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

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全面评估一、前言在当今社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险产品,它为我们提供了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的经济保障,给我们带来了一份安心和保障。
而在选择适合自己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时,了解保险条款是至关重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9版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二、保险产品概述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一款由永安保险公司提供的团体意外保险产品。
该保险产品旨在为投保人在意外伤害事件发生时提供经济保障,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和医疗费用等。
与其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比,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2019版条款中有哪些特点和优势呢?让我们来看看以下详细评估。
三、保险条款评估1. 保障范围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得到了明确的规定。
保障范围涵盖了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报销、住院津贴和误工津贴等多个方面。
其中,意外身故和伤残的保障额度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能更好地满足被保险人在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经济需求。
另外,意外医疗费用报销的保障范围也得到了扩大,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2. 理赔流程在2019版条款中,永安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理赔流程也得到了详细的规定。
在意外事件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交相关的理赔资料。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资料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核实和审核,然后给予赔付。
整个理赔流程简单明了,能够有效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3. 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除了保障范围和理赔流程外,2019版条款还对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保险责任得到了明确界定,包括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而在免责条款中,也对部分不予理赔的情形做出了详细的说明,确保了保险合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概要

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目录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投保人的权益,请投保人仔细阅读本条款1. 关于本合同 6.3 被保险人变动1.1 合同构成 6.4 年龄错误1.2 投保范围 6.5 职业或工种变更1.3 合同成立与生效 6.6 地址变更6.7 失踪处理2.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 6.8 争议处理2.1 保险金额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7. 本合同中的重要术语2.3 保险期间7.1 团体2.4 保险责任7.2 意外伤害2.5 责任免除7.3 酗酒7.4 猝死3. 如何交纳保险费7.5 毒品3.1 保险费的交纳7.6 酒后驾驶7.7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4. 投保人权利7.8 无有效行驶证4.1 合同内容变更7.9 精神疾病4.2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7.10 潜水7.11 空中运动5.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7.12 攀岩5.1 受益人7.13 探险5.2 保险事故通知7.14 武术5.3 保险金申请7.15 特技表演5.4 保险金的给付7.16 战争5.5 诉讼时效7.17 军事冲突7.18 暴乱6. 投保人需要关注的其他事项7.19 现金价值6.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7.20 本公司认可的鉴定机构6.2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条款在本条款中,“本公司”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本合同1.1 合同构成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新标准版)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所附的投保单及相关文件、有关的声明、批注单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1.2 投保范围团体(见7.1)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经本公司同意,参保成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也可参加本保险。
投保时,参加本保险的团体成员须符合本公司当时规定的投保条件。
1.3 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本合同成立、本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一、投保人信息投保人名称:_____投保人地址: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联系电话:_____传真号码:_____电子邮箱:_____二、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总数:_____被保险人姓名:_____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码:_____被保险人职业:_____三、保险方案1、保险责任意外身故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JR/T 0083—2013)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标准所列伤残程度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对于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2、保险金额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每人_____元。
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每人_____元。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每人_____元。
3、保险期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零时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二十四时止。
4、保险费率意外身故保险费率:_____%。
意外伤残保险费率:_____%。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率:_____%。
5、保险费总保险费:_____元。
四、特别约定1、本保险合同仅承担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
2、被保险人在从事高风险运动(如攀岩、跳伞、潜水等)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3、被保险人因酗酒、斗殴、故意自伤等行为导致的意外伤害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篇1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乙方:被保险人团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第一条保险的内容及范围1.1 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身体上的伤害事件所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中毒、触电、溺水等引起的伤害。
1.2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率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具体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2.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3.1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
3.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流程4.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理赔申请。
4.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5.1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而选择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究责任。
5.2 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酗酒、吸毒、犯罪行为等情形下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6.1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不同意继续履行保险合同,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6.2 在保险期间内,若保险公司未向被保险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可书面通知保险公司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解决。
2024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新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新保险单号20210001被保险团体本保单涵盖的被保险团体为XX公司所有正式员工,总人数为XXX人。
保险期间本保单的保险期间为从2021年1月1日00:00时起至2022年1月1日00:00止。
保险责任本保单保险责任包括:1.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者伤残的,本公司将按照保险金保险金额的比例向受益人赔偿。
2.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在被保险人或其家属提供医院开具的诊疗证明及费用清单、发票等资料的基础上,本公司将按照医疗保险金额的比例向被保险人报销(其中医疗保险金额包括医疗费用和住院费用两部分)。
保险金1.本保单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总额为XX万元。
其中,身故保险金为XX万元,伤残保险金按照伤残率比例计算赔偿,伤残程度达到总残疾程度标准的,最高可获得XX万元的赔偿。
2.本保单医疗保险金额为每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总额为XX万元。
其中,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XX万元,住院费用保险金额为XX 万元。
保费1.本保单的保费总额为XX万元,按照每位被保险人保单的保险金额比例分摊。
具体保费计算如下:投保人保费 = (身故保险金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年) / 被保险人总人数) * 10000 + (医疗费用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年) / 被保险人总人数) * 10000 + (住院费用保险金额 / 保险期间(年) / 被保险人总人数) * 100002.本保单的保费由投保人按照保费分摊比例及规定缴纳。
保险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家属应及时通知本公司,并提供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和损失情况的详细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医院病历、尸体检验报告等;2.本公司将指定专人处理报案及理赔事宜;3.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规定,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配合本公司的理赔工作。
保险单解除如下情形下,本保单终止:1.被保险团体解散或发生合并等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份消失的;2.被保险团体非因合法解散导致解散的、被罢免等情况下,本保单以被保险团体终止为止。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3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精选3篇(一)投保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姓名:与投保人关系: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保险计划:保险期间(起始日期-结束日期):保险金额:保费支付方式:是否有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类似险种:被保险人职业:被保险人是否从事危险活动:是否有重大疾病史:是否在过去2年内曾有保险合同终止:被保险人是否有残疾或疾病禁忌症:受益人信息:受益人姓名:与被保险人关系:受益比例:声明与授权:本人声明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并同意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保险条款约定进行核保和理赔。
签名:日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精选3篇(二)以下是一份典型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条款,具体内容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产品而有所不同。
建议您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合同并咨询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以获得准确、详细的信息。
第一章:保险范围和责任1. 保险范围: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伤残、身故和医疗费用等。
2.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团体的要求和选项,确定的保险金额。
3. 免赔额:合同规定的免赔额,即在索赔时需要承担的费用。
4. 保险期限:合同规定的保险起止日期。
第二章:保险责任和赔偿1. 意外伤害:对于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做出赔偿。
2. 伤残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中导致了伤残,保险公司将根据伤残程度和合同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
3. 身故赔偿: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向指定受益人支付合同约定的赔偿金。
4. 医疗费用:对于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因受伤而需要支付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医疗费用上限进行赔偿。
第三章:索赔和理赔1. 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提出索赔,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
2. 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规定的理赔条件来决定是否接受索赔,并给予相应的赔偿。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人〔详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______│├────────┼─────────────────────────┤│保险费率│每千元元角│├────────┼─────────────────────────┤│保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保险公司〔签章〕年月日经典推荐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保险单号码: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投保单位││├────────┼─────────────────────────┤│被保险人人数│人〔详附被保险人〕│├────────┼─────────────────────────┤│保险金额总数│人民币│││〔大写〕______│├────────┼─────────────────────────┤│保险费率│每千元元角│├────────┼─────────────────────────┤│保险费│人民币│││〔大写〕______│├────────┼─────────────────────────┤│保险期限│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特别约定││└────────┴─────────────────────────┘保险公司〔签章〕年日有关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有关保险单〔团体人身伤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保险单号码:本公司根据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和投保单的各项内容,承保被保险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特订立本保险单。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第一部分基本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被保险人和投保人一、被保险人除另有约定外,年龄在16周岁(含16周岁)至65周岁(含65周岁),身体健康的能正常生活或正常工作的投保团体成员,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除另有约定外,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5人。
第三条受益人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者伤残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
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二、残疾保险金受益人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第四条如实告知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