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案
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

一、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2)让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调整对象。
(3)让学生了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
2. 教学内容(1)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2)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简要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
(2)讲解经济法的定义与特征:阐述经济法的定义,分析经济法的特征。
(3)讲解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介绍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原则的具体运用。
(4)讲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应用。
(5)讲解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介绍我国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让学生了解经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6)课堂小结: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布置课后作业。
5. 课后作业(1)复习本节课的内容,整理笔记。
(2)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分析经济法在实际中的应用。
二、教案名称:经济法基础知识教案第二章:市场主体法律制度1. 教学目标(1)让学生了解市场主体的概念和分类。
(2)让学生掌握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
(3)让学生了解个体工商户和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
2. 教学内容(1)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2)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3)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制度(4)合伙企业的法律制度3. 教学方法采用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小组讨论法相结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 教学步骤(1)导入新课:通过介绍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引发学生对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兴趣。
(2)讲解市场主体的概念与分类:阐述市场主体的概念,分析市场主体的分类。
(3)讲解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介绍企业法人的法律制度,并通过案例分析让学生理解这些制度的具体运用。
经济法全部教案

社会优抚的实施方式
政府直接提供、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等。
07 经济法实施与监管法律制 度
经济法实施概述
经济法实施的概念
经济法实施是指经济法主体实现经济法的活动,包括经济法的遵 守、执行、适用及监督等。
经济法实施的意义
经济法实施是经济法运行的重要环节,是经济法主体行使权利、履 行义务的过程,也是实现经济法目的的手段。
经济法实施的原则
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等。
经济法监管法律制度
监管机构的设置与
职责
经济法规定了监管机构的设置、 职责和权限,以保障经济法的有 效实施。
监管措施与手段
监管机构可以采取多种监管措施 和手段,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等,以确保市场主体 的合规经营。
监管程序与规范
分析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的构成要件、法律责任和 监管措施。
探讨商业贿赂行为的定义 、构成要件和法律后果。
阐述商业秘密的定义、保 护措施和侵犯商业秘密行 为的法律责任。
介绍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 度的监管机构、执法程序 和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05 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宏观调控概述
01
02
03
宏观调控的定义
国家运用各种手段对国民 经济进行的调节和控制, 以保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 发展。
宏观调控的目标
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 ,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 支平衡。
宏观调控的手段
包括经济手段、法律手段 和必要的行政手段。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的概念
调整财政分配和财政管理 活动中形成的财政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财政法的体系
包括财政基本法、财政平 衡法、财政预算法、财政 支出法、财政收入法等。
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学教案一、教学目的和要求经济法学是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培养学生对经济法基本理论和法律适用能力的掌握和运用。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具备以下能力和素质:1. 掌握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了解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和基本原理;2. 理解经济法的体系结构和主要内容,熟悉相关法律法规;3. 能够运用经济法学的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法律问题;4. 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的查阅和研究能力,能够进行法律文献的编写和撰写。
二、教学内容和方法1. 教学内容: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学的概念和特点、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等。
2. 教学方法:(1)讲授法:通过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案例等内容进行教学,并结合实际案例讲解。
(2)案例分析法:引导学生分析实际经济法律问题,并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讨论与互动法:鼓励学生之间进行讨论和交流,激发学生思考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4)实践教学法:通过实地参观、调研等形式开展实践教学,提升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三、教学进度安排为了保证学生对经济法学的全面理解和掌握,本课程的教学进度安排如下:1. 第一周:经济法学的概念和特点教学内容:经济法学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特点和作用。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2. 第二周: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分类和体系结构,包括民商法、金融法、劳动法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3. 第三周: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教学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原则、公平竞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4. 第四周: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教学内容: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内容,包括权利主体、客体、内容和前提条件等。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
5. 第五周:经济法律的适用教学内容:经济法律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方法,以及经济法律问题的解决途径。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讨论与互动法。
大学老师经济法备课教案

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目标:1. 知识目标: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了解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和意义。
2. 能力目标: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3. 情感目标:激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教学重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2.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3. 经济法在实际问题中的应用教学难点:1.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2.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1. 提问:同学们,什么是经济法?它在我们的生活中有什么作用?2.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二、讲授新课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经济法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活动中与其他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权益等。
2.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 经济法的基本法律制度:市场主体制度、市场行为制度、市场竞争制度、宏观调控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
- 经济法的主要法律部门: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三、案例分析1. 案例一:某企业违反反垄断法被罚款。
2. 案例二:消费者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如何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权。
四、课堂小结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主要内容。
2. 学生回顾所学知识,提出疑问。
第二课时一、复习导入1. 复习上节课所学内容,提问: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主要内容有哪些?2. 学生回答,教师总结。
二、讲授新课1.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
- 经济法与市场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制约。
2.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与联系-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刑法等法律部门的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三、课堂讨论1. 讨论:如何加强我国经济法的研究和应用?2. 学生分组讨论,各抒己见。
经济法全部教案

绪言教学内容;经济法的绪言教学目的:使学生对经济法有一个整体的基本的理解。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地位教学方法:讲授法学时:1教学过程:一、经济法学的概念和地位二、经济法学发展的历史和现状三、研究经济法的指导思想和方法思考题:了解经济法学的概念、它的发展以及如何研究经济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教学内容:经济法的产生,发展以及其在各个不同时期的情况和特征。
教学目标: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产生过程,发展过程以及在这些问题上各自不同的观点和见解,从而加深对经济法这门课整体的了解和兴趣。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产生教学方法:讲授法学时:2教学过程: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一、在经济法产生上的不同观点:(一)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二)认为产生于19世纪末(三)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而产生(四)认为产生于古代社会二、对在经济法产生问题上的不同观点的评析(一)关于经济法产生的含义(二)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历史背景第二节经济法的发展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一)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二)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内容(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三)中国社会主义经济法发展的展望思考题:1.经济法是如何产生的?2.经济法的发展情况如何?教学内容:经济法的语源,调整对象,定义。
教学目标:使学生理解并掌握经济法的概念。
教学重点:经济法的定义。
教学方法:讲授法学时:2教学过程:第一节经济法概念的语源重点掌握经济法语源的各种来源及其历史变革。
第二节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一、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二、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四、经济法调整的特定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第三节经济法的定义一、对经济法这个概念下定义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一)要正确地概括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不必列举各种法律规范共有的属性(三)不需要列举经济法的主体(四)不应该使用含混的概念(五)定义项和外延和被定义项的外延应该相等(六)经济法是以特定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对经济法这个概念应该下一个什么样的定义经济法是调整国家经济协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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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教案第一章经济法概述1. 授课时间:第一周(3课时)2.授课类型:理论课3.授课题目:经济法的概念及特征,经济法关系,经济法地位,经济法的功能,经济法的历史发展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以及本课程的学习要求。
4.教学目的、要求:明确经济法含义。
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确本门课程的学习要求。
5.教学重点及难点:经济法含义、特征、功能和原则6.教学内容:第一节经济法的历史沿革(一)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西方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实际上是随着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发展到垄断阶段,传统民商法、行政法制度框架不断被突破并逐渐演变至最终独立的过程。
深入考察西方各国经济法的历史,其发展历程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西方经济法的萌芽时期(19世纪末至一战结束)自由资本主义的发展,所有权的私有化导致了垄断的产生,垄断限制了竞争,在这种情况下,西方国家开始了以调整垄断与竞争关系为目的的立法。
1890年,美国颁布了被誉为经济法鼻祖或世界上第一部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的法案——《谢尔曼反托拉斯法》。
1914年又颁布了《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这些应该是现代经济法最早的法律表现形式。
与此同时,德国于1915年颁布了《卡特尔规章法》,1923年和1934年又分别颁布了《卡特尔法》和《卡特尔变更法》。
德国的经济立法及法学界的研究后来传播到了法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对这些国家的经济法立法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这一时期美国、德国的经济法主要表现为国家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垄断与竞争的关系,限制市场主体的行为方式,限制合同自由和意思自治。
2.西方经济法的发展时期(1929—1933年经济危机至二战结束)1929年开始的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导致了凯恩斯主义的诞生和美国的罗斯福新政。
在新政期间,美国颁布了《紧急银行条例》、《金融改革法案》、《产业复兴法案》等70多个法令,开创了国家对经济进行的全面、综合性和经常性调节的先河。
在此期间,为了应付经济危机和支持战争,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钾盐经济法》等,日本则颁布了《米谷法》、《出口组合法》、《重要产业统制法》、《企业整顿法》等法令,这些法令都带有直接的行政干预的色彩。
财经大学_经济法教案

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2. 使学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3. 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1.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教学难点:1.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的理解。
2. 经济法在实践中的应用。
教学过程:一、导入1. 提问:什么是法律?法律在我们生活中有哪些作用?2. 引出经济法,介绍经济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讲授新课1. 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1)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特征:具有综合性、强制性、专业性、国际性等特点。
(3)作用:保障国家经济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经济法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2)自愿原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不得强迫他人接受自己的条件。
(3)公平原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他人利益。
(4)诚实信用原则:经济法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虚假陈述。
3. 经济法的主要内容(1)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包括企业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
(2)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3)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包括预算法、税收法、金融法等。
(4)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包括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等。
三、课堂讨论1. 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经济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 讨论经济法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应对新问题、新挑战。
四、课堂小结1. 回顾本节课所学内容,总结经济法的概念、特征、作用、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2. 强调经济法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以及学生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如何运用经济法知识。
经济法》教学课件,考试资料,教案,笔记

《经济法》第一章:总论一、教学目标1. 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掌握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了解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 理解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二、教学内容1. 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3. 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4. 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三、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经济法的定义和特点,引发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和思考。
2. 讲解:详细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
3. 讨论:组织学生讨论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引导学生思考经济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作用。
4. 总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经济法的作用和意义。
四、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经济法。
3. 讨论法:组织学生讨论经济法的主体和客体。
1. 课堂参与度:观察学生在讨论和回答问题时的积极程度。
2. 作业完成情况:检查学生完成相关作业的质量。
3. 测试成绩:通过课后测试来评估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经济法》第二章:合同法一、教学目标1. 理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掌握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原则和程序3. 了解合同的主要种类和条款4. 理解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二、教学内容1. 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和特性2.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原则和程序3. 合同的主要种类和条款4. 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三、教学过程1. 导入:通过讲解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引发学生对合同法的兴趣和思考。
2. 讲解:详细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并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
3. 讨论:组织学生讨论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的程序,引导学生思考合同法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作用。
4. 总结: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强调合同法的作用和意义。
1. 讲授法:讲解合同法的基本概念、特性和原则。
2. 案例分析法:通过案例分析来帮助学生理解和应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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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与经济法基础理论第一节法与经济法的一般问题一、法的基础知识(一)法的概念和特征1、什么是法?汉字“法”至少有三层意思:第一,“法”有神明裁判疑难案件之意第二,“法”有祛除不法行为之意第三,“法”有公平之意关于“律” :《说文解字》解释为“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的一种工具,引申为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
“法”强调“平”、“正”、“直”。
“律”强调“人人必须遵守”、“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
清未民初,把“法”和“律”连用,“法”逐渐由“法律”一词所替代。
我国当代法律制度中“法”的含义:狭义的法或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即特定或具体意义上的法律。
广义的法或法律:指法的整体,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规章、地方人大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法规、规章等在内的一切规范性文件。
2、法的基本特征(重点)(1)法是一种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和概括性。
法的规范性:是指法规定了人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做什么(授权性规范)、应当做什么(义务性规范),不能做什么(禁止性规范),从而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个行为标准。
法的概括性:又叫法的定型性,是指法的调整对象时一般的或抽象的、某一类的人和事,它在同样的条件下可以反复适用。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性和普遍性。
一个国家法律形成的两种方式:一种是制定法律,通过制定形式形成的法律被称为成文法、制定法;另一种是通过认可的方式形成法律,称为不成文法。
法律出自国家,具有国家性。
由于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所以派生出°普遍性”特征,即法律在一国全部地域范围内对一切人和组织发生效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具有强制性和程序性。
国家强制力是指国家的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暴力。
国家强制力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
法的程序性,即法律的强制实施都是通过法定步骤和方式而得以进行的。
(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主要是通过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运行来实现的,因而法律的内容主要表现为权利和义务。
小结:从特征上看,是一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二)法的渊源和法系1、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称“法源”或“法律渊源”,是指来源不同因而具有不同效力的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又称法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当代我国法的主要渊源:不同位阶(层次)的法律、法规之间的效力关系:不同位阶♉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同一位阶♉后法优于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不同法律的效力关系2、法系法系是指根据法律结构、形式和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以及法律意识和法律实践等因素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所进行的分类。
目前世界上最有影响的两大法系: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它是以罗马法为源流,在近代法国和德国民法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法律的总称。
是目前世界最大的法系。
法国、德国、瑞典、奥、意、荷、比、西班牙、葡萄牙等绝大部分欧洲国家以及日本、泰国等亚洲国家为大陆法系国家。
英美法系--它是以英国14世纪以来的普通法为基础,以英国法和美国法为核心的法律的总称。
属该法系的国家主要是英国、美国和曾经是英国殖民地的国家和地区。
如印度、缅甸、新西兰、新加坡、菲律宾、澳大利亚、我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等。
两大法系的差别:第一,法律渊源不同第二,法官权限不同第三,审判制度不同第四,对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的态度不同我国所属的法系:大陆法系(三)我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是指一个国家的全部法律规范依照不同的标准划分为若干法律门类、并由这些法律门类及其所包括的不同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以下几个法律部门构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法律体系的基础,是其他法律部门的依据。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由物权法、债权法、人身权法、财产继承权法等构成。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是调整现代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课堂思考请辨析以下说法是否正确:凡具有强制力的行为规范就是法律二、经济法基础知识(一)经济法的产生1、社会经济发展与法律的对应关系自然经济:民刑不分重刑轻民市场经济初期:私法(民法)发达现代市场经济阶段: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带来诸多问题,使初期的自由放任个人本位思想向社会本位思想转移。
经济方面,转向注重政府调控,由此导致经济法的应运而生。
2、经济法产生的基础:市场失灵市场经济的合理性:市场是一种客观的资源配置方式,市场体制的动力来源于经济人的私利心。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中,价格反映对稀缺资源的需求,并指引资源的流向,实现经济效率。
在°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下,那些并不一定直接关心社会整体福利的个体的行为被协调起来,客观上导致了经济总量和社会福利的提升。
西方学者对市场经济的赞誉:市场像一架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
它也是一具传达信息的机器,把千百万个不同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
虽然不具有统一的智力,它却解决着一种当今最大的计算机无能为力,牵涉到上百万未知数和关系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突出问题: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导致政府对市场进行主动规制和调控的重要理由,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产生和存在的合理性的重要表现。
市场失灵的表现:表现一:市场机制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和稳定协调发展表现二:市场机制不能调节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社会道德的矛盾表现三:市场竞争导致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表现四:外部性外部性是指一个人的行为对旁观者的福利产生影响。
如果对旁观者的福利影响是不利的,就称为“负外部性”;如果影响是有利的,就称为“正外部性”。
外部性一般不可能通过市场价格表现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并最终影响社会经济效率,因此往往需要借助市场机制之外的力量予以校正和弥补。
即只能通过国家权力的干预。
表现五:信息不对称传统经济学基本假设前提中,重要的一条就是“经济人”拥有完全信息。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市场主体不可能占有完全的市场信息。
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牟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以上是市场失灵的主要表现,但并不是全部。
市场失灵使得政府的公共政策有了用武之地,而经济法是实现这些政策的重要方式。
小结: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以现代市场经济为条件,只有当市场经济的发展不能依靠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或者说不能靠民法、行政法给予保障时,经济法才有产生的必要。
(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概念1、调整对象的含义就是国家用经济法的形式干预社会经济关系的范围,或者说是指经济法促进、限制、取缔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2、关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共识法的调整对象是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只能是一定范围的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社会关系,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不交叉、不重叠。
具体说,即传统部门法所不调整的具有经济性质、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行政管理关系不由经济法调整。
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的范围从微观与宏观两个层面上解决市场失灵带来的问题市场失灵 竞争失效 市场行为规制 依法规制 市场规制法市场失灵 产业失衡 总量失衡 经济失衡 宏观调控 依法调控宏观调控法小结: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国家在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经济法的基本定义:经济法是调整现代国家在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的本质:指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相比所具有的不同性质或属性。
经济法的本质体现了经济法的特殊性和其存在的价值。
1、经济法是社会本位法法的本位:指法的基本目的、基本任务或基本功能,体现了法的价值取向。
经济法:以社会为本位,追求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是指它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以尊重个体权益为基础,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为己任,把社会整体利益作为衡量一切行为的标准。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是指经济法的立法和执法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和社会整体利益出发,来调整具体经济关系,协调经济利益关系,以促进、引导或强调实现社会整体目标与个体利益目标的统一。
3、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经济法将各种法律调整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系统调整,主要表现在经济法往往运用民事的、行政的、刑事的、实体的、程序的等手段作用于某一经济领域。
4、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法法域理论:整个法律由公法和私法两大法域构成,正是基于两大法域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公法原理和私法原理,有了繁盛的私法研究和公法研究。
公法:以调整社会整体利益关系为主,保护的是公共利益。
通常认为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属于公法。
私法:调整社会个体之间利益关系,保护社会个体利益。
通常认为民法、商法属于私法。
(四)经济法的地位1、经济法地位的含义及问题的提出也即经济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特指在整个法的体系中,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两种对立的观点:肯定与否定2、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法的调整方法法的调整对象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不同,我国的法律部门作如下划分:3、经济法的地位经济法是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与民法、行政法等并列的一个基本法。
第二节法与经济法专题研讨——经济法法律责任问题研究一、我国现行法律责任的种类(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是指因违法行为引起的依法应承担的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违法行为是指一切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由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不同,违法者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二)我国现行法律责任的种类我国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大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1、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法的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10种):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行政责任:是指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规章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分为行政处分与行政处罚两种。
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承担法律责任方式分为主刑与附加刑两种。
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行;无期徒行;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不,没收财产(三)三大责任的主要不同1、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