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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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

燃气锅炉房设计规范1. 引言燃气锅炉房是供应燃气锅炉热水或蒸汽的重要设施,其设计规范是确保燃气锅炉房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

本文将介绍燃气锅炉房设计的一些重要规范和要求,以确保锅炉房的功能、安全和环保性能。

2. 锅炉房设计基本要求2.1. 应根据锅炉的数量和容量,合理确定锅炉房面积和高度,并确保房间的通风、照明和紧急出口等设备和设施满足要求。

2.2. 锅炉房的墙体应采用耐火材料,并根据当地防火要求进行防火设计,以保证锅炉房的防火性能。

2.3. 锅炉房内应设置安全出口,并确保出口通道畅通,以便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迅速疏散。

2.4. 锅炉房内设备的布局应合理,设备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以便进行维修和操作。

3. 锅炉房通风要求3.1. 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设施,以确保锅炉房内的空气质量和温度符合要求。

3.2.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满足以下要求:•通风设备应安装在适当的位置,以便有效地排除废气和污染物。

•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通风口和天窗,以增加自然通风效果。

•锅炉房通风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控制装置,以确保通风效果的自动调整和控制。

4. 锅炉房安全要求4.1. 锅炉房应设有火灾报警器和自动灭火装置,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可靠性。

4.2. 锅炉房内的电气设备和电缆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并在正确的位置进行安装和维护。

4.3. 锅炉房内应设置可靠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4.4. 锅炉房内应设置紧急停机装置,并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切断锅炉的供应和排放。

5. 锅炉房环保要求5.1. 锅炉房应尽量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采用环保燃料和节能设备,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5.2. 锅炉房应设有排烟净化装置,对排放的烟气进行处理,以减少排放物的污染。

5.3. 锅炉房内的噪声控制应符合国家标准,采取合适的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6. 锅炉房维护管理6.1. 锅炉房应有专人负责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清洁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规范要求

锅炉房设计、施工、运行标准要求Fuzhou Lakeside Hotel Management CO, LTD Tony目录一、锅炉房位置要求 (1)二、锅炉房布局要求 (3)三、锅炉房建筑要求 (4)四、锅炉房容量设计 (6)六、锅炉房电气要求 (10)七、锅炉房通风要求 (12)八、锅炉房给、排水要求 (14)九、锅炉房环保要求 (14)十、锅炉房消防要求 (15)十一、热水锅炉及锅炉房 (16)十二、附录:锅炉房所涉及的相关标准、标准 (19)一、锅炉房位置要求1.1燃油、燃气锅炉用房宜独立建造,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

1.2锅炉房(独立建筑)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根底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及以上,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1.3锅炉房的门均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平安出口;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的窗槛墙。

1.4当燃油、燃气锅炉受条件限制需与其它建筑相连或布置在建筑内时,严禁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和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5锅炉房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的半地下室或第一层时,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10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1.6由于条件限制锅炉房需要设置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顶层时,每台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4t/h,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1.6MPa;1.11.1 锅炉房的设置应事先征得市、地级以上平安监察机构同意。

1.11.2 必须是用油、气体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1.11.3 选用燃油作燃料时,不宜选用重油或渣油;1.11.4 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1.7常〔负〕压燃油、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

1.8常〔负〕压燃气锅炉房距平安出口的距离大于时,可设置在屋顶上。

1.9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燃气锅炉房设计标准

燃气锅炉房设计标准

燃气锅炉房设计标准
一、设备选择和布置
●燃气锅炉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要求:
●锅炉容量应与供热需求相适应,根据供热面积、供热负荷、供热介质、供
热时间等因素确定。

●锅炉应采用高效、低排放、低噪音、低能耗的燃烧器,并配备必要的环保
设施。

●锅炉的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燃气锅炉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锅炉房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等要求,并便于操作、维修
和保养。

●锅炉房应设置独立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并防止可燃气体聚集。

●锅炉房应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以及人员的操作
和行走。

二、通风系统
通风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通风系统应确保锅炉房内空气流通,防止可燃气体聚集,并排除烟气中的
有害物质。

●通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通风量、通风方式、通风设备等因素,并应进行气
流组织设计,确保空气流动均匀、顺畅。

通风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通风设备应选用低噪音、节能型设备,并应进行消声处理,以降低噪音污
染。

●通风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避免对人员和设备造成影响。

三、排烟系统
排烟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排烟系统应确保烟气排放畅通,防止烟气排放受阻或倒灌。

●排烟系统的设计应考虑烟气温度、烟气成分、烟气排放标准等因素,并应
进行烟气组织设计,确保烟气排放均匀、稳定。

排烟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
●排烟设备应选用高效、低噪音、耐腐蚀的设备,并应进行消声处理,以降
低噪音污染。

●排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选择,避免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造成影响。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

锅炉房设计规范锅炉房设计规范是指为了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和提高锅炉的效率而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范。

锅炉房的设计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锅炉房布局规划:根据锅炉房的热负荷、锅炉数量和所需设备来确定锅炉房的总体布局,合理安排设备的摆放位置,确保通风顺畅、安全可靠。

2. 锅炉房空间要求:根据锅炉的类型和数量,确定锅炉房的总面积、净高度、安全通道宽度等,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3. 锅炉排烟系统:锅炉房应具备良好的排烟系统,要求排烟道与锅炉烟囱连接牢固,且高度和直径符合安全规范,排烟道应设计合理,保证吸烟和排烟畅通,避免烟雾滞留。

4. 锅炉房通风系统:为了保证锅炉房内空气的新鲜和流通,应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方式,通风系统的设计要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

5. 锅炉房照明系统:要求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并设置合理的照明灯具数量和位置,确保锅炉房内的工作人员有足够的光照条件,提高工作安全性。

6. 锅炉房消防设施:锅炉房内应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火灾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以及灭火水源和稳定的供水系统,保证锅炉房内的消防安全。

7. 锅炉房仪表与自动控制系统:要求锅炉房内的仪表设备和自动控制系统齐全、准确,能够实时监测锅炉运行状态、压力、温度等参数,并能自动调整。

8. 锅炉安全与运行管理:要求锅炉房内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有专职的锅炉操作人员,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保证锅炉安全可靠运行。

9. 锅炉房附属设施:锅炉房还应配备辅助设施,如供热水、喂水系统、水处理设备、补充燃料设施等,确保锅炉房运行的全面和高效。

综上所述,锅炉房设计规范的制定和遵守是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提高热能利用效率的重要保证。

在锅炉房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保证锅炉房的合理布局、通风通气、消防安全等各方面的要求,以提升整个系统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锅炉房设计要求

锅炉房设计要求

锅炉房设计要求一、锅炉房的布置1 、位置的选择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略) 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2.1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

2.2 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二、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1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2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2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3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三、土建要求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

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2)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3)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锅炉房布置要求及管道设计要点清单

锅炉房布置要求及管道设计要点清单

锅炉房布置要求及管道设计要点清单01布置要求1)锅炉房燃气设计首先应勘察锅炉房的位置、建筑结构以及锅炉台数等是否充足规范要求;2)锅炉房与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紧要部门的上、下一层、贴临位置以及重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外墙部位。

但常(负)压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

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3)锅炉房与民建内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 1.5h的不然性楼板分割。

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纳甲级防火门、窗。

4)规范上规定锅炉房的锅炉总台数,新建时一般不宜超过5台;扩建和改建时,一般不宜超过7台。

虽然这里规范用词是宜,但是其启程点却是安全问题,所以此处要慎重。

5)锅炉房不同于锅炉间,锅炉间仅指安装锅炉本体的场所,锅炉房包含辅佑襄助间和生活间等,锅炉房的泄爆面积针对的是锅炉间。

6)锅炉房出入口以及开门方向的设置: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m2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需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锅炉房通通向锅炉间的全部朝向锅炉间开启,通向锅炉房外的全部朝向外部开启。

02管道设计部分1)锅炉房燃气管道宜采纳单母管;常年不间断供热时,宜采纳从不同燃气调压箱接来的双母管。

采纳双母管时,每一母管的流量宜按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气量的75%计算。

且在引入管的室外燃气管道上应装设与锅炉房所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联动的总切断阀。

2)锅炉房内燃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或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通风沟、风道、烟道和易使管道腐蚀的场所。

3)锅炉房内燃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输送密度比空气小的燃气的管道,应装设在空气流通的高处;输送密度比空气大的燃气的管道,宜装设在锅炉房外墙和便于检测的地点。

锅炉房设计标准

锅炉房设计标准

锅炉房设计标准锅炉房是一个重要的设施,用于产生蒸汽或热水供应给建筑物或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热能需求。

为确保锅炉房的安全、高效运行,设计和建设锅炉房必须遵循一定的标准。

本文将介绍锅炉房设计标准的主要要求。

1. 空间要求:锅炉房的设计应考虑到锅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需求,以及人员进出的便利性。

锅炉房应具备足够的面积和高度,确保设备能够安全地摆放和操作。

同时,锅炉房的通风、照明和排烟系统也需要满足相关的要求。

2. 安全要求:锅炉房的设计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必须确保锅炉房的结构和设备能够承受锅炉的热负荷和压力,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安全设备,如防爆门、煤气泄漏探测器和紧急停机装置等,也必须得到妥善安装和配置。

3. 排烟系统:锅炉房必须配备有效的排烟系统,以确保燃烧产生的废气能够安全、有效地排出。

排烟系统的设计要满足当地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以防止废气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4. 燃料供应:锅炉房的设计必须考虑燃料供应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燃料供应系统应设计合理,确保燃料的储存和供应能够满足锅炉的需求,并且应有应对燃料泄漏或其他突发情况的措施。

5. 管道和配件:锅炉房的设计应确保管道和配件的安装和布局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

管道系统应能够满足锅炉的热力和水力需求,并且应避免热量损失和压力损失。

配件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相关的要求,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6. 控制系统:锅炉房的设计应配备合适的控制系统,以实现锅炉的自动化控制和监测。

控制系统应能够准确测量和调节锅炉的温度、压力和燃料供应等参数,以确保锅炉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7. 维护和保养:锅炉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需求。

设备的安装和布局应方便维修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工作。

此外,锅炉房的清洁和卫生也应得到重视,以确保设备的长期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锅炉房设计标准的要求包括空间要求、安全要求、排烟系统、燃料供应、管道和配件、控制系统以及维护和保养等方面。

锅炉房设计要求

锅炉房设计要求

锅炉房设计要求(总3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锅炉房设计要求一、锅炉房的布置1 、位置的选择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略)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及以上。

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二、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1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2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2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3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

三、土建要求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时。

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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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房设计要求
一锅炉房的布置
1 位置的选择
1.1 锅炉房位置的选择,应根据下列因素分析后确定:(略)
1.2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

1.3 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

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1.4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

1.5采用煤粉锅炉的锅炉房,不应设置在居民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主要环境保护区内。

1.6采用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锅炉房,不宜设置在居民区。

2 建筑物、构筑物和场地的布置
2.1 锅炉房建筑物室内底层标高和构筑物基础顶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坪或周围地坪0.15m及以上。

2.2 锅炉间和同层的辅助间地面标高应一致。

二锅炉间、辅助间和生活间的布置
1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2
m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

(2)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
(3)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

2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直通锅炉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3 锅炉操作地点和通道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m,并应符合起吊设备操作高度的要求。

在锅筒、省煤器及其他发热部位的上方,当不需操作和通行时,其净空高度可为0.7m。

三土建要求
1锅炉房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炉间应属于丁类生产厂房,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大于2.8Mw时。

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单台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小于等4t/h或单台热水锅炉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时,锅炉间建筑不应低于三级耐火等级。

设在其他建筑物内的锅炉房。

锅炉间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2)重油油箱间、油泵间和油加热器及轻柴油的油箱间和油泵间应属于丙类生产厂房,其建筑均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上述房间布置在锅炉房辅助间内时,应设置防火墙与其他房间隔开;
(3)燃气调压间应属于甲类生产厂房,其建筑不应低于二级耐火等级,与锅炉房贴邻的调压间应设置防火墙与锅炉房隔开,其门窗应向外开启并不应直接通向锅炉房,地面应采用不产生火花地坪。

(4)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面,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

并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地面积10%的泄压面积,泄压方向不得朝向人员聚集的场所、房间和人行通道,泄压处也不得与这些地方相邻。

地下锅炉房采用竖井泄爆方式时,竖井的净横断面积,应满足泄压面积的要求。

当泄压面积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可采用在锅炉房的内墙和顶部(顶棚)敷设金属爆炸减压板作补充。

注:泄压面积可将玻璃窗、天窗、质量小于等于120kg/m2的轻质屋顶和薄弱墙等面积包括在内。

(5)燃油、燃气锅炉房锅炉间与相邻的辅助间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朝锅炉操作面方向开设的玻璃大观察窗,应采用具有抗爆能力的固定窗。

2 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锅炉基础与楼地面接缝处应采取适应沉降的措施。

3 锅炉房应预留能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洞,安装洞可结合门窗洞或非承重墙处设置。

4 锅炉房的柱距、跨度和室内地坪至柱顶的高度,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50006的规定。

5 锅炉房内装有磨煤机、鼓风机、水泵等振动较大的设备时,应采取隔振措施。

6 设备吊装孔、灰渣池及高位平台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

7 烟囱和烟道连接处,应设置沉降缝。

8 锅炉间外墙的开窗面积,除应满足泄压要求外,还应满足通风和采光要求。

9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邻时,其相邻的墙应为防火墙。

10 锅炉房生活间的卫生设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的有关规定。

11 平台和扶梯应选用不燃烧的防滑材料。

操作平台宽度不小于800mm,扶梯宽度不应小于600mm。

平台和扶梯上净高不应小于2m。

经常使用的钢梯坡度不宜大于45º。

18 锅炉房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应根据工艺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荷载要求确定,亦可按表8.2的规定确定。

表8.2 楼面、地面和屋面的活荷载
名称活荷载(kN/m2)名称活荷载(kN/m2)锅炉间楼面6~12 除氧层楼面 4
辅助间楼面4~8 锅炉间及辅助间屋面0.5~1
运煤层楼面 4 锅炉间地面10
注:1表中未列的其它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GB50009的规定选用。

2表中不包括设备的集中荷载。

3主煤层楼面有皮带头部装置的部分应由工艺提供荷载或可按10 kN/m2计算。

4锅炉间地面设有运输通道时,通道部分的地坪和地沟盖板可按20 kN/m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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