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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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移植管理办法

器官移植管理办法

器官移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护患者健康,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指将他人的具有功能的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器官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器官的技术。

第三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全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

卫生部成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专家拟订全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提出评议意见。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医疗需求、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和人才队伍水平等综合因素,制订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并报卫生部备案。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报卫生部备案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控制数量,严格技术准入。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严格加强对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诊疗科目登记第七条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本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

第八条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原则上为三级甲等医院,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具备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和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相适应的设备、设施;(三)有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四)有完善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特殊情况下,上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医院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的,除必须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向卫生部备案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肺移植手术护理常规

肺移植手术护理常规

肺移植手术护理常规
肺移植是一种复杂的手术,手术后患者需要特殊的护理照顾。

以下是肺移植手术护理的几项常规措施:
1. 监测:手术后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生命体征,包括心率、呼吸、体温和血压。

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2. 病情评估:定期进行病情评估,观察患者的呼吸情况、氧饱
和度和胸部X光结果等。

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问题。

3. 呼吸治疗:为患者提供有效的呼吸治疗,包括氧疗、吸痰、
呼吸机支持等。

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嘱,进行适当的呼吸治疗。

4. 液体管理:监测患者的液体平衡,包括输入和输出的液体量。

确保患者的水分平衡,减少不必要的液体负荷。

5. 导管护理:对插入的管道(如气管插管、胸管等)进行护理,避免导管的滑出或感染。

定期更换导管,保持通畅。

6. 抗感染措施:采取有效的抗感染措施,包括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保持手卫生和注意环境清洁等。

7. 营养支持:根据患者的情况,提供适当的营养支持。

确保患者获得足够的营养,促进康复。

8. 心理支持:提供患者和家属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应对手术后可能出现的身体和情绪变化。

以上是肺移植手术护理的一些常规措施,护士们应当密切关注患者的病情,并根据医嘱和临床判断采取相应的护理措施。

对于任何问题或变化,需要及时与医生沟通和协调。

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管理规范

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管理规范

附件体外膜肺氧合(ECMO)技术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为规范体外膜肺氧合(extracorporeal membrane oxygenation,ECMO)技术的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ECMO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ECMO技术是指利用外科切开或者经皮插管途径,通过膜式氧合器(膜肺)在体外将血液氧合,再泵入体内,对患者进行心/肺支持的技术。

不包括为维护捐献器官功能而对捐献者采用的ECMO技术。

本规范适用于所有开展成人及儿童ECMO技术的医疗机构。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ECMO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ECMO 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设有重症医学科或重症监护病房,有至少3名经过ECMO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2名执业医师。

(三)具有开展血气分析、血生化检测、凝血功能检测、移动式多普勒超声心动诊断(经胸、经食道)、床旁肾替代治疗(CRRT)、心功能衰竭D期心脏功能检测、溶血和血栓检测、连续心排量监测、磁共振血管造影(MRA)、CT血管造影(CTA)、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有创呼吸机治疗的设备设施和能力。

二、人员基本要求(一)医师。

1.执业范围为内科、外科、急救医学、重症医学、儿科或其他与开展ECMO技术相适应的临床专业的本医疗机构在职医师。

2.在相关专业从事临床工作5年以上,有ECMO并发症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ECMO技术工作的负责人还应当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ECMO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经过ECMO相关专业系统培训,满足开展ECMO临床应用所需的相关条件。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应当成立ECMO技术临床应用专家组,专家组至少包含3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临床工作5年以上、具有ECMO临床应用相关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ecmo小组管理制度

ecmo小组管理制度

ecmo小组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病患需要ECMO(体外膜氧合)来维持生命。

为了确保ECMO治疗的顺利进行,有效管理ECMO 小组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ECMO小组的管理制度。

二、ECMO小组的组成ECMO小组由专业医生、护士和技术人员组成。

其中包括心脏外科医生、心脏内科医生、重症医学专家、护士长、护士等。

他们的职责是确保ECMO治疗的安全、有效进行。

三、ECMO小组的职责和权责1. 执行ECMO治疗:ECMO小组负责执行ECMO治疗,包括设备的准备、患者的监测和护理、ECMO机器的操作等。

2. 制定治疗方案:针对每个ECMO患者,ECMO小组需要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包括适当的体外膜氧合流量、药物治疗等。

3. 监测患者病情:ECMO小组需要密切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包括心肺功能、血气分析结果等,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学习与研究:ECMO小组需要进行学术研究,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并将新的治疗方法和技术应用于实践中。

5. 报告与沟通:ECMO小组需要及时向患者家属和上级医生汇报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进展,与其他科室进行沟通,共同协作。

6. 临床质量管理:ECMO小组需进行临床质量管理,包括记录治疗过程中的问题和意外,及时反馈和改进。

四、ECMO小组的工作流程1. 每日例会:ECMO小组每天定期召开例会,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计划,确定当天的工作安排。

2. 紧急响应:ECMO小组需要随时做好紧急响应准备,及时处理ECMO患者的突发状况,确保患者的安全。

3. 共享经验:ECMO小组需要定期组织经验分享会,分享治疗中的成功案例和失误教训,促进团队学习和进步。

4. 进修培训:ECMO小组成员需要不断参加相关的进修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与国际上的先进技术保持同步。

五、ECMO小组的评估与改进为了确保ECMO小组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是必要的。

评估内容包括团队合作、治疗质量、危机处理等方面。

肺移植护理常规及健康教育

肺移植护理常规及健康教育

肺移植护理常规及健康教育肺移植是治疗晚期肺实质疾病及晚期肺血管疾病的唯一有效方法。

【护理常规】1.术前(1)心理护理:术前进行3个月科普宣教和心理疏导,以提高患者配合的积极性。

(2)加强呼吸康复训练及营养支持:训练缩唇呼气和有效咳嗽,避免连续咳嗽;加强营养,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70%。

(3)病房准备:在监护室的基础上使用单间,术前1d用高锰酸钾1.5g+福尔马林(3ml/m³)对监护病房及物品熏蒸12h以上,有效开窗通风后,紫外线消毒1h后备用。

2.术后(1)血流动力学监测与缺血再灌注(IR)损伤监护:肺移植后供肺都有不同程度的IR,主要表现为大量泡沫样痰、肺功能减退等肺水肿表现。

通过中心静脉压监测(4~8cmHo)控制输液总量和速度,增加胶体液的比例,降低左心室前负荷。

①保留Swan-Ganz管,监测心功能及维持合理的脱水状态。

②严格控制液体平衡,避免输液过多或过快,可随时用利尿药。

③移植肺液体渗出量与肺楔压成正比,故应注意肺楔压,防止肺水肿。

④肺动脉高压患者术后血流动力学常不稳定,如术后移植肺有明显的V/Q失调,通气一般仅能达50%左右,而灌注可达95%以上,由于绝大部分灌注到移植肺,使术后肺水肿的危险性增大,应严密监护。

(2)呼吸功能监测和机械通气的应用:呼吸功能监测和机械通气模式的调整依靠呼吸体征、无创动脉血氧饱和度和动脉血气分析的动态观察来进行。

①采用保护性辅助通气原则,通常采用SIMV+PSV通气模式,使用呼吸机时应遵循两个原则:最低浓度氧,吸氧浓度初始为60%,以后根据监测指标逐步下调;最低吸气压力峰值,吸气压力峰值控制在30mmHg以下。

如肺活量及吸气力量足够,氧浓度在30%~50%,检查血气稳定,应尽早拔管。

多数患者数小时至 24h即可拔管,拔管后应及时拍摄X线胸片。

②在患者自主呼吸期间,仍需密切监测呼吸频率、幅度、肺部呼吸音等,每日雾化吸入3次或4次,必要时协助叩背咳痰,配合口服祛痰药物,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肺部感染。

医院器官移植管理制度

医院器官移植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器官移植工作,确保器官移植手术的顺利进行,提高器官移植手术成功率,保障患者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器官移植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从事器官移植工作的医务人员、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

第三条我院器官移植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护患者隐私原则;3. 严格遵循医学伦理原则;4. 依法依规原则。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成立医院器官移植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器官移植工作方针、政策,监督实施器官移植工作,协调解决器官移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委员会下设器官移植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器官移植工作,包括器官获取、保存、分配、移植等环节。

三、器官获取与分配第六条我院应建立健全器官获取与分配制度,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

第七条器官获取:1. 器官获取应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不得收取任何费用;2. 器官获取前,需征得患者或其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3. 器官获取过程应确保患者的隐私权。

第八条器官分配:1. 器官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优先考虑病情危重、符合移植条件的患者;2. 器官分配前,需对患者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年龄、体重、病史、血型、HLA分型等;3. 器官分配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器官移植手术第九条我院应建立健全器官移植手术管理制度,确保手术质量。

第十条手术前:1. 医师应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评估手术风险,制定合理的手术方案;2. 患者或其家属应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手术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3. 术前准备应充分,包括患者的一般状况、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等。

第十一条手术中:1.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手术安全;2. 严密监测患者生命体征,确保患者生命安全;3. 手术医师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十二条手术后: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及时处理术后并发症;2. 定期对患者进行随访,了解移植器官功能恢复情况;3. 对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帮助患者适应术后生活。

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内容

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内容

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内容(原创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二、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的重要性三、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四、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的实施和监管五、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的意义和展望正文(篇1)一、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人体器官移植是一项复杂的手术,它将健康的器官从一个人体内转移到另一个人体内,以恢复接受者的正常生理功能。

随着医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体器官移植在过去几十年中取得了显著的进步。

从最早的肾脏移植到如今的心脏、肺、肝等器官移植,器官移植的种类和成功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的发展历程与国际水平保持同步,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球器官移植数量第二多的国家。

二、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的重要性人体器官移植涉及到供体器官的获取、保存、移植和术后管理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对于保证移植的成功率和患者生存质量至关重要。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关于人体器官移植的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各个环节的工作,提高器官移植的质量和安全性。

三、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的主要内容人体器官移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供体器官的获取与保存:规定供体器官的获取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确保供体的安全和健康。

供体器官的保存应当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确保器官的功能和活力。

2.移植手术前的评估与准备:规定对移植患者进行全面的评估,确保患者符合移植条件。

同时,要求做好手术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麻醉、手术器械和术后护理等。

3.移植手术的实施:规定手术过程中应当遵循无菌操作原则,确保器官移植的成功率和安全性。

此外,要求对移植后的器官进行密切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4.术后管理与康复:规定对移植患者进行长期的随访和康复治疗,确保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存率。

肺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肺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肺脏移植技术医疗质量控制指标肺脏移植技术是一种极为复杂的手术,旨在治疗严重的肺部疾病,如肺炎、肺纤维化和肺气肿等。

由于手术的复杂性和困难,对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而言,确保肺脏移植手术的医疗质量至关重要。

为了控制和提高肺脏移植技术的医疗质量,需要建立一系列的指标来衡量手术的成功率和患者的康复情况。

1.患者生存率指标:这是衡量肺脏移植手术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患者生存率指标可分为三个时间段来评估,即手术后30天内的生存率、手术后1年内的生存率和手术后5年内的生存率。

这些指标可以帮助评估手术的成功率以及手术后患者的康复情况。

2.术后并发症率指标:这是衡量手术后患者术后并发症发生率的指标。

术后并发症率指标包括术后肺部感染、气胸、血栓形成等术后并发症的发生情况。

较低的术后并发症发生率指标表明手术过程中对并发症的预防和处理得当。

3.供体肺脏的质量指标:这是评估供体肺脏质量的指标,包括供体肺脏的血氧含量、供体肺脏的病理学检查结果、供体肺脏的功能情况等。

供体肺脏的质量指标直接影响患者术后生存率和恢复情况。

4.手术过程中的指标:这些指标反映了手术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情况,包括手术时间、出血量、手术切口愈合情况等。

这些指标可以反映手术操作的熟练程度和整体质量。

5.患者满意度指标:这是通过患者对手术结果的满意度来评估手术质量的指标。

患者满意度指标包括术后生活质量的改善程度、患者对手术结果的评价以及对医护人员的满意程度等。

患者满意度指标可以帮助评估手术质量并指导后续的医疗服务。

为了确保肺脏移植手术的医疗质量,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建立完善的质控体系,包括设置专门的肺脏移植团队、建立专门的术前评估和手术管理流程、加强对供体肺脏的筛选和质量控制、提高手术技术和操作熟练度、建立术后随访和恢复指导机制等。

通过综合运用以上指标,可以全面评估肺脏移植手术的医疗质量,确保手术的成功率和患者的康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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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脏移植技术管理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肺脏移植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肺脏移植技术是指通过外科手术,将他人具有功能的肺脏移植给患者,以代替其病损肺脏的技术。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

(二)三级甲等医院,外科诊疗科目下设胸外科专业中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肺脏移植项目,有呼吸内科专业诊疗科目,有重症监护病房。

(三)胸外科
1、开展胸外科临床诊疗工作10年以上,床位40张以上,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胸外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

2、每年完成胸外科手术800例以上,具备开展气管、支气管、肺动脉袖状切除成形术等常规手术能力,能够开展复杂肺切除手术及纵膈肿瘤手术等。

3、肺脏移植病房
(1)有独立的肺脏移植病房,床位10张以上。

(2)普通区、隔离区分区合理。

(3)中心吸氧、中心负压吸引、监护系统等病房辅助设备齐全。

(四)呼吸内科
有独立的病区,开展呼吸内科临床诊疗活动10年以上,床位不少于80张,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呼吸内科专业重点科室技术标准,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三级甲等医院中处于领先地位,能够为肺脏移植提供技术支持。

(五)重症监护病房(ICU)
1、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达到万级层流标准。

病床不少于10张,每病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能够满足肺脏移植专业需要。

2、能够开展有创压力监测、心排量监测、床边生化、血气监测、人工机械通气治疗以及持续性床旁血液滤过治疗。

3、有经过专业培训的,具备5年以上重症监护工作经验的专职医师和护士。

(六)肺脏移植手术室
1、手术室布局符合要求,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达到万级层流标准。

3、辅助设备齐全。

(七)其它辅助科室
1、临床实验室符合规定,肺脏移植所需的相关检验项目参加卫
生部临床检验中心或者国际权威临床实验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的室间质量评价并合格,具备HLA抗体检测和HLA组织配型的检测能力。

2、能够开展免疫抑制剂血药浓度检测。

3、病理科能够进行移植器官的组织活检诊断、排斥反应的诊断和监测。

4、医学影像部门能够进行常规检查和开展无创性肺部成像与血液动力学检查、弥散与灌注成像。

5、导管室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有应急抢救设施与药品器材,能够开展支气管动脉插管诊疗、肺组织活检等。

6、能够开展残气测定、弥散功能、气道高反应性测定等肺功能检查项。

7、具备能够有效处理呼吸、神经、泌尿等系统并发症的科室及技术能力。

(八)设备
磁共振(MRI)、计算机X线断层摄影(CT)、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多功能监护仪、床边X光机、纤维支气管镜、肺功能测定仪、肺脏移植专用器械、快速冰冻切片设备等;供体器官摘取与保存的药品和器械。

(九)至少有2名具备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执业医师,有经过肺脏移植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肺脏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员基本要求
(一)肺脏移植医师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外科。

2、有10年以上胸外科工作经验,参与肺脏移植临床工作2年以上,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经过卫生部认定的肺脏移植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2名以上具有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

5、近3年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胸外科专业肺脏相关手术不少于100例。

(二)麻醉医师
1、具有麻醉专业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经过器官移植麻醉专业培训。

三、技术管理基本要求
(一)严格遵守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拟订的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范。

(二)摘取肺脏符合无菌要求;器官冷缺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必须使用专用的器官保存液。

(三)肺脏移植前必须进行血型、交叉配型、组织配型和群体反应抗体(PRA)检测。

(四)每例肺脏移植手术成立治疗组,术者由具有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术后制定合理的治疗与管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肺脏移植手术后随访制度,并按规定进行随访、
记录。

(六)医疗机构每年完成肺脏移植手术不少于10例,移植肺脏1年存活率不低于60%,3年存活率不低于50%,5年存活率不低于40%。

具有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医师作为术者每年完成肺脏移植手术不少于5例。

(七)医疗机构和医师按照规定定期接受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包括病例选择,手术成功率,严重并发症,医疗事故发生情况,术后病人管理,移植肺脏1、3、5年存活率,病人生存质量,随访情况和病历质量等。

四、培训
对拟开展肺脏移植的医疗机构,实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组合培训,包括肺脏移植医师、麻醉医师、手术室与病房护士以及其它相关卫生专业技人员等,拟从事肺脏移植的医师应当接受至少1年的系统培训。

(一)培训基地
由卫生部指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1、三级甲等医院。

2、有至少3名具备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指导医师。

3、移植器官存活率高于本规范的基本要求,并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4、有与开展肺脏移植培训工作相适应的人员、技术、设备和设
施等条件。

5、具备进行大动物器官移植的实验条件。

6、近3年在国内核心专业杂志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期刊发表有关肺脏移植的专著至少8篇或出版临床专著。

7、举办过全国性的专业学术会议或承担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

8、近3年来,每年完成的胸外科手术不少于500例,每年完成的肺脏移植手术不少于15例,或者累计完成的肺脏移植手术不少于20例。

(二)培训基地基本要求
1、培训教材和培训大纲经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认可。

2、保证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的培训。

3、培训结束后,对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出具是否合格的结论。

4、为每位接受培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培训及考试、考核档案。

5、每年完成肺脏移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套培训不超过1组,或者培训肺脏移植医师不超过2名。

(三)肺脏移植医师培训要求
1、熟练掌握大动物器官移植技术,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与完成不少于5例肺脏移植。

2、在指导医师指导下,参加对肺脏移植患者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术前评价、围手术期处理、重症监护治疗和手术后随访等。

五、其他管理要求
本规范实施前具备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不经过培训和肺脏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能力评价开展肺脏移植:
1、职业道德高尚,同行专家评议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经2名以上本专业主任医师的推荐,其中至少1名为外院医师;或者通过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的评议。

2、从事胸外科临床工作12年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近3年作为术者累计完成肺脏移植手术10例以上,且未发生二级以上与肺脏移植技术相关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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