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市人民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
有保健科收集、整理。
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市人民医院《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一、领用、发放制度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3)错填、错报1例扣2分;
(4)漏填、字迹不清、填写不规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相符的扣5分;
死因监测培训制度(制度六)
一、每年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培训考核.成绩登记入册,对于不及格者,进行补充学习直至考试及格。
死因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职责(制度二)
一、每天负责收集各科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二、对死亡的病例及时登记在医务科《死亡登记本》中,并对死亡病例进行编号。
三、对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编码培训,并由专人管理.
四、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一、临床科室在医疗过程中,凡遇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遇有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72小时以内)。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建立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用于规范死亡病例的报告、记录、分析和处理。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死亡病例的报告要求:明确死亡病例的报告标准、报告流程和报告时限等要求,确保及时、准确地报告死亡病例。
2.死亡病例的记录和分析:建立死亡病例的记录和分析制度,对死亡病例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找出死亡原因和病因,为医疗质量的提高提供依据。
3.死亡病例的处理:建立死亡病例的处理制度,对死亡病例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包括家属安抚、医疗纠纷处理等。
4.死亡病例的反馈和改进:建立死亡病例的反馈和改进制度,对死亡病例进行反馈和改进,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提高医疗质量。
总之,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必须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它能够有效地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防止医疗事故的发生。
死亡病历处理管理制度

死亡病历处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对于患者死亡病历的处理,维护医患关系,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特订立本《死亡病历处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相关医疗科室、病区及其他涉及患者死亡病历的工作人员。
二、术语定义1.死亡病历:指患者在医院期间由医生负责并依照临床规范记录的包含病情转归、医疗措施等信息的病历文档。
2.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指医院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部门,包含质控科、医务部等。
三、死亡病历的责任与义务1.医疗科室/病区负责医生:–对于住院患者死亡的病历,应及时向病案室提交经确认过的病历。
–应认真记录患者病情、病程及治疗措施等信息,确保病历格式正确、内容完整、书写清楚。
–应及时向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相关科室报送死亡病历统计数据,并参加相关质量分析和讨论。
–对涉及医疗纠纷的死亡病历,应及时搭配医疗质量管理部门的调查,供应相关资料。
2.病案室:–负责接收、存档、管理和检索死亡病历,确保其完整性和保密性。
–应及时归档死亡病历,并确保每份病历都有唯一编号。
–应依据医院规定的要求记录和汇总患者死亡情况统计数据,并及时供应给医疗质量管理部门。
3.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完善死亡病历处理相关的工作标准,并进行定期的质量检查与评估。
–组织、协调和推动死亡病历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监督和检查医疗科室/病区的死亡病历处理工作,确保医疗质量的安全和提高。
四、死亡病历的处理流程1.医疗科室/病区负责医生:–在患者死亡后,应立刻通知病案室,以便进行相应的后续工作。
–填写死亡病历记录表,并依据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以及死亡原因等信息,书写病历。
–病历应明确标注“死亡患者病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患者个人信息、主诉、入院情况、病程记录、死亡原因等内容。
–确认病历无误后,签名并盖章,交由病案室存档。
2.病案室:–接收医疗科室/病区提交的死亡病历记录表和病历料子。
–对病历进行质量审核,确保病历书写规范、完整、准确。
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源自物业管理资料
某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1、各科室凡有危重病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科主任必须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并将病人的诊断、抢救经过及死亡原因扼要书面汇报医务科。
2、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病人家属或单位负责人,一份送医务科备案,一份存档(贴在急诊病历或住院病案首页上)。
3、凡涉及医疗纠纷、案件死亡病例及涉外死亡病例,科主任应向医务科、保卫科、分管院长汇报。
4、外籍人士、重要功臣人员、知名人士或重要领导等死亡应及时报告医务科和院领导。
5、凡属死亡病例均应抓紧时间进行死亡讨论,科内有关人员参加,总结经验教训,提高业务水平,如有差错、事故上报医务科及分管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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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提高疾病监测和公共卫生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分析和反馈工作。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2. 医院设立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管理和监督死因登记报告工作。
3. 临床科室设立死因报告员,负责本科室死亡病例的登记、报告和资料收集。
四、工作流程1. 死亡病例的登记(1)临床医生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卡》,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死亡原因、诊断依据等。
(2)死因报告员对《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审核,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2. 死亡病例的报告(1)死因报告员在审核无误后,将《死亡病例报告卡》上报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
(2)死因登记报告办公室对上报的《死亡病例报告卡》进行汇总、分析,并按照规定时限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3. 死因登记报告的反馈(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上报的死因登记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并将结果反馈给医院。
(2)医院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反馈意见,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改进和提升。
五、死因登记报告的要求1.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要求,确保死因登记报告工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报告内容应真实反映患者死亡原因,不得隐瞒、漏报、虚报。
3. 死因报告员应具备一定的医学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判断患者死亡原因。
4. 定期对死因报告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六、监督检查1. 医院定期对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自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院死因登记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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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1)死亡证明书由专人管理,并认真填写做到不漏项。
(2)凡来办理死亡证明书者,须持有死者的身份证或户口,同时携带证明书,在医院死亡的要有医生证明,在家中死亡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的证明,并要求把死亡时间、死因填写清楚。
(3)做好死亡病例报告登记,做到不空项、准确填写。
(4)做好网络直报工作,要在一周内上报到上级管理部门,做到及时准确。
(5)开具死亡证明书的工作人员在存根栏下,写下自己的名字,以便核对。
死亡原因栏要填写疾病名称,不得填写症状(如呼衰、肾衰、心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