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应不应该被判死刑-法律视角
拐卖未成年人怎么判

拐卖未成年人怎么判
《拐卖未成年人的判罚》
拐卖未成年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于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将会受到严厉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拐卖、绑架、买卖、运送、转移未成年人的犯罪分子,将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能被判处死刑。
此外,如果犯罪行为涉及到未成年人的人身、人格权利,那么刑罚将更加严重。
对于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法律将会给予严厉的打击和制裁。
针对拐卖未成年人的判罚,法律采取了严厉的态度,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和权利。
因此,一旦有人涉及到这样的犯罪行为,都将面临着严重的刑事责任和后果。
希望通过这样的惩罚,能够有效地遏制拐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
涉拐案件法律争议问题(3篇)

第1篇摘要:近年来,拐卖人口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然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争议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从拐卖人口案件的定义、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司法程序等方面,对涉拐案件法律争议问题进行探讨。
一、引言拐卖人口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此类案件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然而,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法律争议问题不断涌现,成为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二、拐卖人口案件的定义争议1. 拐卖人口案件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的界定存在争议。
2. 争议焦点(1)拐骗与绑架的区别: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手段使被害人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而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
在司法实践中,两者难以区分。
(2)收买与贩卖的区别:收买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购买被拐骗、绑架的妇女、儿童,而贩卖是指以金钱或其他财物为代价,将拐骗、绑架的妇女、儿童转手出售。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何界定两者存在争议。
三、法律适用争议1. 刑法适用在拐卖人口案件中,刑法适用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的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死刑。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如何适用刑法存在争议。
2. 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在拐卖人口案件中,刑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也存在争议。
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另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人口罪的行为也属于行政违法行为。
拐卖罪量刑标准范文

拐卖罪量刑标准范文拐卖罪是指以非法方式拐卖他人,并将其强制劳动、变卖或他用的犯罪行为。
我将从刑法规定的相关法条和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些典型案例,来介绍一下拐卖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他人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或者强迫劳动犯罪,根据情节的严重性,拐卖罪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可以并处罚金。
具体量刑标准如下:1.情节较轻的拐卖罪:对于情节较轻的拐卖罪,如拐卖未成年人,人数较少等情况,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此类情节较轻的拐卖罪行,通常会处以较轻的刑罚,以期给予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机会。
2.一般情节的拐卖罪:对于一般情节的拐卖罪,如拐卖成年人,人数适中等情况,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在一般情节下被判处的刑罚,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情节特别严重的拐卖罪:如果拐卖罪的情节特别严重,如拐卖多人、非法活儿童、残疾人等情况,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
这种情况下,刑罚会相对较重,以表明对犯罪行为的严惩态度。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拐卖妇女儿童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拐卖儿童、妇女等特定人群的犯罪行为,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可依法加重刑罚。
就我国的案例来看,对于拐卖罪的司法实践,刑期的长短会根据各种因素作出具体的裁定。
例如,2024年江苏省淮安市一起拐卖儿童案,犯罪嫌疑人因拐卖26名儿童被判处无期徒刑,这是一起情节严重的拐卖罪案件,犯罪行为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总而言之,拐卖罪的量刑标准根据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犯罪主体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来确定。
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结果后果等因素来确定刑罚,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无论情节如何,拐卖罪都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需要依法严厉惩治,并加强预防和打击力度,以最大程度地保护人身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人贩子

材料收集: 邹炜明 廖慧 视频收集:曾瑜 朱华艳 PPT制作:文宇媚 讲解:莫香茹
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是否该一律 判死刑??
近几年来,随着拐卖儿童的案件的越来越猖獗,在社会中引起了人们的 广泛关注。无论是反映这类问题的电影,还是真实的案件,都引起了热 烈的讨论。特别是在网络上,相信大家前段时间的朋友圈都有被支持人 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 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激发读者的 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但一律判处死刑 真的能失问题更好的解决吗?
4.社会的力量,我们都是其中的一份子 为什么拐卖儿童的事件在美国几乎没有,因为美国为寻找失踪儿童不 仅投入了巨大的警力资源还有社会力量。做好一个成年人的职责,为 孩子的安全做好保障,也要教会孩子保护自己。做为社会的一份子, 多留一份心关注一下,帮忙转发儿童走失的消息,有条件的加入寻找 走失儿童的公益组织,出一份力孩子们就多了一丝希望。
“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反对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吗?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 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 非常愤恨人贩子!首先,死刑对 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 杀人பைடு நூலகம்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 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 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 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 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 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 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 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 警察抓捕的困难。
被拐儿童的去向及状况
1.非法交易 拐卖儿童 成别人养子 有一部 分的孩子都被拐卖拐骗到偏僻的山村里身 为他人孩子,而这些家庭大多是没有儿子 或不能生育的,那些人贩子利用诱骗手段 把孩子拐卖到这类家庭收取非法利益。
拐卖儿童该不该判死刑?

拐卖儿童该不该判死刑?作者:暂无来源:《中国质量万里行》 2015年第7期拐卖儿童该不该判死刑?近日,你被一张刺目的图片和一段煽情的呼吁刷屏了吗?“对贩卖儿童者一律判死刑!”这个呼吁靠谱么?这种一律死刑的做法,能遏制拐卖儿童么?这会带来一个更有力的法制中国么?听听网友们怎么说。
@陈士渠:1.鉴于拐卖危害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人贩子,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震慑犯罪;2.买方应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3.家长应看护好孩子,加强防范,减少悲剧发生。
@罗昌平:如果贩童与谋杀的后果一样,那么在一些情形下人贩可能会选择杀死被拐卖的人以减少逮捕可能性,因为杀人不会带来更严重的后果。
同理,如果强奸与谋杀的后果一样,那么强奸案可能减少,而奸杀案剧增。
量刑是一个很专业的事情,不如让专业的人去做专业的事。
@一毛不拔大师:“如果你的孩子遭受××罪行,你会接受凶手不判死刑吗?”这个问句过去在美国总统选举里常用,杜卡基斯还就歇在这,直到有一天有个候选人回答:“如果我的孩子遭受这样的罪行,我会亲手杀了凶手。
但我们组成国家、政府,建立法制,是为了设立一个比我们个人更高的存在,而不是任由个人的正义和复仇心泛滥。
”@徐昕:最近,很多朋友都在转呼吁死刑惩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
中国已经是对拐卖儿童立法惩治最严重的国家之一,但儿童失踪事件还在发生。
最重要的是建立全国性的政府和民间结合的搜寻系统,而不是完全依赖提高威慑来吓阻拐卖。
@烧伤超人阿宝:拐卖儿童“该不该”判死刑,和“能不能”判死刑是两回事。
从其造成的伤害来讲,该判,否则不足以平民愤儆效尤;但从可行性和后果考量,不能判,否则会致被拐儿童生命与危险境地。
人生有时候就是这么憋屈,你不得不对现实妥协。
@央视新闻:为保证收养儿童能在一个安全、有一定经济基础的环境成长,我国的收养门槛较高,这让很多希望收养的家庭被拒之门外。
拐卖儿童罪的问题研究

拐卖儿童罪的问题研究摘要:近年来,拐卖儿童犯罪的重刑呼声日益高涨。
拐卖儿童虽然不一定对儿童造成身体上的伤害,但对于其家庭的伤害却是不可忽视的。
群众对于网络、新闻种观点甚至得到了广大百姓的广泛赞同。
然而,一律重刑乃至死刑是否符合我国罪行法定原则尚存在争议。
关键词:拐卖;儿童;犯罪;研究一、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对拐卖儿童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根据目前刑法对拐卖儿童罪的规定,拐卖妇女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根据刑法条文媒体曝光的拐卖儿童案件往往深恶痛绝。
对于拐卖儿童,有人指出一律处以死刑。
这,我国对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已达死刑。
在整个刑法体系中,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已属于较重的刑罚。
从外国的刑法体系中,也均认可拐卖儿童是重罪,但从递交《海牙公约》的成员国中,仅有少数国家将拐卖儿童罪的最高刑设为死刑。
因此,我国对于拐卖儿童罪的处罚在世界范围看已处在较为严厉的阶层。
二、我国拐卖儿童的现状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的犯罪不断增加。
分析其原因,笔者认为,农村地区重男轻女思想以及为子女购买童养媳、丁克为自己延续后代等原因导致了该犯罪拥有巨大的市场,因而拐卖事件屡禁不止。
近年来,拐卖儿童案件往往以团体居多,且内部分工明确,更有甚者拐卖自己的亲生子女以谋取诱人的经济利益。
在拐卖儿童较为严重的贵州地区,受传统“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想要男孩为自己传宗接代,这也导致了男童被拐卖的可能性大大高于女童;还有甚者,为了掩饰自己的罪行,将拐来的儿童弄伤弄残,不顾儿童的身心健康,利用儿童组成“乞讨队”,在街上为自己乞讨赚钱。
还有一些收买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目的是降低自家儿童带来的风险。
以贵州为例,该地是拐卖儿童的最主要流出地之一,养子往往是因为买方家庭自家的子女遭受了不幸早逝或者父母身体原因无法生育,养子流入这类家庭,往往其待遇较沿海好。
中国人口贩卖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人口贩卖是指以非法获利为目的,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将他人贩卖至其他地区,使其从事有偿劳动、性服务或其他形式劳动的行为。
人口贩卖不仅严重侵犯了人权,破坏了社会秩序,也造成了社会不稳定。
为了打击人口贩卖,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以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中国人口贩卖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我国人口贩卖的法律体系1. 宪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 法律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我国打击人口贩卖行为的基本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拐卖妇女、儿童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3. 行政法规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人口贩卖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二)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五)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的。
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
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拐卖儿童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严厉的惩罚,以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宁稳定。
我国《刑法》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其量刑标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其量刑标准如下:一、情节严重的拐卖儿童罪。
情节严重的拐卖儿童罪是指犯罪分子以牟利为目的,拐卖未成年人,情节特别严重的行为。
对于情节严重的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情节一般的拐卖儿童罪。
情节一般的拐卖儿童罪是指犯罪分子以牟利为目的,拐卖未成年人,情节较轻的行为。
对于情节一般的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三、其他情节的拐卖儿童罪。
除了情节严重和情节一般的拐卖儿童罪外,还有其他情节的拐卖儿童罪。
对于其他情节的拐卖儿童罪,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法院将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做出量刑决定。
同时,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相关的追诉时效和从重处罚情形,以加大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严格的量刑标准,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宁稳定。
希望广大公民能够加强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
拐卖儿童罪量刑标准
拐卖儿童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儿童的
人身权利,也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因此,对于拐卖儿童的犯
罪行为,法律必须给予严厉的惩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儿童的
合法权益。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其
量刑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根据犯罪的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法律将拐卖儿童的
犯罪行为分为了数种不同的情形,并对每种情形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一般来说,如果拐卖儿童的数量较多,或者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
儿童被卖至非法劳工、性交易等情况,其犯罪行为将被认定为特别
严重,刑罚也将相应加重。
其次,法律规定了对于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刑罚幅度。
一般情
况下,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将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且最低刑期不得
低于五年。
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还规定了可以判
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刑罚。
此外,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法律还规定了对于犯罪嫌疑
人的追逃和通缉,以及对于犯罪所得的追缴和没收等措施。
这些措
施的实施,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也可以对犯
罪分子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总的来说,对于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惩罚,并且对于不同情节的犯罪行为也有相应的刑罚规定。
这既可以有效
地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希望全社
会都能加强对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打击,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
的社会环境。
拐卖儿童案宣判有哪些法律规定
One step of actual action is more important than a dozen program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拐卖儿童案宣判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
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一、拐卖儿童案宣判有哪些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
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妇女和儿童。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妇女,是指已满14周岁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国国籍的妇女,也包括具有外国国籍和无国籍的妇女。
儿童,是指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
拐骗,是指以欺骗、利诱等非暴力手段将妇女、儿童拐走,以便出卖的行为。
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妇女、儿童的行为。
收买,是指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买取、换取妇女、儿童的行为。
贩卖,是指将妇女、儿童当作商品出售给他人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接送,是指行为人在拐卖妇女、儿童过程中的接收、运送的行为。
中转,是指为拐卖妇女、儿童的罪犯提供中途场所或机会。
偷盗婴幼儿,是指秘密窃取不满6周岁的儿童的行为。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七种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同时实施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亦构成一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出卖的目的。
在我国拐卖儿童是我国一类比较严重的社会案件,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犯罪嫌疑人会受到我国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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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应不应该被判死刑?—法律视角
导读:近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
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
【反对死刑】死刑救得了孩子吗?
法学博士姜晓妍女士称:作为一个孩子的妈妈,我个人非常非常愤恨人贩子!可是,正因为学过几年法律,让我学会理性、客观的看待问题。
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摄力非常有限,故意杀人罪的首选是死刑,可现实是故意杀人的犯罪无法禁止;其次,如果判人贩一律死刑,那人贩子就会成为活在刀尖的亡命之徒,中国人都知道,亡命之徒可怕且不好抓,把人贩一律判死刑,更可能的是把被拐的孩子陷入危险境地,也增加警察抓捕的困难;最后,我学程序法的,在心里对犯罪嫌疑人有一种无罪推定情结,不管多么罪大恶极的嫌疑人都要给予辩护的机会,而不能一律判死。
法学博士齐晓伶:因为人贩一旦即将被抓,就会面临死刑,亡命之徒会怎么对待手无缚鸡之力的孩子?带着一起被抓?孩子得到解救?
广州律师张慧:犯罪分子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应该遵循罪刑法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简言之,就是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
不应该一刀切、所有的人贩子都应该判处死刑,应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来做判断。
现实中,有不少人贩子贩卖的儿童,是由其亲生父母主动出售的,人贩子在中间起中介作用。
并且,从世界各国的经验来看,通过严刑峻法来震慑犯罪,不是最好的办法。
不是说法律越严苛,犯罪行为就越少发生。
也就是
说,死刑未必能根治人贩子问题。
“从世界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很多国家死刑废除后犯罪率并没有随之增加,而是降低了。
废除死刑也是世界范围内的大趋势,我们国家近年来实际上也在减少死刑。
”
知名刑诉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教授:对于非暴力犯罪判处死刑,要尽早争取废除。
“刑法的威慑力实际上是有限的,杀人要偿命,但自古以来杀人的事从来没有断过。
关键是作案的人没想到犯案后就会被追究。
刑法的威慑力不是没有,而是不要把它神化了,它不是万能的。
”
【业内人士】对于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处死刑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表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当判处死刑,否则不足以震慑此类犯罪。
就此话题,陈士渠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罪的起刑点就是5年,最高可以判处死刑。
并不是说当前我国对人贩子的处罚不够严厉,实际上,这些年国家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一直都是从重处罚。
自己提出这个建议的初衷就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多使用死刑。
(2015年3月4日《广州日报》记者肖欢欢)
有网友们对人贩子判处死刑会刺激人贩子铤而走险、威胁到被拐儿童的安全,陈士渠表示,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所以这一点不用担心。
【各方共识】当前对买方处罚偏轻
人贩子固然可恶,但法律界人士指出,当前对买孩子的买方处罚偏轻,也是拐卖儿童案件多发的重要原因。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李雪松院长曾侦办多起拐卖儿童案件。
通过对近年来发生在当地的拐卖儿童犯罪案件分析,他认为,人贩子之所以猖獗,一是销路顺畅,有较大买方市场。
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一些人置法律于不顾高价收买儿童,以延续香火或显示家庭人丁兴旺,这就为人贩子拐卖儿童提供了市场。
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
三是作案易得手,不易被揭发。
拐卖儿童较之拐卖妇女更安全,即便日后儿童被解救也无检举揭发的能力,无法指认罪犯和提供证据,从而使犯罪分子可以逃避打击。
李雪松认为,当前的法律实践中,对买孩子的人成为打击盲点。
在现实的打拐行动中,对人贩子的处罚都比较严厉,但对收买者则处罚较轻或者不处罚。
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他建议,对于买孩子的一方也应该严厉处罚。
全国人大代表王军也表示,当前对“收买”被拐儿童方面的打击力度太小。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收养或收留方没有虐待行为,就可以免于处罚。
只有加大了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拐卖儿童的主要渠道和动机就被卡死了,相信拐卖儿童的行为也会减少。
全国政协委员许钦松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打击拐卖儿童行为”的提案,他建议加快完善立法、增强全民“反拐”“治拐”的意识和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1条第六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许钦松认为,这一法律规定应该修改。
“目前拐卖儿童之所以猖獗,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买方市场的持续旺盛。
买方一般不会受到刑法的惩罚,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家庭,购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没有后顾之忧。
”许钦松说。
【延伸阅读】国家近年来已对人贩子加大惩处力度
北京市益家家事律师团崔利民律师表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拐卖儿童罪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卖儿童3人以上的;(三)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儿童的;(四)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幼儿的;(五)造成被拐卖的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六)将儿童卖往境外的。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已对拐卖儿童的人贩子明显加大了惩处力度。
人贩子被判处死刑,已经不是头一回了。
2012年6月,公安部督办的云南蒋开枝重特大拐卖婴儿犯罪案在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庭以拐卖儿童罪,判处蒋开枝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彭庆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8年至2008年间,蓝树山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广西宾阳县、巴马县等12个县,钦州市、凭祥市、贵港市、河池市等地,先后将被害人韦某某、黄某某等三十多名3至10岁男童拐卖。
蓝树山拐卖妇女、儿童,非法获利共计50余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拐卖妇女、儿童人数多,时间长,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其死刑。
后经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蓝树山已被执行死刑。
来源:/bianhu/xingshidongtai/1230646.html
【网友麦姐: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这两天朋友圈被支持人贩子全部死刑的帖子刷屏了,新一轮的“是中国人就转”、“是妈妈就转”以新的形式死灰复燃,瞬间点燃了一大群妈妈的激愤。
这些文章的共同特点都是,先放一批催人泪下的被拐卖儿童惨状的照片以及父母伤心欲绝的照片,充分激发读者的同情和共情,然后把矛头指向人贩子,最后指向立法,群情激昂地喊出:呼吁人贩子一律死刑,呼吁买卖同罪。
就好像我们的立法机构都是纵容人贩子的帮凶,竟然能容忍这些没有人性的人活在世上。
作为一个母亲,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落泪。
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地基础上。
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
罪轻罪重,刑罚必须有所区别,否则无论犯什么罪,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不能接受,就全判死刑,社会还怎么安定?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
有了轻重,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
举个例子: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警察大规模追捕,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
目前的刑罚来看,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
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容易逃脱。
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杀人与否没有区别,那何不赌上一把,杀人灭口。
早在秦末年陈胜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今亡亦死,举大计亦死,等死,死国可乎?”秦国刑法规定,戍边迟到就死罪。
那迟到是死、逃走是死、造反也是死,都是一个死,干脆干票大的,不就是这个意思吗?现在强奸也是死、虐待也是死、拐卖也是死、杀人也是死,强奸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
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砍头的生意有人干”了。
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
所以,理性考虑,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被拐卖的孩子,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
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
有人认为,一律死刑对罪犯有震慑作用,使他们一开始就不会去拐卖儿童。
这也是不可能的。
贩毒也是死罪,大数额的贪污也是死罪,杀人更是死罪,古往今来,有杜绝过这些犯罪么?只要利益足够大,市场足够大,提着脑袋做生意的也大有人在。
何况拐卖儿童这种一本万利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