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重点法条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
电子商务是经由互联网等电子媒介,进行商品、服务等交易活动,因此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也比较复杂。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1. 电子签名法:对于电子商务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身份认证、签名、保密和可靠性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2. 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许可、网站备案等要求,同时对于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的交易方式、交易
安全等问题作出了具体规定。
3. 著作权法:对于电子商务平台上出现的作品版权保护作出规定,如未经许可不得转载、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
4.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卖含有毒品、色情等违
法信息的商品,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购物商品质量、产品信息、
售后服务等消费者应享有的权益,并对于不当销售、虚假宣传、欺
诈等行为提出了制裁措施。
总结
总体来说,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比较繁多,涉及到的方
面也比较广泛,但是这些法规有利于保障各方的权益,特别是消费
者的利益。
因此,在进行电子商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维护各方的权益。
电子商务法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主要内容电子商务法是为了规范和促进电子商务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下面将以小节的形式陈述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一、电子商务的定义和范围电子商务法首先明确了电子商务的定义和范围。
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商品和服务交易的行为。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电子商务交易、电子商务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和管理等。
二、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消费者、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等。
法律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如知情权、选择权和维权等。
同时,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也有义务保护电子商务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电子商务法重点关注电子商务合同的成立和履行。
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要素,如电子合同的有效性条件和认证要求。
此外,法律还明确了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方式,并对电子商务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如采用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网络支付和电子货币电子商务法给予了网络支付和电子货币合法地位。
法律规定了网络支付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措施,保障了电子商务交易的支付安全。
此外,电子商务法还提供了对电子货币的监管制度,确保电子货币的合法运营和使用。
五、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法重视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问题。
法律规定了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保护措施,要求电子商务主体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
同时,法律还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保护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
六、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和执法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电子商务领域的监管和执法机构。
法律规定了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机构和执法部门,负责对电子商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电子商务违法行为的处罚和纠纷解决的程序。
总结: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定义和范围、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成立和履行、网络支付和电子货币、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以及监管和执法等方面。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内容(2024版)合同目录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2.2 合同的要约与承诺2.3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3.1 履行方式与期限3.2 履行地点与方式3.3 履行中的风险与责任第四章:电子商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4.2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4.3 合同解除的程序与条件第五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违约责任5.1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5.2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5.3 违约责任的免除与限制第六章:电子商务合同争议的解决6.1 争议解决的方式与程序6.2 电子商务争议的特殊性6.3 争议解决的国际合作第七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实施与监管7.1 法律法规的实施机制7.2 电子商务市场的监管7.3 法律法规的更新与修订第八章:合同的签字与生效8.1 签字栏8.2 签订时间8.3 签订地点第九章:附则9.1 合同的解释权9.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9.3 其他约定事项合同编号______第一章: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概述1.1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同自由、公平交易和诚信原则。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电子商务活动中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1.2 电子商务法的适用范围电子商务法适用于所有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交易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电子支付、在线服务等。
1.3 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电子商务法的国际背景日益重要。
国际条约和惯例对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影响。
1.3.1 国际条约的影响电子商务法在制定过程中,需参考和遵守相关的国际条约,如WTO电子商务协议等。
1.3.2 国际惯例的适用在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电子商务法可以参照国际惯例进行适用。
第二章: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2.1 合同的形式要求电子商务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方式。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全汇总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全汇总在当今数字化的时代,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了我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从在线购物到数字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有序进行,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接下来,让我们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一个全面的汇总。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的权利,如知情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对于网络购物,消费者有权在一定期限内无理由退货。
此外,法律还要求电商经营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二、电子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被广泛应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时,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等方面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明确了当事人在电子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网络交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了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秩序,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规。
例如,《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市场准入、商品和服务信息披露、交易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要求电商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登记,亮照经营,并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售后等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数据保护和隐私相关法律法规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数据的收集、存储和使用日益频繁,数据保护和隐私问题备受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包括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等。
同时,对于违反数据保护规定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的信息科技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子商务成为了商业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
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兴起,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愈发复杂。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的发展,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介绍几个国家常见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大多数国家都有的一项法律,其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该法律一般包含以下内容:1. 商品质量保证:电子商务平台上销售的商品应符合质量标准,如果商品质量出现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货或获得赔偿。
2. 不正当竞争行为打击:电子商务平台应禁止商家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3. 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平台要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不得泄露或滥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二、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法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签署合同的问题而制定的法律。
具体内容包括:1.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应与传统签名等效,以确保电子合同的有效性。
2. 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认证:应建立电子签名的可靠性认证制度,确保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电子签名的保存和归档:应制定相关规定,确保电子签名的保存和归档,以备后续的法律审查。
三、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护电子商务的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以下是网络安全法的几个重要内容:1. 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在收集和使用用户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规定,保护用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2. 网络数据安全: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对网络数据的保护,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数据泄露、篡改或丢失。
3. 网络攻击和犯罪打击:国家加大对网络攻击和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电子商务平台的正常运营。
四、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为了保护创意和创新而制定的法律。
在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的保护尤为重要。
以下是知识产权法的一些主要内容:1. 商标和专利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应加强对商标和专利的保护,防止商标和专利的侵权行为。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商务活动,保障电子商务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电子方式进行的商业活动,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电子商务信息的发布、电子网络交易、电子支付等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推动网络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构建数字经济新格局。
第四条国家保护电子商务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相关信息的安全稳定,促进电子商务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二章电子商务主体第五条电子商务主体包括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等。
第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七条电子商务平台是指提供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网络的交易支撑技术,连接电子商务经营者与购买者的平台。
第八条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是指为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运营服务的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第九条电子商务合同符合电子合同法的规定,适用电子合同法的法律规定。
第十条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电子商务合同的形式,可以采用邮件、短信、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
第十二条网络商家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商品的价格、数量、质量等信息,明确商品的主要性能、用途、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供应者等事项。
第十三条网络商家应当履行退换货、维修、质量保证等售后服务义务。
第四章电子支付第十四条电子支付应当符合电子支付业务管理条例的规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第十五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开展电子支付业务。
第十六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用户账户安全保护制度,保障用户的账户和资金安全。
第十七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预防洗钱、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电子支付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监管职责,配合相关机关开展监管工作。
电子商务法主要内容

电子商务法主要内容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现代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电子商务行为,并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介绍电子商务法的主要内容。
一、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自愿原则、网络行为自律原则、权利平衡原则和合作共赢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指的是电子商务交易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不得存在欺诈、强迫或者操纵等不正当手段。
网络行为自律原则要求网络交易主体自觉维护网络交易的诚信、公平和规范,遵循网络道德和商业道德。
权利平衡原则强调消费者与电商、电商与平台之间权利的平衡,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合作共赢原则要求各方面用户与电商共同参与共同发展,实现利益共享。
二、电子商务的经营规范电子商务法对电商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包括注册登记、经营许可、信息公示、信用评价、防止虚假宣传等方面。
首先,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将相关信息公示在平台上。
其次,电商平台应当依法进行经营许可,开展合规经营。
另外,电商平台要求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建立信用档案,促进诚实守信的经营行为。
针对虚假宣传问题,法律要求电商经营者不得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的广告宣传,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消费者权益保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规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首先,电商平台应当建立商品和服务真实性、合格性的检查制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电商平台和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未经允许擅自使用、泄露或者销售个人信息。
另外,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应当提供售后服务,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是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未妨碍自动化处理的可信和可靠的电子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电子合同,电商平台和经营者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标注消费者的权益和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点

完整版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知识点1. 电子商务基本法律框架电子商务的法律框架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保证了电子合同和交易的合法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保护网络安全,维护电子商务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消费行为。
2. 电子商务合同的法律要素- 主体:具备法定资格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 客体:可以是商品、服务、财产权益等。
- 目的: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实现交易目标。
- 附条件:合同成立的条件和要求。
- 合同形式:可以是书面、口头或电子形式。
3. 电子商务交易风险及责任- 服务质量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应提供合格产品或服务,承担相应责任。
- 不实宣传与欺诈行为:禁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行为,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 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采取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的保护。
- 第三方侵权责任:若平台对涉案产品、服务未尽到审查义务,可能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4. 网络营销的法律要求- 广告法规定:网络广告应遵守广告法律法规,不得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 条款明示和合法:合同条款应明确显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 隐私保护:网络营销商应遵守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用户个人隐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网络商家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5. 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 商标保护:商标侵权行为将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者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 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平台应尊重著作权,禁止盗版和侵权行为。
- 版权管理:平台应采取措施,保护创作者的版权,禁止未经授权的转载和使用。
以上是关于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的完整版知识点,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是电子商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维护电子商务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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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第一节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第一节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第五十五条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十六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 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九条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 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第六十条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六十一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第四节人身权
第一百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零二条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一百二十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节选)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从事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变更服务项目、网站网址等事项的,应当提前30日向原审核、发证或者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从事新闻、出版以及电子公告等服务项目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提供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上网用户的上网时间、用户帐号、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主叫电话号码等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在其网站主页上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节选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电子公告服务和利用电子公告发布信息,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第九条任何人不得在电子公告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