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

(3)错填、错报1例扣2分;
(4)漏填、字迹不清、填写不规报数量与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不相符的扣5分;
死因监测培训制度(制度六)
一、每年定期对医院医护人员进行死因监测知识的培训考核.成绩登记入册,对于不及格者,进行补充学习直至考试及格。
死因监测专职管理人员职责(制度二)
一、每天负责收集各科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并对其进行审核、登记、编码、盖章、上报;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填写不清或不完整、死因填写不规范或存在逻辑错误等)应及时向诊治医生进行核对并予以纠正.
二、负责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写的《死亡医学证明》第二联送往银川市疾病控制中心;
二、对死亡的病例及时登记在医务科《死亡登记本》中,并对死亡病例进行编号。
三、对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进行编码培训,并由专人管理.
四、死因监测管理专职人员要对无法编码的《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核查,若是住院死亡以病历为依据;急诊死亡及来院时已死亡,应根据救治医生、死者家属或其他知情人提供的死者生前病史、体征和/或医学诊断,进行死因调查.
死亡报告管理制度(制度一)
一、死亡报告应在病人死亡后由当班医师完成,并由当天参加救治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复核后签字。
二、病人死亡后要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四联,第一联存于病历或门诊留观病历中;第二联计算机录入后报送市疾病控制中心;第三联为户籍管理部门注销户口凭据;第四联为殡葬火化凭据。
三、科室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应按照规范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易于辨认,项目填写完整、正确,死亡者的性别、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主要致死原因(不明原因死亡的应填写主要病史和症状体征)、诊断依据等。
一、临床科室在医疗过程中,凡遇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遇有特殊病例(尤其是有医疗纠纷的病例)要及时讨论(原则应在72小时以内)。
医院死亡病例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死亡病例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临床科室、医技科室及医院相关部门。
三、死亡病例报告1. 凡在我院死亡的病例,无论其死亡原因如何,均应按照规定程序报告。
2. 病例死亡后,主治医师应在24小时内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经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
3. 医务科收到死亡病例报告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四、死亡病例讨论1. 对死亡病例,由科室组织进行讨论,分析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
2. 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参加人员包括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等。
3. 讨论内容包括:病例基本病情、诊疗经过、死亡原因、经验教训等。
4. 科室主任负责对讨论结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医务科备案。
五、死亡病例资料归档1. 死亡病例资料包括病历、检验报告、影像学资料、会诊记录等。
2. 病例死亡后,科室应及时将死亡病例资料整理归档,归档资料应完整、准确。
3. 归档资料由病案室统一管理,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随意查阅、复制、篡改。
六、责任追究1. 对未按规定报告、讨论、归档死亡病例的科室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2. 对因违反本制度导致医疗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1. 本制度由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医院死亡病例报告流程1. 病例死亡后,主治医师填写《死亡病例报告表》。
2. 科室主任审核签字后,报医务科备案。
3. 医务科进行审核,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医院信息系统。
4. 科室组织死亡病例讨论,形成书面报告。
5. 病例资料整理归档,由病案室统一管理。
通过以上制度,我院将进一步加强死亡病例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死因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死因报告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死因报告质量,确保死因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统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承担死因报告任务的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死因报告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及时性:各级医疗机构在发现死亡病例后,应立即进行死因报告。
2. 准确性:死因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虚报、瞒报、迟报。
3. 完整性:死因报告应当包含所有规定的项目,不得遗漏。
4. 保密性:对死因报告涉及的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死因报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死因报告工作制度、流程和规范。
2. 组织开展死因报告工作培训。
3. 检查、督促各级医疗机构履行死因报告职责。
4. 处理死因报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 定期分析死因报告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第六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负责死因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职责:1. 掌握死因报告工作制度和流程。
2. 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死因报告卡。
3. 定期向上级机构报送死因报告数据。
4. 参与死因报告工作的培训和考核。
5. 遵守保密规定,保护患者隐私。
第三章报告流程第八条死亡病例的发现与报告:1. 医疗机构发现死亡病例后,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死因报告。
2. 死亡病例的发现单位应当立即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死因报告卡》。
3. 《死亡医学证明书》由死者家属或者亲属领取。
第九条死因调查与核实:1. 死因报告专(兼)职人员接到死因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2. 调查核实内容包括:死者身份、死亡时间、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等。
3. 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当及时报告死因报告工作领导小组。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制度篇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法库县中心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订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写症状体征,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死亡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盖本人印章,加盖我院预防科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3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长期保存,第二联由预防科网报后交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期保存,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医学证明书的保存和管理,协助市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预防科对每张报告卡片都要进行先审核后登记而后录入,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每月对网络直报和登记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应分别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在网络直报后应报交我县妇幼保健站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
二○一二年二月二九日修订篇二: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死亡病例报告制度是指我院根据国家死亡病例必须进行网络直报的规定,在患者临床死亡后,按规定进行报告的相关规章制度。
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成立以医院医务科科长为组长、急诊科和各病区主任、医务科职能人员为组员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1、成立由院领导、防保科、各相关科室主任及具体专业工作人员组成的管理班子,认真做好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
2、死亡医学证明书的管理:本单位有死亡病例时,及时到防保科领取死亡医学证明书,临床医师按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及时、准确、字迹清楚地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内容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文化程度、住址、死亡地点、根本死亡原因、死亡日期、诊断单位、诊断依据、死因编写等,盖医务科公章后,7天内上报防保科。
3、急诊、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的管理:建立急诊病例登记本,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就诊日期、疾病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基本内容。
住院登记:建立住院登记、住院死亡病例登记本,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病名、就诊日期、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须填写完整。
4、防保科管理工作:有死亡医学证明书接收与报告登记,卡片保存完整。
医院网络直报人员应在临床医生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后7天内按照ICD-10要求统一完成死因编码,并由专人负责进行网络直报,实行双人双岗负责制。
按月将《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本单位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报告卡导出后,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5、质控和奖惩管理制度:每季进行一次质控检查,有反馈、改进措施。
每漏报一次,漏报者和科室负责人各扣150元,同时全院通报,使死亡病例的漏报率为0%,规范各项管理工作。
6、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死亡病例报告的培训,并有登记。
医院防保科
2006、2、6。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11. 引言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对发生的死亡病例进行全面、准确的统计和报告,以便及时掌握死亡原因和趋势,为疾病监测、疫情防控提供科学依据。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
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
3. 定义死亡病例:指经医疗机构诊治无效或未经诊疗即死亡的患者。
报告对象:指各级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
报告内容:包括死亡患者的基本信息、死亡原因和处理结果等内容。
报告周期: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报告。
4. 报告流程4.1 医疗机构内部报告流程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
医疗机构应设立死亡病例报告专职人员负责报告工作。
医疗机构应及时收集和录入死亡患者的信息。
医疗机构应每周按时上报死亡病例报告。
4.2 疾控中心接收和处理报告流程疾控中心应建立健全死亡病例报告接收和处理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
疾控中心应设立死亡病例报告专职人员负责接收和处理工作。
疾控中心应及时接收和核实医疗机构上报的死亡病例报告。
疾控中心应每月按时上报死亡病例报告统计。
5. 报告数据分析5.1 死亡原因分析疾控中心应对每月上报的死亡病例进行原因分析。
死亡原因分析应包括疾病分类、地域分布、年龄分布等方面。
5.2 趋势分析疾控中心应定期对死亡病例报告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趋势分析应包括年度趋势、季度趋势等。
6. 报告管理要求6.1 数据保密报告对象应严格保密死亡患者的个人信息,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密规定。
6.2 统一格式报告对象应统一使用规定的报告格式进行上报。
6.3 及时上报报告对象应按照规定的报告周期及时上报死亡病例报告。
7. 监督与评估7.1 监督要求医疗机构应定期对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工作进行内部监督。
疾控中心应定期对医疗机构上报的死亡病例报告进行监督。
7.2 评估方法疾控中心应根据报告数据和管理情况对医疗机构的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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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医院
死亡病例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公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成都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的填写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报告制度。
二、公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
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五联单)。
四、《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治医师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
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
对死亡原因不明者,应填写《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师必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第一联由医疗机构保存,第二联随病人尸体,第三联由公安部门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后,由公安部门保存,第四联用于办理尸体火化手续后,由殡仪馆保存,第五联报预防保健科,网报后,交疾控中心保存。
七、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八、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九、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十、如有5岁以下儿童死亡,请分别填写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儿童死亡卡。
有保健科收集、整理。
分别网络直报和报交我市妇幼保健院预防保健科。
十一、对不履行职责,有死亡病例漏报者,按医院有关奖惩办法予以考核(50.00/例)。
***市人民医院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管理制度
一、领用、发放制度
㈠《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收集由预防保健科负责管理,预防保健科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㈡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领用、发放登记记录。
㈢各相关科室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完后,请电话或院内即时通(AM)与保健科联系,保健科医师会及时补充发放。
㈣各科室对领用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进行专项管理,不得遗失。
二、使用登记制度
㈠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亡,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应出具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㈡各临床科室建立《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登记记录。
㈢记录内容包括死者姓名、性别、年龄、死因诊断、死亡时间、开具的《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㈣医务科及临床科室对登记记录进行检查、审核,进行考核。
***人民医院
死亡证明书的填写基本要求
一、按照成都市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基本格式及填写要求,逐项认真填写,不能漏项或错项。
二、应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楚,不能用圆珠笔、红笔或铅笔书写。
三、死亡证明书正面内容不得涂改,必须有医生签名及医院公章。
四、实足年龄,按照周岁填写。
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五、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填写要求,可分两部分报告。
1、在第Ⅰ部分(a)中填写最后造成死亡的那个疾病诊断,或损伤、中毒的临床表现,如肺心病、脑出血、颅骨骨折(不要填写呼吸循环衰竭等情况);(b)中填写引起(a)的疾病或情况,如肺气肿、高血压、损伤中毒的外部原因(骑自行与汽车相撞、跳楼自杀等);(c)中填写引起(b)的疾病或情况,如慢性支气管炎。
2、在第Ⅱ部分中填写那些与第Ⅰ部分无关,但促进了死亡的其他疾病或情况。
3、依顺序填写(a)、(b)、(c)、(d)各项,以便寻找造成死亡的源头(原始)原因,即“根本死因”
六、死亡证明书如死因不明,必须当时填写调查记录。
内容包括死者生前病史及症状体征、被调查者姓名、与死者的关系、联系住址或单位、联系电话、死因推断、调查者姓名及日期。
七、发生对死亡原因有怀疑(他杀、自杀)的,应向医务科、总值班报告,并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协助确定死因。
凡填报意外损伤、中毒死亡,死亡证明书上应进一步报告意外事故的外部原因。
***市人民医院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特殊项目的填写要求
一、致死的主要诊断,请填写具体的疾病名称,勿填写症状体征。
第I部分:是《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主要内容,需要填写导致死亡疾病原因,是必须要填写的部分。
1、按照导致死亡的顺序填写,(a)由(b)引起,(b)由(c)引起,(c)由(d)引起;
2、每行只能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3、(a)行至少要填写一个疾病或情况;
4、发病距死亡的时间间隔应尽量填写,(a)到(d)的时间长度一定是从短到长。
5、不能只填写临死方式/情形,例如“呼吸衰竭”,“循环衰竭”、“全身衰竭”等。
第Ⅱ部分:是对第Ⅰ部分内容的补充,用于填写促使死亡,但与导致死亡的疾病或情况无关的其他有意义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1、填写所有促进死亡,但与第Ⅰ部分死亡原因顺序无关的疾病;
2、按照严重程度依次填写,无数目限制
二、发病到死亡的大概时间间隔:指第Ⅰ部分报告的疾病从发病到死亡之间的间隔时间(时间单位为:分、小时、日、周、月或年),如询问不清,可以不填。
三、死者生前疾病的最高诊断医院:指第Ⅰ部分报告的主要疾病最高级确诊的单位。
四、最高诊断依据:按实际确诊的各项依据划记;如实行诊断分级,取最高级别的诊断依据,B超、X光、心电图等特殊检查均放到“临床+理化”一栏;
1、住院号:未住院就诊者不填;
2、医师签名:由填写死亡证明书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医师签名;
3、单位盖章:由填写医师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4、填报时期:指出具证明书的日期;一般应是死者死亡当日或随后几日内,如间隔过长予以说明。
***人民医院
《公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基础项目的填写要求
一、死者住址基本情况,按照项目填写。
二、死者姓名:指现时用的姓名;如为婴儿,可同时填写婴儿母亲的姓
名,尚未起名者可记录其母姓名,按“某某之子”或“某某之女”记录,已备调查;
三、性别:填男或女。
四、民族:按汉、回、壮、维吾尔、藏、白族等填写。
五、主要职业及工种:按就职时间最长的职业填写,并尽可能同时填写
职业和具体的工作。
不符要求的填写如:工人、干部、操作工或退休。
六、身份证编号:填写15位或18位身份证号码,注意与出生日期保持
一致。
七、婚姻状况:按法定的婚姻状况分为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再婚
不详6种情况划记。
八、文化程度:按死者的最高学历的填写。
文盲指不识字、半文盲指稍
识字,中学含中专,大学含大专。
九、出生日期及死亡日期:按公历年、月、日填写。
十、实足年龄:按周岁计算。
如为婴儿,可填写实际存活的月、日、小时。
十一、死亡地点:按死亡证明书上的6种情况填写;来院已死的死亡地点应为家中、赴医院途中。
十二、生前工作单位:指就业所在或死前最后所在的、工作时间较长的单位。
十三、可以联系的家属姓名:指最了解死者生前疾病或其他情况的直系亲属或亲友。
十四、联系人住址或工作单位:指联系人常住地址、电话或所在工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