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及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1.资料接收接收直贷一部、直贷二部、直贷三部,咨询受理部(以下简称“各业务受理部门”)移交的全套资料袋,审核预告登记资料,预抵押登记资料以及转他权资料是否齐备、信息填写是否准确(审核标准参照担保服务部提供的“抵押登记模版”),若不符合标准,退回至各业务受理部门补正。
2.资料审核在资料贷中抽取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资料。
若有因抵押登记办理要求变更而导致办理资料不齐全的情况,请各业务部门协助办理。
3.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工作人员制作客户清单,并将资料移交至抵押登记机关窗口,待抵押登记机关审核资料完毕并准许登记后,向抵押登记机关交纳登记费用,领取《预告登记证明》,并将《预告登记证明》装入资料袋。
4.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资料整理在资料贷中抽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资料。
若有因抵押登记办理要求变更而导致办理资料不齐全的情况,请各业务部门协助办理。
5.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工作人员制作客户清单,并将资料移交至抵押登记机关窗口,待抵押登记机关审核资料完毕并准许登记后,向抵押登记机关交纳登记费用,领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将全部资料移交到档案室归档。
时限规定:担保服务部应在四个月内完成从资料接收到移交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资料至抵押登记机关的所有工作。
如在审核资料时发现有填写错误或者资料不齐全的问题,应在接收资料起两个月内退回各受理部门。
各受理部门移交已补正的资料至担保服务部后,担保服务部应在再次接收资料后三个月内将资料审核整理完毕,并移交至抵押登记机关。
以上所有时限的起始和终止日均以担保业务系统中记录的“资料接收”时间为准。
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及其法律后果

商品房买卖备案登记和预告登记的区别及其法律后果①什么是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是指商品房预售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是政府主管部门行使监管职权、房地产经营企业满足预售条件履行报备义务接受资格审查的一项行政管理行为。
②二、什么是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
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③三、两者的区别1、法律效力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一种行政管理制度,备案登记的合同只具有债的效力;而预告登记能"产生冻结不动产登记簿的效力”,对后来发生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具有排它效力。
债具有相对性,物权具有绝对性,因此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当然阻碍被强制执行,而预告登记可以。
2、登记的程序不同商品房登记备案制度由开发商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报备,具有强制性,是一种单方行为;商品房预告登记是买房人和开发商双方行为,只有达成合意才可申请登记,是双方行为,备案登记是预告登记的前置程序,因此履行预告登记手续是自愿性的.3、两者的登记机关也可能不同预告登记就是房屋的登记机构,而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的可以是建设主管部门也可以是房地产管理部门。
4、适用范围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登记备案,其登记的标的仅限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的现房买卖、二手房买卖、旧房买卖合同都被排除在备案登记的范围之外;而预告登记适用于所有不动产交易,不仅包括商品房买卖和私房交易,还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整体受让等。
就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而言,就是为了使得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之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从而确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简单的说就是预告登记之后,预告登记具有准物权登记的效力,其权利人就具有准物权权利人的性质。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关系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的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的关系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是完全不同的两项民事制度。
实践中,绝大多数的购房者以为办理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就已经转移到自己名下,此种观点是错误的,备案登记并不会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其只是房地产行政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今天,咱们就详细说一说,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二者之间的关系。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之间的关系。
❶二者性质不同,预告登记为民法制度;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则属于行政管理制度。
❷二者适用范围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仅适用于商品房预售活动;预告登记则适用于房屋买卖、房屋抵押等不动产物权变动场合。
❸二者强制性上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是针对开发商单方的强制制度,只要开发商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就应当办理备案登记;而预告登记则需以双方当事人约定为前提,无当事人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强制他人进行预告登记,登记机构也不得以职权进行预告登记。
❹二者功能不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不仅具有保护预购人的功能,还有助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作用;而预告登记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债权人将来能够实现物权。
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是为了使预购人在预购的房屋办理了所有权初始登记后,能够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确定地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最高院的裁判案例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是否具有阻止执行的效力。
案例1:最高院(2014)民申字第1341号简要案情:甲与乙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合同价款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但未办理预告登记亦未交付。
之后,乙公司与案外人丙因借贷纠纷一案,丙申请查封了该房屋。
乙、丙达成调解协议后,因乙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的义务,丙申请强制执行。
甲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驳回,甲提起本诉。
甲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与预告登记具有同一效力,其对案涉房屋享有物权,应能阻止执行。
房屋预告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 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预告登记是请求权物权化 的一种具体表现,预告登记所产生的应当是物权化了的请求权。预告登记时物权变动尚未实现,因此登记对象不是物 权本身,而是将来房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因此请求权本身虽是一种债权,但预告登记使该债权具备了物权的某些效 力,是请求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
房屋预告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经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在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为预告登记的预购人。申请人应当 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预告登记发自于当事人申请的意思表示,且将请求权通过公示手段对外展示,反映了物权要求的公示原则。预告 登记既是承认并保障权利人对房产将来的法律支配关系的制度,也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延伸。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店 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性法律效力。预告登记使债权通过登记的方式记载下来并予以公示,这样,债权转化为准物 权,债权的义务主体成为了不特定的,能够对抗第三人,即具有排他性。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 义务人处分(不仅仅出售,还包括设定抵押等负担行为)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还具有追及效力,即 将来的房产无论转让人转让给谁,或者房产被谁占有,经过预告登记的请求权人只要按照所签订的合同履行约定的义 务后,都有权向房产实际占有人追及房屋所有权或者通过处分房产获得收益押;
预售证预告登记理流程

预售证预告登记理流程
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预售证预告登记理流程,这可真是个重要的事儿呢!
比如说你准备买套新房子,就像你准备踏上一段充满期待的旅程一样。
这时候,预售证预告登记就像是你出发前的必要准备工作。
首先呢,得准备好各种资料,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搞定的哦!就好像
你要为一场重要考试精心复习一样。
身份证啦、购房合同啦等等,一个都不能少!然后呢,你得去相关部门提交这些资料,就像你把精心准备的作品交给评委一样,满心期待又有点小紧张。
工作人员会仔细审核,这可不是走过场哦,他们可认真啦,就如同细心的工匠在雕琢一件艺术品。
“哎呀,这么麻烦,不办不行吗?”有人可能会这么问。
嘿,那可不行!这就好比你要去远方,没有车票怎么行?预售证预告登记就是给你的房子上一道保险,保护你的权益呀!
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小问题,这时候可别着急上火呀!要像勇敢的战士面对困难一样,冷静应对。
和工作人员好好沟通,咱就一定能解决问题。
等审核通过了,哇,那可真是松了一口气,就像跑完全程马拉松一样有成就感!你也会觉得这一切的努力都值得了。
最后我想说,预售证预告登记理流程虽然有点繁琐,但真的很重要哦!它能让你在买房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安心。
大家可一定要认真对待呀,可别嫌麻烦,为了自己未来的家,加油吧!。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业务--承诺书

承诺书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我单位在贵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并与贵中心签订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为确保贵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的如期归还,自愿承诺如下:
1. 我单位在贵中心委托银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内,对每一个购房人的借款提供无条件,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金额为借款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包括处分抵押物费用),并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
在我单位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还款期或累计六个还款期未偿还银行的贷款本息,我单位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代为借款人偿还所欠银行贷款本息,或自愿接受扣划阶段性担保保证金或对房产进行回购用于偿还所欠的贷款本息。
2. 我单位保证在收到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并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及借款人档案完整的交与贷款银行,保证办理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真实有效。
3. 我单位保证配合承办贷款银行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
4. 我单位保证在年月日之前,办理《房屋他项权证》登记,交由贷款银行保管。
若此间未能办理完毕,自愿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
5. 由于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办理不及时造成贵单位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借款人本息、违约金、罚息及贵单位委托贷款银行为行使债权而支出的全部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承办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商品房预售中抵押预告登记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商品房预售中抵押预告登记是房地产交易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指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前,出卖人为了融资或其他目的,将预售房屋抵押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并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告登记的一种登记行为。
抵押预告登记的存在,对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商品房预售中抵押预告登记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成为当前需要深入探讨的课题。
一、商品房预售中抵押预告登记存在的问题1. 抵押预告登记信息不透明在现实中,许多商品房预售项目抵押预告登记的相关信息并不透明,购房者往往很难了解到房屋是否存在抵押预告登记,以及抵押预告登记的具体情况。
这给购房者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也影响了购房者的购房决策。
2. 抵押预告登记与购房者利益的冲突有些房地产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存在利用抵押预告登记获取不良资金的情况,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也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购房者在遇到房屋抵押预告登记问题时,往往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抵押预告登记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过多的抵押预告登记可能会造成房地产市场的不正常波动,一方面会影响购房者的购房信心,另一方面也会对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解决商品房预售中抵押预告登记存在的问题的方法1.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信息公开制度,将抵押预告登记的相关信息如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向社会公开,以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
2. 加强监管力度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力度,确保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抵押预告登记行为合法合规。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增加违规成本。
3. 增加法律法规的约束力相关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品房预售中抵押预告登记的规范和程序。
对于违规行为,要依法给予严厉惩处。
4. 强化购房者权益保护要建立健全购房者权益保护机制,对于存在抵押预告登记问题的商品房,购房者应当拥有维权的渠道和权利。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

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什么?房屋预告登记证是买到商品房后办理的⼀个⼿续,⽤来证实房屋的产权归属,防⽌开发商将其再去销售。
通过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可以防⽌出现⼀房两卖的情况发⽣,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办理预告登记应该到房管局,带上购房合同及⾝份证就⾏。
⼀、房屋证是什么?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房地产预告证明是房地产登记当事⼈已进⾏房地产预告登记的证明。
预告登记是房⼦未交付,但已经签了,房款应该也办妥了,不管是现⾦还是贷款,按以前的法律解释,没有拿到房⼦钥匙,者就没有产权,办理预告登记就是让购房户在还没有拿到房⼦的这个时间段⾥取得合法的产权,保护⾃⼰的合法权益。
这个预告登记应该是08年开始实施的,是⽤来保护购房者权益的,都该去登记。
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3、转让、抵押;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书⾯同意,处分该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该条规定在技术上使得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书⾯同意⽽对房屋进⾏的处分⾏为⽆法进⾏登记,⾃然⽆法发⽣物权效⼒。
对于⽽⾔,预告登记具有保全顺位的效⼒,即办理预告登记的抵押权可以享有优先顺位。
⼆、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准备哪些材料?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的明;3、已登记备案的;4、当事⼈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5、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和预购⼈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未按照约定与预购⼈申请预告登记,预购⼈可以单⽅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单⽅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与预购⼈在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购房者买到商品房,和开发商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双⽅建⽴买卖关系。
这个时候,购房者应该去办预告登记,拿到证明,这样的话,这个房⼦对第三⼈有排他性,⼀定程度上宣告房产的产权归属。
当事⼈带上登记申请书及备案过的购房合同和⾝份证去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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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书(试行)
审批事项
名称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方式单方或双方申请
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证明》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收费依据鄂价房服费[2008]109号、武价房[2008]87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受理条件提交的资料齐全,且符合《不动产登记试行条例》的相关要求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主体资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不动产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不动产登记(授权)委托书(窗口领取);
2、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临时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委托公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二、权属来源资料
1、已备案法人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
2、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原件)。
三、其他必要材料。
注:
1、预售人与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若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工作流程不动产登记申请→窗口受理→审核→登簿→窗口发证
申报单位/个人信息单位/个人名称
联系人联系方式
一次性告知书出具时间窗口咨询时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