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规合一的趋势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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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及出路分析

当前我国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及出路分析

当前我国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及出路分析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时期以来,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日益明显,在某种程度上使规划实施效果减弱、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然而多规合一的出现对规划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多规合一;规划;编制1.多规合一的概述多规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规划。

多规合一是指各类规划基于同一城乡空间的衔接与协调,是有效配置土地资源、合理布局城乡空间、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有效手段。

多规合一不是重新编制一个新的规划,而是在现有社会经济体制和法律框架下,理顺多个规划在编制和实施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的关系,有效界定规划管控边界,统一技术内容,创新规划实施和反馈机制,建立信息化规划管理手段,实现一种多层次、全方位的融合。

2.多规合一面临的困难2.1 各类规划的价值观和目标不同经规与国家宏观发展理念及导向相结合,侧重对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目标以及配套政策的阐述,具有目标导向和政策规划的特征,强调政府干预的力量,依然带有一定的计划经济特征。

经规的目标体系一般分为经济发展、产业结构、科技水平、资源环境、民生幸福、社会建设等方面。

土规主要是为了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调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立足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落实及土地利用结构的调整优化,围绕农用地保护和利用、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设定目标。

主要包括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目标、城乡建设用地控制规模、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等。

城规传统上是以空间目标为主,逐渐发展为城市发展综合目标。

长期以来,城规以发展为导向、体现地方政府对空间拓展的利益诉求,但是在价值观改革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主要是发展与资源约束并重、强调公众参与、强调规划的政策引导、强调区域统筹与城乡一体等。

目标体系主要包括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生态保护目标等。

我国“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

我国“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

我国“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摘要我国目前各类规划繁杂、相互矛盾由来已久。

通过分析多规之间的矛盾及多规不协调的根源,对我国“多规合一〞和“几规合一〞的实践探索进行了总结,指出当前“多规合一〞的工作可以解燃眉之急,但是从根本上对现有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技术方法进行改革和创新,才是最终出路。

关键词多规合一;改革;空间管控;规划体系文/沈迟目前我国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多种,非法定规划更是不计其数。

2021年,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多规合一〞试点是深化改革的一项要务,旨在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个规划的相互融合。

这项试点如果广泛推进,有望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

多规矛盾由来已久据城市规划学会统计,目前我国有法定依据的各类规划就有80多种,非法定规划更是不计其数。

从分类上看,有综合性规划,如开展规划;有建设方案型的规划,如交通运输规划、产业规划;有控制性规划,如环境保护规划、生态规划等。

政府、企业的各类建设、管控和治理行为,绝大多数都先编制规划,规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各类规划中,开展规划以及一些地方重要的战略规划是由政府甚至是党代会提出;城市总体规划由地方政府编制、通过人大审查、再经过有审批权的上级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审批;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那么由行业主管部门主持编制和审批。

由于各类规划在实际编制过程中,出发点、实施人、监督者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由来已久。

比较明显的表现有:不同规划之间的矛盾,例如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在对城市开展应该占用的土地大小、位置的矛盾;不同地区规划之间的矛盾,例如京津冀规划之间的矛盾等。

不太明显但也有矛盾的如环境保护规划和产业规划之间的矛盾、水〔利〕系统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的矛盾、交通系统规划和城市规划之间的矛盾等。

“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认知、导向与路径

“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认知、导向与路径

“多规合一”与空间规划认知、导向与路径一、本文概述“多规合一”是我国空间规划体系改革的重要方向,其实质在于整合和优化各类空间规划,形成统协调、高效的规划体系。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多规合一”的内涵、认知、导向与路径,分析当前我国空间规划面临的挑战与机遇,提出实现“多规合一”的具体策略与措施。

文章首先对“多规合一”的概念进行界定,明确其在我国空间规划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从认知层面出发,阐述“多规合一”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意义,分析各类空间规划之间的关系与差异;再次,从导向层面探讨“多规合一”的目标与方向,明确空间规划改革的基本原则与目标;从路径层面提出实现“多规合一”的具体措施与建议,为我国空间规划体系的完善与发展提供参考。

通过本文的研究,期望能够为我国空间规划的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多规合一"的内涵与目标多规合一"是我国空间规划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其核心内涵在于整合和优化各类空间规划,形成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

这一改革旨在消除过去各类规划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更好地指导和调控空间发展活动。

具体而言,"多规合一"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它强调规划的综合性,即要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进行有机融合,形成一个综合性的空间规划体系。

它注重规划的协调性,即要协调好各类规划之间的关系,确保它们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它强调规划的权威性,即要通过法律法规等手段,确保各类规划的有效实施和监管。

多规合一"的目标则是实现空间规划的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

具体来说,就是要建立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空间规划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空间支撑和保障。

同时,还要通过加强规划的实施和监管,确保各类规划的有效执行和落地实施,从而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多规合一"改革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和路径。

2023年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导则》以来,我国城市规划工作逐渐由单独编制不同规划逐步转变为多规合一的模式。

随着城市发展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普遍认识到了多规合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2023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关键时期,也是多规合一工作推进的攻坚期。

为了更好地推进多规合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及原则1. 目标:在2023年全面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设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等各项规划的多规合一。

2. 原则:(1)全面性原则:多规合一工作必须包括城市规划的各个环节和层面,确保各规划之间的协同与一致。

(2)科学性原则:多规合一工作必须科学合理,基于充分的数据分析和专业技术研究,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民主性原则:多规合一工作必须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

(4)可行性原则:多规合一工作必须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可行性要求,避免过于理论化和脱离实际的情况出现。

三、具体措施1. 统一规划编制体系(1)建立规划编制标准和流程,确保各类型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和互相关联。

(2)建立规划编制信息系统,实现规划编制的全程电子化和统一管理。

2. 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1)建立多规合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建立规划数据共享平台,将各类规划的数据进行整合和共享,提高信息协同能力。

(3)加强各级规划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确保多规合一工作的顺利推进。

3. 推动统一规划编制标准和技术规范(1)制定规划编制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规划编制的要求和程序。

(2)制定统一的规划编制指南,提供规划编制的具体操作指导。

4.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1)加大对规划编制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规划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

(2)建立规划编制人才交流机制,促进各地规划人员的互动交流和经验共享。

5. 推动法律法规的完善(1)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多规合一工作的法律依据和责任分工。

新常态下“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

新常态下“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

新常态下“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作者:丁兰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16年第06期摘要:中国经济社会新常态背景下,社会经济转型呼唤政策转型、规划转型,“多规合一”是规划转型的必由之路。

研究分析了“多规合一”的内涵、多规的优势与劣势、多规合一面临的主要困难,提出形成统筹协调的机制,协调统一多规的目标与期限、搭建“多规合一”的技术平台,加快“三线”划定,重点加快生态红线划定,以期为新常态下“多规合一”提供参考。

关键词:多规合一;规划衔接与协调;生态保护红线近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新常态,新常态带来新的发展机遇:经济增速虽然放缓,但经济增长更趋平稳,增长动力更为多元,发展前景更加稳定。

同时也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

在新常态背景下,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各种重要因素也出现了相应变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呼唤社会经济转型,而社会经济转型呼唤政策转型、规划转型。

而“多规合一”就恰好是规划转型的一个良好契机。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各类规划在前一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别是进入新常态时期以来,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冲突和矛盾日益明显,在某种程度上使规划实施效果减弱、浪费了有限的资源,不利于可持续发展。

伴随新型城镇化的发展要求,解决规划的不协调问题,重构空间规划秩序,提高城市空间管控水平成为“新常态”的必然要求。

在此背景下,2014年3月,《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正式发布,明确提出“推动有条件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多规合一’”。

2014年8月,由国家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和住建部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确定了28个试点市县,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基于对“多规合一”探索的迫切需要,各地积极响应。

本文通过对“多规合一”的内涵、面临的困难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实现“多规合一”的路径选择,旨在抛砖引玉,引起更多学者的关注和研究。

我国“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

我国“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

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 工业C2015年58期 1综述我国“多规合一”的难点及出路分析姚海军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规划局,内蒙古 鄂尔多斯 017200摘要:当前,“多规合一”虽然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但仅仅靠近期空间上的统一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尤其是城市建设用地不足的问题。

5年后,甚至不到5年,老的问题依旧会产生。

真正的“一本规划”不仅仅是“一张图”,而是成系统的对未来的不断修正的、进步的、细化的谋划。

关键词:多规合一;内涵;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10(2015)58-0001-011 导言“多规合一”目前还面临法制、技术、方法、机制等诸多障碍,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在实践和试点中逐步完善。

就环境规划而言,理顺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体系之间的关系,实现环保规划的内部融合,完善关键技术方法,划定生态功能分区和生态保护红线,是环境规划与其他规划进行“多规合一”的重要前提和基础。

2 “多规合一”面临的主要问题在实践探索中,仍有诸多问题制约着“多规合一”的发展,体现在:一是技术标准不一致。

用地分类标准涉及空间资源利用的技术标准不统一,规划间的用地规模、用地属性存在差异,技术协调的难度大。

二是数据基础和规划期限不同。

各类规划基准年和目标年、依据的空间单位、数据统计口径、界定标准等不同,评价、预测结果和制定的规划目标可能存在较大差异,规划目标指标之间衔接协调的难度较大。

三是信息共享、部门协同难度大。

在现行规划体系和部门架构下,部门事权不同,立足点、思维方式不同,各类规划自成体系,编制过程接受各自上级行政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编制依据、法律基础及规划审批、监督、实施机制均存在差异,因此“多规合一”过程中信息共享、部门协同、规划内容的协调平衡将是一个难题。

四是“多规合一”成果的权威性无法保障。

“多规合一”在现行规划体系中如何定位、如何审批、如何建立可操作的动态实施机制等问题仍不明确,缺乏法律支撑,“多规合一”成果难以发挥作用。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探讨与展望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探讨与展望

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探讨与展望如今,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如此也就要求对土地规划问题加强重视。

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积极采用多规合一的方式,可以极大程度的加强各规划之间的融合效果,推进区域间的健康有序发展。

鉴于此,本文就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原则出发,就多规合一问题进行了探讨与展望。

标签: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多规合一通过科学的措施,将土地规划、社会发展规划与城乡规划整合到一个区域中,即所谓的多规合一。

多规合一可以极大程度地解决各规划之间的矛盾,实现国土空间规划的更好发展。

如今,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极快,而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则可以更好地优化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区域的统筹发展。

1、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的现状分析就多规合一的作用而言,其一方面迎合了城乡建设规划的整体性要求,另一方面也满足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极大程度的体现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针对性及整体性。

目前,我国社会工业化发展速度极快,产业不断升级,但城乡发展失衡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

而城镇化的发展能够有效提高土地的集中化,但与此同时,也会造成较为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

此前,我国国土空间规划方式因地区、层级差异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体系,且体系之间互斥,故而在具体规划工作的落实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冲突与矛盾。

如功能区域规划中主要侧重空间规划,而土地资源规划中,则重点是要保护现有土地资源。

但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构建则既要加强对资源的保护,同时还要实现对土地结构的合理规划,以此来最大程度的发挥出土地空间的最大价值。

2、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的“多规合一”的实现途径分析2.1 规划中“多规”的实现如今,现行的国土空间类规划主要有4种: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另外还有交通、水利、林业、海洋等若干个含有部分空间规划属性和内容的部门规划。

这些国土空间类规划以及含有部分国土空间规划属性和内容的部门规划一起构成了现行空间规划体系。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乡发展的不断推进,农村在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推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环境,实施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势在必行。

二、多规合一的概念和意义多规合一是指将不同领域的规划,如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交通规划、环境规划等整合在一起,形成一个综合的村庄规划方案。

多规合一的意义在于:1.提高规划的综合性和针对性:多规合一可以将不同领域的规划因素整合,充分考虑村庄的各个方面需求,从而提高规划的综合性和针对性。

2.提升农村空间的效益:通过多规合一的方式,可以优化村庄的土地利用,提高农村空间的效益,实现土地的多功能利用。

3.促进农村产业升级:多规合一可以有效整合村庄内部的各种资源,促进农村产业升级,推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多规合一的实施步骤1.建立村庄规划委员会:成立村庄规划委员会,由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村民代表组成,负责多规合一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进行基础调研:开展村庄的基础调研工作,包括土地利用状况、农村产业结构、人口分布等,为规划方案的编制提供数据基础。

3.制定村庄发展战略:根据基础调研结果,制定村庄的发展战略,明确村庄的总体目标和发展方向。

4.整合不同领域的规划:在村庄规划委员会的指导下,将不同领域的规划整合在一起,形成综合的村庄规划方案。

5.制定实施计划:根据综合方案,制定村庄规划的实施计划,明确各项任务和责任,推进规划的实施。

四、多规合一的重点内容1.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合理的土地利用规划,优化村庄的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2.城乡规划:综合考虑农村和城市的关系,合理划定城乡边界,推进城市和农村的协调发展。

4.环境规划:加强环境保护,提高村庄的生态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五、多规合一的保障机制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多规合一的实施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2.完善管理体制:建立村庄规划管理机构,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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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规合一”的趋势展望
2014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中国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二所所长许景权参加“三规合一:理论探索与实践创新”自由论坛并作主题发言——“多规合一”的趋势展望。

第一个问题,怎么合?
我们不妨先把国内过去几年的相关实践做一下简单的回顾,在两规衔接方面,上海、深圳、武汉和浙江这些省市都做了很多工作,包括对国土局、规划局的合并,刚才杨院长也提到,国土和规划多年来一直分分合合,我们知道中国这样一个很特别的国家治理体系,国土规划分分合合的意义到底是怎样的。

“三规合一”方面,刚才广东的领导专家已经作了介绍,广州、云浮等城市开展了“三规合一”,现在全国很多地方都在积极的到广东学习“三规合一”。

重庆尝试了四规叠合,但客观的讲,它的影响很小,我就不多说了。

前面提到刚下发的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的文件,里面提到除了我们刚才说的三规,还加上了一个环境保护规划。

至于“多规合一”和其他规划的关系,首先我认为就是“多规合一”并不能替代其他规划,我们在此前几个月的时间内和很多人讨论过这个事情,有内行有外行,有人提出中央讲的地方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怎么理解,是不是我们用一个规划把三规、四规合在一起就可以了,理论上是可能的,但事实上是不太可能、不太容易的。

那么就涉及到我们这个“多规合一”,多出来的这个“一”和其他规划是什么样的关系。

中央已经在说,有些地方的规划过多、过滥,搞了那么多规划却没有很好地解决实际问题。

地方政府对规划,尤其是空间规划的实际管控能力并不强,已经在说这个问题了,现在又冒出一个规划,那这不是在做加法么,这是很大一个悖论。

那么我想,我们未来这个1+4,刚才杨院长说会不会变成1+7、1+8,我们这1和4、和其他规划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这个是我们要重点去讨论、去研究的。

另外一个就是,我们下一步的“多规合一”,我个人认为,应该是从“重协调”到“重统领”。

为什么要这样说呢,我们研究了此前各地做的一些两规衔接、“三规合一”的工作,在肯定他们成绩的同时,我个人觉得有很多都是在协调的层面做的这些工作,比如说,我首先保证2020年土规确定的这个建设用地指标
是不变的,在这个前提下,去解决两规在空间管制、在建设用地布局方面不协调的问题。

就是把我自己有限的用地调来调去,最后调出一张图,土地指标落下去,能找到建设用地,发改部门整理出一个项目库,市政府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把这些项目落实到自己有限的用地资源上去,我认为现在很多地方还是在做这个事情,这样做下去是不是就可以了?我们现在是做到2020年,那么我们再往下做,从地方政府、从市委市政府角度看,这个事情没有问题,我这届政府把这些问题解决了就很好了,我为什么还要去想那么多,做2030年甚至更长远的“多规合一”呢。

市委市政府可能更关心自己这一届任内,怎么把事情做好。

如果说“多规合一”要“重统领”的话,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多规合一”如何在现有规划体系中去寻找一个位置,这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

另外,可以考虑同步编制“多规合一”和战略规划,这个是因地因时而异,不一定每个城市都要这么去做。

为什么这么说,因为我们前面提到从重协调到重统领,如果要统领的话,那么跟我们现在做的就不一样,我们现在做的是重协调,把2020年之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已有的这些规划去做协调的话,那么并不一定要去做这个新的、更长远的全面研究。

有些城市确实是这样做的,要是考虑2030年或者更长远的发展的话,那么这个必要的基础性的、战略性的研究还是要去做的,这样做的话,与我们以往做的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是不同的。

我们以前做的空间发展战略规划主要是为城市总体规划服务的,那么这个新的发展战略规划主要是为“多规合一”服务的,具体内容我们在后面去讲。

第二个问题,谁来做?
我们目前了解的一些情况,在市县层面,“多规合一”的牵头组织多是市政府或者“多规合一”工作小组等等。

这个很好理解,不管哪个部门如何强势,真正在协调各个区县、各个乡镇、各个部门的时候,它的综合协调能力总是有限的。

各地基本都是这样的情况,所以在市级层面,怎样去搭建这样一个构架去领导这个工作是必要的,逃不开的。

那么即便有这样一个领导小组,具体在牵头组织的时候往往还是一个部门去做,那么像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都在考虑之列。

事实上,在过去几年之内,全国各地都有不同的探索,大部分都是住建部门在组织,在做这个事情。

那么国土部门、发改部门也有,做的好不好还要去观察去总结。

至于编制机构的选择,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需要是一个多专业合作的
规划编制团队,那么我们以往做城市总体规划也是一个多专业合作。

这其实不稀奇,如果现在强调“多规合一”,如果把“经、城、土、环”各个规划都融进来的话,那么单靠我们以往规划院做城市总体规划的技术力量,还是有些不足的,那么我想在多专业的协调合作上还是要相应的加强。

第三个问题,做什么?
包括规划期限、编制内容和管理平台。

规划期限大家说现在几个规划的期限太多了,5年、10年、15年、20年、远景等等这些东西,现在太多了,那么我们这个“多规合一”要做的规划首先要明确规划期限,连期限都不统一的话我们还做什么多规合一。

我个人认为可以按照5年、15年以及远景(30-50年)这三个期限,对应2020年、2030年、远景三个目标年,按照近实远虚的原则去做我们的“多规合一”,那么“多规合一”和其他规划的协调衔接上,我个人认为还是可行的。

至于编制内容,“多规合一”到底做什么东西?我们知道之前国内很多地方做了这方面的探索,可能更多是集中在土地方面,尤其是城和土方面的协调,这一点不难理解,大家都明白这个事情。

但“多规合一”的话,去编制什么内容,前面我讲了之前很多地方的实践是着力于协调方面的内容,那么从协调到统领都去做的话,到底去做哪些东西,做多深。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多规合一”的内容过深或过浅都不合适。

过深的话,就完成不了这个规划,本身这个“多规合一”包括那么多东西,我们以往做城市总体规划都要做好几年,要编那么多东西,那么多专业人员参加,那么多个环节,已经非常累了。

如果参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的深度去做“多规合一”,我觉得这个是不可取的。

太浅也不行,这个东西达不到控制、引导的作用,如果本身就不够科学严谨,你怎么去指导别人呢。

我想这是一个基本的判断。

那么内容我想重点是在于要研究如何去有效的统领、协调多规,实现统领协调,就有一个接口设计的问题,这个“多规合一”以后怎么去统领这些规划,刚才有人也谈到,这是一个三标的问题,我们一直说,发改定目标、国土定指标、规划定坐标,如果从这三个出发的话,那么在我们的多规合一中去定出总目标、总指标、总布局或者说对应的控制体系,并且按照三个规划年限来分别提出,从近到远,近实远虚,深度、虚实可以有差异。

这还是我目前一个粗浅的思路。

第四个问题,谁来批?
“多规合一”今后是作为一个非法定规划存在?还是有必要、有可能成为法定规划?这是一个有非常大争议的问题。

如果它是法定规划的话谁来批它?是市县地方政府自己就批了,像现在这样,我们做一个非法定规划,我自己就把它批了就行了,还是交给上级政府来批。

那么这个涉及到一个“多规合一”和其他“经、城、土、环”的关系的问题。

如果把这个“多规合一”放在上级政府或地方政府来批的话,那么另外几个规划由谁来批?那么我想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规划管理博弈工具是不能丢的,若无管控,我们无法避免会有极个别地方政府可能作出一些令人震惊、非常出格的规划。

如果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没有相应的规划管理工具,把所有规划的审批权都放在地方政府的话,这后果是很难想象的。

所以我想能否采取这样一种方式,这是我个人一个不成熟的观点:能否把“多规合一”放到上级政府去批,然后“经、城、土、环”这些规划由地方自己审批,其实刚才领导提到了相近的思路,我是非常赞同。

至于这些规划能不能放权给地方,我有这个“多规合一”的规划审批权已经放在上级政府,那么我这个“多规合一”里面对“经、城、土、环”,最核心的、最重点的这些东西我已经进行了控制。

而我这个控制也已经考虑了合理的刚性和弹性等,至于具体怎么去做我们可以一点点地探索。

那么这样一来有一个好处,我们可以避免现在这个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一做好几年,规划赶不上变化,这个很多人吐槽的事情,所以我想这也是一种可能的选项。

但如果这样去做的话,势必是跟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划体系造成一定的矛盾。

有些事情是存在的,比如说我们的规划体系,尽管有的时候我们并不愿意去承认、讨论这个问题,但现有规划体系也许并不是百分百完美的。

我们可以想,在我们国家有些发达地区的大城市、特大城市,我们在做这些规划的时候,都是请的国内最高水平的规划团队、层层把关,这么努力去做,做来做去的结果大家还要去做“多规合一”,那么是不是我们的规划体系自身有一些问题呢。

是不是我们在原来的法律里面写上协调衔接,规划就能做好,我想这是值得我们大家去思考的。

那么最后一个就是到底法律可不可以改?那么我个人观点还是要实事求是,如果我们做出一些改革和改变,能够对我们现有的规划体系做到优化,能够做到地方政府对规划实际管控能力的提升,对各方面都有比较明显的好处的话,按照
以人为本的原则,我想我们是不是可以考虑去推动这样的工作。

本文来源于城市规划博客 , 原文地址:/archives/8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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