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合集下载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一、引言消防验收是指对建造物、场所等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和标准。

消防验收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的标准格式,包括验收流程、验收内容和相关要求。

二、验收流程1. 准备阶段:申请验收、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2. 验收准备:确定验收人员、时间和地点,组织相关人员参预。

3. 验收过程:对消防设施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文件和资料。

4. 验收结果:根据验收情况,作出验收结论和建议。

5. 验收报告:编写验收报告,记录验收过程、结果和建议。

三、验收内容1. 建造物消防设施:- 灭火器:检查灭火器的种类、数量、位置和有效期限。

- 灭火器箱:检查灭火器箱的位置、标识和密封情况。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查系统的设计、安装和管道布置。

- 防火门:检查防火门的材料、尺寸、安装和密封性能。

- 火灾报警系统:检查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联动控制。

- 疏散通道:检查通道的宽度、高度、标识和照明状况。

2. 消防设备和器材:- 消防水源:检查消防水池、水泵、水管和水枪的设置和维护情况。

- 消防栓:检查消防栓的位置、标识、管道连接和阀门操作。

- 灭火器材:检查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位置和维护情况。

- 灭火器具:检查灭火器具的种类、数量、位置和使用方法。

- 防火门:检查防火门的材料、尺寸、安装和密封性能。

3. 管理和维护:- 消防管理制度:检查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 消防培训:检查员工的消防培训情况和应急演练。

- 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巡查记录和整改情况。

- 消防维护:检查消防设施的维护记录和维修情况。

四、相关要求1. 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验收经验。

2. 验收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

3. 验收过程应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记录每一个环节的情况。

4. 验收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准确地作出评估和建议。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消防验收工作规范一、引言消防验收工作是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对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消防验收工作,提高消防验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消防验收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二、消防验收工作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

消防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消防验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二)公正公开原则。

消防验收工作应公正、公平、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三)科学规范原则。

消防验收工作应科学、规范、高效,不断提高消防验收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

(四)分级负责原则。

消防验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消防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消防验收工作。

三、消防验收工作内容(一)消防验收申请建设单位应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向消防部门提出消防验收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3. 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及消防设施设备清单;4. 消防设施设备检测报告;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6. 其他相关资料。

(二)消防验收审查消防部门收到消防验收申请后,应组织人员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 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2. 检查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审查意见要求;3. 检查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要求设置;4. 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三)消防验收现场检查消防部门应组织人员进行消防验收现场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2. 检查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3. 检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4. 检查其他消防安全事项。

(四)消防验收结论消防部门应在消防验收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出具消防验收结论。

消防验收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需要整改三种。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评定的程序。

其目的是确保建筑物和设施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是对消防验收程序和标准的规范和要求,下面将对消防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消防验收的对象包括建筑物、设施和设备。

建筑物的消防验收应包括建筑结构、防火分隔、疏散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检查。

设施的消防验收主要包括电气设备、燃气设备、化学品储存设施等的安全性检查。

设备的消防验收主要包括消防水炮、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设备的性能检测。

其次,消防验收规范标准应包括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验收程序应包括前期准备、实地检查、资料审核、验收报告等环节。

前期准备阶段应包括相关资料的准备,包括建筑图纸、设计文件、验收申请表等。

实地检查阶段应包括对建筑物、设施、设备进行实地检查,重点关注消防安全隐患和问题。

资料审核阶段应对前期准备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验收报告阶段应对验收结果进行总结和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最后,消防验收规范标准应包括验收的标准和要求。

验收标准应包括建筑物、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标准和要求,如防火等级、疏散通道宽度、消防设备配置等。

验收要求应包括验收的程序要求、资料要求、验收人员资质要求等。

同时,还应包括验收结果的处理和整改要求,对于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部分,应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综上所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是对消防验收程序和标准的规范和要求,其内容应包括验收的对象、程序、标准和要求。

只有严格遵守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才能确保建筑物、设施和设备的消防安全性,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能够重视消防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规范标准进行验收,共同维护消防安全。

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消防验收是确保建筑物在投入使用前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的重要环节。

最新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旨在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是最新的消防验收规范标准内容:一、总则1. 消防验收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 建筑物的消防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 消防验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机构或专业人员进行。

二、消防设计审查1. 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应经过专业审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2. 设计文件应包括消防设施布局、消防通道设置、消防水源、疏散指示及安全出口等内容。

三、施工过程中的监督1. 施工过程中,应定期对消防设施的安装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2. 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规范。

四、消防设施的验收1. 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栓系统、灭火器等。

2. 验收时应检查消防设施的安装位置、数量、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消防规范。

五、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验收1.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

2. 安全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迅速疏散人员。

六、消防水源的验收1. 消防水源应充足可靠,包括市政供水、消防水池、消防水泵等。

2. 应定期检查水源的供应能力,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供水。

七、电气消防设施的验收1. 电气消防设施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包括电气线路、开关、插座等。

2. 应检查电气设备的防火性能,确保在火灾情况下不会成为火源。

八、验收后的管理1. 建筑物投入使用后,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应建立消防应急预案,组织消防演练,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法律责任1. 对于不按照消防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者应承担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等
进行检查、评定和检验,确保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一项
程序。

下面是一些消防验收的规范:
1.建筑物设计和施工: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包括建筑结构、消防分隔、逃生通道、防火阻燃材料等。

2.消防设施设备:建筑物必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
示标志等。

这些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
专业的验收检测。

3.逃生通道和疏散设施:建筑物必须设置合理的逃生通道,且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符合人员疏散的需求。

疏散设施包
括疏散楼梯、逃生楼梯、安全出口等。

4.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建筑物内部必须设置消防通道,以方便消防车辆进入。

并且,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以阻止火势蔓延。

5.消防救援装备:建筑物必须配备基本的消防救援装备,如灭火器、消防水枪、安全绳索等。

这些装备必须存放在指定的位置,方便使用。

6.工作人员培训:建筑物的所有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设备的操作和灭火方法,并能熟练应对火灾等突发情况。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消防验收规范,具体的验收要求可能还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场所的特殊情况有所调整。

在进行消防验收时,应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由专业的消防部门进行验收。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最新完整版)
消防验收是指对建筑物、设施设备、工程工地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以确定其是否达到相关的消防安全要求的过程。

下面是最新的消防验收规范标准的概述:
1. 消防验收的目的:保障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设施设备、工程工地等的消防验收工作。

3.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结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电源与电气系统、室内消防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4. 检查标准:依据国家相关的建筑消防技术规范、消防产品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进行检查。

5. 检查程序:包括申请验收、初步安全评估、消防设施设备的审查、现场检查、驳回整改、复查等步骤。

6. 验收结果:根据检查情况,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待整改三种情况。

7. 验收文件:验收完成后,应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并将其作为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依据。

8. 监督检查:消防部门会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已验收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随机检查,确保其消防安全状态的持续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是消防验收的规范标准的概述,具体要求和细节可以参考相应的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

1、电源线标志技术要求: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措施:目测。

2、助焊剂类型技术要求:不得使用带腐蚀性旳助焊剂。

检验措施:目测,手感。

3、报警音响技术要求: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M 向器件旳声压级应在65—115d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措施: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4、控制器基本功能技术要求:a)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受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重新开启。

c)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播火灾报警信号作用旳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旳声、光故障信号。

d)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e)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步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f)记忆功能: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旳功能。

g)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h)电源转换功能:主电切断时,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营。

i)电源指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措施:a)报警和记忆功能: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

b)二次报警: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c)故障报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

d)自检功能:操作控制器检验机构,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e)火灾优先功能:在控制器处于故障报警状态时,使任一非故障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f)消音、复位功能: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首先手动消音撤消火灾报警回路旳输入报警信号,然后复位,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

消防验收规范消防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系统能够正常运行,以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将详细介绍消防验收规范的内容和要求。

一、验收前准备1. 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提前向相关消防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并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如建筑设计图纸、消防设备安装图纸等。

2. 消防部门将根据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估,并安排验收时间和人员。

二、验收范围1.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水池、消防水带、消防栓等。

2. 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

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标志、应急照明等。

4. 消防通道和防火分区:包括消防通道的宽度、防火门的设置等。

三、验收要求1.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专业人员的验收和测试。

2. 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布局应合理,能够满足建筑物的消防需求,并保证操作人员能够方便地进行检修和维护。

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标志应清晰可见,应急照明应正常工作。

4. 消防通道和防火分区应符合相关要求,防火门应能够自动关闭并保持密封状态。

四、验收程序1. 消防部门的验收人员将对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测试,包括消防水源的供水情况、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等。

2. 如发现问题或不合格项,验收人员将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在一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3. 完成整改后,建筑物所有者或管理单位应再次向消防部门申请验收。

4. 消防部门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符合要求后,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五、验收结果1. 如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符合要求,经过验收合格,消防部门将颁发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2. 如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存在问题或不合格,消防部门将要求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验收。

六、验收的意义1. 消防验收是保障建筑物消防安全的重要环节,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2. 消防验收合格证书是建筑物的合法凭证,符合要求的建筑物才能正常使用,并且能够享受相关政策和待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消防验收标准目次前言..............................................................................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 (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5、水灭火系统 (13)6、气体灭火系统 (32)7、防排烟装置 (49)8、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52)9、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54)10、防火卷帘、防火门 (55)11、资料 (61)12、检验规则 (62)13、检测结果处理 (63)前言本标准共分13章,适用于7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等。

本标准中如有与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不符之处,按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规范、规定执行。

本标准由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青海省公安厅消防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星旭东、火花、李芳、董国才、丁曼、高琳、高先伟、韩玉平。

本标准从2002年03月01日起实施。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排烟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及其配电、防火卷帘及防火门七类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程等。

本标准适用于青海省范围内工业和民用建筑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后的竣工检验、质量评比检验及系统的定期检验、特殊检验。

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设置的消防设施评定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中的条文,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5DJ8—79 电力设备接地设计技术规范GBJ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235—9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2—83 工业及民用供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项目类别的确定及要求3.1 系统单位产品及项目,按质量特性的重要程度分为:A类(关键项)、B类(主要项)、C.类(一般项)。

3.2 A类(关键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报警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灭火系统控制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自动喷水灭火及信号有反馈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防排烟装置基本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设施能防烟或排烟及信号有显示,或该系统中单位产品极重要质量及项目特性不存在致命缺陷。

联动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检验时能实施设计及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系统联动,并有信号反馈显示。

3.3 B类(主要项)可能间接影响系.统基本功能稳定可靠性的辅助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重要质量和项日特性不存在严重缺陷。

3.4 C类[一般项)可能间接影响系统辅助功能稳定可靠性的必要功能符合标准规定,或者单位产品一般质量和项日特性不存在缺陷。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 系统布线4.1.1 管路加固措施技术要求:a)管路入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穿线之前,管口去毛刺。

进入吊顶内敷设,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或采用焊接等其它加固措施。

b)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检验类别:a) b)C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4.1.2 管路连接处理技术要求:a)导线穿管应符合相应技术标准的要求。

b)敷设于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路连接处,均应做密封处理。

检验类别:a)A,b)C检验方法:目测。

4.1.3 导线接头技术要求: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验类别:B检验方法:目测。

4.1.4 管路接线盒技术要求:当管子长度每超过45m无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30m有一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20m有两个弯曲,当管子长度每超过12m有三个弯曲时,应在便于接线处装设接线盒。

检验类别:C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管子长度,核定接线盒位置。

4.1.5 管路材料技术要求: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应采用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保护方式布线。

b)消防控制、通信和警报线路应采取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必须明敷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采用阻燃电缆时,可直接设在电缆竖井或吊井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

检验类别:a) b)B检验方法:目测。

4.1.6 布线要求技术要求:不同系统、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穿管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检验类别:C检验方法:目测。

4.1.7 传输线路导线截面积技术要求:管敷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1.00平方毫米;槽敷绝缘导线截面积不小于0.75平方毫米;多芯电缆截面积不小于0.50平方毫米,宜采用多芯线。

检验类别:B检验器具:0一25mm干分尺。

检验方法:用干分尺测量单根导线直径d(mm)。

4.1.8 绝缘电阻技术要求:系统每个回路对地绝缘电阻和导线间绝缘电阻应不小于20MΩ。

检验类别:A检验器具:兆欧表。

检验方法:断开探测器与控制器的连接,使被测回路与控制器脱离,将探测器所有接点相互短接,在该短接处和穿线金属管(或接地线)间,用500V兆欧表,持续60s测量绝缘电阻,记录测量时电阻的最小值或检查施工测试记录。

4.1.9 接地电阻技术要求:工作接地电阻,单独接地时电阻值应小于4Ω;联合接地时,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Ω。

检验类别:A检验器具:接地电阻测试仪。

检验方法:应按SDJ8—79规定执行或检查施工测试记录。

4.1.10 线路电压等级技术要求:系统布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当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50V时,选用导线电压等级不应低于交流250Vl当额定工作电压超过50V时,导线的电压等级不应低于500V。

检验类别:A检验方法:目测,检查选用导线有关技术资料。

4.2 火灾探测器4.2.1 点型火灾探测器4.2.1.1 外观技术要求:a)型号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b)表面涂覆层无腐蚀、剥落、起泡现象,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检验类别:a)A,b)C检验方法:目测,检查选用火灾探测器型号、规格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2.1.2 牢固程度技术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检验时探测器不应发出故障和火灾报警信号。

检验类别:C检验方法:手感,用橡皮锤敲打探测器观察。

4.2.1.3 设置位置技术要求:a)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b)探测器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c)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检验类别:a) b)C,c)B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4.2.1.4 安装间距技术要求:a)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探测器距端墙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距离的一半。

b)感烟、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不应超出表1所规定的范围。

检验类别:a) b)B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测定安装位置,用卷尺测量探测器之间及与端墙距离。

见图1:4.2.1.5 安装倾斜角技术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度。

检验类别:C检验器具:万能角度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用线坠过探测器中心作一垂线,用万能角度尺测量,α=90度-β,见图2:4.2.1.6 确认灯的安装位置技术要求:应面向便于人员观察的主要入口方向。

检验类别:C检验方法:目测。

4.2.1.7 确认灯的功能技术要求:探测器报警后,应启动探测器确认灯。

检验类别:C检验方法:目测。

4.2.1.8 报警功能技术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情,其响应阂值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当探测器连线短路或与底座脱离时,应输出故障信号。

检验类别:A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作用探测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断路。

4.2.2 线型火灾探测器4.2.2.1 外观检验同4.2.1.14.2.2.2 设置位置技术要求:a)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光束轴线至顶棚的垂直距离宜为0.3—1.0m,距地高度不宜超过20m。

b)相邻两组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4m。

探测器至侧墙水平距离不应大于7m,且不应小于0.5m。

探测器的发射器和接收器间的距离不宜超过100m。

c)缆式线型定温探测器在电缆桥架或支架上设置时,宜采用接触式布置,在各种皮带输送装置上设置时,宜设置在装置的过热点附近。

d)设置在顶棚下方的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至顶棚的距离宜为0.1m。

相邻管路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5m;管路至墙壁的距离宜为1— 1.5m。

检验类别2b)B,a) c) d)C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线坠,支撑杆等。

检验方法:同4.2.1.4。

4.2.2.3 报警功能技术要求:同4.2.1.9。

检验类别:A检验器具: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电吹风。

检验方法:用便携式火灾探测器试验器或电吹风作用于探测器,手动造成探测器连线短路、断路,观察并记录报警情况。

4.2.3 可燃气体探测器4.2.3.1 外观检验同4.2.1.14.2.3.2 设置位置技术要求:a)探测器应安装在可燃气体容易泄露处的附近或泄露出来的气体容易流经的场所及容易滞留的场所。

b)探测器的安装位置应根据被测气体的密度、安装现场的气流方向、温度等各种条件而确定。

密度大,比空气重的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泄露处的下部;密度小,比空气轻的气体,探测器应安装在泄露处的上部。

c)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气流速度经常大于0.5m/s,气流无法滞留的场所。

d)探测器安装位置应防止水滴、油烟、灰尘等侵入。

e)探测器不应安装在有铅离子(Pb+)存在的场所。

f)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图纸和设计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类别:a) b) c) f)B,d) e)C检验器具: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风速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