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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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1 财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9号.

0101 财政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财综〔20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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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部分项目收费标准的决定(豫政[2003]2号)为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优化经营环境,减轻企业和社会的负担,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煤炭运销管理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降低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等1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费标准。

本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河南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附件1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煤炭部门:乡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合格证工本费煤炭运销管理费主管部门集中乡镇煤矿维简费财政部门: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司法部门:律师资格考试收费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建设部门:构件质量监督费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工商部门:工商法规培训费广告管理费教育部门:大中专(研究生)毕业生出省培养费出版部门:内部资料审核登记费出版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烟草部门:烟草专卖许可证外框制作工本费安全部门:出国人员外保安全教育资料费贸易部门:推销员证书(临时)工本费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北环铁路桥车辆通行费科技部门:技术合同仲裁费粮食部门:居民粮证工本费公安部门:证件遗失声明费特货通行证工本费高速公路安全行车手册工本费化学危险物品准运证工本费林业部门: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工本费安全生产部门: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费卫生部门:医疗机构执业管理费法制办:行政执法证工本费轻工行业办:室内装饰工程质量监督费农机管理部门:农机管理费农机事故处理费电力部门:供配电贴费民政部门:城镇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自费收养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广电部门:有线电视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附件2 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教育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费,将外国人收费标准从每人次100元降低到每人次50元。

1-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1-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1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见附件1)各省(区、市)要全面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重复设置、收费养人以及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

二、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见附件2)各省(区、市)要对小微企业免征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免征项目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

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小微企业范围,由相关部门参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具体确定。

三、取消、停征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其中,行政机关和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保障工作正常开展。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五、对上述取消、停征和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六、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

凡未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越权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对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

所有收费目录清单及其具体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范畴,通过政府网站和公共媒体实时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11.05•【文号】财综[2001]78号•【施行日期】2001.1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公布取消部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1]78号)农业部,民政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3号)规定,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2001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重点是清理整顿涉及乡镇(集体)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和各种摊派。

据此,我们对财政部、国家计委(原国家物价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批准,决定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下简称“收费项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的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收费项目共计9项,分别涉及农业、民政、交通、经贸(煤炭)4个部门和单位。

具体收费项目详见附件。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到财政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领变更手续。

三、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酌情解决。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会同价格主管部门逐项落实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并对本地区其他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取消涉及乡镇(集体)企业负担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凡不按规定落实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一经查实,由财政、计划(物价)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6.05.09•【字号】财综[2006]417号•【施行日期】2006.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取消我省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06]417号)各市财政局、物价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们对省级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1项(含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6项)(见附件一),保留省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2项(见附件二)。

二、自发文之日起,上述6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收费收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规定履行行政职能、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服务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

四、各地财政、价格部门对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在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凡未按规定的收费审批权限批准以及不在公布的全国性和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收费,均属乱收费,交费人有权拒交,并向物价、财政部门举报(省物价局举报电话:************;省财政厅举报电话:0551-*******)。

五、各级财政、价格部门要加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处理以执法、抽查、评比、培训为名的乱收费和乱罚款行为,同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取消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1项)附件:保留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72项)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二00六年五月九日附件一:取消的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1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依据│├───┼──┼───────────────┼───────────────────┤│ 建设│ ▲ │1、城市客运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收费││││├───────────────┼───────────────────┤│││(1)亳州市城区│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8]862号,│││││皖政秘[2001]156号│││├───────────────┼───────────────────┤│││(2)涡阳县│省政府办公厅皖政秘[2001]151号│││├───────────────┼───────────────────┤│││(3)安庆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349号│││├───────────────┼───────────────────┤│││(4)淮南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415号││├──┼───────────────┼───────────────────┤││ ▲ │2、城市绿化收费││││├───────────────┼───────────────────┤│││(1)合肥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2002]639号│││├───────────────┼───────────────────┤│││(2)马鞍山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3]208号│││├───────────────┼───────────────────┤│││(3)淮南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3]209号│││├───────────────┼───────────────────┤│││(4)六安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3]210号│││├───────────────┼───────────────────┤│││(5)芜湖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4]292号│││├───────────────┼───────────────────┤│││(6)宿州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5]717号│││├───────────────┼───────────────────┤│││(7)蚌埠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5]717号│││├───────────────┼───────────────────┤│││(8)滁州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5]717号│││├───────────────┼───────────────────┤│││(9)铜陵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5]717号│││├───────────────┼───────────────────┤│││(10)安庆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5]717号│├───┼──┼───────────────┼───────────────────┤│发改委│ ▲ │3、纺织测试仪器检定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251号│├───┼──┼───────────────┼───────────────────┤│ 经委│ ▲ │4、碘盐零售许可证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531号│├───┼──┼───────────────┼───────────────────┤│ 林业││5、林木良种调剂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472号│├───┼──┼───────────────┼───────────────────┤│ 农业│ ▲ │6、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173号│├───┼──┼───────────────┼───────────────────┤│ 财政│ ▲ │7、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手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1]991号│├───┼──┼───────────────┼───────────────────┤│ 工商│ ▲ │8、户外广告监督审查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7]182 │││││号││├──┼───────────────┼───────────────────┤││ ▲ │9、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公告费│省政府皖政[2002]28号│├───┼──┼───────────────┼───────────────────┤│ 公安││10、驾驶员安全教育课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2002]186 │││││号││├──┼───────────────┼───────────────────┤││ ▲ │11、计算机安全监察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041号│││├───────────────┤││││(1)计算机防泄密安全检测费││││├───────────────┤││││(2)计算机安全培训费││││├───────────────┤││││(3)计算机病毒检测服务费│││├──┼───────────────┼───────────────────┤││ ▲ │12、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890号││├──┼───────────────┼───────────────────┤││●▲│13、安徽省道路交通拯救作业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132号││││(违章停放车辆拯救作业不收费)│││├──┼───────────────┼───────────────────┤│││14、电子警察监控违章公告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2002]210号│├───┼──┼───────────────┼───────────────────┤│ 安全│ ▲ │15、因公出国人员宣教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6]289号│├───┼──┼───────────────┼───────────────────┤│ 交通│ ▲ │16、高速公路及其设施路产损失赔│省财政厅、物价局、交通厅皖交财[1997]││││偿费│91号││├──┼───────────────┼───────────────────┤││ ▲ │17、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1]625号││││)偿费│││├──┼───────────────┼───────────────────┤││ ▲ │18、内河航道养护费统缴证工本费│省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皖交财[1990]│││││14号││├──┼───────────────┼───────────────────┤││ ▲ │19、客运出租车经营权出让费││││├───────────────┼───────────────────┤│││(1)蚌埠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1436号│││├───────────────┼───────────────────┤│││(2)滁州市│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1437号│││├───────────────┼───────────────────┤│││(3)阜阳市城区│省政府皖政秘[2002]65号││├──┼───────────────┼───────────────────┤││ ▲ │20、道路营运证牌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2]338号│├───┼──┼───────────────┼───────────────────┤│ 铁路│ ▲ │21、铁路用地服务管理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8号│├───┼──┼───────────────┼───────────────────┤│ 教育││22、普通高校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1]573号││├──┼───────────────┼───────────────────┤│││2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电子档│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3]207号││││案制作费│││├──┼───────────────┼───────────────────┤│││24、合肥市青少年素质教育培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562号│├───┼──┼───────────────┼───────────────────┤│ 卫生││25、干部保健证工本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5]73号││├──┼───────────────┼───────────────────┤│││26、一级以上医疗机构监督管理收│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6]133号││││费││││├───────────────┤││││(1)设置审批费││││├───────────────┤││││(2)注册登记费││││├───────────────┤││││(3)校验费││││├───────────────┤││││(4)评审费││││├───────────────┤││││(5)管理费│││├──┼───────────────┼───────────────────┤│││27、卫生救护培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518号││├──┼───────────────┼───────────────────┤│││28、妇幼卫生保健机构监督管理费│││├──┼───────────────┼───────────────────┤││ ▲ │29、防疫防治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卫生厅皖价行费字[19│││││99]52号│├───┼──┼───────────────┼───────────────────┤│ 外办││30、开具出国(境)证明费│省外办、财政厅、物价局皖外服[1989]12│││││号││├──┼───────────────┼───────────────────┤│││31、外国人参加办班学习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2]100号│├───┼──┼───────────────┼───────────────────┤│法制办││32、行政执法证件年审验证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4]161号│├───┼──┼───────────────┼───────────────────┤│煤矿安│ ▲ │33、矿井安全检测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劳动局皖价费字[1993││监│├───────────────┤]108号││││(1)矿井通风检测││││├───────────────┤││││(2)矿灯及瓦斯报警仪检测││││├───────────────┤││││(3)矿图检查及验测││││├───────────────┤││││(4)矿井电工安全装置检测││││├───────────────┼───────────────────┤│││(5)矿用特种设备检测│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4]115号│├───┼──┼───────────────┼───────────────────┤│ 劳动│ ● │34、职业介绍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4]115号│││├───────────────┤││││(1)劳工输出国外服务费││││├───────────────┤││││(2)职业介绍││││├───────────────┤││││(3)招聘、招考服务收费││││├───────────────┤││││(4)委托保存职工档案收费││││├───────────────┤││││(5)广告宣传服务费│││├──┼───────────────┼───────────────────┤│││35、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费│││├──┼───────────────┼───────────────────┤││ ● │36、职业技能培训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8]381号│││├───────────────┤││││(1)报名费││││├───────────────┤││││(2)培训费││├───┼──┼───────────────┼───────────────────┤│ 人事││37、事业单位登记公告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1]1034号││├──┼───────────────┼───────────────────┤││ ▲ │38、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收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743号││├──┼───────────────┼───────────────────┤││ ▲ │39、人事争议仲裁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197号││├──┼───────────────┼───────────────────┤│││40、人事考试考生电子档案制作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函[2005]547号│├───┼──┼───────────────┼───────────────────┤│ 环保│ ▲ │41、铜陵市固体废物交换处置服务│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2000]303号││││费││├───┼──┼───────────────┼───────────────────┤│ 气象│ ▲ │42、避雷装置安全检测费│省物价局、财政厅、气象局皖价费字[1992│││││]2号│├───┼──┼───────────────┼───────────────────┤│ 广电│ ▲ │43、地面接受设施管理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6]366 │││││号,皖价费[2002]186号│├───┼──┼───────────────┼───────────────────┤│ 体育│ ▲ │44、证书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993号│││├───────────────┤││││(1)体育经营合格证││││├───────────────┤││││(2)临时体育经营合格证││││├───────────────┤││││(3)体育经营专业技术合格证││├───┼──┼───────────────┼───────────────────┤│ 文化│ ▲ │45、演出管理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2]420号││├──┼───────────────┼───────────────────┤││ ● │46、图书馆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2]420号││├──┼───────────────┼───────────────────┤││ ▲ │47、文化市场管理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302号││├──┼───────────────┼───────────────────┤││ ▲ │48、证件工本费││││├───────────────┼───────────────────┤│││(1)文化经营许可证│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302号│├───┼──┼───────────────┼───────────────────┤│││(2)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同上││├──┼───────────────┼───────────────────┤│││(3)演员个人及团体营业许可证│同上│││├───────────────┼───────────────────┤│││(4)音像制品准映证│同上│││├───────────────┼───────────────────┤│││(5)娱乐场所上岗证│同上│││├───────────────┼───────────────────┤│││(6)文化市场管理人员稽查证│同上│││├───────────────┼───────────────────┤│││(7)网络文化准营证│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1]768号││├──┼───────────────┼───────────────────┤│││49、管理人员法规条例和经营人员│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1997]302号││││业务技术培训费│││├──┼───────────────┼───────────────────┤││ ▲ │50、灯光扩声系统年度检测调试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7]302号│├───┼──┼───────────────┼───────────────────┤│技术监│ ▲ │51、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字[1994]132号││督├──┼───────────────┼───────────────────┤││ ▲ │52、统一代码标识IC卡证书工本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01]623号│├───┼──┼───────────────┼───────────────────┤│ 旅游│ ▲ │53、黄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2]140号││├──┼───────────────┼───────────────────┤││ ● │54、省旅游培训中心岗位培训、报│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2]326号││││名费││├───┼──┼───────────────┼───────────────────┤│ 档案│ ▲ │55、利用科技档案费│省物价局、科委、财政厅皖价费字[1992]│││││103号││├──┼───────────────┼───────────────────┤││ ▲ │56、档案工作培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8]019号│├───┼──┼───────────────┼───────────────────┤│新闻出│ ▲ │57、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企业管理证│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2000]324号││版││照费││├───┼──┼───────────────┼───────────────────┤│国土资│ ▲ │58、土地权属用途变更登记费│省土地管理局、财政厅、物价局皖土字[19││源│││96]84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房[2002│││││]332号│├───┼──┼───────────────┼───────────────────┤│ 科协│ ▲ │59、涉外工作项目代办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1999]319号││├──┼───────────────┼───────────────────┤││ ● │60、科普教育与科技培训费│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2000]126号│├───┼──┼───────────────┼───────────────────┤│ 残联│ ▲ │61、盲人保健按摩机构开业许可证│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字[2001]1055号││││工本费││└───┴──┴───────────────┴───────────────────┘注:加▲号的项目为涉及企业负担的项目,加●号的项目为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项目。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精修订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精修订

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27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们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2年2月1日起,取消253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此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规定取消的运营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收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技术等级评定(检测)收费,有关地方仍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取的,应一律取消。

二、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解决。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各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支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我们对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见附件)。

各地区和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相类似的,一律予以取消。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和停止征收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其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部门预算予以安排;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通过安排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支出予以拨付。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按规定到原核发《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原核发财政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2009年1月1日前有关收费资金余额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原规定渠道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方式变相继续收费。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哪些2017年4月1日起,多达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取消或停征,包括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涉企),等等。

同时,商标注册收费标准将降低50%。

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

下面是啦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财政部、国家发改委23日发布通知称,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根据通知,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共35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农业转基因生物评价费等;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6项,包括预防性体检费、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等。

通知要求,对确需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要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改变征收范围、征收标准或另行加收任何费用。

2017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意义41项收费将取消或停征财政部、发改委23日下发通知,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降低50%。

也就是说,以后这41项收费就不用再交了。

在这41项收费中,涉及企业的共35项,涉及个人的共6项。

其中,取消或停征的涉及个人等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登记费(包括婚姻登记费和收养登记费)、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预防性体检费、兴奋剂检测费、机要交通文件(物件)传递费、培训费(包括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培训费、国家法官学院培训费、中央团校培训费、中央党校培训费)。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环境监测服务费、清真食品认证费、卫生检测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认证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等等。

减负降费举措接连出台中新网记者注意到,在全国两会之后,一系列新的减负降费的举措接连出台,目标直指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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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产品质量委托检验费 79、新闻出版岗位培训费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80、职业、矿山安全卫生检验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81、医疗器械生产准许证审查费 8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83、新资源食品(保健品)申请审评费 旅游部门 84、导游证 IC 卡工本费 国管局 8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 86、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费 保监会 87、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8、保险经纪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89、保险公估人资格证书工本费 证监会 90、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工本费
附件:
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 92 项)
发展改革部门 1、农业化学物质产品行政保护费(已随职能调整划入工业和信 息化部) 2、收费许可证工本费 3、煤炭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教育部门 4、义务教育杂费(已于 2008 年 9 月 1 日起停止征收) 5、义务教育借读费 6、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学位及文凭认证费 7、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报名费和评审费 8、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费 9、学位证书工本费 10、高等学历文凭工本费 11、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工本费 12、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 13、高校保送生综合能力考试考务费 公安部门
6
国家外国专家局 91、外国专家证书工本费 92、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教材工本费
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共 8 项)
水利部门 1、取水许可证费 农业部门 2、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3、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林业部门 4、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6、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7、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本费 8、制剂许可证工本费
2
30、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工本费 31、人才流动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出调入争议费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2、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 33、工程定额测定费 3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含工业、交通、民用、市政公用等工 程和建筑构件) 3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工本费 36、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印章工本费 37、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协调调入调出争议费 铁道部门 3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39、铁路工程质量监督费 交通运输部门 40、海员证(含加急)工本费 41、船员适任证书(含海船及内河船舶)工本费 4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3、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书工本费 44、海员服务簿工本费 45、航海专业培养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
14、边防检查证件工本费(登陆证、船员住宿证、登轮证、停留 许可证、搭靠外轮许可证、机动车辆出入境查验卡) 15、暂住证(卡)工本费 16、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17、社会团体登记费 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和变更登记费 司法部门 19、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财政部门 2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1、珠算证书工本费 22、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工本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4、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5、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工本费 26、劳动合同鉴证费 27、劳动争议仲裁费 28、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29、外国人就业证工本费
4
63、化妆品审批费 64、新资源食品申请审评费 65、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66、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 6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及考核合格证工本费 68、医师资格证书工本费 科技部门 69、大型精密仪器协作共用费 中直管理局 70、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中编办 71、事业单位登记费 海关部门 72、货物进出口证书工本费 73、单证收费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74、广告经营单位注册登记费 75、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民航部门 76、民航从业人员执照工本费 新闻出版部门
3
46、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工本费 水利部门 47、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农业部门 48、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费(不含检疫费) 49、兽药生产许可证工本费 50、兽药经营许可证工本费 51、新饲料添加剂审批费 52、进口饲料添加剂注册审批费 53、农机服务费 54、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收取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和培训费 商务部门 55、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工本费 56、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费 57、最终用户证明书费 58、技术引进合同批准证书费 59、外派劳务(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60、护士注册费 61、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费) 62、消毒药械审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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