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墨子法律思想
浅析墨子法律思想的源泉

浅析墨子法律思想的源泉发布时间:2022-10-13T02:07:26.319Z 来源:《时代教育》2022年11期作者:贾艳伟[导读] 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潮百家争鸣,众多学术流派中唯有墨家是代表下层群体利益并贾艳伟河北外国语学院河北省石家庄市050000摘要:春秋战国时期,学术思潮百家争鸣,众多学术流派中唯有墨家是代表下层群体利益并且提出完整法律体系的派别,他的法律理念是以“兼相爱,交相利”为中心的。
他的“天志”“尚同”“法仪”等法律思想都是以此为核心而开展而来的。
墨子法律思想中蕴含着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的法律理念和现代的法律思想有异曲同工之妙,或者说是其雏形,这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设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墨子法律思想中关于经济法的部分,即以“兼爱”而延伸的尊重保护个人私有财产和提出了着眼于“利民”的发展社会生产力和限制生产生活资料浪费的经济立法准则,主张劳动人民节用勤劳发展生产,用以加快商品的流通速度,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这对处于奴隶社会末期的中国,有着超越历史局限性的重大进步意义。
这些思想的来源值得我们思考。
关键词:墨子;法律思想;来源墨子法律思想的产生1墨子其人墨子,姓墨名翟,是我国春秋战国时代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
有关墨子的生卒年学术界结论不一,其中比较客观真实的是采取了交集方法确定的“墨子姓墨名翟,生于春秋战国的之际的鲁阳(今河南省鲁山县),其学习与部分盛年活动在鲁国,晚年返回故里鲁阳定居,其生于公元前480年(前后误差不逾越3年),卒于前389年(前后差距不超过5年)”[1] 。
墨子最先的身份是在当时被视为低贱的下层小手工业者,出身于贫民阶层。
墨子对于手工生产技术十分娴熟,堪与被后世视为手工艺祖师爷的著名工匠公输般(鲁班)相媲美。
但他后来并没有一直从事生产活动,反而成为春秋战国时期一位学识宏富,见解深刻的思想家,得以上升到“士”的行列。
墨子的出身是小生产者,自身早起参与生产,亲力亲为,目睹了贵族上层的奢侈腐化,穷奢极欲,不满儒家对以周礼为核心的腐朽的“旧制度”“旧秩序”的维护,产生的对劳动人民的同情和对上层贵族的批判。
浅析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法律思想的异同

2011年05月浅析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墨家法律思想的异同文/苏丹摘 要:春秋战国时期,在诸子百家中的儒家与墨家两派法律思想比较突出。
儒家主张仁爱,礼治和人治,而墨家则主张“以天为法”的“天志”法律观。
尽管两派法律思想有所不同,但都对今天我们的法制建设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儒家;墨家;法律思想;仁爱;兼爱;重义轻利;义利统一中图分类号:B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5-0089-02一个大变革时代,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期,都会出现丰富的文化现象,尤其是表现在思想领域。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奴隶制的瓦解和封建制的形成,奴隶主贵族的势力进一步削弱,封建地主阶级逐步掌握了政权,阶级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旧势力的剧烈斗争,促进了学术思想的活跃,早就了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
一、儒家墨家时代背景春秋战国时期,西周分封制土崩瓦解,中央政府软弱无力,由于铁器的大量使用和生产力的不断提高所带来的多方面影响。
政治上是新兴贵族与旧势力的斗争,表现为分封制的衰弱和诸侯国内部卿大夫势力的不断加强,历史上的田氏代齐和三家分晋即使如此。
经济上新货币的广泛使用和盐铁的国家垄断,铁器和牛耕的使用使得生产力得到了较大发展。
以及土地国有制和“籍”制度遭到破坏,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崩溃几乎是一个相伴随的过程。
军事上诸侯间战争则因各大国的实力强大而日益扩大和频繁。
凭借着铁制兵器的普遍装备和骑兵出现,使人们不得不面对一段战乱频繁和动荡不安的时局。
二、儒家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孔子在《礼记·中庸》中论道:“文武之政,布在方策。
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故为政在人”。
强调的就是人对于政治生活的重要意义。
他把德提高到包括仁、礼、忠、孝、智、勇、信等一整套社会伦理道德的理论体系,并使之与政刑紧密结合又高于政刑的治国方略。
在这一理论体系中德是一个总括,仁、礼、忠、孝等则是德的内容和体现。
具体而言,儒家法律观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礼是立法、司法的指导思想。
墨子法律思想总结

墨子法律思想总结墨子(约公元前470年-约公元前391年)是中国古代思想家、政治家、社会活动家和文化名人,被誉为古代中国的第一位法学家。
他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传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墨子的法律思想强调以仁爱为中心,追求公平正义,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他的法律思想对后来的儒家和法家等学派产生了深远影响。
墨子的法律思想核心是持仁爱、追求公正。
墨子认为,法律的最高价值在于促进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他反对政府滥用刑罚,主张通过仁爱和教育来改造人性,追求社会和谐。
墨子的法律观念主张:“为天下法度者,推仁以相爱,诚敬以相敬,信平以相乐。
”他认为政府应该以仁爱为核心,推行仁政,通过仁政来约束人们的行为,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墨子强调法律的公正性。
他认为法律应该是公正中立的,不偏袒任何一方,不论贫富贵贱,人人平等。
墨子主张“法行于上下同者备,罪皆同而罚皆等。
”他反对特权阶级的存在,主张均等对待每一个人。
他强调实施公正的法律能够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他认为只有公正的法律才能得到人的认同和自觉遵守。
墨子提出了法律的丰富内涵。
他认为法律不只是行政法规的约束,还包括道德法规。
墨子认为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只是对一些严重违背道德的行为进行制约。
他主张将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相结合,用道德来引导法律的实施,从而达到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引导。
墨子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传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他对普通百姓的法律意识的提升,推动了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墨子的法律思想正是积极响应了当时社会需要,由于他对大同理想的强调以及对约束人性的关注,墨子的法律思想成为后世法家和儒家学派的重要源头。
总之,墨子的法律思想突出了仁爱和公正的重要性,强调法律的约束作用和道德法规的辅助作用。
他对社会和谐的追求以及对平等正义的强调在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墨子对法律的思考和探索为后来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理论基础。
第三讲 (墨家、道家、法家1的法律思想)

是超然物外的。
2、道的本质是“自然”,基本特征是
“损有余而补不足”。
3、“自然”,指的是不假人为,听任
万物自由发展,没有任何强迫的成分。 4、强调“惟道是从”,反对依靠具体
的法令治理国家。 ——古代最早的
自然主义法律观念
(二)崇尚“无为”,鼓吹“无为而治”
1、“无为而治”:统治者应效法自 然,无所作为,不要干涉人民的生活,
(六)立足于“利民”的立法原则
1、“强乎耕稼树艺,多聚菽粟”与 “使各从事其所能”。
2、“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
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反对浪费,
“节用”、“节葬”、“非乐”。
第四节 道家的法律思想
思想背景:
奴隶主贵族统治由瓦解到崩溃时期,形 成于“隐士”阶层没落的奴隶主贵族,
充斥着没落悲观情绪和既害怕斗争又不
目的是通过避免矛盾、避免斗争来达到
社会秩序的稳定治者少干涉,少作为
“三去”:“去甚、去奢、去泰”
对民众实行愚民政策
“三绝”: “绝圣弃义”、“绝仁弃 义”、“绝巧去利”
(三)鄙薄有为的人定法,抨击“礼
治”、“法治”
1、“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
法是民众的行动准则 法是由国家制定和公布的成文命令 法是确定等级名分的制度 法是关于赏罚的规定
2、“法”的性质
具有强制性和制裁力
具有客观性和公平性
具有等级性 具有合情性和适时性
3、“法”的本质——既接近又背离
将体现新兴地主阶级整体利益(意
志)的法看成是“公法”
“法莫如一而固”——壹法
使法令具有绝对权威——任法、从法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

先秦儒法墨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的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是两个重要的思想流派,他们对于法律的思考和观念有着各自独特的见解。
儒家注重以德治国,强调仁义道德的培养,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
本文将对先秦儒家和墨家的法律思想进行探讨和比较。
先秦时期,社会秩序混乱,各国争霸同时内部也存在不同程度的贫富分化、民众困苦等问题。
在这个背景下,儒家和墨家作为两个主要的思想流派,积极提出了各自的法律思想以应对这些社会问题。
儒家认为,建立和维系社会秩序应该以德治为主,强调培养人们的道德品质和修养。
儒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仁义道德的稳定和传承上。
儒家经典《尚书》中,提到了许多关于法律的内容,例如“贵不贵贱不贱,浸不浸舍不舍,象可法,宣令保之”(《尚书·大禹谟》),这里提到了法律的执行应当并且可以对各个阶层的人适用,法律表现了公平和公正。
同时,儒家强调的仁义也体现在法律上,例如《尚书·大禹谟》中提到了“诛大司徒之罪”和“不要诛维既”的原则,意味着法律不仅仅追求刑罚,更注重在于教育和引导。
与此同时,墨家对于法律的思考也有其独特之处。
墨家注重法律的严格实施和公正,认为通过严惩罪犯和及时为人民伸张正义,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墨家的法律思想体现在公正、权威和秩序的建立上。
在墨子的著作《墨子》中,他主张“严刑峻法”,认为通过对罪犯的严厉惩罚可以起到威慑的作用,通过稳定秩序和减少犯罪行为来造福社会。
墨子还认为,法律必须得到公正的执行,注重对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职权。
儒家和墨家在法律思想上的差异也体现在治理理念上。
儒家注重社会道德伦理的培养,更加强调以仁义为中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
而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通过严厉的刑罚和有效的法律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儒家和墨家都提出了自己独特的法律思想。
儒家强调以仁义道德为核心,通过教化和道德规范来维护社会秩序;墨家则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执行,强调法律的平等和公正,注重对权力的监督。
墨家法律思想

墨家思想对中国法律思想及制度的影响一、墨家对春秋战国时期思想的影响墨家名学在中国古代哲学史上十分重要,胡适先生曾总结道,墨子在孔子主张一切正名为先以及老子主张无名的两种极端之间别寻出一种执中的名学,这是墨家名学的第一种贡献;墨家根据同异有无的道理,设为效、辟、侔、援、推各种方法,是墨家名学的第二种贡献;墨家论知识,注重经验,注重推论,是真正科学的精神,是墨家名学的第三种贡献;墨家名学论“法”的观念,上承儒家“象”的观念,下开法家“法”的观念,这是墨家名学的第四种贡献[1]。
可以说,这四种贡献不仅是中国哲学史上的亮点,也是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不能忽视的部分。
另外,墨学的功利思想也极大地影响了儒墨两家。
首先,凡攻击某派最力的人,便是受那派影响最大的人,例如孟子。
所以孟子不但尊重个人,尊重百姓过于君主,还要使百姓享受乐利,这种墨家的影响,孟子自不觉得。
孟子论政治不用孔子的“正”字,却用墨子的“利”字。
只不过他不肯公然用“利”字,所以用“仁政”两字。
他对当时的君主说道“你好色也不妨,好货也不妨,好田猎也不妨,好游玩也不妨,好音乐也不妨。
但是你好色时,须念国中有怨女旷夫;你好货时,须念国中穷人的饥寒;你出去打猎、作乐游玩时,须念国中的百姓有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的痛苦。
总而言之,你须要能善推其所为,你须要行仁政。
”这是孔子、孟子不同之处。
孟子的政治学说含有乐利主义的意味,这是万无可讳的。
但他同时又极力把义利两字分得很严。
他初见梁惠王,一开始便驳倒他的利字。
细看这两章,可见孟子所攻击的利字只是自私自利的利。
大概当时的君主官吏都是营私牟利的居多。
这种为利主义,与利民主义绝相反对。
所以孟子反对利的理由,还只是因为这种利究竟不是真利。
又如韩非的功用主义和墨子的应用主义大旨相同:墨子说“故虽有贤君,不爱无功之臣。
虽有慈父,不爱无益之子”,韩非说“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与墨家思想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与墨家思想之争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思想文化繁荣的时期,各种哲学学派纷纷涌现。
其中,法家与墨家思想的辩论尤为激烈和引人关注。
法家以法制为核心,注重统治者的权力和法律的制定;而墨家则强调爱与和平,主张国家和谐与社会平等。
本文将对两种思想进行比较与分析,以窥探春秋战国时期的知识争锋。
一、法家思想1. 经济繁荣与法家勃兴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秩序混乱,法家思想崛起与经济繁荣密不可分。
法家强调法制的重要性,认为严格的法律可以维护社会稳定和统治者的权威。
在战国七雄竞争的大背景下,法家学派得以迅速发展并获得各国君主的注意。
2. 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法家的代表人物有商鞅、管仲等。
商鞅提出了一系列变法措施,如轻徭薄赋、重农抑商、完善秩序等,通过加强中央集权、实行严格的法律制度,以提升国家实力。
管仲则重视农业发展和人民福祉,主张以法治国,以此来解决社会问题。
3. 法家思想的核心主张法家注重权力与法律,提倡以刑罚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重视奖罚分明的法律制度。
他们认为人性恶劣,需要通过法律的威严来惩罚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达到对国家和社会的有效管理。
二、墨家思想1. 墨家的兴起与主张墨家是春秋战国时期的一支重要学派,以墨子为代表。
墨子与法家相反,他们主张兼爱、非攻、节俭等,强调了道德和伦理价值观。
墨子提出了“非攻”的思想,认为战争只会带来痛苦和灾难,主张用爱与仁慈来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平等。
2. 墨子的主要思想墨子追求社会的和谐与公平,他提出了“兼爱”、“非攻”等核心理念。
墨子认为,爱是一种超越私利的情感,人们应该以爱去尊重和帮助他人,实现社会的和谐与团结。
他也反对战争并且主张节俭,认为资源和财富应该公平分配,以实现社会的平等与正义。
三、法家与墨家思想的比较1. 观念差异法家强调权力与法律的重要性,认为刑法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关键。
而墨家则关注道德和伦理价值观,主张兼爱与和平。
两者都试图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解决社会问题。
4、墨家法律思想

幻灯片1第四章墨家的法律思想●一、墨子的生平和墨学概述●二、儒墨二家学说之差异●三、墨家的法律思想幻灯片2第四章墨家的法律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价值最高的是墨家而不是儒、道、名、法、佛等家,墨子也是最先反儒的一家,首先引起战国百家争鸣的一家。
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儒墨同为‘显学’,在学术思想上孔墨二人的地位是不相上下的。
”(蔡尚思:《墨子的历史地位及当代价值》)幻灯片3一、墨子的生平和墨学概述●1、墨子生平及著述●2、墨学的思想渊源●3、墨学的宗教倾向●4、墨家的辩学幻灯片41、墨子生平及著述●墨翟,“贱人”止楚攻宋,止齐攻鲁●“今有人于此,有子十人,一人耕而九人处,则耕者不可以不益急矣,何故?则食者众而耕者寡也。
今天下莫为义,则子如劝我者也,何故止我?”●力行而非“得君行道”●《墨子》(53篇)●其中有些是儒家作品,如《亲士》、《修身》等。
幻灯片52、墨学的思想渊源●传统仪礼之学的反动●奢靡→质朴●显学●“腓无胈,胫无毛,沐甚雨栉疾风……非大禹之道,不足为墨。
”幻灯片63、墨学的宗教化倾向●巨子●“墨子服役百八十人,皆可以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化之所致也。
”(《淮南子·泰族训》)●无来世观念幻灯片74、墨家的辩学●墨家主辩、倡辩;孔、孟反辩;老、庄非辩。
●子墨子言曰:“言必立仪,言而毋仪,譬犹运钧之上而立朝夕者也,是非利害之辨,不可得而明知也。
故言必有三表。
”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
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
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
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此所谓言有三表也。
(《墨子·非命上》)幻灯片84、墨家的辩学●别墨●演绎、归纳、类比、异类不比●逻辑的重要性●如何看待比较研究(有和无的问题)●金岳霖(郭湛波:《近五十年中国思想史》)幻灯片9二、儒墨二家学说之差异儒家墨家建构社会秩序之基础世俗化神秘化建构社会秩序的手段礼仪利益人与人关系爱有等差兼爱社会专制程度有条件的专制绝对专制幻灯片10二、儒墨二家学说之差异●“墨子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说,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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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墨子法律思想
墨家是战国初期墨子创立的一个学派。
墨子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有《墨子》一书传世。
《墨子》是阐述墨家思想的著作,原有71篇,现存53篇,一
般认为是墨子的弟子及后学记录、整理、编纂而成。
《墨子》分两大部分:一
部分是记载墨子言行,阐述墨子思想,主要反映了前期墨家的思想;另一部分
称作墨辩或墨经,着重阐述墨家的认识论和逻辑思想,还包含许多自然科学的
内容,反映了后期墨家的思想。
一、墨子法律的起源与基础
墨子认识到法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类社会在没有国
家和法律的时候,社会秩序非常混乱,为了建立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法律便应
运而生。
把圣王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通过法律加以确认,这样,法律便有了
国家意志的属性。
但是,圣王制定法律也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顺应“天”的意志。
墨子认为“顺天之意,谓之善刑政;不顺天之意,谓之不善刑政”,“本
察仁义之本,天之意不可不顺也。
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墨子?天志上》)。
在墨子看来,世间的法要遵循天意,不符合天意的人定法不能算是法律,不遵循天意的法律制度就是不正义的制度。
“天志”是贯穿于墨子思想的
主线,墨子取法于天,把天作为一种有人格的天,与上帝神相结合的天,实际
上墨子是借天喻民,借助天意来推行自己的政治法律主张。
墨子认为,在当时
的社会,父母、师长、国君的意志均不能作为立法的依据,提出“以天为法”。
人们都必须一切“效法于天,听命于天”,要顺应天意,替天行道,服从天志。
墨子认为“天子唯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
”他认为,法律来源于
“一同天下之义”。
在国家和法律产生以前,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标准,人
们互相指责,尔虞我诈。
如何来调整人们的行为是非呢?这就需要“选天下之
贤可者立以为天子”和各级“正长”,天子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自上而下地“一同天下之义”,于是国家和法律就产生了。
二、墨子法律的核心思想
1、“兼相爱,交相利”、“非攻”
墨子的思想宗旨是“贵兼”,以“兼爱”为法律观。
所谓兼爱,包含平等
与博爱的意思。
墨子要求君臣、父子、兄弟都要在平等的基础上相互友爱,
“爱人若爱其身”,并认为当时社会的“大害”、“巨害”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人与人之间的争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人们的不相爱。
因此,他主张国与国之间,人与人之间,都应当“兼相爱,交相利”。
墨子从其兼爱思想出发,主张非攻,反对战争。
他断定,爱人运行时,人亦从而爱之;利人
运行时,人亦从而利之。
反之亦然。
既然如此,国与国、家与家、人与人之间,只要相互兼爱,不要发动战争,相互攻伐,这样不以兵刃毒药水火相攻伐,从
而可以共同取利。
否则,以兵刃毒药水火相攻伐,便使大家共同取害。
因此,
墨子“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主张“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
贼”,以兴“天下之利”,反大国之攻小国”,“大家之乱小家”,以行“天下之害”(《墨子?兼爱下》)。
2、“尚贤”、“尚同”
“尚贤”就是选用人才尚贤不论血缘与背境一律提拔有才能的人担任,并且给予相应的报酬,小至企业大至国家这都是一个发展的重要因素,墨子甚至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民主选举,以天下百姓选出圣人当国君,选出贤人担任三公辅助圣人治理国家.现今社会重人际关系,导致很多想办事的人没权力,有权力的人不办事. 他这样明确的提出平民有平等参与政治管理的权利,在我国历史上还属首次。
这无疑颠覆了贵族血统论,来反对世袭的贵族政治,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尚贤者,政之本”。
尚同的意思是,上天“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智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立以为三公、万国诸侯,以至左右将军、大夫和乡里之长,社会成员自下而上尚同于天子之“义”;并且“上有过,规谏之”。
社会成员的意愿层层上达,庶几天子及其以下的各级官吏按共同的“义”行事,从而实现“天下治”。
并且,天子的行为是否合于天下之义,必须据其是否尚同于天。
这就阻断了最高统治者自行又自断其政的可能性。
“夫既尚同于天子,而未尚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
故当若夫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熟,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之人之不尚同于天者也。
”(皆见《尚同》)
三、墨子法律的基本原则
1、“法天、利民”的立法原则
《法仪》篇中讲“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之所不欲则止”。
凡顺应“天志”的就是善良之法,违背“天志”的就是邪恶之法,此即墨子的立法理念与原则。
墨子说“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意思就是说刑法与政令的好坏要看是否对百姓有利,即要求立法要应以“百姓人民之利”为宗旨。
2、“赏善罚恶”的司法原则
墨子为了构建“兼相爱,交相利”的理念社会,要求各级政长必须由贤者来担任。
他认为当时各诸侯国不能治理好国家的原因,关键在于“不能以当贤事能为政也”。
墨子说“是故国有贤良之士众,则国家之治厚;贤良之士寡,则国家之治薄”,因此,墨子极力主张“尚贤”的同时,在法律上也相应的主张“赏善罚恶”的司法原则,强调刑罚应当公正不阿,不徇私情,做到“不杀不辜,不失有罪”。
四、墨子法律思想的评价
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历代统治者都注意强调法律的持久性,许多人仅仅论证要立法简明,注重法律规定的普遍性、长期性,但是墨子在这里却提出了它的客观性,提出要以天为效法对象,公正、无私、平等、有信,避免法律制定者本身的片面性和狭隘性,从而对立法提出了更高的准则。
墨子提出了在法
律执行过程中民意的作用,提出要依照民意来实施刑赏,可谓深通精要,发人
深思。
墨家的法律思想出现较早,对法家学派的一些思想起到了开源先驱的作用。
墨子的法律思想是很有特色的,他主张立法要法天,执法要听民,这在先
秦的立法主张中可算独树一帜,具有明显的进步性,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不过,他所提出的“兼爱”、“天志”等思想,也带有一定的理想主义色彩,难以实现。
墨子“兼相爱,交相利”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只是
一种乌托邦的空想。
当时的国家是建立在重视血缘和身份等级制度的氏族组织
之上,要像建立一个不分亲疏贵贱,不分贫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社会,是
不符合当时统治阶级的利益。
墨子为了更好的实现“兼相爱,交相利”的良好
社会秩序,利用了过身的神秘力量,使他的法律思想获得最高的权威。
随着社
会文明的发展,人文主义的不断觉醒,重民轻神渐渐成为趋势,使墨子的愿望
难以实现。
墨子的法律思想虽有局限性,但他对中国法律思想的发展做出的巨大贡献
和深远影响,是不可否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