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通用版)
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

结算审计工作管理办法为了更好地完成委托方的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做到过程可追溯,并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承揽的结算审计工作,本办法的制定依据为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编审规程》CECA/GC 3-2010,如果相应规程调整将根据新的规程予以调整。
一、签订审计合同1.1根据委托方要求签订审计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J-2002-0212,对双方责任应明确约定,尤其对涉及到费用的条款应保证不发生歧义,分工明确,确保公司利润的实现。
1.2结算收费应依据山西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服字(2012)248号文确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相应收费标准变更本办法将依新的标准调整。
1.3总工办为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对外合同谈判应由总工办(总工)负责,也可由总工办授权咨询部门负责人签订,咨询合同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方可对外签订,签订合同前应进行风险评级,填报合同风险评级意见书,应进行费用核算预估利润。
二、接收审计资料(审计资料接收单)2.1接到审计任务后,应向委托方收集送审资料,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填报委托方资料表,并签订委托方资产明细表,保证资料的完整性,不得丢失。
2.2送审资料包括:竣工验收单、竣工图纸、施工合同书、合同协议书、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通知书、投标报价书(文字版和电子版,还应提供预算软件版)、送审结算书、变更签证单、技术核定单、材料认价表等与结算有关的资料。
2.3送审结算资料由总工办或委托咨询部门进行接收,资料移交应有移交记录,资料退还必须由委托方签字,否则视为考核没有完成项予以扣分。
2.4咨询人对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将有关资料借给与审计工作无关的外界,如因此引起的诉讼责任,有关责任人应予以承担。
2.5大型项目资料的借阅应填报借阅申请表,资料应及时归还,不得丢失,需要进行保密业务的,借阅人只能借阅有关自己审核有关的资料。
(完整版)结算审计实施方案

三、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范围:1、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书;2、招投标文件、合同文件及其他竣工资料。
审计程序一、程序文件签订:涉及价格的签证变更必须由公司授权人员签字并认可。
二、资料交接:1、资料接收:项目负责人接收委托人送审的资料,填列《委托方提供资料清单》(详见附表一),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委托人应提供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下列资料:①工程招标和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标单位预算及报价,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承包合同,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书;②全套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单及质量等级评定书;③施工过程中的有关签证、会议纪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资料;④盖有委托方单位公章、编制单位公章和结算编制人资格专用章的工程决算书;⑤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主要材料消耗分析表,钢筋翻样清单,材料差价调整计算明细表,工程量清单单价调整明细表,需要核实的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凭证;⑥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2、资料符合审查性:①资料真实性认可:资料内容必须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②资料有效性认可: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签字盖章;变更资料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证明;签字资料必须有合理的事由,建设单位的认可证明。
三、审计实施1、程序实施①送审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充分性;②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符合规则;③清单项目人、材、机换算及计算结果是否准确;④工程量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计算结果是否准确;⑤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是否有依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⑥主要材料消耗量计算是否准确,材料价格是否与报价相符,价格调整是否有依据;⑦甲供材料的品种、数量和结算是否正确;⑧甲方单独分包项目工程量的划分和结算是否正确;⑨措施费用调整是否有依据,计算基数、取费标准、计算程序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⑩各种税金和规费计取是否符合税务和相关管理部门的规定;⑪实际施工工期与合同工期比较,差异原因和责任;⑫索赔和违约金支付的理由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规的规定,证据是否确凿、完整,费用计算是否正确;⑬其他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内容。
工程结算(审计)中心管理办法(工作流程)

2、文员对接收的结算资料,做好清单登记、归档,即日填写《集团工程结算中心审计任务书》(见《工程结算中心管理办法》附件六,附资料清单),交由结算中心经理签署后,将相应的结算资料分发给相应任务人(专业造价工程师),每个结算任务确定唯一主审人员。
第二条事必躬亲原则:每次结算前,工程结算人员应亲临项目现场,充分了解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不能轻易相信他人的口头表述。
第三条实事求是原则:对于出现的虚假签证、后补变更、资料不能闭合等超常规现象,应结合现场实际施工内容,依据合同规定和结算原则进行结算。
第四条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心的结算人员应具备很高的专业水平,保持信息通达,及时了解最新价格信息,确保结算工作中的各项计算准确、清晰、合理,同时工程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良好的工作效率,充分考虑不确定因素,准确高效地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完成工作。
(一)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后20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有关部门的初审工作应在15天内完成,并将结算资料送达总经办。总经办在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后移交工程结算中心。
(二)对于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交结算书,影响审计进度和财务决算的,总经办实行待审制度。
第三条在审计过程中,由总经办负责协调社会审计机构与工程结算中心、建设单位(分、子公司)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事宜。
5、配合谈判专员进行结算相关事宜的谈判;
6、参与工程结算制度的修订;
7、参与动态成本监控与项目成本控制管理考核;
8、协助工程结算中心经理对集团工程造价人员的招聘把关、人才的培养与输出;
9、完成总经理、工程结算中心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三条结算中心文员岗位职责
1、完成领导交送的各项事务,对公司的通知、文件要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汇报。
企业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制度

企业工程结算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提高企业财务运作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的规范、透明和公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所有相关人员遵守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核心任务是确保项目结算信用度、准确性和规范性,保证企业利益最大化。
第四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透明、高效。
第五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第六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注重技术和管理的整体协调,做到企业财务运作规范。
第七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结算审计管理措施。
第八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化解结算审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条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应当注重信息与技术的应用,提高企业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的效率。
第二章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机构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项目结算审计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项目结算审计部门。
第十二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负责企业内部所有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设立专业技术人员、财务人员、法律人员等岗位,合理配备人员。
第十四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结算审计管理流程,确保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防范结算审计管理中的风险问题。
第十六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第十七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文化传承机制,保证审计管理的规范性和稳定性。
第十八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配备必要的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工具,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九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定期对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第二十条项目结算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结算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施工项目的结算审计,促进****路桥施工项目的规范管理,明确结算审计工作分工,加强结算审计的过程控制,确保结算审计的准确性、及时性,为工程款的回收与支付提供有效依据,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是指以****有限公司施工和以****有限公司施工为主的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全部由****路桥施工的;由****路桥施工比例超过50%,或者施工比例在50%以下,但****路桥拥有实际控制权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结算,是指施工项目的竣工结算和对分包队伍的劳务分包结算、施工结算、材料结算、机械租赁结算、运输结算等。
第四条竣工工程结算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验收质量合格之后,按照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图纸、来往函件等资料,编制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工程款回收的依据。
第五条工程分包指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的部分作业内容发包给分包单位完成的活动,分包结算书是支付分包方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六条对于同一个施工单位所辖的同一个分包单位累计分包结算金额超过50万以上的,在分包结算未审计完成前,应预留不低于提报结算值30%的工程款。
第七条各施工管理单位是结算书的责任部门,工程管理部、财务部是结算书的审计监督部门。
第八条审计监督部门实施项目审计,遇有专业力量不足或相关专业知识局限等情况时,可以聘请外部人员参加审计项目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咨询、专业鉴定。
第九条各施工管理单位及审计监督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结算制作与审计队伍建设,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结算制作和审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结算制作和审计业务骨干人才和领军人才,改善结算制作和审计队伍的专业结构,逐步提高结算制作和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使结算制作和审计人员具备与结算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实践经验,为结算工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十条结算制作单位与审计部门应加强对结算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廉政纪律教育,针对结算工作容易出现廉政风险的环节,加强内部控制,强化管理,确保严格执行结算纪律,维护结算相关部门的良好形象。
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

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结算审计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结算审计工作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设立专门的结算审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结算审计工作。
结算审计组织由财务部门主管领导任命,直接领导结算审计工作,具体负责牵头推动结算审计相关工作。
三、职责分工1. 财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结算审计组织的设立和管理,对结算审计工作的整体规划、实施和监督执法负责。
2. 结算审计组织负责财务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结算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对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报告和处理违纪违法问题。
3. 各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执行结算审计相关管理制度,贯彻执行财务管理政策,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财务资金的安全,维护公司财务利益。
四、工作程序1. 结算审计日常工作应按照统一的工作程序进行,包括结算审计计划的制订、实施、总结报告和下发意见,确保工作的全面展开和有效推进。
2. 结算审计组织应定期组织结算审计专业人员对公司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分析、统计和评估,发现问题和不正常现象,做出及时的处理和整改。
3. 结算审计工作应加强对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全体员工的审计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规范财务管理行为,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
五、重点工作1. 对现金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审计,加强对公司现金收支情况、资金流向和使用情况的监控,确保现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2. 对公司财务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预防和发现各类违规行为。
3. 对公司的财务申报和报销程序进行审计,加强对公司经济业务的监督和管控,规范财务管理行为,防止各类侵权和损失。
4. 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管控,预防和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
六、监督管理1. 财务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对结算审计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和指导,定期听取和检查结算审计组织的工作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结算审计管理实施细则

结算审计管理实施细则1目的1.1加强内部控制和审计监督,提高工程结算审计工作的效率,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2适用范围2.1适用于集团及子公司开发项目的工程结算的审计工作。
3术语/定义3.1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是指造价咨询单位及建设单位对各承包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所进行的审计活动。
3.2竣工结算价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合同价款调整,是承包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4职责及义务描述4.1项目实施单位4.1.1审核报审资料。
4.1.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2造价咨询单位(结算审计由审计局审计的,相关规定按照审计局要求)4.2.1工程结算审计。
4.2.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2.3工程结算资料归档。
4.3审计部4.3.1组织、协调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4.3.2参与结算相关会议会办。
4.3.3复核审计单位审计成果。
5基本原则5.1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结算审计要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5.2遵守招标文件、合同相关要求的原则。
5.3多级审核原则;5.4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配套的《工程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及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
6关键程序描述及操作细则6.1结算审计报审程序:施工单位报送盖章确认竣工结算资料→监理单位审核意见→项目负责人审查意见→审计部、法务部审查意见(资料齐全、具备报审条件)→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内审→政府审计(零星项目除外)→出具审计意见书→实施部门复查→审计部审查→分段领导审查→董事长审定→审计资料法务部归档。
6.2询价定价流程(审计部牵头实施)按集团合同(工程量)变更(含增加工程量、临时应急抢工工程、零星工程)的相关流程,确认由审计部询价定价→施工单位申报工作量签证单或定价申请单(含所需定价的材料、设备、明细及金额等,)监理单位签字,集团项目实施部门经理及负责人签字→实施部门提请,审计部询价定价→报审计部组织询价小组询价→定价→一般定价(总额5万元以下)审计部牵头定价小组定价;重大定价(总金额5-20万元)→参会人员签字并经所在部门主要责任人确认→审计部形成备忘录交办公室归档;特殊事项定价(总金额20万元以上及应急抢工项目)→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询价小组初步定价→党委会研究确定→集团董事会研究确定最终价格→集团办公室形成会办纪要归档。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

工程结算审计制度第一篇:工程结算审计制度工程结算审计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工程结算审计监督,保障公司工程结算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结算,必须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三、本制度所称工程结算审计包含区审计局的工程结算审计和委托外审的工程结算审计两类。
四、工程结算审计的前提是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
五、工程结算审计的参考报送资料:1、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资料、工程签证、协议、会议纪要、施工日志、施工记录、与工程造价有关的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3、全套竣工图;4、工程竣工结算书、工程量计算书、甲供材清单等;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必须由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项目管理方(若有)、业主方工程部及财务审计部等相关人员在变更签证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发生现场签证,必须由施工方、监理方、项目管理方(若有)、业主方工程部及财务审计部等相关人员现场确认,并在签证单上签字,确保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
七、签证事项产生原因描述要清楚、涉及造价部分计算依据要明确、工程量计算要科学、原始数据要完整,必要时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确保工程变更签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八、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及时向财务审计部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和完整性负责。
九、财务审计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对报送资料进行认真审查,资料符合要求,由财务审计部签字认可;资料不符合要求,退回承包人进行修改,修改后再报。
十、对于工程复杂、签证多、造价高的工程或报送工程结算价超出合同价15%的工程,先委托外审,外审审核主要包括资料有效性及价款合理性两个方面的内容。
发包方以委托外审单位初审报告为依据,要求施工方重新计算工程结算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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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供给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资料:
1、结算审计取证单初稿。 2、结算审核定单、结算审定造价编制文件(另提供蓝博电子版)。 3、符合本《办法》第七条(二)和第八条要求和所列内容,用于结 算审计的全部资料。其中,所有要求提供原件才能进行结算计价的资料 应供原件,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 件来自原件”并由结算审计人签字和加盖咨询机构公章并说明原因。
1、工程结算审计的计量、计价应符合施工合同的有效条款约 定,包括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约定使用的计价依据、造价管理规 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人工材料机械执行标准、各项取费 的计算规则和标准等。
2、结算审计编制文件应按“已标价清单部分(合同价部分)”、“变更 项目部分(包含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签证项目部分”、“暂估价 材料设备差价调整部分”等组成,各部分应按以下格式要求分类计价后 汇总。 (1)已标价清单部分结算编制文件应保持原有清单编码、项目名称、 特征描述、计量单位、项数、排列顺序不变。删除的清单项也应保留, 清单工程量填“0”或空白。
审计机关的结 算审计复核
编制 审核 审定
审计复核
1、造价咨询机构对结算审计的质量控制 (1)接受委托实施结算审计的咨询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质量内控管 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计划管理、流程控制保证结算审计工 作的质量。 (2)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结算审计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经编 制人、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三级复核,复核审查应有提出问题、解决问 题的过程资料和意见签署记录。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编制人、审核 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造价员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成 果文件的审定人应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4)变更项目应按变更资料编号按顺序逐项分别计量、套项、组价形 成编制文件,不允许将整个工程的全部变更项目合并同类项后形成编制 文件。如遇变更内容较少或较简单的情况可以将多个编号的变更(一般不 得超过5个)合并计量计价。变更资料无编号的,结算审计人员应自行添 加编号。
(5)现场签证项目应按签证资料编号按顺序逐项分别计量、套项、组价 形成编制文件,不允许将整个工程的全部签证项目合并同类项后形成编 制文件。如遇签证内容较少或较简单的情况可以将多个编号的签证(一般 不得超过5个)合并计量计价。签证资料无编号的,结算审计人员应自行 添加编号。
10、计入工程总造价的甲方直包专业工程,应具备专业 工程承包合同、招投标文件及完善确认手续的相应变更 证明、现场签证、收方计量记录等资料。 11、结算审计过程中补充提交的补办变更、签证等事后 补办证明资料,必须由证明资料全部签认人到审计组解 释补签资料的原因后,经审计调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才能 用于结算计价,否则不与认可。
安排复核任务开始复核
3
发现问题、对接、 解释
4 5
修改调整造价
复核 程序
重新申报再复核
造价咨询机构对审计复核的配合
1、固定1-2名中层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对接和协调。 2、编制造价师(或造价员)本人参与报送,因资料不齐全有效,审计复核人员认 为影响复核工作正常进行的,可拒绝接收。 3、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与中介机构对接,提出问题和整改意见。因受工程规模大 小、复杂程度及工程项目数量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复核时间需适当延长。咨询机构应注 意留足时间用于审计复核, 4、无审计局相关领导批准审计复核人员不得跟任何承包人直接对接,沟通或解释、1、有效的全套施工图纸(含电子版)、完善手续的竣工图纸; 2、施工承包合同、专业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及 安装合同、合同补充协议等。 3、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要求附电子版)、招标文件; 4、原始地形地貌测量数据资料 5、工程变更资料; 6、工程索赔过程和确认资料; 7、签证资料,包括各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所有签证资料; 8、与工程造价确认相关的其他资料。
XX区审计局重点项目审计中心 2017.6
招标前期审计
招标后跟踪审计
政府投资 建设项目审计
竣工结算审计 项目决算审计
结算审计的前提条件 结算审计应提交的资料 用于结算审计的资料应符合的要求
结算审计的前提条件
项目(单项或单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已完成与承包人的结算审核并出具成果文件 由建设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交结算审计资料 经审计机关确认该项目(工程)具备结算条件
过程 文件
一般包括结算审计编制人、 审核人、审定人的工作底稿、 结算审核协调会议记录、有 关价格或费率确定的文件等。 编制人的工作底稿应包 括工程量计算书、工程量核 实记录、价格计算书、结算 造价确定的过程文件等。
一般包括咨询机构 按照内部质量保证 体系实施的三级( 或多级)审查复核 过程文件。
结算审计质量控制
8、承包人按合同要求施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漏项、错 项应按变更项目要求形成变更资料用于结算计价。承包 人按合同要求施工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偏差部分,应按 收方计量要求形成资料用于结算计价。 9、用于结算计价的变更证明、现场签证、收方原始记录 等资料应是项目名称和分部分项工程分类清楚、书面记 录清晰、数据逻辑关系和计算公式及结果正确、各方签 字、盖章手续完善的原件资料。
咨询机构内部的结算成果文件质量控制行为,不得低于《建设工程造 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 7-2012的要求。
结算审计复核:
1、是指委托造价咨询机构实施结算审计的建设项目,在咨询机构按 照本《办法》要求完成结算审计的编制和审核、审定质量控制全过程, 出具审定初步结果数据后,报XX区审计局进行质量控制的一项工作。 2、审计复核工作按照《XX区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复核方法》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实施。审计复核工作内容,一般情况下与 造价咨询机构对结算审计成果复核人和审定人的工作过程和内容。
(2)变更项目部分:包括使用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即施工合同综合 单价)部分和新编综合单价部分。使用已标价清单综合单价部分的编制 文件应采用与已标价清单项目相同的“编码、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 位”。新编清单综合单价部分应依据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依据、计价方 法及费用计取的约定执行,施工合同约定新编综合单价,必须下浮一定 幅度后用于结算的,应在适当环节明示下浮计价过程。 (3)已标价清单部分,所有清单工程量的增减变化均应有相应变更证 明、现场签证或收方记录资料支持,有多个分部分项工程引起的增减合 并为一项的,应附增减分析文件
(6)暂估价材料(或设备)的差价调整应单独形成编制文件,差价调 整表中,应明示已标价清单中的暂估价材料数量和变更项目新增的暂估 价材料数量。暂估价材料调差部分按施工合同约定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 (7)汇总后形成完整的结算审计编制文件资料。
质量控 制文件
成果 文件
一般应包括结算 审计取证单、结算审 计定案表、结算审计 汇总对比表、结算审 计成果文件电子版 (目前只限蓝博清单 计价格式)等内容。
1、设计图纸必须是用于招标和实际施工的图纸,实际施工使用的设计图与 招标图纸不一致的应有相应变更资料支持。 2、含有工程变更内容的竣工图纸,在没有相应变更证明资料支持的情况下 不能单独作为工程计量计价的依据资料。 3、所有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变化的变更证明、现场签证、补充协议资料必须 符合施工合同约定的各方(按资料审计内容不同,一般有发包、勘察、设计、 承包、监理、财政评审委托的跟踪管理等)完善签字、盖章手续的要求。 4、因工程变更或提高设计标准引起工程造价增加幅度较大的,应提供项目 投资审批管理部门签批的追加投资批准文件资料。
造价咨询机构应提供给审计机关的审计复核资料:
4、咨询机构内部对结算审计初步成果的质量控制过程文件(三级或 多级复核签署意见文件) 5、本项目结算审计编制造价师(或造价员)个人信息资料。 6、其他需要报送的资料。
申请复核并报送资料
1
2
所有复核发现问题处理 完毕后,经审计复核人 员做最终复核确认,向 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 汇报审计复核情况后, 填写《工程结算审计复 核意见书》并由审计复 核责任人和造价咨询机 构的编制人、审定人签 字确认。
5、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原始测量数据资料、收方计量资料以及结算过程中的收方计
量资料必须由发包、承包、监理、等各方办理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6、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会议纪要必须连同相应内容的变更证明、现场签证资料一起才能作为有 效的结算依据资料使用。单独的会议纪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资料使用。
7、暂估价材料、新增材料的价格签证必须按施工合同约定,完善签 字、盖章手续;必须有完整有效的价格形成过程资料(包括各种形式 的招标采购、考察比选、详细测算等)支持,否则审计不予认可。若 审计发现暂估价及新增材料价格明显高出同期、类似工程材料价格水 平,或与同期市场价格水平偏差较大的且签证资料不能证明原因的, 结算审计应以同期、类似工程的材料价格或按同期市场价格水平为依 据重新认定。
►审计复核不免除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结算审计最终结果应承担的所 有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