全设施安全可靠。

(二)安全设施施工: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三)安全设施验收:验收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安全设施符合设计要求。

(四)安全设施使用:企业应制定安全设施使用操作规程,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安全设施使用方法。

(五)安全设施维护: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安全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六)安全设施改造:根据矿山生产需要,对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应确保改造后的安全设施安全可靠。

(七)安全设施报废:安全设施达到使用寿命或因故无法继续使用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

四、安全设施检查与监督第八条企业应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

第十条对安全设施管理不善、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

五、奖惩措施第十一条对在安全设施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非煤露天矿山规章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规章制度

非煤露天矿山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露天矿山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矿山安全生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非煤露天矿山的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

第三条非煤露天矿山是指采矿过程中未开挖防火阻燃矿产的露天矿山。

第四条非煤露天矿山管理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五条非煤露天矿山的开采必须严格遵守勘探开发规划,严格控制采矿规模,合理布局矿区,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矿山的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督。

第七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八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制定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

第九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环境保护第十一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健全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环境监测系统,监测矿山周边环境的变化,保障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五章生产管理第十三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确保生产计划的完成。

第十四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生产作业标准,规范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

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效率。

第十六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加强对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第七章外部合作第十七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遵守相关合同约定,与外部单位合作,确保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非煤露天矿山应当建立健全与政府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处罚,对遵守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应当经过有关领导审定后实施,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把维护矿山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大事来抓。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由矿长或者项目经理负责,职能部门、班组、人员各司其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矿长或者项目经理要带领员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七条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监督、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制度第八条矿山应当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矿山安全生产活动。

第九条矿山应当制定职责明确、操作规范的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第十条矿山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制度进行操作,严禁违反制度进行作业。

第四章隐患排查和治理第十一条矿山应当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矿山进行全面排查。

第十二条隐患治理应当按照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制定治理方案,并及时完成治理任务。

第十三条隐患治理结果应当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制度,对矿山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项目经理或班组长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六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七条矿山应当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组织培训。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七章事故应急救援第二十一条矿山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提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号公告)2015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号公告)2015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经2015年3月26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十五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

第三条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非煤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推动企业提升技术装备、资源利用、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安全生产、公安、工商、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煤矿山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建设第六条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项目实行核准或者备案制度。

列入国务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应当由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未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核准或者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非煤矿山项目建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二)符合国家和省相关宏观调控政策;(三)取得矿产资源管理、规划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等方面的批复;(四)对项目所在地的公众利益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开发国家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特别规定。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建设非煤矿山项目:(一)违反矿产资源规划,将中型以上规模的独立矿体分散零星开采的;(二)在城市规划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范围内,新建可能造成植被破坏、地貌损坏等严重水土流失露天采矿项目的;(三)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建设的其他项目。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五篇)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用____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责任,强化措施,强化监管,全力促进生产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特与各非煤矿山(非煤矿山包括各类采石场、采沙场和取土场)企业、作业点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全年不发生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责任及要求1、严格按照相应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方案施工,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开采的边坡角符合规范要求,严格设计实施爆破作业(无峒室爆破作业)。

2、尾矿库按资质单位设计建筑施工,且符合设计要求,排洪设施完备,不超库容,证书齐全,不超设计排放,坝下居民搬迁到位。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投入足额的安全经费。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定岗、定员、定职责,并做好监督落实。

聘请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上岗,露天不少于____小时。

不得将生产作业场所以包代管,工人全部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

安全防范设施、设备、装备齐全。

4、落实使用民爆物品的各个环节、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购买、领用、发放等流向登记制度,完善运输、仓储设施建设、严格入、出库检查登记与储存、保管、看护制度,储存仓库、人防、犬防、技防措施到位。

健全使用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其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严防民用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5、特种设备受检率____%,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____%。

6、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

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员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

7、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对矿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完成情况、事故处理、重大危险源等方面的情况建立安全管理档案。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经营单位的员工和公众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制度、措施等,加强安全风险防控、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职责和责任划分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的职责和责任划分。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担任安全生产管理的领导责任。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非煤矿山的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具备相关安全操作技能,熟悉应急救援措施,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制度,包括设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等。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防控。

第十条非煤矿山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建设和改造,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非煤矿山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报警器、应急照明设备等,保障生产环境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风险防控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估、预警、控制和处置措施。

第十四条非煤矿山应当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章事故预防和处理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信息,并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非煤矿山密闭管理制度范本

非煤矿山密闭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非煤矿山密闭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非煤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非煤矿山开采、建设、维修、使用等活动的企业、单位及个人。

第三条非煤矿山密闭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矿井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第二章密闭管理制度第四条密闭设施分类1. 正常密闭:用于隔离采空区、废弃巷道、工作面等区域,防止有害气体、水、火等危害扩散。

2. 应急密闭:用于紧急情况下迅速隔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3. 矿井永久密闭:用于长期封闭废弃矿井,防止地表塌陷、水患等。

第五条密闭设施设计1. 密闭设施设计应遵循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密闭效果。

2. 密闭设施设计应充分考虑地质条件、水文条件、通风条件等因素。

3. 密闭设施设计应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六条密闭设施施工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质量,确保密闭效果。

3.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密闭设施维护1. 密闭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2. 检查内容包括:密闭设施的完整性、密闭效果、密封材料状况等。

3. 维护内容包括:更换密封材料、加固结构、修复损坏等。

第八条密闭设施使用1. 使用单位应制定密闭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方法、使用要求等。

2.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密闭设施进行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3. 使用单位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密闭设施使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事故处理第九条发生密闭设施相关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一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对事故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范文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范文

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传统的采矿工作中,缺乏科学管理和规范的操作,容易导致安全事故和资源浪费等问题。

为了确保采矿工程的安全和高效运行,制定和实施一套规范的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一套科学、严谨的采矿设计管理制度范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保障工作质量。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采矿设计工作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以人为本,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规范操作采矿设计工作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严禁违规操作和随意变动设计方案。

3. 综合协调采矿设计工作必须与其他相关部门和项目进行紧密配合,做好协调沟通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内容1. 设计前期管理1.1 编制项目计划书在开始进行采矿设计之前,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任务、工作计划、人力资源和物资需求等内容。

计划书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1.2 资料搜集和整理对于采矿设计所需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准确的搜集和整理,包括地质勘探资料、工程测量资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确保设计工作的基础数据可靠。

1.3 制定设计方案依据采矿区域特点,制定合理的采矿设计方案,包括地下开采方式、矿石选矿流程、支护与控制措施等。

方案需符合相关规范和要求。

2. 设计中期管理2.1 编制设计方案书在制定设计方案后,编制详细的设计方案书,包括方案说明、设计参数、计算方法和施工要求等内容。

方案书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2.2 设计图纸绘制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设计图纸的绘制,包括平面图、剖面图、设备布局图等。

图纸需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2.3 设备选型和采购对于需要采购的设备,根据设计要求和技术参数,进行设备选型和采购工作,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3. 设计后期管理3.1 设计成果提交完成设计工作后,将设计成果按要求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备案。

设计成果需包括设计方案书、设计图纸和设计报告等。

3.2 设计变更管理如果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批准,并进行相应的设计变更记录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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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设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队(以下简称“队”)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保证勘察设计质量,维护矿业公司的利益,实现工程项目和造价的统一,根据国家、省、市和队矿业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矿业公司区域内从事勘察设计活动有关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所称工程建设勘察是指根据工程建设要求,对地形、地质及水文等要素进行测量、勘探、测试及综合评定,查明建设场地和有关范围内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提供建设所需勘察测量资料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设计是指按照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的工艺、设备、土建、井巷、安装、共用、环境、装饰工程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提供作为工程建设依据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活动。

第四条按照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将工程项目划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来区别管理。

“重点项目”是指全部发展类项目及估算总投资>500万元的生产类项目;“一般项目”是指估算总投资≤500万元的生产类项目。

第五条勘察设计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国家、行业和省工程建设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第二章勘察设计单位的选定第六条外委勘察设计单位应通过招标确定,项目的可研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分步实施,但是对于资质、业绩、能力、信誉特别突出的或者多年合作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报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同意后,直接将可研、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委托给同一个单位。

第七条对单独委托可行性研究的重点项目,可研能够满足后续工作要求的,可以报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批准,直接委托原可研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不能满足后续工作要求的,应报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通过招标等方式重新选定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单位。

第八条一般项目可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单位的选定参照重点项目的组织流程确定。

第九条招标确定或直接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具有勘察设计资质,承担的工程业务要满足其资格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

第三章勘察设计委托及合同第十条勘察设计单位确定后,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起草项目设计委托书,对于重点项目,报风磊矿业公司审核后,送达设计单位;一般项目,报矿业公司批准后,送达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项目勘察设计委托书必须按照“主体先进、辅助适用”和“投资收益最大化”的原则编制。

务必准确而全面地表述项目建设目标、内容、要求和条件。

为降低工程投资,对于工程内容简单,或者有已建项目可作参照的鼓励开展“限额设计”。

第十二条生产技术部在委托工程设计时,应当同时委托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专业的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十三条重点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确定后,生产技术部负责与设计单位议定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需经过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及矿业公司相关法律、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矿业公司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报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及相关管理部门备案;一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报生产技术部和经理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设计文件的审查第十四条设计单位提交重点项目可研及初步设计后,矿业公司首先要组织内审(自审和会审),设计单位根据内审意见修改、完善设计。

项目初设阶段概算总投资应比照可研阶段估算总投资控制在+10%范围内,如超出该范围,设计单位必须作以说明,并在审查会时公布。

第十五条矿业公司认为可研、初设达到审查条件的,向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上报召开初设审查会的请示。

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拟定审查会议安排,确定会议时间、地点、拟请专家、参会人员、会议日程等,根据决策权属上报上级领导或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重点项目可研、初设审查会一般由主管领导、专家、管理部门、矿业公司及设计单位人员参加。

专家组人数根据项目规模确定,专家组人员构成要体现“主体专业要权威、技经概算专业要强化、辅助专业要齐全”的特点。

专家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15人以内,设组长1名,根据分组需要,可以设若干分组组长。

第十七条重点项目可研、初设审查会专家组在会议期间形成专家组意见,对设计是否达到设计深度提出明确意见,并对设计优化及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根据会议情况起草会议纪要报主管领导签发。

专家组意见及会议纪要作为开展下步设计工作的依据。

第十八条重点项目如出现需要多次修改并召开审查会的情况,其程序不变。

第十九条重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设计交底和一般项目的可研、初设由矿业公司组织,相关资料报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备案。

一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及设计交底由矿业公司组织,相关资料生产技术部负责保管。

第二十条如无特殊情况,重点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不更换设计单位。

如必须更换设计单位,由矿业公司起草更换设计单位的申请报风磊矿业公司工程部,工程部形成处理意见报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设计单位的重新选择参照初步设计单位的选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接到设计文件后,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及时安排或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审,并提出各专业自审记录,针对各专业自审发现的问题及建议进行讨论,弄清设计意图和工程的特点及要求。

图纸经自审后,应将发现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做好记录,待图纸会审时提交讨论解决。

第二十二条工程开工前,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将图纸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专业之间的矛盾等,尽最大可能解决在工程开工之前;特殊情况也可边开工边组织会审(如图纸不能及时供应时)。

第二十三条会审分“专业会审”和“综合会审”,解决专业自身和专业与专业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及施工配合问题。

无论“专业”或“综合”会审,在会审之前,应先由设计单位交底,交待设计意图、重要及关键部位,采用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的作法、要求、达到的质量标准,而后再由各单位提出问题。

会审时,由项目技术人员提出自审时的统一意见并作记录。

会审后监理工程师整理好图纸会审记录,由各参加会审单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根据实际情况,图纸也可分阶段会审,如地下工程、主体工程、装修工程、水电暖通等:当图纸问题较多较大时,施工中间可重新会审,以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

第五章勘察设计管理第二十五条生产技术部为矿业公司的勘察设计管理部门,负责可研、初设报批,负责组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发送设计委托、设计变更管理并依据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的时间监督设计进度,并为勘察设计单位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和条件。

第二十六条生产技术部必须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计划与勘察设计合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资料交付时间,实行对口专业协调督促,项目负责人总体负责。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进行项目可研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论证,并将其做为专门章节编入可研。

矿业公司应将劳动安全卫生、环保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在项目建设前,根据可研的内容,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的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措施建议,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完善初步设计。

《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编写提纲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初步设计会审前,生产技术部应向安全环保部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及图样资料。

第三十条生产技术部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应做好现场服务,配合设计单位做好设计优化,提高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

第六章设计变更第三十一条审批通过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十二条设计变更是指自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之日起至竣工决算编制完成之日止,对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第三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条件1、不改变原设计标准,能够降低投资或节省土地的;2、不改变原设计标准,不增加投资或增加投资不多,但能更好地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对缩短总工期有明显效果的;3、原设计适当优化,虽增加部分投资,但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及标准,改善使用功能,节省工程维修、养护费用,促进技术进步的;4、设计文件与现场实际不符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的。

第三十四条设计变更分类1、小型设计变更:不涉及变更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概(预)算费用的变更处理等;2、普通设计变更:工程内容有变化,但不属于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3、重大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的代用等设计变更项目,也包括在设计及设计优化过程中,下一阶段比照前一阶段如发生产品、建设规模、工艺路线、主要设备选型、项目选址等重大变化,或者投资变动超出10%的情况。

第三十五条设计变更的审批1、小型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经甲方项目部的专业人员审核签字,设计单位共同会签后生效。

由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将设计变更签证送档案资料室备案。

2、普通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签发设计变更通知单,提交监理单位、生产技术部及项目部会签后生效。

3、重大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单位和设计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同意,由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并提出工程预算变更单(或修正预算)。

凡涉及初步设计主要内容的设计变更和总概算的修改应按设计审批权限,报风磊矿业公司审批。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单位或设计单位要求对原设计作重大变更时,应征得监理和项目部同意。

第三十六条设计变更发送与执行1、各类变更通知单,由项目部档案资料室负责发送,施工单位一份,项目部一份,监理单位一份,如涉及到设备、材料或与安装调试单位有关,应发送供销部、安装调试单位各一份,原件存档。

2、项目部造价人员按合同有关规定对设计变更进行核算和结算。

3、设计变更文件应保持完整,由档案资料管理人员按专业编号登记,整理保管。

第三十七条所有设计变更申请,均应同时附工程量增减情况、计量支付单价及单价分析(若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应单价)等有关依据及工程造价变化等资料,确保资料齐全、手续完备。

第三十八条项目负责人或其指派的专业人员应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查核实。

必要时,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对设计变更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

第三十九条所有设计变更按规定权限经有关部门批复后,其变更设计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

所有设计变更的文件、图纸、说明、依据等都要妥善保管,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条设计单位接到设计变更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并以书面形式送交原递交单位,按审批权限经责任单位审查后以文件形式发布。

凡未批准的设计变更,按原设计实施。

第四十一条施工单位为施工方便等原因而提出的设计变更也应按上述程序审批,但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二条因紧急抢险发生的工程设计变更,可先进行紧急抢险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并附相关的影像资料予以说明。

第四十三条因设计变更发生的相关费用变化,按照有关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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