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案21-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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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版《经济法》教学教案

2024版《经济法》教学教案

《经济法》课程简介《经济法》是法学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主要研究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原理和规则。

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以及经济诉讼与仲裁等。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

01知识目标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理,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02能力目标具备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简单的经济法律事务。

03素质目标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教学目标与要求《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教材参考资料辅助资源《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等。

多媒体课件、案例分析、法律法规数据库等。

030201教材及参考资料03经济法是国家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制定的调整需要由国家干预的具有全局性和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具体分为企业组织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宏观调整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四大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有限干预原则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原则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法律关系是指经济法主体根据经济法的规定在经济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

其中,主体是指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组织或个人;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经济法与民法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但两者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征和作用。

2. 掌握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

3. 了解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4. 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素养,培养学生遵守经济法律法规的意识。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的特征经济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2. 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3. 经济法律责任经济违法行为的种类经济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经济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4. 经济纠纷的解决途径协商解决调解解决仲裁解决诉讼解决5. 我国经济法律制度概述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我国经济法律制度的发展趋势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法律规定。

2. 案例分析法:分析经济法案例,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经济法问题,提高学生的合作与交流能力。

4. 实务操作法:模拟经济法律实务操作,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

四、教学准备1. 教材:经济法基础知识教程。

2. 课件:制作精美、清晰的课件。

3. 案例材料:挑选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法案例。

4. 实务模拟材料:设计经济法律实务操作场景。

五、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互动情况。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作业的完成质量和速度。

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表现。

4. 实务操作成果:评价学生在实务操作中的表现。

5. 期末考试:检验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

六、教学实施步骤1. 导入新课:通过讲解经济法的定义和特征,引导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

2. 讲解经济法律关系:详细讲解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产生、变更和消灭,以及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

3. 分析经济法律责任:分析经济违法行为的种类、法律责任和承担方式。

4. 介绍经济纠纷解决途径:讲解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解决途径。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

一、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

(3)让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2. 教学内容(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

(2)讲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经济法的定义,分析经济法的特征。

(3)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的具体运用。

(4)讲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5)讲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介绍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6)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5. 课后作业(1)复习本节课的内容,整理笔记。

(2)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经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市场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2)让学生掌握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

(3)让学生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2. 教学内容(1)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3)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制度(4)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通过介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引发学生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兴趣。

(2)讲解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阐述市场主体的概念,分析市场主体的分类。

(3)讲解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介绍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制度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学的教案

经济法学的教案

经济法学的教案
经济法学的教案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标题:经济法学教案
一、教学目标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

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能够运用经济法的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
经济法的定义和性质。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经济法的历史和发展。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

三、教学重点与难点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教学难点: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领域的关系。

四、教具和多媒体资源
黑板或白板。

投影仪或电脑。

经济法案例分析PPT。

五、教学方法
激活学生的前知:通过提问了解学生前期所学的法律知识。

教学策略:讲解、案例分析、小组讨论。

学生活动:小组讨论经济法案例,并进行课堂展示讲解。

六、教学过程
导入:通过提问导入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讲授新课: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配合案例分析进行讲解。

巩固练习:提供经济法案例,让学生进行分析和讨论。

归纳小结:回顾本节课所学的经济法基本原则和制度,总结重点和难点。

七、评价与反馈
设计评价策略:课堂提问、小组讨论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等。

为学生提供反馈:根据学生的表现,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建议。

八、作业布置
阅读教材中相关章节,整理笔记。

分析经济法案例,写一篇不少于300字的作文。

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一、教学目标1.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规;2.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教学重点和难点1.教学重点: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规;2.教学难点: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过程1.导入新课:通过提出一些与经济法相关的社会现象或案例,引导学生思考经济法的作用和重要性;2.知识点讲解:详细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原则和法规,注意讲解的逻辑性和系统性;3.案例分析:结合具体案例,让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和讨论,加深对知识点的理解和掌握;4.互动交流:鼓励学生提问和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提高课堂互动性;5.小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和学生的表现,布置课下作业。

四、教学方法和手段1.讲授法:以教师讲解为主,注意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思考和理解;2.案例分析法: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和讨论,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与实际应用相结合;3.互动讨论法:鼓励学生提问和发表自己的见解,同时组织学生进行小组讨论,提高课堂互动性。

五、课堂练习、作业与评价方式1.课堂练习:结合讲解的内容,在课堂上安排适当的练习题,让学生进行即时练习和讲解;2.作业:布置相关知识点和法规的阅读和思考题,以及案例分析报告等形式的作业;3.评价方式:对学生的课堂表现和作业进行综合评价,包括学生的参与度、理解能力、分析能力等方面。

六、辅助教学资源与工具1.参考书籍:推荐相关经济法的教材和参考书籍,以便学生课下进一步学习和阅读;2.教学视频:提供有关经济法的在线教学视频和讲座资源,帮助学生进行自主学习;3.PPT素材:提供相关PPT模板和图片素材,以便学生进行笔记和整理。

七、结论通过本次教案的设计与实施,我们达到了以下教学目标: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规,同时提高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学(教案)(共享)

经济法学(教案)(共享)

经济法学(教案)(共享)contents •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运行法律制度•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制度目录01课程介绍与教学目标经济法学课程背景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法学作为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规范的学科,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学科交叉与融合经济法学涉及经济学、法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有助于培养学生跨学科的综合素养。

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经济法学是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有助于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原理和制度,了解国内外经济法学的研究动态和前沿问题。

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

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030201教学目标与要求教材使用及参考书目教材《经济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参考书目《经济法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经济法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经济法案例教程》(清华大学出版社)等。

同时,鼓励学生阅读相关学术论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加深对经济法学理论和实践的理解。

02经济法基本概念与原则经济法定义及调整对象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关系,规范经济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包括宏观调控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国有资产管理关系、涉外经济关系等。

经济法体系构成经济法体系的概念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各种经济法规范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是经济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和内在联系所构成的统一整体。

经济法体系的构成经济法体系主要由宏观调控法、市场监管法、国有资产管理法、涉外经济法等多个子部门法构成,每个子部门法都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和范围。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教案一、教学目标本课程旨在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使其能够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是指国家为了调整和规范经济活动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节课将介绍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点和分类等内容。

2. 经济法的法律体系经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法律领域相互关联、相互作用。

本节课将介绍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法律层级和法律适用等内容。

3. 经济法的法律适用经济法的法律适用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如何正确地运用经济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

本节课将介绍经济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法律适用方法和法律适用程序等内容。

4.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经济活动中,违反经济法律规范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本节课将介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种类、法律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程序等内容。

三、教学方法本课程采用讲授、案例分析和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经济法的知识。

四、教学重点本课程的教学重点是经济法的基本概念、法律体系、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

五、教学难点本课程的教学难点是经济法的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知识,需要学生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实践经验。

六、教学评估本课程的教学评估将采用考试和作业相结合的方式,以检验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

七、教学资源本课程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案例、课件和网络资源等,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经济法知识。

八、教学建议为了更好地教授经济法课程,建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实践教学、案例教学和互动教学等方式,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效果。

同时,建议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注重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相结合,以提高经济法知识的应用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学习教案一、教学目标1.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2. 掌握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3. 了解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4. 学会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2.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a. 市场主体法律制度b. 市场秩序法律制度c.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d. 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3.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4. 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三、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2. 主体讲解:分别讲解经济法的主要内容,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4. 课堂互动:分组讨论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分享学习心得5. 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题,巩固所学知识四、教学评价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发言和互动情况,评估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课后作业的完成质量,评估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3. 知识测试:组织课堂测试或课后考试,评估学生对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五、教学资源1. 教材:选用权威的经济法教材作为主要教学资源2. 案例资料:收集相关的经济法案例,用于课堂讲解和课后作业3. 网络资源:利用网络查找经济法的相关资料,丰富教学内容4. 教学工具:使用投影仪、电脑等教学设备,提高教学效果六、教学策略1. 案例教学法:通过分析具体的经济法案例,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经济法的原理和应用。

2. 讨论教学法:组织学生就经济法相关问题进行课堂讨论,提高学生的思考和分析能力。

3. 比较教学法:引导学生比较不同经济法律法规之间的异同,加深对经济法体系的理解。

4. 实践教学法:鼓励学生参与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增强对经济法实际应用的感知。

七、教学重点与难点重点: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和原则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难点:经济法原则的具体适用经济法律法规的解读与运用经济法案件的法律分析与判断八、教学计划第1周:经济法的基本概念与特征第2周: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第3周: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市场秩序法律制度)第4周: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第5周: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对外经济贸易法律制度)第6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第7周: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第8周:案例分析与讨论九、教学反馈与调整1. 课堂问答:通过即时问答,了解学生在课堂上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及时调整教学进度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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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① 乙的临时提案不应当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 提案后两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题目中乙的提案不是“在股东大会 召开 10 日前提出”,所以不应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例题·多选题】(2014 年)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认股人缴纳出资后,有权要求返还出资的 情形有( )。
A.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 B.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 C.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 D.公司发起人抽逃出资,情节严重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公司设立失败的认股人可以要求返还出资,选项 D 不属于设立失败的情形。
二、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职权:同有限公司 2.股东大会会议 ★★★
年会 每年一次;召开 20 天前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015 多选) 提前 15 日通知: (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形式 临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会议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召集、主持→监事会召集、主持→股东自行召集、主持 (1)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
不足 3 人的,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排除)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特别表决事项 股东大会
1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的,必须经出席会 特别表决
议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 事项
(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1.独立董事的资格★★★
①依法具有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②依法具有“独立性”; 积极条件 ③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规则; ④具有 5 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必需的工作经验;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10 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 5 消极条件 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④最近 1 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情形; ⑤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⑥ 公司章程或者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A.有效 B.无效 C.可撤销 D.未生效 『正确答案』原答案 B 『答案解析』现在无正确选项;答案应为:不成立。
(三)监事会 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相同 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会议 【例题·案例题】A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由 B 集团公司控股,并于 2000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上市公司。该公司董事会于 2011 年 3 月 28 日召开会议,该次会议召开的情况是:A 公司董事会 由 7 名董事组成。出席该次会议的董事有张某、李某、王某、丁某;董事孙某因出国考察不能出席会议; 董事陈某因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不能出席表决,电话委托董事张某代为出席并表决;董事刘某因病不能出 席会议,委托董事会秘书董某代为出席并表决。同时,A 公司监事夏某列席该次会议。在董事会讨论完 后一致同意给全体董事和总经理涨工资,会议记录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 后存档。 问:(1)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董事陈某和刘某委托他人出席该次董事会会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决议给董事和总经理涨工资是否合法? (4)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有不规范之处?如有,请指出。 『正确答案』
出资 式
权利;
缴 纳 期 发起设立:公司章程规定

募集设立:必须一次付清。其中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
组 织 名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
条件 章程:发起人制定,募集设立应当经过创立大会通过
完整的组织机构;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发起设立:发起人协议—— 缴纳股款——登记
募集设立:发起人协议——发起人缴纳股款—— 公开募集股款——验资——召开创立 设立
2.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了解)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名候选人,股东大 会选举决定。 3.独立董事的任期(了解) 连任不得超过 6 年。 如果连续 3 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4.独立董事不得作为股权激励的对象(了解)。 【例题·单选题】(2014B)某上市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一名。甲为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的大学同学; 乙为在该公司中持股 7%的某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丙曾任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半年前离职;丁为某大学 法学院教授,兼职担任该公司子公司的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可以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的是( )。 A.甲 B.乙
【例题·单选题】(2016 年)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9 名董事。该公司开董事会会议,甲、乙、丙、 丁、戊 5 名董事出席,其余 4 名董事缺席。会议表决前,丁因故提前退席,亦未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会 议最终由 4 名董事一致作出一项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决议法律效力的表述中, 正确的是( )。
教学
重难 难点:股东大会会议、公司收购自身股票限制 点
教学 方式
讲授、案例 复习
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
教辅设备
多媒体
4
8-106
本节主要内容
教学 内容
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
1.设立条件
发起 2-200 人,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出 资 方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以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财产
(1)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其他事项 (2)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原董事会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 决议事项
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 (关联关
关系的董事出席;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表决通过。无关联关系的董事人数 系表决权
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在董事会表决时曾表示异议 任
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可以免责。
【例题·多选题】(2012B)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董事会成员为 5 至 19 人,且人数须为单数 B.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C.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D.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董事会成员为 5 至 19 人;但公司法没有人数须为单数的要求,因此 A 选项错误。上市 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选项 B 错误。
召 ①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开 ②1/3 以上的董事 ③监事会提议
出 过半数董事出席; 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表 决议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通过; 决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 责
考核方式
考试


《经济法应用指南》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编

《新编经济法》、陈弓、许滢、王占庆主编

《经济法——国家干预经济的基本形式》 李昌麒主编

教学单元设计
授课 股份有限公司 题目
学时安排
周次
第 14 周
1次
授课
星期二 1,2 节;
时间
授课地点
课程
熟悉公司法律制度
任务 重点: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股份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
课程编号
教案首页
314006
课程名称
经济法
授课班级
17 级立信注册会计师创新班
学生人数
35 人
课程类型
公共必修课( );专业基础课() 专业必修课( );专业组选课(√ );专业任选课()
教学类型
理论(√);实验( )
课程总学时
68
学分
4
周学时 共计 17 周;每周 4 次
学时分配 讲授(或研讨)学时 60 ;实验(或实训) 8 学时
【例题·案例题】乙持有 A 公司股份总额达到 3%。A 公司公告拟于 4 月 1 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2010 年 3 月 24 日,乙向 A 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要求罢免甲的董事职务。A 公司董 事会当即拒绝将该临时提案列为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3 月 25 日,乙联合持有 A 公司股份总额 8%的 股东张某,共同公告拟于 4 月 1 日在同一地点召开 A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4 月 1 日,A 公司的两个“股 东大会”在同一酒店同时召开。
C.丙 D.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 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 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题目中乙);(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题目中丙);(五)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题目中丁);(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七)中国证监会认定 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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