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海事法院对“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抉择——再议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可 能 有 人 认 为 ,答 案 是 十 分 明 确 的 ,既 然是 “ 受诉 法 院 ”所 在 地 ,则 当然 应 以海 事 法 院 ,即 院 本 部 所 在 地
自己的实体利益。解释允许赔偿权利人适当地选 择管辖法院是为使其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数额这
一
宗旨服务的 ,这从 《 解释》第三十条 “ 赔偿权
1 此外,对于涉外海上人 身伤亡的损害赔偿 ,仍 可有 条 件 地 适 用 19 9 2年 7月 1起 试 行 的 《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最 审 理 涉 外 海 上 人 身伤 亡 案 件 损 害 赔 偿 的 具 体 规 定 ( 行 ) 。 试 》 2 详 见 解 释 第 二 十条 、 第 二 十 五 条 、 第 二 十 七 条 、 第 二十 八 条 和 第 二 十 九 条 。 3 如 北 海 海 事 法 院 设 有 防 城 港 法 庭 、 贵 港 法 庭 和 景 洪 ( 南 省 西 双 版 纳 自治 州 ) 法 庭 。 云 4 宁波市为国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单 列市 ,根据解释 第三十五条 的规 定,宁波 海事法院本部受理人身损 害赔 偿纠纷案件确 定赔 偿数额无疑应依据 宁波 市的相关统计
辖 规 定 ,调 整 本 部 与 派 出法 庭 之 间 、各 派 出法 庭 之 间受 理 案 件 的 地 域 范 围 。 这 样 ,确 定 与 院 本 部 不 在 同 一 地 级 行 政 区 域 的 海 事 法 院 派 出 法 庭 的 受 诉 法 院 所 在 地 就 颇 值 得 一 番 商 榷 了 。 例 如 ,对 于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台 州 派 出 法 庭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展开全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主体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
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
诉讼管辖练习题

民事诉讼管辖练习题一、单项选择1 .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的受理提出异议。
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D.裁定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2.上题中,对乙公司的起诉,甲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
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本身有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裁定驳回起诉D.依仲裁协议将案件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3. 1996 年 3 月,家住 B 市海河区的郑某向陈某居住所在地的 B 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 1 万元。
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1996 年 4 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某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 B 市正义区。
而在 1996 年 5 月,陈某的居所又迁至 B 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
在此情况下,郑某诉陈某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A.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 B 市正义区法院B.由 B 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C.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 B 市夏浦区法院D.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 B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 1993 年在 A 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 B 市乙区。
1997 年李平与王坚因在 C 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 C 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12 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 5 年。
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 C 市丁区的监狱。
2000 年 5 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 A 市甲区法院B. B 市乙区法院C. C 市丙区法院D. C 市丁区法院5.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薛某服刑 1 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地法院有管辖权?()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7.海淀区苏某与朝阳区赵某订立的借款合同,约定赵某应于 2002 年 4 月还款 1 万元,但是赵某借口没钱逾期不还。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热门城市:江岸区律师崇州市律师北流市律师萧县律师双桥区律师翠屏区律师江宁区律师大邑县律师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国家制定了形形色色的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管辖权异议也是公民重要的权利。
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一、管辖权的含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3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这一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保证诉讼管辖制度的正常运行,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而赋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组织、公民和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
依此概念,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因主体而异,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一致。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同,客体也各自相异。
7.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定协议的诉讼行为。
8.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
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
所谓审理和评议,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与其相对的是独任制度。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10.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公开,一是允许群众旁听,二是允许新闻报导。
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当权利需要通过诉讼来爱惜时,选择受诉法院即成为每个当事人关怀的问题。
那么如何选择受诉法院对自己有利呢?一般来说,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法院管辖,而不同的法院有不一样的裁判风格。
举例来说,对于建设工程类合同,银川法院系统比较严格按“合同相对性”原则审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除非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会驳回诉讼请求,而石嘴山中院则倾向爱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因此选择不同的法院对当事人意义重大。
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要考虑二个因素。
1、受诉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充分爱惜自己的合法权利,说通俗点即在受诉法院审理案件已方有胜诉的把握。
2、选择受诉法院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基于这二个因素的考虑,对于大部分纠纷,我总是提示原告最好选择被告住宅地而不选择原告住宅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这样选择有这样几个好处:1、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
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向被告送达传票,假如选择其它法院,一旦被告不协作拿传票,有可能要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会产生公告费,同时法律规定公告的事项有二个,一是传票,一是裁判文书。
送达的时间均是60天,对急于爱惜自己合法权利的当事人特殊不利。
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则一般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2、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作为受诉法院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受理执行案件法院的管辖法院一般有二个。
一是裁判作出法院,另外一个是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由于而目前法院立案照旧实行审查制而非登记制。
对于非本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立案庭审查特殊严格。
而对于本院作出裁判文书的',立案庭并无理由拒绝立案,可以顺当立执行案。
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有利于案件执行”。
目前法院实行“审执分别”政策,也就是由不同的法官分别处理审判和执行。
选择在同一法院立执行案有利于执行法官向审理法官了解案情,加速执行进展。
一般来说被告住宅地法院对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其它公共机构状况比较了解,而目前法院最有效的执行措施不外乎是查封、扣押、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自民事诉讼法中对起诉地点进行规定了之后,不同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案件,而对于越权受理的行为,相关执法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有可能会面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那么,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呢?一、民事诉讼起诉地点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

Most people, most of the time, can only rely on them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导读:首先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之后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弄清楚想要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样子的请求的。
之后还需要自己写一份诉状,诉状是在诉讼过程中不能缺少的法律文书,之后还需要取得一定的证据,最后则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出庭参加诉讼。
一、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请ls自己如何上诉?1、选择管辖法院要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搞清楚该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则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级别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也就是区县级法院)管辖。
2、确定诉讼请求在明确了管辖法院以后,就必须弄明白原告想让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样的请求,就必须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张是什么。
人民法院只有弄清楚原告想要维护的是什么权利,具体有什么样的要求,才可能考虑你所提出的主张从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往往决定了所提出的诉讼主张能不能实现。
通俗地讲,也就是说决定了你能不能胜诉。
所以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并且要提的具体、明确。
3、写好诉状在明确了以上问题之后,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是引起诉讼开始的引线,也是原告诉讼主张的载体。
起诉状质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最终结果,这就是为什么很多ls代书一份诉状动辄收费数百上千元代书费的原因。
在起诉状中写什么,不写什么,从哪个角度切入,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陈述事实,要附随哪些证据等等,都有着较强的技巧。
绝不可以为就像小学生写作文似的,有个书面材料能交差即可!至于诉状的格式,在目前的信息社会,绝对不是难事,随便查查资料,到处都是。
如果感觉到书写诉状有困难,也可以请正规ls代书。
4、取得一定证据有了诉状之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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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交通事故)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16 年9月份起诉和在2017 年3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
提起诉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
二、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同一案件,宜春市人民法院和义务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尽量选择义乌市人民法院,因为义乌市属于浙江省,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浙江省统计数据,而宜春市属于江西省,计算标准适用江西省统计数据,而江西省的统计数据明显低于浙江省统计数据。
三、被告的选择技巧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
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
四、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
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
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五、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
如果你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那么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
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需要做好两点:
1 、起诉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工作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工资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据;
2 、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全国很多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因此,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
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适用技巧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
比如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法院有可能支持。
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适用技巧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此证据。
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比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可见,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诉讼是有很多技巧的,起诉前该准备哪些证据,选择哪个法院管辖,适用何种法律,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都是受害人要充分考虑的问题,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会有不同的结果,当遇到这些问题时,本律师建议最好请专业人士帮你设计诉讼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