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合集下载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

成立社会团体的流程一、申请1、向登记部门递交协会成立申请。

内容应包含:申请成立的(行业)基本情况、现状及发展;成立的目的,拟成立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拟成立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经费来源渠道;发起人(五个以上个人或单位)在本行业(学科、领域)的权威性和代表性证明,以及所涉及学科、行业、领域基本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

2、填写《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申请书》申请书说明:(1)发起人(单位)需5个以上;(2)《委托书》:1、“发起人签名“栏,发起人为单位,需盖公章。

发起人为个人,需签字加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3)《发起人情况表》1、单位法人(个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若发起人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按其本人大拇指手印。

二、审核1、登记部门审核资料;2、登记部门核发《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或《不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3、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座谈会通过核名的,登记部门召开发起人及部分会员会议,听取发起人和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指导起草章程、民主选举执行机构、负责人等有关事宜。

填写《社会团体筹备工作考察记录表》,发起人及会员签名。

4、发起人在6个月内成立筹备组,做好发展会员、拟定《章程》(草案)、筹措活动资金、选定办公场所、拟定执行机构人选、统计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秘书处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情况等筹备工作。

三、申请召开第一次会员大会(1)协会筹备组递交资料:1、验资报告3万以上(《准予通过社会团体的核名通知书》到银行开具验资账户,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填写《住所证明》,办公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3、章程(草案);4、五项制度: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接受捐赠公示制度、考核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5、拟定理事成员、常务理事会成员、负责人候选人名单;6、会员大会议程表;7、会员名单。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第一篇: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日期:2012-04-09(一)社会团体登记1.社会团体筹备核准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东”、“山东省”、“鲁”、“齐鲁”等字样;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

②发起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

③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

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一般为3-7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八)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九)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十一)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走访核实办公地点。

需提交的材料为:(1)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资格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3)章程草案: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由合法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拟任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7)《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人和联系电话等;(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5.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承办人B复审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新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新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新社团成立申请流程
(1)发起人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预名申请
(2)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预名核准通知书,发起人在6个月内提交成立申请材料;
(3)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同意成立的批复;
(4)发起人在3个月的筹备期内,开展筹备活动,召开成立大会,提交登记材料;
(5)行政审批部门审查同意的,向发起人发成立登记批复;
(6)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税务登记、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须知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社会团体的程序: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两个阶段:(一)筹备成立阶段1.咨询:申请人到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有关登记事项咨询,咨询事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拟用名称、业务主管单位归口、申报材料准备等内容。

2.申请筹备: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应载明:成立社会团体的目的、宗旨;业务范围;本行业(学科、领域)权威性、代表性、广泛性情况;活动地域及方式;拟发展的会员情况;活动经费筹集渠道等);申请书中“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文件中必须载明:认为发起人(单位)具备筹备该社团的资格;同意该社团申请筹备;本机关愿意作为该社团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3)章程草案。

社会团体制定的章程参照广西民政厅章程示范文本制定,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3.受理: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有效申请筹备材料之日视为正式受理。

在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筹备成立的批复。

(在这期间,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社团主要发起人必须到场)4.开展筹备活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可以组建筹备机构,筹备机构在六个月内完成以下筹备工作:(1)筹集达到国家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2)落实办公住所并提供相关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3)发展会员;(4)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和会费标准,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流程第一步提交申请必要的材料:(一)筹备申请书内容包括:(1)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会团注册资金不少于3万元);(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二)发起单位(或发起人)情况:在所申报成立的社会团体其业务范围领域,选择在全区范围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发起单位(或发起人)至少8家以上。

发起单位提供:填报《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单位资产负债表(或近两年审计报告或纳税证明),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发起单位公章。

发起个人提供: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不能出具单位证明的,应出具无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证明)(三)《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四)章程草案;(请下载《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参照范本根据实际修改社会团体宗旨、业务范围、会员构成等部分,以及添加细节规定等,框架和条款一般不作改动)(五)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赁合同等使用权证明。

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六)《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情况表》。

(拟任负责人指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如拟任负责人与发起个人相同的,则不用重复提交)(七)《社会团体会员名册》(个人会员的,需50人以上;单位会员的,须30家以上;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的,需50个以上。

)(要求提供单位名称、负责人、职务、联系电话)。

第二步发起单位(发起人)意愿的确认,具体内容如下:通过名称公示后,召开发起单位(发起人)座谈会,确定筹备组负责人、筹备组办公地址、注册资金、出资方式,确认章程草案和发起筹备相关事项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和要求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和要求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条件和要求一、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筹备: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2.申请成立登记: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负责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3.备案: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已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发布成立公告(公告费由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承担)。

二、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申请成立的行业协会必须由7个以上在本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本行业内连续3年以上开展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其它经济组织发起,吸收的会员要占本地同行业经济组织总数的20%以上,或者营业额占同行业营业额的50%以上。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办公场所;(至少秘书长为专职,有一名出纳和会计);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以上的活动资金;6.有实行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设备和条件;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三、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成立社团的可行性报告(包括成立社团的宗旨、目的,本行业在朝阳地区的基础情况,成立社团所从事的业务范围,拟加入会员在从事本行业的比例,社团成立后的专职工作人员的配置,成立后社团的经费收入等);2.筹备申请书;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5.社会审计机构的验资报告;6.办公场所使用权证明;7.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8.章程草案;9.拟发展会员名册。

四、申请成立登记时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2.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成立的文件;3.会议纪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期基本情况、召开会议的相关材料;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5.《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秘书长以上负责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的《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和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8.社会团体会员名单;9.《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10.《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11.《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12.《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未有兼职的不填);13.《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14.会员大会通过的各项规章制度、行规行约;15.《社团收取会费标准备案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办事流程图社会团体成立登记需提供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分为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备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由5家发起单位或发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筹备成立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筹备的文件;3、办公住所证明及使用权证明(办公住所证明:办公场所地址、使用面积、期限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使用权证证明: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5、发起人简介、身份证复印件或发起单位简介、执照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6、拟任负责人(秘书长以上)基本情况表及拟任负责人的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查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7、章程草案(章程草案参照《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8、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名称预先核准表;(3)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基本情况表;9、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①社会团体筹备成立审批时限由《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60日缩短为30日。

社团成立登记时限为30日。

②社会团体各项变更登记审批时限由法规规定的30日缩短为15日。

二、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电脑打印的纸质材料)1、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报告;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3、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签署);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一式三份);5、会员大会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6、副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7、填写有关表格(一式三份)(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会长或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3)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秘书长、副会长或副理事长)及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公章);(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5)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6)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7)社会团体帐户备案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作者: ————————————————————————————————日期: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八)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九)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十一)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
及其权利、义务、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等内容的章程草案。

二、所需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
(四)场所使用权证明;
(五)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六)章程草案;
(七)会员情况;
(八)拟任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九)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流程
1.当事人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意向性意见并加盖印章)及相关佐证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提交局务会集体研究,局务会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厅领导审批。

2.承办人A告知当事人结果,符合登记条件的发放表格,并履行一次性告知程序。

3.当事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
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走访核实办公地点。

需提交的材料为:
(1)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资格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ﻫ(3)章程草案: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
(4)住所使用权证明;
(5)验资报告:由合法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拟任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
(7)《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人和联系电话等;
(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ﻫ(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ﻫ(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并附身份
证复印件;
5.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承办人B复审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6.承办人A在主管副厅长签批后开具赋码通知单,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领取代码号后,发放《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批复。

已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需在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同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以下表格: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社会团体会费备案表、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章程核准表及大会表决通过的正式章程、第一届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附:社会团体登记审批流程图
社会团体登记审批流程图
受理申报材料制度文本在黑龙江民政信息
局长审核
主管副厅长签批行批复文件开具领取赋码通知单的凭证不符合条件退回
局务会讨论
发放表格
初审并提出意见
主管副局长审核
提出初审意见
发放证书
2人现场走访核实补充材料,重新申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