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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
我国的证券发行制度是指在监管机构的管理下,企业向公众发行证券的一套规则和程序。

其核心是股票上市制度,即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主要由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环节构成。

证券发行环节包括发行人选择、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等方面;证券上市环节包括申请上市、审核、发行、上市等方面;证券交易环节包括交易准入、交易方式、交易规则等方面;退市环节包括强制退市、自愿退市等方面。

在证券发行制度的实施过程中,监管机构扮演着重要角色。

我国证监会是我国最高的证券监管机构,负责证券市场的监管、监督和管理。

同时,证监会还设立了各种委员会和机构,如发行审核委员会、上市审核委员会、投资者保护基金委员会等,以保证证券市场的健康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证券发行制度不断完善。

例如,自2014年开始,我国证券市场实行注册制,即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取消了原有的审核制度,更加注重市场的自我约束和监管。

这一改革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更好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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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现在我们国家证券发⾏实施的是发⾏审批制,我国有望在今年正式实施注册制,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证券发⾏审核制度是各国对证券发⾏实⾏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之⼀,是证券进⼊市场的第⼀个也是最重要的门槛,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利⽤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的有关申报资料进⾏审查的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审核在我国经历了⼏个阶段的发展,证券发⾏制度的改⾰逐渐成为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

审核原则编辑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即三公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

贯穿于证券发⾏、交易、管理以及证券监管⽴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始终。

证券发⾏审核作为对企业的证券发⾏⾏为所进⾏的监管,同样也要遵循这三条基本的法律原则。

(⼀)公开原则公开原则是证券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证券发⾏审核的原则。

包括两个⽅⾯:(1)证券发⾏⼈向公众披露有关信息资料,即证券发⾏⼈应及时、真实、充分和完整地向社会公开能够影响投资者决定的⼀切信息资料;(2)监管者的监管标准公开,处罚结果向社会公布。

证券发⾏⼈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信息公开原则的基础。

坚持公开原则最典型的当属于美国。

美国对证券发⾏实⾏注册制,其基本的理念是信息公开主义,这是美国1933年《证券法》确⽴的基本原则。

该法规定,初次公开发⾏的公司必须登记注册,并使⽤招股说明书。

在实⾏证券发⾏核准制的国家,监管机构虽然对证券发⾏⼈进⾏实质审查,但同样也重视信息公开原则,只不过是在信息公开之外⼜加上⼀道政府审核的关⼝,形成对投资者利益的双重保险。

(⼆)公平原则公平有不同的内涵,在证券法律中,公平的价值判断标准是应该向投资者倾斜。

这是因为在投资者和证券发⾏⼈这进⾏交易的双⽅,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由于发⾏在占有信息、财⼒、⼈⼒等其他资源⽅⾯具有⽐投资者尤其是中⼩投资者更多的优势,因此这两者的交易地位或交易能⼒是不平等的,正是这种不平等的存在,所以才⼜必要运⽤公平原则,来平衡发⾏⼈与投资者之间的差距。

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3篇)

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证券发行是证券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筹集资金、扩大经营规模、实现资本扩张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证券发行的定义、历史沿革、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证券发行的定义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债券等证券的行为。

证券发行可以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形式。

三、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的历史沿革1. 初创阶段(1978-1990年):改革开放初期,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证券发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

1984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的正式形成。

2. 规范发展阶段(1991-2004年):为规范证券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国逐步建立了证券发行管理制度。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证券发行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1998年,中国证监会成立,负责监管证券市场,包括证券发行。

3. 修订完善阶段(2005年至今):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

2005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对证券发行进行了全面规范。

此后,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持续修订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需求。

四、我国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发行主体资格:发行主体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稳定的经营状况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2. 发行方式:证券发行可以采取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公开发行包括上网定价发行、竞价发行、配售发行等;非公开发行包括定向增发、协议转让等。

3. 发行程序:证券发行应当遵循以下程序:(1)发行人编制发行说明书、招股说明书等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2)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3)发行人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发行文件,并向投资者披露;(4)发行人确定发行价格,进行发行;(5)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应当及时公告发行结果,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浅论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浅论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浅论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发表时间:2019-06-10T15:04:46.500Z 来源:《知识-力量》2019年8月27期作者:周玉霞[导读] 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三种审核制度,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一、前言:理解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三种模式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国家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对发行人利用证券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的有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的制度。

从世界范围来看,有三种审核制度,分别是:审批制、核准制和注册制。

(一)审批制是一种二级核准制度,拟发行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要经过地方政府或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向所属证券管理部门提出发行股票申请,经证券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同意转报证券监管机构核准发行额度后,可提出上市申请,经审核、复审,由证监会出具批准发行的有关文件,方可发行,我国在1990年至2000年股票发行采取审批制。

这种制度的计划色彩浓厚,虽然在证券市场发展的初期这种模式是一种相对安全的模式,但是也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核准制将在下文具体论述。

(三)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申请人依法将与证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信息和资料公开,制成法律文件,送交主管机构审查,主管机构只负责审查发行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是否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的一种制度。

这种制度由市场决定是否发行证券,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的文件等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不进行实质上的审查。

二、正文:我国现行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一)对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理解我国现行的证券发行制度是核准制。

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二)我国现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利弊分析利:1、核准制不仅要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且要进行实质上的审查,这样可以将一些不好的企业排除在证券市场外,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安全与稳定,间接的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2、核准制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使他们能够及时的获得相关的知识;3、核准制有国家宏观调控的介入,能够更好的实现有效的资源配置。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摘要证券发行是指发行人以筹集资金和调整股权结构为目的做成证券并交付相对人的法律行为。

各国对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主要有两种做法:注册制和核准制,我国《证券法》确立的是核准制。

核准制是我国证券市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带有相当的行政色彩,在提高发行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存在问题。

鉴于此,本文拟从注册制和核准制两种模式的基本理念及优点与不足作为分析的切入点,总结分析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改革的方向及完善优化提出建议,以期对我国证券发行监管制度的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证券发行核准制注册制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

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

由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一)注册制的含义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第二章 证券发行制度

第二章 证券发行制度

二、发行中所涉主体
证券投资人
1. 政府(央行的公开市场操作业务、国资委、财政部 等) 2. 公司和非公司企业法人 3. 机构投资者(资金实力强、专家经营,如各种基金) 4. 个人投资者
二、发行中所涉主体 证券公司
1. 保荐
(1)制度起源与发展
A. 起源:英国的创业板(风险大、业绩不稳、信息不对称) +“终审”制(保荐人缺位,则股票就暂停上市,若一个月仍无, 则终止上市) B. 发展:香港 保荐人主体资格+适用范围 主体资格:列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保荐人名册内+前 五年内有财务经验以及从事过保荐业务 适用范围:主板+创业板 C. 我国:主板+创业板;发行阶段+上市阶段;保荐机构责任 +保荐代表人责任
董事会拟定计划(具体方案、可行性) 股东大会决议(增资特别程序)(发行种类、发行总量、发行
价格、发行起止日期、发行方式,等)
先期准备
制作文件(募集文件、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 保荐人(保荐书)、银行(书面代收股款协议)、 承销人(书面承销协议)
向证监会提出申请 (营业执照、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招股
三、发行的审核机制
监管理念:(1)以公开为基本,公开主义思想是核心
(2)体现市场“无形之手”的自我调节 (3)认为证券价值判断是投资者的事,无关政府
适用条件:(1)投资者理性、成熟
(2)券商等专业机构诚信,”经济警察” (3)发行人商业道德高 (4)监管层的监管手段完善、有效 (5)完善的法律为保障
劣势:(1)投资者信息获取并非完整,不能保障信
息充分公开 (2)门槛低,导致差企业进入市场
三、发行的审核机制
B. 核准制 优势:投资安全——利于维护市场稳定 劣势:(1)成本高、效率低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变革有哪些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变革有哪些

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变⾰有哪些我国证券发⾏审核制度经过了由⾏政审批制、核准通道制、保荐⼈制度的历史过程。

证券市场建⽴之初,主要实⾏⾏政审批制,《证券法》公布后实⾏核准通道制,2004年初起正式启动了保荐⼈制度。

在⾏政审批制度(即额度审批制)下,证券发⾏完全由⾏政机关对证券发⾏进⾏审批。

审批程序分为三个阶段:⼀是额度分配,是指由证券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和产业政策,确定每年总的发⾏规模。

并将此总额度分配给各省市及各部委,再由其将额度分配给其所属的企业。

⼆是进⾏预选,即在发⾏额度或家数确定后,由地⽅政府或各部委根据企业的申请,初步确定若⼲企业作为预选企业,供“证监会”审核。

三是批准发⾏,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阶段。

初审,是由证监会发⾏部⼯作⼈员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的发⾏⼈进⾏初步审查;复审,由证监会设⽴的证券发⾏审核委员会进⾏。

这⼀审批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计划经济⽅式,⼆是⾏政化操作,三是审批程序的公开性不够,极易形成“暗箱操作”。

其后实⾏的核准通道制,是实施《证券法》后的核准制,这次改⾰内容主要有:⼀是取消发⾏额度,实⾏“成熟⼀个推荐⼀个”;⼆是坚持先改制后发⾏,挂牌运⾏⼀年后,才能申请发⾏股票;三是改政府审批为券商推荐,发⾏⼈申请经省级⼈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再由各部门及各地⽅政府向证券主管部门报批,⽽改由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由证监会核准。

但这种制度也不理想,主要弊病有:第⼀,由于股票供需不平衡,实⾏通道制,就是券商在向证监会申报时,分配⼀定的通道,有⼏个通道,⼀次最多送⼏个企业。

它在约束企业的融资冲动⽅⾯起了⼀定作⽤,但不利于同⾏业竞争。

第⼆,同在上市推荐制度下,券商的主要责任存在于上市推荐活动中,且没有担保责任,⽽职责期限也仅限于公司上市之前,公司上市后职责则终⽌。

证券商如果帮发⾏公司作假,法律风险很⼩。

第三,这种留有计划经济基础痕迹的核准通道制度,在中国加⼊世界贸易组织后的证券业开放形势⾯前,必须加紧改⾰。

浅析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浅析我国证券发行的审核制度
审核制度 主要 有 两种做 法: 注册制 和核 准制 , 国《 券 法 立的是 核 准制 。核 准 制是我 国证 券市 场 由计划 经济 向市场 经 我 证 确
济 过渡 时期 的产物 , 带有 相 当的行政 色彩 , 在提 高发 行公 司质 量 , 维护投 资者 合 法权益 的 同时 , 存在 问题 。 鉴于此 , 本丈 拟 从 注册 制和核 准制 两种模 式 的基本 理念 及优 点 与不足 作 为分析 的切 入点 ,总结 分析 我 国证 券 发行 审核 制度 的主要 内容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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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 衍 皱 圜 券 崖 的 审 制 度
杨 卓 娟
摘 要 证 券发 行是指 发行人 以筹 集资金 和调 整股权 结构 为 目的做 成证 券 井交 付相对人 的 法律行 为 。各 国对 证券发 行 的
( 注册制 的含 义 一)
利 益的 充分保 护 :. 行手续 简便使 得证券 监管 机构 可能放 任一 3发
注 册制 , 又称 申 ̄ , , E i 登记 制 , l 义或形 式主 义 , f 1 公 : 主 足指发 些 质量较 差的 企业 也进入 证券 市场 , 在一定 程度上威 胁证券 『场 1 i
二 、 券 发行 审核制 度 中的核准 制 证
( 核准 制 的含 义 一)
核准 制 , 又称 实 质审查 主义或 实质 管理 原则 , 是指 发行人 不
仪要 依法 全面 , 确 , 时地 准 及 I 资者 作出投 资 决策所 需要重 要 哿投
出补充或 修订 意 见或 未 以停1 命令 阻止注 册生 效者 , 视为 已依 信 息 予 以充分披 露 , L 而且 必 须符 合法律 法规 定 的实 质条什 ,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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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手段之一,监管机构只能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做出判断,而对于发行人的政权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投资者自行判断。

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投资者依据公开的信息做出选择,风险自负,在尽量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前提下,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但如果发行人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注册制度,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制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的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样的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决定。

(三)对注册制的评价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2.节省募捐资金时间,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及时募集到所需资金,获取发展机会;3促使投资者提高投资判断力,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减少对政府的依赖;4.充分体现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

但注册制也有弊端:1.注册制强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的依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设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这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发行手续简便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也进入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证券市场的安全。

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核准制(一)核准制的含义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主义或实质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不仅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予以充分披露,而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证券发行人只有在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才能发行证券;证券监管机构不仅审查发行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且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发行申请将被否决。

(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核准制的代表是欧洲大陆多数国家,美国部分州,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采取此种审核制度。

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是国家干预在证券监管的集中体现,国家希望通过政府设置的特定机构加强对证券市场入口的把关,以法定的条件衡量和审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申请人均可发行证券,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行为者的行为自由,排除公众投资者的自由选择权,以制度上的硬性约束,寻求法律上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

机关法律经常通过严格的规则和固定的程序阻碍经济活动,但是其基本上是对经济活动提供了可预见性的保障措施,以精微的形式保证合理的预算。

因此,核准制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质量差的公司排除在证券公开发行之外。

实践上,新兴市场在证券发行上市监管方面往往倾向于采取核准制,其主要意图是:通过政府干预的加强,运用实质性的管理增强证券市场的进入限制,弥补相对薄弱的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所产生的监管不足,因为注册制的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事后对发行欺诈的严厉处罚不足以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而政府培育证券市场的强烈意识要求政府不仅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同时又是“监护者”,力求通过事前干预,将质量差的公司拒于证券市场之外,以降低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核准制的评价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双重审查,获准发行的证券投资价值有一定的保障;2.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3.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保持证券市场的较高品质信用,从而稳定证券市场秩序。

对于新兴市场而言,核准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新兴市场往往存在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等问题,通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实质控制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证券市场的动荡,更有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但核准制也非尽善尽美,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1.主管机关负荷过重,在证券发行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证券质量存在问题;2.容易造成投资者对监管机构形成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成熟的投资人群;3.不利于发展新兴事业,具有潜力和风险性较高的公司可能因一时不具备较高的发行条件而被排斥在外;4.以牺牲证券市场的效率为代价,证券市场是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产生,其重要衡量标准是效率,而实质性审查可能旷日持久,影响市场的运作效率。

三、我国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一)对我国现行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的评价注册制和核准制虽各有利弊,但在体现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效率性方面,注册制更有优势。

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应采取何种制度,在《证券法》制定的过程中就被广泛关注,注册制、核准制、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审批核准制等不同的观点都有其支持者,一个国家(地区)采取何种发行审核制度,既受到当地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制约,又与本地的经济体制及其遵循的经济思想有关,从本质上说是国家管理经济,调控市场,贯彻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重要手段。

必须承认的是,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国家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实行核准制实为明智之举,加之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财力,会计,资产评估制度尚未成熟,投资者对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报有较强的依赖心理等因素使得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因此,《证券法》规定我国采取核准制是符合我国当前以至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的。

我国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与现实选择——评我国证券立法思想之缺失_商法论文【内容提要】我国证券法欲建构和规范的股票市场是一个投资市场,但受多种因素的制约,我国股票市场目前只能定位于一个投机市场,证券法与现实存在很大的冲突,从而造成了我国证券法之有法不依。

【关键词】投资市场/投机市场/制度设计/立法缺陷证券法虽已颁行一年多,但中国证券市场似乎并未因此而走上一个规范、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

内幕交易依旧我行我素,操纵市场仍然大行其道。

而令人吃惊的是,对这一切,一些证券监管部门似乎并未进行很有力度的整治,究其因由何在?笔者认为,执法不严并不是产生上述问题的关键,真正的原因在于我国证券法的制度设计与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难以契合,证券立法过于超前。

一、我国证券市场现状评价证券法规范的是我国的证券市场,因而,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无疑是检验证券法之制度设计是否具有现实性最为重要的试金石。

笔者以为,我国证券市场从总体上是一个具有浓厚的投机色彩的证券市场。

具体而言,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理由:第一,从功能而言,我国证券市场是一个功能多元的市场,而保有较强的投机色彩对我国证券市场多元功能的实现是一个必要的前提。

本来,就制度功能而言,证券市场主要是一个企业筹资和资产重组的场所,其自身并不直接承负促进和实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任。

但是,我国证券市场近年来,特别是1998年下半年以来,担负了拯救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政策功能,政府企盼通过国有大中型企业股票的发行和上市来改善他们当前运作之困窘局面。

于是,我国证券市场便面临前所未有的上市压力,在我国证券市场各方面尚未趋于成熟的背景下,如此大规模的上市势必会对股市的上扬造成重重压力,最终导致股市的低迷,而反过来,股市长期处于低迷必然会导致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和上市的困难。

因此,使股市保持一定程度的活跃和上扬对于证券市场政策功能的达致至关重要。

而在当前,在很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增加证券市场的投机色彩和泡沫成分方可实现。

第二,从人员构成来看,我国证券投资者中的绝大多数是中小散户,他们占了总投资额的80%,而机构投资者仅为20%。

而中小散户在投资决策上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往往偏重于对中、短期效应的考虑,一般情形下难以进行为期几年乃至数十年的长线投资(不得已的套牢除外)。

正因为此,我国证券市场始终面临较大的套现压力,短期投资的表象极为显明,其投机成分非常浓厚。

第三,中国上市公司的运作态势亦是造成我国证券市场投机成分较浓的重要原因。

业绩是股市的基石,因而,要让中国证券市场成为一个投资市场,欲使股民(散户和机构)持有“长线是金”的投资心态,关键是上市公司能保持长期增长的发展态势。

但在中国股票市场上,“一年绩优股、二年中线股、三年垃圾股”的现象可以说比比皆是,前几年曾视为沪市绩优股龙头之一的湖北兴化,1999年业已沦落为巨额亏损的垃圾股了。

如此巨大的反差,怎能让中国股民生成长线投资的心态呢?于是乎,频繁进出,短线炒作成为我国股票市场的主流也就不足为奇了。

第四,中国股市的盈利来源客观上也决定了我国股票市场的投机定位。

与西方国家发达的证券市场不同,我国上市公司年终分红是以送股或转增股本为主,一般不派送现金,即使派送现金,收益率也远远达不到银行同期的利率水平。

因而,中国股民欲从股票市场上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主要是借助高抛低吸来实现,其结果只能是将中国股票市场引入一个投机市场。

第五,我国股票市场的一些制度设计客观上不利于我国投资市场的生成。

为将我国股票市场改变成为投资市场,培育中国的机构投资者,中国证监会做了大量工作,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的导入便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举措。

但是,笔者以为,由于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其结果可能与证监会的初衷背反。

这是因为,在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红派息上,有关条例规定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将每年盈利部分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部分派给基金持有人,由于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市场,与上市公司盈利来源不同,因而其一旦要分红派息,势必要大量抛售股票,这样一来,便会造成中国股票市场年终至少要动荡一次,从而也加剧了中国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

第六,我国证券市场的外部环境也是造成我国股票市场错位的重要原因。

虽然《证券法》以及《刑法》对虚假信息规定了严厉的惩处。

但是,受制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虚假信息仍屡禁不止,虚假的会计报表、律师意见书可以说是层出不穷。

而在理论上和实践中,股民产生对某一上市公司长期投资的投资决策,一个必要前提便是对上市公司的运作现状及发展前景能够真实地了解。

但在大量散布虚假信息的今天,我国股民怎能相信上市公司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期报告和上市报告的真实性呢?由此,我们便不难理解中国股民为何热衷于股市的短线炒作了。

二、我国证券法与现实的二律背反我国《证券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继受了美国的证券立法,由于后者是世界上最为科学和完善的证券法,故我国立法对此予以借鉴,本无可厚非。

但法律毕竟是一门“实践的技艺”〔1〕,因而,对国外先进法律制度的移植尚必须观照其法治运作的外部环境,看是否具有同质的法制土壤,否则,便可能导致“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为枳”。

从笔者对美国证券市场的了解来看,美国证券市场与我国股票市场有很大不同,其应当定位为一个投资市场。

这主要反映于:(1)证券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占了整个市场投资的80%;(2)证券市场功能单一,未承担政府的政策功能;(3)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如可口可乐公司数十年间长盛不衰;(4)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强,有许多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5)信息透明,显示程度高,可靠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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