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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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公司分立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公司分立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在咱们这个商海浮沉的时代,分立公司可谓是个热门话题。

听起来高大上,其实也就是把一个大公司拆成几个小公司。

这么一来,事情就变得复杂了,尤其是在账务处理上,真是一言难尽。

大家可能会想,分立公司需要做什么账务处理?这里面可是有门道的哦。

我们得知道,分立可不是随便一拆了事。

得先有个规划,什么资产、什么负债,哪部分划给哪个新公司,这可得细致入微。

想象一下,像拆家一样,东西得分门别类,避免一锅乱炖。

假如你的公司原本有100万的资产,得根据拆分的比例把它们分好。

这个时候,咱们就得在账本上写下这一笔,像记日记一样,别遗漏。

账务处理时,最重要的就是分立的会计分录。

比如说,某个新公司接手了原公司的部分资产,那咱们就得在原公司的账上减去这部分资产,同时在新公司的账上增加这部分资产。

这可不是简单的加减法,这里得动用到各种会计科目。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统统得考虑进去,真是考验脑细胞啊。

再说说负债,分立时,原公司的负债也是个麻烦事。

假如原公司有个100万的债务,分给了新公司50万,那原公司得在负债里减去50万,而新公司得相应增加50万的负债。

这时候可得小心,别弄混了,否则就是一场财务的闹剧,真的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还有一个细节,股份的划分问题。

新公司成立时,老公司可不能空手套白狼,得把股份划分清楚。

想想你家里分家产,必须得按道理来。

比如说,老公司持有新公司的股份,这在账上得好好反映出来,不能让人一头雾水。

记得,有个朋友因为这个搞得鸡飞狗跳,真是一场乌龙。

谈到分立,不得不提到税务问题。

可得小心这块,分立时涉及的资产转让,可能会面临税务的考验。

别小看了这笔账,搞不好就得交税,真是让人心累。

每个细节都得谨慎对待,确保没有遗漏。

这时候,最好请专业人士来把把关,避免后续麻烦,省得自己“进退两难”。

分立后,新公司得建立自己的财务制度。

这可不是简单的事情,新公司要建立自己的账本,得考虑到营收、支出、利润等等。

这时候,老板们就得拿出当年的精力,去调理这部分事务,真是马不停蹄啊。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通常指的是公司进行分立时,对原公司进行会计处理的方法。

分立可以是指公司拆分为两个或多个独立的公司,也可以是指公司的一些部门或单位独立为一个独立的公司。

在实际操作中,公司分立会计处理方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和实施,以下为一般的分立会计处理方法。

首先,公司分立前需要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分立的具体方式和目标。

分立的方式包括股权、资产、业务或组织架构等方面的分立。

根据分立方式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也会有所不同。

一、股权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对股权的分立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分立日期和基准日:分立日期是指分立交易的具体日期,基准日是指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活动截止到的日期。

2.重新评估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的资产和负债评估,按照公允价值或其他合适的评估方法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分立前后的资产和负债结构。

3.股权转让:根据股权分立的协议,进行相应的股权转让操作,完成股权的分立。

4.调整资本结构:根据分立后公司的资本结构变化,调整公司的股本、股东权益等。

5.处理利润:根据分立协议对利润的分配进行调整和转移。

二、资产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对资产的分立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分立日期和基准日:同样需要确定分立的具体日期和财务状况的截止日期。

2.资产转让:根据分立协议,将要分立的资产进行转让或转移,同时记录相应的资产出售或转移收入。

3.调整负债:根据分立后的资产结构变化,调整相应的负债。

4.处理差异:分立后可能会有一些差异,如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等,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分配。

三、业务分立如果公司分立是通过业务的划分来实现的,那么会计处理方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定业务分立的范围和方式:确定要划分的具体业务范围和分立的方式,如成立新公司,将现有业务部门独立为新公司等。

2.资产转让和负债分配:根据业务分立的协议,将相关资产进行转让或分配,同时处理相应的负债。

企业分立会计处理

企业分立会计处理

企业分立会计处理天职研究】分立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问题分析(50-23)分立的会计处理案例背景:企业分立(pin-off),是指原有的一个公司分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独立公司。

与之类似的是企业分拆(plit-off)、分割(demerger)等交易,本文统称为企业分立。

对于企业分立中被分立企业,或者接收被分立标的资产一方的会计处理,根据标的资产是否构成业务,可能适用企业合并或资产收购的会计处理规定。

当构成业务时,需要区分获得分立标的资产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相应进行处理,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原账面价值确认,并且,由于被分立企业一般为新设立,故无论是其个别财务报表层面,还是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均不能追溯反映被分立标的资产以前年度的经营损益;属于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的,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当所获得分立标的资产不构成业务时,作为资产收购处理,所获得资产、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对于企业分立中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尚未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

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不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分拆、分立和分割,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分立,则没有明确规定。

在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ASC505-60-分立和反向分立》对被分立净资产构成业务时的企业分立明确进行了规定,《ASC845-非货币性交易》、《ASC360-不动产、厂场和设备》则对被分立净资产不构成业务时的企业分立进行了明确。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向所有者分配非现金资产》规范了向股东的非互惠性非现金资产分配的会计处理,非现金资产分配包括不构成业务的不动产、厂场和设备等项目,以及构成业务的净资产,所持有其他方的权益投资等,而企业分立实际上是分立企业向股东的分配,因此,有可能适用《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公告第17号》。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

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之间的合并与分立成为了常见的经营策略。

无论是合并还是分立,都对企业的财务处理和披露提出了新的挑战。

本文将探讨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的相关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企业合并的财务处理与披露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通过股份交换或资产转让等方式合并成一家新公司的行为。

在合并过程中,需要对各项财务数据进行整合和清理,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合并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

首先,合并涉及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重组,如何正确识别和计量合并中涉及的各项资产和负债是至关重要的。

合并中的资产重估和负债清理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准确地评估和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确保其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中得到正确的反映。

其次,合并后的财务报表编制是财务处理和披露的重要环节。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需要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编制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合并交易的分类和披露要求,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对于企业合并而言,披露合并的法律、财务和商业影响是必不可少的。

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向股东、投资者和监管机构披露合并的相关信息,以便及时评估合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二、企业分立的财务处理与披露企业分立是指一个公司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将某个业务或资产独立出去,形成一个新的独立实体的行为。

在分立过程中,同样需要对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处置和披露,以确保分立后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被分立业务的经营状况和财务实力。

首先,分立涉及到企业资产和负债的划分和转移,需要正确识别和计量被分立业务的各项资产和负债。

被分立业务的价值评估和相关财产的划分是关键步骤,需要准确衡量各项资产和负债的价值,并将其正确反映在分立后的财务报表中。

其次,分立后的财务报表编制也是财务处理和披露的重要环节。

分立后的财务报表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企业分立会计核算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企业分立会计核算与税法处理的差异
分立 企业 按 照资 产 、负债 的公允 价 值进 行初 始
按照 一般 重 组和 特殊 重组 区别对 待 .一 方 面对 有 合
理商 业 目的的重 组予 以支持 .同时对 以分 立方 式 利 用税 收优 惠等 避税 行为加 以规范 。

计 量 , 注册 资本 计 入 “ 将 股本 ” 或 “ 收资 本 ” 科 目。 ( 实 ) 超过 注册 资本 的部 分 记入 “ 本公 积一 股 本 溢价 ( 资 或
( ) 分 立企 业 不再 继续 存 在 时 , 4被 被分 立 企业 及 其股 东都 应按 清算进 行所 得 税处 理 ; f ) 业 分 立相 关 企 业 的亏 损 不 得 相 互 结 转 弥 5企
权 支付金 额÷ 转让 资产 的公允 价值 ) 被 由此可 见 .特 殊重 组 除需 满 足 “ 理 的商业 目 合
的” “ 营连续 ” “ 益 连续 ” 个条 件 外 , 要求 分 、经 、权 三 还
( ) 分 立企 业继 续存 在 时 , 股 东取 得 的对 价 3被 其
应视 同被 分立 企业 分配 进行 处理 :
二 、 业分立 的税 务处理 企
财 税 [0 95 2 0 ]9号 文件 规 定 . 立 业 务 的税 务 处 分 理 区分 不 同条 件分别 适 用 一般 性税 务处 理 规定 和 特
殊 性税务 处 理规定 。
新 分配 组合 同时 原公 司解 散 。 债权 、 债务 由新 设 立 的公 司分别 承受 。 设 分立 , 以原有公 司的法人 资 新 是
立. 事各 方应 按下 列规 定处 理 :
( ) 殊 重组 交 易 中股 权 支 付 暂 不 确 认 有 关 资 5特 产 的转 让所 得 或 损失 的 .其 非股 权 支 付仍 应 在交 易 当期 确 认相 应 的 资产 转让 所 得或 损 失 ,并 调 整相 应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一)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立企业只需将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差额借记权益类科目。

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与规模化。

企业间的并购收购也越来越复杂,这对于会计的账务处理是一个不小的难度,并购收购多的企业账务处理也会比较复杂。

那么▲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呢?企业分立的类型又有什么呢?的小编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公司分立的类型分立是将一个企业分成两个或多个企业,分立的原因各不相同,有基于实施管理激励和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基于解决内部纠纷;还有基于反击敌意收购和管制政策方面的原因,当然也有出于避税目的的。

分立可分为以下向种类型:(一)按照分立后的组织形式的变化可以分为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1、存续分立,又叫派生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一部分财产或营业依法分出,成立一个或一个以上公司的行为。

在存续分立中,原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可由原来公司与新公司分别承担,也可按协议由原公司独立承担。

2、新设分立,又称解散分立。

是指一个公司将其全部财产分割,解散原公司,并分别归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行为。

在新设公司分立中,原公司的财产按照各个新成立公司的性质、业务范围重新分配组合。

同时原公司解散,债权、债务有新设立的公司分别承受。

新设分立,以原有公司的法人资格注销为前提,成立新公司。

▲二、企业分立的会计处理(一)被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立企业只需将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差额借记权益类科目。

(二)分立企业的会计处理分立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初始计量,分立企业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立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目。

分立在一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

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及案例分析企业分立是指原有的企业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加强管理与经营,或是进行部门改革等原因,将原有企业分成两个或更多的子公司,实现部门功能独立、管理灵活的目的。

在企业分立后,税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环,正确处理税务关系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也对企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一、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1、分立方式:企业分立的方式有多种,包括资产分立、部门分立、业务范围分立等。

不同的分立方式对税务处理会有不同的影响。

其中最常见的是资产分立和部门分立。

在资产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进行清点、评估和归属分配。

而在部门分立的情况下,需要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归属分配,以及确定各个部门的所得、所得税等。

2、税务登记:企业分立后,各个分立后的企业需要重新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登记和发票开具、财务报表、账务管理等方面的登记。

同时,在税务登记时,需要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与业务范围,避免出现税务风险。

3、发票管理:在企业分立后,每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都需要重新申请自己的发票,也需要进行开票管理的重新安排。

此外,在日常管理中,需要加强发票管理,对发票使用进行跟踪与监管,避免发票被打骗等情况的出现。

4、财税报表:在企业分立后,各个拆分出来的企业需要制定各自的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同时也需要进行税务筹划。

财务报表和税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评估企业财务状况和税务合规性的重要依据。

税务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5、税务审计:在企业分立后,需要对拆分后的企业进行税务审计,包括资产分立的税务、部门分立的税务、所得分配等。

税务审计是企业税务合规性的检验和评估,通过税务审计可以发现和解决企业在税务方面的问题,避免税务风险。

二、企业分立案例分析案例1: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将其整体资产和负债分别分拆成三家独立的公司。

解析:对于这种资产分立的情况,需要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归属分配,将各部分资产和负债进行清算。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分立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企业分⽴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个企业最重要的就是资⾦,有了牢固的资⾦流就可以进⾏⽆阻碍的运⾏,所以对于企业来说财务这⽅⾯是⼗分重要的。

账务的整理评估都是不可忽视的流程,但是有些公司为了促进更好的发展,会进⾏企业分⽴。

分⽴的公司账务的要求店铺⼩编来为⼤家细细道来。

⼀、企业分⽴会计账务处理是怎样的(⼀)被分⽴企业的会计处理被分⽴企业只需将进⼊分⽴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有账⾯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贷记资产类科⽬,差额借记权益类科⽬。

(⼆)分⽴企业的会计处理分⽴企业按照资产、负债的账⾯价值进⾏初始计量,分⽴企业原账⾯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对应归属于分⽴企业的净资产分别进⼊股本或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等所有者权益类科⽬。

分⽴在⼀般性税务处理下,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所得税费⽤” ,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当资产的⼊账价值⼩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贷记“所得税费⽤”科⽬。

(三)被分⽴企业的股东的会计处理股东相当于以新股权换旧股权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分⽴企业贷记长期投资-被分⽴企业⼆、分⽴的税务处理公司分⽴业务⽐较复杂,总局对各税种基本有明确规定,下⾯分别阐述:(⼀)流转税公司分⽴业务交易的其实是被分⽴企业的净资产⽽⾮实物,理论上不属于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均有规定,在分⽴情况下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

(⼆)契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公司投资主体相同的公司,对派⽣⽅、新设⽅承受原企业⼟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三)⼟地增值税企业分⽴中,分⽴企业并没有向被分⽴企业⽀付对价,⽽是被分⽴企业股东换取分⽴企业的股权或⾮股权⽀付,实现企业的依法分⽴,因此在企业分⽴过程中,尽管房产与⼟地所有权发⽣了转移,但是被分⽴企业并没有获取相应的对价,不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为,因此不需要申报缴纳⼟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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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账务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9号)(以下简称“119号文”),企业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本文阐述了企业分立的税务处理原则,并与会计处理进行了比较。

一、税务处理原则
无论是存续分立还是新设分立,119号文按股权价款支付方式的不同,将其又进一步分为免税分立和应税分立。

1、免税分立的税务处理。

如果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1)被分立企业可暂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所得税。

但如果被分立企业股东以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交换获取分立企业的股权的同时还获得了部分非股权支付额,且企业分立被核准为免税分立的,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的规定,将换出股权中包含的与补价或非股权支付额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确认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

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3)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2、应税分立的税务处理。

如果企业分立不符合免税分立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按照119号文的规定:“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3、取得分立企业股权的税务处理。

无论是免税分立还是应税分立,依据119号文的相关规定,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

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的新股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
(1)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
(2)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4、示例说明。

下面通过简例说明免税分立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

【例】A公司系由甲、乙两个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每位股东均出
资500万元,A公司注册资本11000万元。

现拟将A公司的一个分部设立为B公司,A公司存续经营且股东不变。

B公司成立后,除向A公司原股东支付股权外,未向A公司及其股东支付其他任何利益。

A公司分立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31800万元、21500万元和11300万元,评估后价值分别为41500万元、21500万元和21000万元;分立后B公司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11600万元、900万元和700万元,评估后价值分别为11800万元、900万元和900万元。

由于企业分立时未发生非股权支付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为免税分立。

当事各方的所得税处理为:
(1)被分立企业A公司不计算分立资产的转让所得,即分立出去的净资产虽然高于账面价值200万元,但不需要交纳所得税。

(2)A公司在分立时如果有未超过法定补亏期限的亏损,可按B公司分立的净资产占A 公司净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B公司在分立后的剩余补亏年限内弥补。

(3)如果没有新的投资者加入,B公司建账时可按原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按原账面价值入账,税法也允许按原账面价值在税前扣除,不需要纳税调整;如B公司建账时按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部分须作纳税调整。

如有新的投资者加入,B公司建账时要按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评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200万元在以后各年应逐年据实调整或进行综合调整。

假定采用综合调整法,期限10年,则每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

(4)假定B公司的注册资本为700万元,甲、乙在B公司仍平均持股,每位股东的股权份额为350万元。

由于在免税业务中对A公司的两位股东未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为防止有关各方利用分立业务进行避税,119号文对被分立公司股东的股权投资计税成本的变化作了限制规定。

简单来说,原股东分立后各相关企业的股权投资计税成本应与分立前持平。

不管甲、乙两位股东在其公司账面如何记录长期股权投资,其在A、B公司股权的计税成本只能从下列两种方法中选择:
①甲、乙两位股东在B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为零,在A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仍为各500万元。

②调整计算,首先计算在B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总额为:股东持有的旧股(A公司)的总成本×B公司分立的净资产(公允价值)/A公司原总净资产(公允价值)
=11000×900/21000 =450(万元);然后计算A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总额为:股东持有的旧股(A公司)的总成本-B公司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11000-450=55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A公司被分立后,应相应转销分立出去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但在转销所有者权益时,如果转销了“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项目,应经过税务机关核准,因为转销的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具有应税属性,其中视为对股东所作的分配额,股东应按规定计缴所得税。

二、与会计处理的比较
1、新设分立下与会计处理的比较
新设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分立组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即分立企业),被分立企业不需要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即可宣告解散。

企业经批准采取新设分立方式时,应当对原企业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分立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

分立后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分立企业,其资产、负债和股东权益均以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将注册资本计入“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评估价值高于注册资本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科目。

因此,应税新设分立情形下,由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会计上按评估价值入账,税收上也允许按评估价值在税前扣除,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

然而,在免税新设分立下,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会计上按评估价值入账,税收上只允许按原账面价值在税前扣除。

当资产的评估价值(入账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在资产耗用或处置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

2、存续分立下与会计处理的比较
存续分立是指将被分立企业的一个或多个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分支机构分离出去成立新的公司,将新公司的股份部分或全部分配给被分立公司的股东,且被分立公司依然存续经营。

无论分立企业有没有增加新的投资者,被分立企业只需将进入分立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原账面价值为基础结转确定,借记负债类科目,贷记资产类科目,差额借记权益类科目。

如为免税分立,被分立企业无需就分离资产的所得交税;如为应税分立,被分立企业需就分离资产的所得交纳所得税。

对于分立企业,当无新的投资者加入时,会计上可以按分离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或评估价值作为入账价值;有新的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则以评估价值或各出资人商议的价值为基础确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的成本。

计税基础则因应税分立或免税分立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在应税存续分立情形下,当有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与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计税基础一致,均是评估价值。

无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
价值如为分离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则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因为税收上允许按评估的价值在税前扣除;如为分离资产的评估价值,则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

在免税存续分立情形下,当有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为评估价值,而税法允许扣除的只能是原账面价值,二者存在暂时性差异。

无新投资者加入时,分立企业接受资产的入账价值如为分离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由于税收上也只允许按原账面价值在税前扣除,会计与税法规定一致;如为分离资产的评估价值,则会计与税法存在差异,因为税收上只允许按原账面价值在税前扣除。

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负债,即借记“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当资产的入账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时,形成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科目。

在资产耗用或处置时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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